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5.08.24•【字号】嘉府办发[2005]34号•【施行日期】200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嘉府办发〔2005〕34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嘉教〔2005〕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嘉教〔2005〕49号)加强义务教育是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力的需要,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的基础工程。
为实现普及、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现结合嘉定实际,就我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1、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职责,加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依法保证做到“三个增长”。
2、严格按照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设置公建配套学校和其他性质的学校。
推进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做到义务教育学校硬件设施的标准化和基本统一。
3、在均衡硬件设施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每一所中小学的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化水平。
4、积极开展课程教材改革研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加强政策导向,积极开展在全面实施新课程背景下的“小班化教育”试验。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职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6、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区镇两级政府重视教育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和鼓励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与支持。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5•【字号】铜政发[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铜政发〔2007〕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消防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我市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预防和遏制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依法治火、专群结合,大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坚持科技先行、科技强消,努力掌握新形势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铜川”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全市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城乡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14•【字号】铜政办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政府机关为民服务的措施和流程,了解社情民情政情,引导大学生开阔视野、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毕业后更好地走向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活动从2013年开始,时间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见习时间为1个月左右。
2013年暑假期间,安排大学生在市政府机关见习,时间为7月中旬-8月中旬。
二、遴选原则与条件(一)遴选原则:自愿报名,择优双向选定。
(二)遴选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积极,政治立场坚定。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
3、身体健康,道德良好,成绩优良,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较高。
4、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三、遴选数量遴选数量根据政府机关、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
2013年拟遴选50名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
四、组织实施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制定实施细则,确定见习学生人数、见习岗位、名额分配和见习管理等事项。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见习大学生的整体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见习大学生的遴选工作,市人社局、团市委负责联系大学生见习单位,并做好大学生见习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各见习单位对大学生见习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铜川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铜川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铜政办发〔2015〕106号•【施行日期】2015.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铜川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10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物价局制定的《铜川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8日铜川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价商发〔2014〕70号)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陕价价发〔2011〕176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方案制定如下:一、总体思路我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以促进节约用水为目标,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坚持“保基本、建机制、促节约”的原则。
区分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按照用户不同用水量实行分级定价,执行阶梯式、差别化价格政策,切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改善供水质量,实现供水企业良性运行,促进我市经济提速转型发展。
二、水价改革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步提高自来水价格。
(一)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1.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计量结算单位和周期。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南北市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
居民阶梯水量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直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管理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直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管理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18
•【字号】铜署办发[2009]15号
•【施行日期】2009.02.1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直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管
理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9〕15号)
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地直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监管,行署决定成立地直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管理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熊德威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
雷文蓉行署副专员
成员:
张浩然行署副秘书长
王瑰地区财政局局长
戴亮地区教育局局长
汤志平地区监察局局长
田应银地区审计局局长
杨彪地区物价局局长
向裕明地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熊永荣地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地直相关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管理自查工作,戴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自查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行署。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铜川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铜川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0•【字号】铜政办函〔2022〕73号•【施行日期】2022.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铜川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陕西省铜川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铜川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郝光耀市长常务副组长:李华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潘旭辉市政府秘书长张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宋敏市金融办主任马延明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行长蒋蕊萍铜川银保监分局局长成员:燕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新章市考核办常务副主任田卫东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许胜利市教育局局长宋鑫市科技局局长何育宁市工信局局长仇仲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杨琨市财政局局长张俊民市人社局局长相永宏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刘战杰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左小军市住建局局长路学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仇宪红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郭海军市商务局局长王娜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赵小龙市卫健委主任王复安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焦毅市林业局局长王其伟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刘战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陈海涛市金融办副主任陈艳萍市政务信息中心(市联合征信中心)副总编尚建军市税务局副局长任晓龙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陈涛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高岗耀州区政府区长郝俊吉王益区政府区长马海峰印台区政府区长张涛宜君县政府县长任秦川市新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试验区各项工作任务谋划、调度和推进。
办公室主任由张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宋敏、马延明同志兼任,执行副主任由任晓龙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区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抽调。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铜政办函〔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资金监管、联合执法、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召集人:陈小艳市委常委、副市长副召集人:张伟市政府督查专员宋军明市民政局局长成员:梁康恺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四级调研员郭海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齐喜军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任广斌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王维娟市委外事办主任宋敬市政协副秘书长何育宁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军民市教育局副局长姚向阳市工信局二级调研员付敏学市公安局副局长梁玺平市民政局副局长郭怡市残联副理事长孙珂市司法局副局长孟雅莉市财政局副局长冯小卫市人社局副局长王旭市商务局副局长高军成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左涛市卫健委党委副书记石建雄市审计局副局长程永红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曹建江市体育局四级调研员郑岩市国家安全局综合业务支队支队长高峰市税务局副局长赵秋杰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广平团市委副书记李耀平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付新刚市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马雅红市妇联副主席梁新民市科协副主席赵志国市文联副主席张强市工商联副主席任晓龙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姜建新铜川银保监分局二级调研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项目谋划及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班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项目谋划及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铜政办函〔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项目谋划及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班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落实高质量项目建设推进年工作要求,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科学谋划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努力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建设良性循环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项目谋划及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组成人员组长:黄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白永琦市政府副秘书长田卫东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成员:何育宁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贾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宋鑫市科技局局长张勇市工信局副局长杨琨市财政局党组书记王永平市住建局局长路学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惠善利市水务局局长于明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娜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赵小龙市卫健委党委书记符迅速市商务局副局长路浩市应急管理局局长XXX宁市能源局局长杜国庆市金融办主任贾敬光市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主任冯保华耀州区常务副区长焦耀奇王益区常务副区长王九鸣印台区常务副区长王斌宜君县常务副县长李辉市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曹永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杨军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尚东伟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副主任马啸铜川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专班负责全市项目谋划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项目谋划及重点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谋划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建立完善专班工作机制,调度全市项目谋划、重点项目前期推进工作,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年度考核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规定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01•【字号】铜政办发〔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铜川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规定》已经第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1日铜川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基础的广泛性、民意表达的直接性和决策民主的有序性,提高市政府行政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事项公开决策的启动、草案起草、审议、公布、实施及评估,适用本规定,依法不得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事项除外。
第三条市政府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组织、协调、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决策公开工作。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负责决策的草案起草、调研论证,组织实施行政决策公开的公众参与工作。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本规定参与市政府行政决策,拥有意见表达权,但不具有表决权。
参与市政府行政决策公开的公民,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决策过程中表达的意见和建议,应得到充分尊重并合理吸纳。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及时整理公众参与情况,包括公众参与范围、意见收集及采纳、相关记录和报告等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市政府实施决策公开的重大行政事项包括:(一)拟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报告等;(二)编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重大专项规划,以及制定相关重大政策;(三)市政府或者以市政府的名义发布的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公共政策,以及公众日常办事程序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的重大调整;(五)涉及公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项目、重大公共活动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事项;(七)需要实施开放式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入规纳统工作专班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入规纳统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7•【字号】铜政办函〔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入规纳统工作专班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五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培育入规纳统和项目投资纳统工作,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入规纳统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班组成人员组长:黄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白永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何育宁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贾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姚红卫市工信局副局长郭小放市住建局副局长张铁成市住建局副局长符迅速市商务局副局长刘玉梅市统计局三级调研员田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高峰市税务局副局长冯保华耀州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焦耀奇王益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九鸣印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斌宜君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辉市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曹永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杨军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尚东伟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副主任马啸铜川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专班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统筹推进规上企业入规纳统、项目投资纳统工作,精准落实各项涉企帮扶措施,扎实做好要素服务保障,支持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全面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规上企业和项目投资应统尽统、能统尽统、颗粒归仓。
二、职责分工专班下设办公室和工业企业入规、限上商贸企业入规、服务业企业入规、房地产及建筑业企业入规、项目投资入统5个工作组。
(一)专班办公室。
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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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工
程项目建设等各项资金管理监督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铜政办发[2009]105号
【发布部门】铜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09
【实施日期】2009.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
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等各项资金管理监督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坡头、黄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
门、直属机构: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等职
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等各项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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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等各项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城市基础教育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9〕5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审计局、市教育
局、市财政局组织力量对全市基础教育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从自查情
况看,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区县政府在保障资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公用经费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和学校工程项目
建设资金等方面仍然存在执行政策不到位、资金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