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供水水源修编规划报告(简要本)
水厂的自用水率

水厂的自用水率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第9.1.2 条规定: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应按最高日供水量加水厂自用水量确定。
水厂自用水率应根据原水水质、所采用的处理工艺和构筑物类型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一般可采用设计水量的 5%~10%。
当滤池反冲洗水采取回用时,自用水率可适当减小。
实际平均值为3%左右。
当然和原水浊度有关。
我们的平均浊度在30NTU 。
一般按8%到10%为城市发展提供安全优质供水“十二五”期间在完善和调整城市供水模式的基础上,我市将大幅度提高城市饮用水水质“十二五”时期是深圳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重要时期,是特区实现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时期。
水务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作为支持发展、服务民生的基础性保障行业,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挑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须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市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面临新的挑战。
——中远期城市用水安全保障存在缺口。
我市本地水资源总量不足,80%用水主要依靠东江调水,2008年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的通知》,对流域内用水城市实行总量控制。
▲我市用水基本稳定,水厂规模略显剩余。
过去几年间,水务部门经常组织市民参观西丽水库水质检测室等水利设施。
根据东江分水方案,深圳市境外东江分水总量为16.08亿m3,与2015年和2020年用水需求量相比分别存在2.0亿m3和5.0亿m3较大缺口。
水量缺口短期内可以通过东江用水城市间相互调济来解决;远期,受东江境外水资源约束问题限制,城市供水安全将面临重大挑战。
——水源应急保障能力不足。
由于全市用水主要来自境外东江,而本地水源储备能力不足,若东江遭遇特枯年或突发性水源污染事件,全市供水保障将受到较大考验,备用应急水源建设十分紧迫。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20)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二七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9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与定额第三章节约用水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节约用水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综合利用、讲究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统一的节约用水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发展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市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
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市水资源实际情况,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鼓励和扶持对污水、中水、海水以及雨水等的开发、利用,并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统筹考虑。
某小学水系统规划方案报告

声明:1、本报告无咨询单位签字盖章无效;2、本报告涂改、复印均无效;3、本报告仅对本项目有效。
项目名称:坪山中心小学加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深圳市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咨询单位:深圳市华阳绿色建筑节能有限公司编写人:张立雄校对人:曾智审核人:邱前军日期: 2014年9月1日1.项目背景 (1)1.1.工程概况 (1)1.2.气候资料 (2)2.编制依据 (4)2.1.相关法律法规 (4)2.2.技术规范 (4)2.3.本项目有关文件 (5)3.节水目标 (6)3.1.节水措施 (6)3.2.节水目标 (6)4.水系统概况 (9)4.1.供水系统简介 (9)4.1.1.水源 (9)4.1.2.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简介 (9)4.1.3.非传统水供水系统简介 (9)4.2.消防系统简介 (10)4.2.1.消火栓系统 (10)4.2.2.自动喷淋系统 (10)4.3.排水系统简介 (10)4.4.雨水系统简介 (10)5.用水量分析 (10)5.1.用水定额及分配 (12)5.2.需水量计算 (12)5.3.场地径流系数计算 (13)6.非传统水源利用 (15)6.1.水质目标 (15)6.2.工艺流程 (15)6.3.规模 (16)6.4.雨水收集范围及年实际雨水用量 (16)6.5.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 (16)6.6.非传统水源利用安全措施 (17)6.7.非传统水源利用效益分析 (17)7.节水器具及设备 (19)7.1.节水器具 (19)7.2.节水灌溉 (19)8.水系统优化 (20)8.1.管材及阀门选择 (20)8.2.水压控制 (21)8.3.分项计量 (22)项目背景1.1.工程概况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坪山街道位于坪山新区南部;东邻惠州市,西与龙岗区横岗、龙岗街道相连,南与龙岗区葵涌街道和盐田区沙头角街道隔山相望,北与坑梓街道相邻;本项目用地面积为20320.30 m²,本项目拟拆除原有两栋教学楼,重建两栋教学楼,分别为5+1、4+1层,其中1为1楼架空层,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合计9835平方米,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8061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774平方米。
深圳市西丽水库规划研究报告A3cl

目录规划研究报告 (3)一、前言 (3)1.规划背景 (3)2.编制过程 (3)二、规划依据与原则 (4)1、规划编制依据及参考文献 (4)2、规划原则 (4)三、规划目标与规模 (5)1、规划目标 (5)2、片区发展模式的选择 (5)3、规划区性质与规模 (6)四、生态功能划分及限制开发规定 (8)1、核心控制区 (8)2、生态控制区 (8)3、限制开发区 (8)五、土地利用规划 (9)1、用地构成 (9)2、一级水源保护区土地利用规划及保护措施 (9)4、二级水源保护区土地利用规划及保护措施 (11)六、片区建设用地规划 (12)1、百旺工业区片规划 (12)2、西丽湖片区规划 (13)3、特别管制区规划 (13)七、环境景观规划 (15)1、三层次景观控制区 (16)2、景观轴线 (16)3、景观节点: (16)4、高度控制 (16)八、地块控制 (16)1、地块划分 (16)2、控制指标 (17)3、用地相容性 (17)九、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18)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18)2、分区规划相关要求 (18)3、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18)十、道路交通规划 (19)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19)2、总体交通对策..................................................... 193、对外交通 (19)4、内部交通 (19)5、静态交通 (20)6、公交规划 (20)7、步行交通 (20)十一、给水工程规划 (21)1. 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1)2. 规划对策 (21)3.用水量预测 (21)4.水源及供水管网 (22)十二、雨水、防洪工程规划 (22)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2)2. 规划对策 (22)3.雨水量计算 (22)4.防洪规划 (22)5.雨水、防洪管渠 (23)十三、污水工程规划 (23)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3)2. 规划对策 (23)3.规划依据 (23)4.污水量计算 (23)5.污水管网 (24)十四、电力工程规划 (25)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5)2.规划对策 (25)3.规划依据 (25)4.负荷预测 (25)5.110KV及以上系统规划 (26)6.10KV系统规划 (27)7.电力电缆沟规划 (27)8.道路照明 (27)十五、通信工程规划 (27)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7)2. 规划对策 (28)3.规划依据 (28)4.用户预测 (28)5.局所规划 (29)6.综合通信管道规划 (29)7.其它通信用房规划 (29)8.邮政局(所)规划 (29)9.微波通道规划 (29)十六、燃气工程规划 (30)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30)2. 规划对策 (30)3.规划依据 (30)4.用户预测 (30)5.燃气场站规划 (31)6.燃气管网规划 (31)十七、环境综合治理 (31)1、环境综合治理目标 (31)2、环境综合治理的依据 (31)3、环境综合治理的原则 (31)4、片区环境功能分区 (32)5、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32)6、环境质量达标保障机制 (33)7、组团环境综合整治对策 (33)十八、规划措施与建议 (33)1、政府强制性控制计划 (33)3、前提条件保障计划 (33)十九、附表 (34)附表1:现状用地汇总表 (34)附表2:规划用地汇总表 (34)附表3: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35)附表5:百旺片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38)附表6:特别管制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40)附表7:西丽湖片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43)附表8:用地地籍信息一览表 (44)深圳市南山11-T1号片区[西丽水库地区]法定图则规划研究报告一、前言1.规划背景[西丽水库地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北部,羊台山脚下,由西丽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长岭皮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和部分二级水源保护区以及少量非水源保护区组成。
广东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

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广东省水利厅二〇一一年一月目录一、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 (4)(一)地下水资源状况 (4)(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6)(三)地下水开采诱发的生态环境问题 (13)(四)地下水超采状况 (17)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8)(一)指导思想 (18)(二)基本原则 (18)(三)主要目标 (20)三、地下水利用总量控制方案 (21)(一)规划地下水开采控制量 (21)(二)未超采区开采方案 (22)(二)超采区压采方案 (30)四、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措施 (32)(一)地下水开发利用工程 (32)(二)地下水保护工程 (34)(三)地下水治理与修复工程 (35)(四)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 (36)五、重大工程项目 (37)(一)地下水监控工程 (37)(二)地下水源替代工程 (40)(三)地下水修复工程 (41)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2)(一)加强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管理,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42)(二)加强地下水资源法制建设,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 (42)(三)加强地下水资源开采管理和超采区的压采管理 (43)(四)强化执行地下水功能区管理制度 (43)(五)加强基础研究和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保护水资源氛围 (44)(六)构建保障规划实施的投入机制 (44)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地下水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规计函 [2007]409 号)要求,编制《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水利部颁发的《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技术大纲》为依据,按照地下水保护优先原则,在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和省人民政府2009 年批复同意实施的《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基础上,以地下水功能区为单元,评价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制定地下水保护与利用方案,提出地下水治理、保护与管理措施。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版)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八条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和环境的保护,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市行政区为深圳市城市规划区。
在本市行政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规划应当依法制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
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本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六条市政府设立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草案进行审议;(二)对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进行审议;(三)下达年度法定图则编制任务;(四)审批法定图则并监督实施;(五)审批专项规划;(六)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规划委员会由二十九名委员组成,委员包括公务人员、有关专家及社会人士,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十四名。
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二名。
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由市政府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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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供水厂使用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药剂,应具有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并应执行索证及验收制度。 (该条为强制性条款)
供水厂采用的水化学处理药剂、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17218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2.2 原水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可在本规程表的基础上根据条件和需要酌情增加。
供水厂应在每一个净化工序中设置水质监测点。当生产需要,工艺调整或者水质异常变化时,可增加工序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
供水厂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应符合表的规定。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
对于部分检验频率低、所需仪器昂贵、检验成本较高的水质指标,无条件开展检验的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出厂水水质必须达到使管网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要求。 该条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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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水质监测
供水厂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原水水质特点对进厂原水进行水质检验。当原水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增加检验项目和频率。(该条为强制性条款)
02
本次修订概况和主要内容
增加了预处理工艺方面的技术规定。对生物预处理、粉末活性炭及预氧化提出了工艺运行和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
01
增加了臭氧、活性炭等深度处理工艺和设备方面的运行维护要求。
02
增加了污泥处理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
03
本次修订概况和主要内容
增加了地下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
深圳蓝线规划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市城市河流水系、水库、湿地、滞洪区、排洪渠、水源工程等的规划与控制、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依据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深圳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所称深圳市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河、湖、库、渠、湿地、滞洪区等城市河流水系和水源工程的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保留区。
第三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防洪(潮)规划》《深圳水战略》其它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第四条规划范围:深圳市域范围面积 1952.48 平方公里内的主要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蓝线划定。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7 ~ 2020 年第六条本规划是总体规划层次具有法定作用的重要专项规划。
各层次城市规划应遵照本规划的要求落实或控制城市蓝线用地,并与相应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相协调。
第七条本规划是深圳市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等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的法定性文件,自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等的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深圳河湾流域综合治理方案(2016-2025)
深圳河湾流域综合治理方案(简本)委托单位:深圳市水务局编制单位:北京大学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综合治理方案委托单位:深圳市水务局编制单位:北京大学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前言水是生命之源,一座伟大的城市往往从那一片水域开始。
深圳河是深圳的母亲河,作为深圳与香港的界河,她不仅经历了割地赔款丧权辱国的屈辱历史,也见证了改革开放和一座现代化都市的崛起。
30多年的高速发展使城市中心从深圳河中游的罗湖逐渐向西拓展转移,深圳湾已经成为了城市的内湾。
深圳河湾不仅提供了基础的生态服务,也承担着防洪、供水、排水、生态和景观等重要功能。
快速城市化伴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剧烈影响着深圳河湾流域的结构和功能,改变了水体的物质通量和下垫面组成。
人口、产业、用水、排水等结构性的时空不匹配带来了诸如洪涝灾害、用水短缺、河流黑臭、生态退化等一系列流域水问题。
深圳河湾流域水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也必须在发展中解决。
综合治理方案在深刻剖析流域水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出治理短板、确定合理结构的基础上,从流域的全市整体出发,贯彻“五位一体”理念,综合考虑流域的功能要求与物质通量结构的匹配,提出了流域防洪排涝、水源保护、分流截污、综合处理、河道整治、生境修复、景观建设等措施的建设方案和系统协调、智能调度、两岸共治的管理对策,为实现深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358”治水目标,达到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文化相互协调的五水共治提供科学的支撑。
方案初稿经过评审后,在认真吸取评审专家意见并广泛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士的具体建议的基础上,又进行系统的完善和补充论证后编纂成此研究报告,并浓缩出方案简本供政府相关部门实施。
本方案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水规划国土委员会、深圳市气象局、治理深圳河办公室、南山区环水局、福田区环水局、罗湖区环水局、龙岗区环水局、深圳市水务集团、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广汇源公司、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相关机构和单位的大力支持,提供宝贵的资料和建议,在此表示感谢。
供水工程环评报告表
供水工程环评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鲁甸县城供水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鲁甸县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2010年9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表三、环境质量状况
表四、评价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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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供水水源修编规划报告(简要本)
1 规划修编背景
2000年深圳市完成了《深圳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报告》、《深圳市城市供水系统布局规划》与《深圳市村镇供水2010年发展规划》。三项规划在促进和保障全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供水工程的有序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近几年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深圳市城市供水格局面临着外部和内部环境的重大改变。与原规划相比,城市发展的规模、策略、境内及境外水源条件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城市发展方面:原《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人口为43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480km2,工业总产值4500亿元,全市划分为九大功能组团和六个独立城镇。而根据《深圳2005拓展与整合》及《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2005年全市规划总人口为81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570 km2;根据“十五”计划纲要的增长率预测,2010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将达到8053亿元。同时为适应全市发展趋势,全市调整为十一个功能组团。
境外水源及供水工程方面:根据《深圳市城市供水系统布局规划》,2010年东深供水工程年供水量7.53亿m3、东部水源工程7.12亿m3。东深引水工程新增供水量利用深圳水库东侧东深衔接泵站,纳入供水网络干线工程,实现境外水源的统一调配。
目前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对于《东深供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关于要求扩大东江供水水源工程取水规模问题的复函》,2010年东深工程年供水量将达到8.73亿m3,东部供水水源工程年供水水量将达到7.20亿m3,较原规划境外水增加了1.28亿m3。由于受东深供水工程雁田隧洞过流量的限制,境外水分配途径也相应改变。规划利用北线引水工程,笔架山支线工程、铁石支线、石松支线、大山陂应急供水工程、横岗供水调蓄工程、炳坑水厂应急供水工程,取消原规划的东深衔接工程、长岭皮支线工程,相应调整龙华红木山水厂规模。
本地可供水量方面:由于新建蓄水工程、增强污水回用、中水利用、海水利用等节水措施,深圳市本地可供水量将有所调整。
基于上述外部条件的变化,承袭深圳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建立的“滚动规划”的传统,开展了深圳市供水水源修编规划工作。
2 规划修编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2.1 规划修编原则 1.力求与上级规划协调统一;2.按照“以供定需”进行水量调整;3.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4.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水资源;5.适度超前建设水源和供水工程;6.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
2.2 规划修编主要内容 1.在原深圳市总需水量19.43亿m3基础上,考虑境外调水增加及本地水源变化的实际情况;结合人口、城市经济发展的情况,对原规划中确定的总需水量及各区、镇需水量进行复核调整,并进行供需平衡分析。
2.在深圳市可供水量约20.96亿m3的前提下,根据各区、镇调整的需水量要求,进行水量分配。 3.对原有水源的输配系统进行局部调整、修改。 4.通过对本地水源分布、境外水源分配情况以及区域需水情况的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水厂格局的局部调整思路。 5.进行全市调蓄水库分析计算,提出调蓄水库建设规模。 6.对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调整水厂进行投资估算。 规划修编现状基准年为2002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修编范围包括特区、龙岗区及宝安区。
3 供水系统现状评价 3.1 供水系统现状 目前深圳市在东深、东部二大境外调水水源的前提下,实施以供水网络干线、支线为主的境外水源分配体系。 其中特区主要通过北环输水干管与供水网络干线形成原水输配循环系统。至2002年底共建有水厂14座,供水能力196.4万m3/d。
宝安区主要由供水网络干线工程以及铁石支线、石松支线、梅龙供水应急工程、网络干线~长岭皮~高峰应急工程结合铁岗、石岩、茜坑等主要调蓄水库组成原水输配系统。全区建有镇级以上水厂21座,村级水厂8座,供水总能力137.2万m3/d。
龙岗区原水输配系统由东部供水水源工程、东深供水工程、网络干线工程、坪地支线、横岗调蓄工程、大山陂应急供水工程、炳坑水库应急供水工程形成。全区建有镇级以上水厂23座,村级水厂16座,供水总能力119.4万m3/d。
3.2 现有供水系统评价 现有的供水系统基本保障了深圳市近几年需水要求。同时伴随着供水网络干线的建设,形成了全市供水水源网络的基本框架,提高了深圳市的供水保证率和水资源利用率。
但是现有供水系统也存在一些问题:1.本地水资源严重不足,水源保证率低。2.目前供水网络干线工程已形成,但各支线的建设尚未实施,造成局部地区工程性缺水,供水保证率无法得到有力保障。3.铁岗、石岩、西沥、茜坑水库等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日益恶化。4.部分地区水厂的建设未能按照规划的要求实施,建成的水厂制水能力小,净水工艺落后。5.尚未形成统一的城市供水管理体系。
4 需水量预测和水量平衡分析 4.1 深圳市2010年需水量预测 由于原有规划采用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用水定额指标、与实际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全市2010年可供水总量无法满足《市政详规修编》预测2010年需水量26.1亿m3。因此需要对原有规划和市政详规修编2010年需水量进行复核。
对于2010年需水量复核采用趋势法、指标法、以供定需等多种方法进行。预测结果全市2010年需水总量在18.5~22.0亿m3之间。
考虑到城市发展规模的调整、城市用水量指标的变化、境外引水量增加1.28亿m3等多种因素;结合全市各区、镇社会经济发展和用水量的实际要求;根据“以供定需”的原则,对2010年的需水总量按可供水总量20.9亿m3进行适当调整。 2010年深圳市需水量调整情况表 区域 原规划成果 本次规划调整成果 需水量(万m3) 平均日用水量(万m3/d) 需水量(万m3) 平均日用水量(万m3/d) 特区 77635 212.70 77635 212.70 龙岗区 61438 168.32 63838 174.90 宝安区 55009 147.78 68324 187.19 总计 194082 528.80 209698 574.79
调整后2010年全市需水总量20.96亿m3。其中特区需水量7.76亿m3,宝安区需水量6.83亿m3,龙岗区需水量6.38亿m3。
4.2 深圳市2010年供需平衡分析 深圳市2010年在97%保证率下用于城市供水:本地水3.25亿m3,其他水1.78亿m3,境外调水15.93亿m3,可供水量共计20.96亿m3。根据2010年需水量和可供水量的预测成果,按照充分利用本地水资源的原则,进行供需平衡分析。
深圳市2010年城市供水供需平衡表 总需 水量 (亿m3) 本地蓄提水量 (亿m3) 海水 利用 (亿m3) 污水 回用 (亿m3)
地下水(亿m3) 其它节水量(亿m3) 小计(亿
m3)
境外可供水量 (亿m3) 可供水量合计
(亿m3)
备注
(亿m3) 20.96 2.6 0.18 0.86 0.65 0.74 5.0 15.93 20.96 可以平衡 从以上供需平衡成果表中可见,尽管到2010年深圳市的需水增长较快,但2010年可供水量满足20.96亿m3的城市用水需求。
4.3 深圳市2010年水量分配 根据以供定需、优化合理、优先利用本地水资源的水量分配原则进行2010年全市水量分配。 2010年深圳市水量分配表
区域 需水量 (亿m3) 本地水 (亿m3) 其他水利用量(亿m3)
境外引水(亿m3) 合计
(亿m3) 东部水 东深水 特区 7.75 0.24 0.80 2.87 3.85 7.76 龙岗区 6.38 0.94 0.89 2.77 1.78 6.38 宝安区 6.82 1.41 0.75 1.56 3.10 6.82 总计 20.96 2.59 2.44 7.20 8.73 20.96
由上表可见2010年特区需要境外水6.72亿m3,本地水及其它水1.04亿m3;宝安区需要境外水4.66亿m3,本地水及其它水2.16亿m3;龙岗区需要境外水4.55亿m3,本地水及其它水1.83亿m3。 4.4 深圳市2020年供、需水量展望 2020年全市需水量预测采用两种方法:1.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指标,利用人口与建设用地进行预测,预测需水量介于26.3~29.9亿m3之间。2.根据高、低用水两种增长率趋势进行预测,预测需水量低方案为28.0亿m3,高方案为31.0亿m3。
由于2020年深圳市还没有较为系统的城市发展规划,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具有不确定性,所以2020年需水量预测值采用由趋势法预测的水量值:低方案28.0亿m3,高方案31.0亿m3。
根据2020年需水量和可供水量的预测成果,进行供需平衡分析。按2010年预测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平衡,2020年深圳市需水量高方案将缺水约10.04亿m3,低方案将缺水约7.04亿m3。因此采用二次平衡解决需水缺口。
解决远期需水缺口采用二种方式进行:1.完全通过节水措施,解决远期需水缺口。但是采用该方式与节水措施落实的情况有很大的关系,具有不确定性。2.采取节水措施与境外引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远期需水缺口。但是采用该方式与境外引水是否获得审批有很大的关系。
5 深圳市供水布局规划 5.1 2010年供水布局规划 1.本地水源工程规划 深圳市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必须拓展本地水资源的利用途径。综合考虑各方面条件,规划新建东涌、马田、鹿咀、杨梅坑、洞子、径子6座水库,水库新建后增加供水量1855.3万m3。
深圳市新建水库一览表
序号 水库名称 所在区域 新建规模 集雨面积 (km2) 总库容 (万m3) 97%可供水量 (万m3) 1 东涌水库 龙岗区南澳镇 中型 9.5 1263.0 729.2 2 马田水库 龙岗区南澳镇 小(1)型 2.58 487.26 108.0 3 鹿咀水库 龙岗区南澳镇 小(1)型 2.95 860 123.0 4 杨梅坑水库 龙岗区南澳镇 小(1)型 9.74 360 406.0 5 洞子水库 龙岗区葵涌镇 小(1)型 2.96 391.0 123.7 6 径子水库 龙岗区坪山镇 小(1)型 4.59 384.1 365.4
2.境外调水工程规划 东深供水改造工程:工程2010年总供水量为23.73亿m3,其中深圳市供水量8.73亿m3,该工程已于2003年竣工。 东部供水水源二期工程:在东部供水水源一期工程基础上新建东江及西枝江取水泵站及输水管道。二期工程增加取水量为3.7亿m3,完工后总设计输水流量30m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