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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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科技前沿•新闻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19年4月15日政策与法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国家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重大意义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

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浪费严重,水资源利用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

要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节水的重要性,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深入推动缺水地区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把节水作为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缺水地区,实施重大节水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基本原则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优化用水结构,多措并举,在各领域、各地区全面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在地下水超采地上海建材二O一九年第四期科技前沿新闻信息P2政策与法规上海建材九年第四期区、缺水地区、沿海地区率先突破。

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

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发展资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在编制年度预算前或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

第四条水利发展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水利部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建议方案,协同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以及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

地方水利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研究提出资金和任务清单分解安排建议方案,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第六条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一)中小河流治理,用于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防洪治理,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

(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用于地下水超采区水利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及体制机制创新等。

(三)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用于新建小型水库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十一五”规划》

《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十一五”规划》

《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十一五”规划》(摘要)一、编制规划的必要性大型灌区是我国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重要的商品粮、棉、油基地,是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保障,也是农业、农村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技术改造。

200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实施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要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作为重点,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2006年中央1号进一步强调:“加快发展节水灌溉,继续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

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实施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技术改造,对促进农业结构、耕作方式和生产关系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保障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认真总结“十五”以来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编制《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更好地指导“十一五”时期的大型灌区“两改一提高”工作,规范和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十分必要。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中心,以工程配套改造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为手段,全面加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基础保障。

基本原则:《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政府主导、农民参与,政策配套、完善机制的原则。

以水土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确定大型灌区的发展目标和规模,将重点放在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相对贫困地区,优先规划节水改造成效显著、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有成效、地方积极性高、配套资金到位好、农民参与管理程度高、农民收入增加明显、改造潜力大的灌区。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文号】办农水〔2016〕140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农水〔2016〕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组织发动社会各方力量,持之以恒地开展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请各地抓紧编制2016-2017年度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兴水惠民决策部署以及水利部关于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加快补齐补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增加资金投入,强化规划统筹,规范建设管理,重视运行管理,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着力构建大中小微协调配套的水利工程体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及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二、主要指标2016-2017年度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争总投资较上年增长10%以上,投放机械台班(套)、完成工程量及主要效益等指标较上年稳定增长,农民投工投劳基本稳定。

三、实施重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水利部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突出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重点:(一)修复水毁灾损水利工程。

充分利用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倒排工期,节点控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限期修复各类水毁灾损水利设施,确保春播春种和安全度汛,确保供水安全。

水利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
的通知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年(卷),期】2016(000)002
【摘要】水财务〔2016〕151号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务)厅(局):现将《2016年国
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总页数】9页(P1-9)
【作者】无
【作者单位】[1]水利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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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2.06.06•【文号】发改农经[2012]1618号•【施行日期】2012.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农经[2012]16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的《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函[2012]26号),现予印发。

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和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发展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附件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二〇一二年六月)前言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基础支撑、重要保障,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

“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水利投入持续增加,重点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不断完善,水利管理不断加强,完成了五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五年计划、规划中水利投资规模最大、规划目标实现最好、人民群众直接受益最多的时期,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也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新形势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对水提出了新的要求,发展和水资源的矛盾更加突出,水对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影响更加突出,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水十条全文

水十条全文

国务院正式发布“水十条”(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5年4月2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573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573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573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7.12•【文号】农办议〔2021〕115号•【施行日期】2021.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573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115号冯玉臻代表:您提出的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收悉。

经商水利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节水改造提升工程,支持通辽市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改善农田基础设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33.23亿元,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建成高标准农田317.9万亩,高效节水灌溉198万亩,有效改善了当地农业生产条件,提升了粮食生产能力。

2021年,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安排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45.41亿元,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高标准农田459万亩,高效节水灌溉120万亩,年度补助资金和建设任务均居全国前列。

今明两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繁重,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完成年度新建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明确,鼓励各地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我们在编制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今后一个时期建设任务时,充分考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对改造提升目标任务予以积极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积极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在确保完成新增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通辽等地区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提质改造,加强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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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7.05.10
•【文号】发改农经〔2017〕889号
•【施行日期】2017.05.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关于印发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方案
(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7〕889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完成434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等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地方主体工作责任。

《方案》是“十三五”期间开展大中型灌区改造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和工作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分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方案》确定的灌区范
围、建设内容、任务目标及控制投资规模,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

做好和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合理安排各项工程建设内容,优化技术选型和方案。

在加强灌区灌排骨干工程改造的同时,完善量测水设施、管理信息化、灌溉试验站等附属设施,同步推进田间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进一步健全工程运行管护机制,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维护经费,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促进提升灌区管理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三、加快推进灌区水价等管理改革。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灌区改造工程建设,进一步深入推进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灌区管理体制改革。

要通过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强化用水需求管理等手段,夯实水价改革基础;加快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的水价形成机制,尽快将灌溉供水价格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探索建立灌溉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积极落实补贴和奖励资金来源,促进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和效益,保障灌区长期良性运行。

抓好典型引领,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灌区探索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开展农业节水综合示范。

四、多渠道落实建设投资。

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投资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实行差别化的中央投资补助政策。

《方案》实施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将与各地工程建设进展、地方投资到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机制建立等情况挂钩,动态管理,奖优罚劣。

在中央定额补助部分工程投资的同时,各地要统筹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

附件: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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