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寻找重婚的证据—重庆婚姻律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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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律师重婚罪案例(3篇)

法律咨询律师重婚罪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问题日益凸显。

重婚现象在我国虽然有所减少,但仍时有发生。

以下是一起涉及重婚罪的典型案例,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法律咨询。

二、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10年,张某与妻子李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15年,张某与同事王某相识,两人迅速陷入热恋。

同年,张某与李某协议离婚,随后与王某登记结婚。

然而,张某并未与李某办理离婚手续,而是隐瞒了已婚的事实。

2018年,李某发现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三、法律分析1. 重婚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1)张某与李某已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张某在与李某离婚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仍然与李某保持婚姻关系。

(3)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明知王某有配偶,仍然与之结婚。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定义,已构成重婚罪。

3. 重婚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律师建议1. 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婚姻法规定,不得重婚。

2. 在离婚过程中,务必办理离婚手续,避免因手续不全而构成重婚罪。

3. 如发现他人重婚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必须予以重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家庭和谐。

同时,也要关注他人的婚姻状况,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六、结语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本案例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法律咨询,希望大家能够从中汲取教训,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共同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如遇到类似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中这五种行为属于重大过错

婚姻中这五种行为属于重大过错

婚姻中这五种行为属于重大过错婚姻中,夫妻有矛盾发生争吵是正常的,男女自身存在不同的问题也是能够理解的。

夫妻没有隔夜仇,只要是问题不大,矛盾不深很快就会化解的,不会引起什么严重后果。

但是在婚姻中,根据已经实施的民法典,如果一方存在重大的婚姻过错,那么后果可能很严重,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引发刑责。

一,婚姻中重大过错指什么行为?根据《民法典》1091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0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

02;与他人同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

03,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

0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

05,其他重大过错: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重婚、与他人同居是出轨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轨会视情节轻重而有可能被纳入重大过错,其他的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还有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夫妻一方失踪、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婆媳关系长期紧张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过错。

二,婚姻中“重大过错行为会导致什么后果?民法典实施后,婚姻中重大过错行为会导致五种严重的后果:其一,离婚。

重大婚姻过错中的家暴行为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有充分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判离。

其二,离婚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因为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那么重大过错一方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其三,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为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经济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及精神赔偿。

其四,不适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重大过错行为的一方原则上不适合抚养孩子,孩子的抚养权不在优先考虑范围。

其五,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如果将一方家暴成为轻伤以上的,则构成犯罪,将要负刑事责任;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另外。

重婚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怎么收集对方出轨证据

怎么收集对方出轨证据

怎么收集对方出轨证据当今社会的离婚率不断增高,婚内出轨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最主要原因之一,随着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

很多人在发现另一方出轨后都会进行婚内出轨的证据收集,那么怎么收集对方出轨证据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怎么收集对方出轨证据1、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2、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3、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4、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5、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二、收集出轨证据的注意事项1、证据需要具备客观真实性。

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

在发生离婚纠纷时,夫妻一方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通过公安系统的内部关系取得的,或者是通过社会上的调查公司取得的,因此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没有出具单位的印章,所以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要证明其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当然,如果当事人可以根据没有出具单位印章的宾馆开房记录,聘请律师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根据调查令所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就具备了客观真实性。

2、证据需要具备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

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具体到宾馆开房记录,其和夫妻一方的婚外情之间只存在间接的联系,不能直接证明夫妻一方和他人发生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因为其到宾馆开房既可能是用于婚外情,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时使用,还有可能是用于工作洽谈之用。

婚姻解除案例分析:重婚

婚姻解除案例分析:重婚

婚姻解除案例分析:重婚案例名称:重婚的婚姻解除案例分析案例背景:2010年以前,“重婚”是我国婚姻法严格禁止的行为之一。

重婚是指一个人在尚有存续婚姻关系时,又与他人以结婚为名实施婚姻行为。

本案例涉及王某在婚姻关系还未解除的情况下,与他人私自结婚的事件。

以下将详细描述该案例的具体时间、事件和相关细节,以及律师的点评。

案例描述:时间:2006年1月1日事件细节:王某,男,现年45岁,籍贯河北省某市,中国工程院院士,曾在某大学担任高级教授。

2006年1月1日,王某与李某在北京市某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登记后领取了结婚证。

此时,王某与先前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

王某此举引起了社会媒体和王某原配妻子的关注。

时间:2006年3月10日事件细节:王某原配妻子宋某,女,现年42岁,籍贯上海市,毕业于某名牌大学并在某企业担任高管。

在得知王某与李某的结婚事实后,宋某无法接受这一事实,悲愤交加。

她认为王某的行为是对她的一种背叛和伤害。

宋某决定与王某分居,并委托律师寻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时间:2006年5月18日事件细节:宋某的律师委托调查人员开始对王某的婚姻行为展开调查。

调查人员确认了王某的重婚事实,并调查了王某与李某的婚礼证据。

律师在法院的协助下,提交了李某的身份证明、婚姻登记记录和结婚证,以证明王某重婚的事实。

事件细节:法院正式受理了宋某的离婚诉讼。

法院形成了一个案件庭审团,由三名法官组成,他们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词,并做出裁决。

时间:2008年1月20日事件细节:法院进行了庭审,双方陈述了各自的诉求和证据。

王某对于自己的重婚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愿意尽全力承担任何由此导致的后果。

李某也坦承知情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懊悔。

时间:2008年7月10日事件细节:法院裁定解除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王某赔偿宋某精神损失的经济损失,并决定划分财产。

同时,法院将王某重婚的行为纳入档案并纪录。

事件细节:王某向宋某支付了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并进行了财产划分。

陈鉴豪律师原创文章:2021年,婚内出轨,后果很严重!(附:如何正确收集婚外情证据)

陈鉴豪律师原创文章:2021年,婚内出轨,后果很严重!(附:如何正确收集婚外情证据)

2021年,婚内出轨,后果很严重!(附:如何正确收集婚外情证据)民法典编纂,一直是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如今这一愿望终于得到实现,中国即将要在2021年迈入民法典时代,这是一件令人鼓舞和欣喜的事情。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我接待了不少客户是因为夫妻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

如果你要问我,出轨会净身出户吗?我一定会说,不能!我这样的回答,要么让你大失所望,要么让你暗暗窃喜!如果你继续问,出轨会少分财产吗?我也会说,出轨行为不影响财产的分割!我这样的回答,要么让你失望透顶,要么会让你大喜若狂!如果你还问,那出轨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我会说,这倒不一定,你像举国瞩目的某明星离婚案件,都被“绿”成这样了,法院还是驳回了某明星的精神损害赔偿······我这样的回答,要么让你绝望奔溃,要么让你喜不自胜!现实就是那么残酷······出轨者认为,出轨无非就是道德层面上的东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行为,所以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立法者很“有眼光”,定性也十分“准确”,应该点赞、点赞!而受害者认为,我都被“绿”成这样了,连一点法律保障都没有,婚姻法简直是“鼓励”出轨,“鞭挞”忠诚,是万恶之法啊!出轨,是婚姻的头号杀手!出轨所给婚姻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无形的、持续的。

如果出轨者不用对其出轨行为、背叛婚姻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只会令其气焰嚣张,愈发无法无天,任意践踏婚姻忠诚,这无疑让人堪忧,让受害者悲怆!在过去,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出轨一方需要承担“净身出户”的责任,甚至连少分财产的表述都没有。

1993年颁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虽有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合情合理解决,但因2001年颁行的《婚姻法》修改决定并没有直接采纳前述立法意见,而是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予以调整过错方的责任问题。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全总结!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全总结!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全总结!作者:许乃义-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重婚罪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重婚现象仍然存在。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重婚罪案例分析,旨在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剖析,探讨重婚罪的法律适用和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被告人李某,男,35岁,已婚。

2019年,李某结识了年轻女子张某,两人迅速陷入热恋。

在交往过程中,李某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与张某登记结婚。

婚后,李某将张某带回家中居住,并以夫妻名义对外交往。

同年年底,李某的妻子发现李某出轨并与其离婚。

此时,李某和张某才公开承认他们已经结婚。

三、案件审理(一)法院审理过程李某被起诉后,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李某的重婚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包括李某和张某的结婚证、居住证明等证据。

同时,法院还听取了李某和张某的陈述。

(二)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判决李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四、法律分析(一)重婚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 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2)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3)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3. 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有配偶,却故意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二)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较轻的,可以处拘役或者管制。

(三)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的原因1. 李某有配偶,却隐瞒已婚事实,与张某登记结婚,符合重婚罪的客观要件。

2. 李某明知自己有配偶,却故意与张某结婚,符合重婚罪的主观要件。

法律咨询律师重婚罪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

然而,在2010年,张某因工作原因调至外地,与同事王某(女)相识并迅速陷入热恋。

2011年,张某与王某在外地登记结婚,但未告知李某。

2012年,李某偶然得知张某在外地另有一家,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张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案件争议焦点1. 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2.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四、律师辩护意见1. 关于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律师认为,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张某与王某在异地登记结婚,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因此,他们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 关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律师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理由如下:(1)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未与李某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张某未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未得到李某的离婚同意,因此,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2)张某与王某的婚姻登记是在异地进行的,李某对此并不知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有外遇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离婚。

”李某在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前并不知情,因此,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3)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在李某得知后并未持续,且张某在得知李某报案后,积极与王某沟通,要求其配合离婚,表明张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五、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未与李某离婚的情况下,与王某登记结婚,虽然张某在得知李某报案后,积极与王某沟通,要求其配合离婚,但张某的行为仍然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起诉离婚出轨的证据怎么找

起诉离婚出轨的证据怎么找一方在婚内有出轨行为的,对另一方的伤害是很大。

而这样的情况下,受伤害的一方往往也就会要求离婚,不过此时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出轨行为,那法官才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

究竟实践中一方出轨离婚的证据要求怎样收集呢?接下来将跟您详细介绍关于起诉离婚出轨的证据怎么找的问题。

一、离婚时需要哪些证据(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法律案例重婚(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即每个公民只能与一个异性结婚。

然而,由于社会复杂性和人性的复杂性,仍有一些人违反法律规定,实施重婚行为。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重婚案件为例,对重婚罪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件事实2018年,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重婚罪案件。

被告人王某,男,30岁,已婚,有一子。

王某在2017年结识了李某,李某比王某小5岁,未婚。

两人相识后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

在李某的强烈要求下,王某在与原配偶未离婚的情况下,与李某登记结婚。

婚后,王某对李某十分宠爱,两人的感情一直很好。

然而,在2018年,王某的原配偶发现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公安机关确认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属于重婚,遂将王某逮捕归案。

三、法律分析1. 重婚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在与原配偶未离婚的情况下,又与李某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罪。

2.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有配偶而故意实施重婚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

(3)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重婚行为,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本案中,王某在与原配偶未离婚的情况下,又与李某登记结婚,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3. 重婚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王某犯重婚罪,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四、案例分析1. 重婚罪的危害重婚罪破坏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对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产生了严重危害。

重婚行为不仅侵犯了原配偶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2. 重婚罪的防范措施(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人们充分认识到重婚罪的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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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寻找重婚的证据—重庆婚姻律师谈
王艳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供职于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律师协会
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婚姻家庭咨询师。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而且具有
丰富的实务实践经验。多年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合同纠纷法律事务及各类重大疑
难复杂诉讼案件的辩护和代理。长期致力于婚姻家庭领域法律研究,谙熟婚姻家庭领域法律
实务操作。近年来,代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领域疑难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受到业内人士及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重婚案件取证难,不等于办不到,只要有决心有毅力“知难而进”,蜘丝马迹总会
有的。如电子邮件、电话账单、手机上的来电显示、相片、笔记本记录、结婚证、出生证……
都有可能为你提供帮助。在实践中,以夫妻相称有如下的情况可以认定:如婚纱照、按传统
习俗摆婚宴、双方写信称夫或妻、后婚“妻子”去医院生小孩男方称其是丈夫和孩子的父亲
等。如果你所搜集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丈夫有重婚行为,你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已有证据能够证明重婚事实但还需要补充证据力度时,一般情况下就
会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重婚罪取证存在的问题:
1、个人取证艰难,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这就意味着自诉人必须向法庭提供充足
证据,才可能胜诉。非常困难。
2、公安机关介入难,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
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依据此款规定,公
安机关是有权利也是有义务立案侦查重婚案件的,但是司法实践中却相当困难,而且先例非
常少。
3、法律的不健全,具体到重婚罪取证,由于重婚罪为自诉案件,有其特殊性,证
明责任完全由自诉人负担。即使有相关法律规定取证主体可以是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但是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少之又少,这无形之中加大了自诉人的负担,在一定程序上放纵了重
婚者,使被害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4、立法上的矛盾,对重婚罪取证造成阻碍的不仅是我国法律上的缺失,而且还涉
及到现行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证明标准的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
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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