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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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6日铜仁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好为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贯彻实施和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根据《贵州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黔府办发〔2022〕9号),现就全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一、强化职能,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及时完善权责清单。

根据国务院、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市、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按上级要求编制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市场监管局)(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数字服务”便民工程,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

2022年底前“全程网办”事项占比70%以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12345热线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不低于95%。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贵州省2022年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强化“贵人服务·一视铜仁”品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19•【字号】铜府办发〔2016〕115号•【施行日期】2016.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管理是文书处理和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各区县、各部门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管理总体较好,但也存在擅自复印、擅自公开、随意扩大传送范围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管理,根据相关保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

市政府领导批示是市政府作决策和部署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涉及到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对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加强批示件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对于维护市政府决策的权威性,推动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的有效落实、避免矛盾,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十分必要。

各区县、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提高保密意识、强化保密教育、落实保密措施,规范办文流程,防止出现矛盾纠纷,确保领导批示快速有效落实。

二、要强化管理。

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转办、催办和归档,严禁擅自复印、擅自公开,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禁在公开场合谈论有关领导批示的内容和处理意见。

各区县、各部门在收悉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后,要及时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必须严格按照保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归档,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得擅自公开,原则上不得将领导批示件复印给所反映问题的有关当事人,以免泄密和引起矛盾、影响工作。

有关当事人需查阅领导批示件时,必须按程序办理,复印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件需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同意,复印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件需报请联系副秘书长同意,并做好登记备案。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3日铜仁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紧盯《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各项重点目标任务,抓紧抓细抓实有关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站位抓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军令状”“责任书”“施工图”,必须不折不扣完成。

各单位要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作为检验政治意识、履行政治责任、体现政治担当的重要抓手,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措施上务实有效,在行动上雷厉风行,在成效上精益求精,站在全市发展大局的角度服务决策、服务发展、服务落实。

二、紧盯目标抓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11项主要预期目标、12个方面重点工作、10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按照“任务目标化、要求具体化、时间节点化、责任落实化”要求,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直接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导抓落实市督查督办局要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162项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实行月督查季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未达到时序要求的进行通报,并严格运用考核结果。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实施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实施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实施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8•【字号】铜府办发〔2017〕165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实施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7〕16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铜仁市实施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8日铜仁市实施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方案“雪亮工程”是以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为指挥平台、以综治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的“群众性治安防控工程”。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实施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雪亮工程”建设,根据《省综治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农委省质监局关于实施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的指导意见》(黔综治办〔2017〕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力争到2020年底前全市行政村全部实现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全覆盖,在加强乡村治安防范、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

发挥各级政府主体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综治牵头,公安、农委、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建设工作格局。

(二)坚持基层主体,明确责任。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1•【字号】铜府办发〔2015〕85号•【施行日期】2015.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8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05-21 铜仁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质量、投资效果和组织实施工作是否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工程及时投入运行并发挥效益、总结建设经验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和改进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和规范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竣工验收的依据(一)省、市发改委批复的年度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和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二)依照项目审批权限批准的修改、调整变更的正式文件;(三)其他项目资金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资金整合实施的正式文件及相关依据;(四)移民户申请书、审批表及花名册;(五)政府出台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户籍、土地、产业扶持、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及措施办法;(六)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竣工验收,参照国家和省现行相关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

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一)移民安置住房、水、电、路、绿化亮化、排污等基础设施及其市场、卫生室、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方案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能满足集中安置区移民生产生活要求;(二)移民户生产资料及集中安置区产业配置已按方案设计要求完备,并能满足移民户生产经营和就业的需要;(三)其他建设内容(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已按方案设计要求完成;(四)已完成工程财务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和安置房屋、建设质量检测评定,未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工程竣工审计和建设质量检验的工程不予验收;(五)移民对象户已入住集中安置区,并开始正常的生产、生活;移民对象户入住率达不到80%的不予验收;如果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剩下少量非主要设施未按规定要求全部建成,在不影响移民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况下,也应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投资,并明确实施负责人,限期完成。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5•【字号】铜府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府发〔202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25日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全市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进我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诚信铜仁”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惩戒,不断提升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覆盖全市政府机构信用档案,推动政务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更加完善,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显著减少,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建立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队伍,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重点工作任务(一)坚持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机构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河长制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河长制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0•【字号】铜府办发〔2016〕100号•【施行日期】2016.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河长制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6〕10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铜仁市河长制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0日铜仁市河长制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我市乌江流域干流、一二级支流及松桃河综合治理,推进八大流域干流及一二级支流“河长制”工作,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八大流域一二级支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引用水源地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函》(黔环函〔2016〕26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整治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整治“河长制”涉及流域突出的环境问题;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法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综合整治,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把维护流域内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走科学发展道路。

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依据流域水环境容量,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流域水环境保护。

采取工程、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等措施,实现科学治理。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立足当前,考虑长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既要解决危及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又要采取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加强污染防控和治理,切实控污减排。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梵净山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梵净山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1•【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梵净山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松桃自治县、江口县、印江自治县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铜仁市梵净山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做好各项工作。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第三章资源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范围第四章资源有偿使用费项目安排及使用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铜仁市梵净山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梵净山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梵净山的保护与管理,推动和促进梵净山生态环境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梵净山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是指梵净山景区门票经营企业按门票收入及其他经营性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支出后上缴的资源有偿使用费、索道经营企业按索道经营收入的16%上缴的资源有偿使用费、梵净山景区观光车经营企业按观光车经营收入的5%上缴的资源有偿使用费以及梵净山景区内经营并取得经营收入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上缴的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二章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第三条资源有偿使用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资源有偿使用费由贵州省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梵净山管理局”)按时清算,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私分。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1+7”民生工程及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1+7”民生工程及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02•【字号】铜府办发〔2019〕56号•【施行日期】2019.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1+7”民生工程及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9〕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仁市2019年度“1+7”民生工程及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日铜仁市2019年度“1+7”民生工程及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2019年全市“1+7”民生工程总投资141亿元,计划年内完成投资89亿元。

其中十件民生实事总投资48亿元,计划年内完成投资41亿元。

一、实施扶贫脱贫攻坚工程1.实现11.08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2.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1.57万人收尾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移民局)3.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工程,积极搭建农业类科研平台,支持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开展科技服务,促进农业农村创新创业。

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星创天地建设2家以上。

支持贫困县产业脱贫工作项目3项以上,支持深度贫困县开展产业扶贫项目1项。

在2个贫困县实施项目2项以上;在深度贫困县实施科技支持项目1项以上,促进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立项支持1个以上贫困县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在全市开展星创天地建设,促进农业农村创新创业。

在深度贫困县和重点贫困县开展星创天地建设1家以上;继续深入开展“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和“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组织100名以上科技人员赴农村开展科技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4.实施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4•【字号】铜府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现将《铜仁市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4日铜仁市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13号)精神,激发我市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一)继续推进减税降费。

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深化电价机制改革,落实好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和分时峰谷电价政策,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输配电价。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铜仁供电局)(三)深入推进物流降成本。

切实落实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政策。

严格执行铁路、机场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

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大力推进“一网通办”。

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高效办理通行证,切实解决配送车辆“上牌难、进城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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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铜府办发[2018]2号
【发布部门】82277
【发布日期】2018.01.05
【实施日期】2018.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8〕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铜仁市残疾人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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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
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贵州省残
疾人保障条例 》、《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无障碍
设计规范》,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持有铜仁市户籍残疾人证残疾人。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
凭证。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本行政区
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及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
题。

第四条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与
实施,组织、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部门每年应
当向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下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向上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报告工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

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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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
金按照当年本级留存部分中划转不低于5%比例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本办法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和督导。
第二章 预防和医疗康复
第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建
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残疾预防体系,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
疾程度。

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主要数据。医疗卫生机
构对患有出生缺陷新生儿应当建档立卡,及时向同级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报
告。

第九条 医保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予以适当倾斜,医疗费报销比
例提高5%,市内县级及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减免5%诊疗费。

第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提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残疾
人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重度残疾人在城镇居民三个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基
础上,分别提高比例5%-10%。

第十一条 市、 县级人民政府对于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先由项目支付,需要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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