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保险与保价
《铁路货物运输价格》

《铁路货物运输价格》(一)铁路货运合同主要条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期将托运人的货物运至目的站,交与收货人的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大宗物资或整车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名称要写全称,要写详细的地点和联系电话;发站和到站;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车种和车数;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零担货物用货物运单代替合同,货物运单应载明以下内容: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货物名称;货物包装、标志;货物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承担日期;运到期限;运输费用;货车类型和车号;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铁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1.托运人的基本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和要求向铁路承运人提供运输的货物。
对运输货物进行包装,以适应运输安全的需要。
铁路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改善货物的不良包装,如果托运人拒绝改善,或者改善后仍然不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包装规定要求的,铁路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质。
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之一。
危险品货物必须按照危险品的规定运输;鲜活货物要按照鲜活货物的规定运输。
以免造成铁路运输事故。
按规定凭证运输的货物必须出示有关证件。
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如果是保价运输的,必须申报价格,并按保价运输支付保价费。
2.承运人的基本义务认真清点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在与货物运单核对无误后,即可签认。
铁路承运人一旦签认,承运手续即行完成。
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以保证即时运输。
由托运人装车的货物,要负责将车辆送到装车地点。
铁路承运人应当指导特殊货物的装车,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及时通知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
发现多收托运费要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3.收货人的基本义务及时到车站领取货物,逾期领取要承担保管费。
补交托运人未交的运费以及运输途中发生的垫付费用。
货物运输合同的保价约定范本5篇

货物运输合同的保价约定范本5篇货物运输合同的保价约定范本【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时间等:货物运到时间:年月日货物承运起始时间:年月日承运人住址联系电话托运人住址联系电话收货人住址联系电话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货物编号品名规格性质包装方式数量(件)重量(千克、吨)保险、保价价格货物价值运杂费结算方式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其他:托运人(签章):签订时间:承运人(签章):签订时间:收货人签收: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承托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
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
依法应当执行特殊包装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义务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1、托运人的权利:①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②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约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托运人的义务:①按约定支付运杂费;②如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③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1、承运人的权利:①要求托运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②对按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杂费。
2、承运人的义务:①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②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 );③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④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
2022快递新规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2快递新规赔偿标准是什么随着我国的⽹络信息化在不断的发展,⼈们对于⽹络的利⽤越来越多。
如今⼈们在购物的时候⼤多数都会选择在⽹上购物,这就促进了快递⾏业的快速发展,但是我们在⽣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就是快递收到之后会有损坏,快递赔偿标准是什么?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
快递赔偿标准是什么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
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有承运条款,上⾯⼀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样。
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
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1-5),较贵;保险则是采⽤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1-8),存在⼀定⽐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
在快递业务中,对确实要保的货物,多数⼈是采⽤保价的。
第四⼗五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中和提供给⽤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以引起⽤户注意的⽅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前款规定义务的,⽆权援⽤本条第⼀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关于铁路保价运输发展的研究

关于铁路保价运输发展的研究摘要:该文分析了目前铁路保价运输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大营销力度、提高竞争意识、理顺理赔机制、提高足额保价率、开展铁路保价与运输保险联保、降低费率、落实激励政策等几个方面的建议,以促进铁路保价运输工作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铁路保价运输发展中图分类号:tm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3(c)-00-02铁路保价运输是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承运人、托运人双方利益对等的一种有效措施,是铁路实行限额赔偿后,在法律上赋予托运人的一种权利。
经由铁路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损失,货主可以按照保价相关规定得到铁路相应经济赔偿。
铁路保价运输是铁路运输合同的一项重大改革。
一方面货主通过保价运输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铁路将保价收入用于改善铁路基础设施,从而保障运输安全,提升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货物运输速度,降低社会成本。
1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存在的问题1.1 宣传力度不够目前,由于铁路对保价运输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货主对某些货物保价运输条款不能接受。
一些和铁路合作时间较长的铁路货物运输的老客户,在办理铁路货物托运业务过程中逐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铁路保价运输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然而对于很多偶尔接触铁路货运的货主,由于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就会曲解我国铁路保价运输的部分规定,对铁路保价运输的顺利进行造成不利影响。
铁路货运保价条款中存在很多让货主敏感并存在抵触情绪的规定,如“必须”,“不得”之类的规定,因此,一旦宣传力度不够,解释不到位,就会造成货主对这些条款理解不彻底,甚至还会发生放弃办理保价运输业务的现象。
宣传力度不够不仅造成了的铁路保价运输收入损失,也限制了铁路货运的进一步发展。
1.2 竞争意识不强铁路在办理保价中普遍存在一种舍我其谁意识,认为货主无论选择何种方式运输货物,货物遭受损失的风险都是不可避免,因此,货主在托运货物前要对货物进行保险。
5计算货物运到期限

练一练
1.货物运到期限由_____、____和____三部分组成. 2.货物运到期限,起码为__,运到期限按__日计算。 3.托运_____或_______时,应记明容许运输期限。 4.货物的实际运到日数,从货物承运当日起算。
() 5.教材P14 二、1题
11
二、运输保险与保价运输
1、运输保险: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是由铁路
案例2:教材P14 二、2题
7
(四)其他规定: 1.货物运到期限,起码为3d。运到期限按 自然日计算。 2.托运易腐货物或“短寿命”放射性货物 时,应记明容许运输期限。货物的容许运 输期限至少须大于货物运到期限3d方可承 运。
案例3:教材P14 二、4题
8
案例4:A站于6月 2日承运一批零担货物一件重 1200公斤到B站,发到站间运价里程为 1803公 里,试计算该批货物的运到期限并说明应于何日 到达到站?
试一试: 广安门站承运到石家庄站笨重零担货物
一件,重 2 300kg,计算运到期限。 已知运价里程为274km。
1
一、货物运到期限 (一)货物运到期限的意义
货物运到期限是铁路在现有技术设备和 运输组织工作水平的条件下,根据货物运 输种类和运输条件,将货物运送一定距离 所需要的时间。
铁路承运的货物,应在规定的运到期 限内运至到站,这是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 应尽的义务,也是铁路运输部门的基本职 责之一。
解:(1)货物发送期间:1 d
(2)货物运输期间:1803/250=8 d
(3)特殊作业时间:运价里程超过 1000km 的零担货物另加 3d,
运到期限为1+8+3=12 d
6月2日承运的货物,运到期限的起算时间为 6月3日,运到期限为12 d 时,应于6月14日(24 时前)到站。
国家法律规定商品保价(3篇)

第1篇一、引言商品保价是指商品在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中,因意外原因导致商品价值损失时,由相关责任方按照商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的一种制度。
商品保价是保障商品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国家法律规定的角度,对商品保价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二、商品保价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商品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十一章“运输合同”对商品运输过程中的保价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对运输的货物进行保价,并按照保价金额支付保价费用。
未进行保价的,按照实际价值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是我国规范保险业务的法律法规,其中对商品保价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商品保价问题也作出了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商品保价的范围1.运输过程中的保价在商品运输过程中,因运输工具、运输方式等原因导致商品价值损失,托运人、收货人可以要求进行保价。
运输过程中的保价范围包括:(1)因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商品价值损失;(2)因运输工具故障、设备老化等原因导致的商品价值损失;(3)因运输途中货物被盗、丢失等原因导致的商品价值损失。
2.储存过程中的保价在商品储存过程中,因储存设施、储存条件等原因导致商品价值损失,储存方可以要求进行保价。
储存过程中的保价范围包括:(1)因储存设施损坏、老化等原因导致的商品价值损失;(2)因储存条件不当,如温度、湿度、光照等导致商品价值损失;(3)因盗窃、火灾等意外事件导致的商品价值损失。
货物运输保价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保价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实行保价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货物基本情况1.1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1.2 货物数量:____________1.3 货物价值:____________1.4 货物包装:____________1.5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1.6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第二条保价金额甲乙双方约定,货物运输保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保价费用3.1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价费用,费用标准为:____________%。
3.2 保价费用应在货物发出前支付完毕。
第四条保价责任4.1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货物损失或者损坏的,乙方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甲方损失。
4.2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未按约定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3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路线、方式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
第五条保险5.1 甲方可以选择是否购买运输保险。
如甲方购买运输保险,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5.2 甲方未购买运输保险的,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失或者损坏的,乙方按照保价金额赔偿甲方。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6.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保价费等费用。
6.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
6.3 甲方应当在货物发出前向乙方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
6.4 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及时通知收货人。
保险法---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以及责任期限。
教学重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教学难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同时与海上保险一章相结合。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式、问答式、讨论式第一节货物运输保险及其基本特征国内运输货物保险是以处于国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运输货物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的保险。
一、货物运输保险及其作用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它们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有利于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
第二,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贸易获得。
第三,促进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
第四,有利于完善运输部门的运输负责制,弥补运输负责制的不足。
二、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特征(一)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二)承保风险具有广泛性(三)保险估价具有定值性:这是由于运输保险标的的流动性、出险地点的不确定性、以及货物的价格在各地的不一致性决定的。
(四)保险单可以随提货单背书转让(五)保险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六)承运方面的影响巨大(七)多采用预约保险合同基本险保险责任(一)基本险的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造成的损失。
上述责任与团体火灾保险中的同类责任概念相同。
略有区别的是,保险人不仅对各种意外失火、货物自燃、他人纵火、邻处火灾波及等直接烧毁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而且对货物本身虽未燃烧但被熏坏,烧焦所致的损失等负责赔偿。
2. 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或桥梁、隧道、码头塌陷造成的损失。
碰撞是指运输工具与外界物体的碰撞并造成的货物损失,它属于保险负责的范围;而运输工具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碰撞及货物之间的碰撞等却不属于碰撞责任,保险人不能负责。
3. 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4. 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而造成货物的损失及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汽车货物运输规
汽车货物运输规————————————————————————————————作者:————————————————————————————————日期: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汽车货物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以及其他有关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正常的道路货物运输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汽车货物运输及相关的货物搬运装卸、汽车货物运输服务等活动,应遵守本规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汽车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实行货物联运的适用本规则。
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承运人,是指使用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
(二)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货人,是指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提取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四)货物运输代办人(以下简称货运代办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承揽货物并分别与托运人、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
(五)站场经营人,是指在站、场范围内从事货物仓储、堆存、包装、搬运装卸等业务的经营者。
(六)运输期限,是由承托双方共同约定的货物起运、到达目的地的具体时间。
未约定运输期限的,从起运日起,按200千米为1日运距,用运输里程除每日运距,计算运输期限。
(七)承运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自接受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时间。
本条规定不影响承运人与托运人就货物在装车前和卸车后对承担的责任达成的协议。
(八)搬运装卸,是指货物运输起讫两端利用人力或机械将货物装上、卸下车辆,并搬运到一定位置的作业。
人力搬运距离不超过200米,机械搬运不超过400米(站、场作业区内货物搬运除外)。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一节承运人、托运人与运输车辆第四条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办人在签订和履行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的运输法规、行政规章。
交通运输法概论考试重点内容
交通运输法概论考试重点内容交通运输法概论考试重点内容考试题型:1、名词解释2、辨析题(判断正误+原因)3、简答4、论述5、案例分析一、名词解释:1、交通运输:人和物借助交通工具的载运,在一定范围内产生有目的的空间位移。
2、交通运输法律关系:指由交通运输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交通运输管理活动及交通运输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在交通运输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参加者或当事人。
4、法人: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有两个特性:一、团体性,二、独立人格性。
团体性是法人有区别于自然人的特征,独立人格性是法人区别于非法人团体的特征。
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必须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事件:通常指并非以参与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类法律事实。
5、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客体:指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一般包括行为和物两种。
6、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内容:指交通运输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7、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行政规章、⑥国际条约、⑦国际惯例、⑧法律解释、⑨技术标准。
8、运输企业:指专门从事与交通运输活动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盈利性经营组织。
多式联运企业:指运输业务涉及两种及其以上运输方式的营业性运输企业。
9、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定金属于金钱担保。
10、运输纠纷:指交通运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义务而产生的争议。
11、赔偿责任限额:指承运人在掌管货物期间,对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货物灭失损害,延迟交货等造成货方损失进行赔偿的最高限额规定,该限额是由采用的责任形式和责任基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