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实施细则通用版模板
追责问责制度模板

追责问责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追责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条追责问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追责问责工作由公司追责问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公司全体职工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问责。
二、追责问责范围和标准第五条追责问责范围包括:(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工作失误、任务未完成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四)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不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其他应当追责问责的行为。
第六条追责问责标准:(一)对一般性违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等行政处分;(二)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三)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追责问责程序第七条追责问责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线索收集:通过举报、检查、调查等方式收集追责问责线索;(二)线索核实: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核实,确有违规行为的,纳入追责问责范围;(三)调查取证: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四)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责任人和责任程度;(五)问责决定:根据责任认定,作出相应的问责决定;(六)问责执行:对问责决定进行执行,确保追责问责到位;(七)整改落实:对被问责对象进行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八条追责问责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问责公正、透明。
四、申诉和复查第九条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追责问责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十条追责问责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复查期间,追责问责决定暂停执行。
单位责任问责制度范本文件

单位责任问责制度范本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问责,是指对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损害单位利益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坚持以下原则:(一)权责一致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
(二)公平公正原则:问责过程应当公平、公正、客观,确保问责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问责不仅要对责任人进行惩戒,还要注重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改进工作。
(四)实事求是原则:问责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
第二章问责范围与对象第四条问责范围包括:(一)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决策、研发、生产、销售、财务、人力资源、行政等各项工作。
(二)对外业务活动:与合作单位、客户、供应商等的外部交往中的失职行为。
(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问责对象包括:(一)单位全体员工。
(二)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举报:任何单位内部员工或者外部利益相关者可以向单位领导层举报责任事故或者不称职行为。
(二)调查:单位领导层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三)核实:对调查结果进行核实,确有失职行为的,应当明确责任人和责任程度。
(四)问责:根据核实结果,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可以采取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岗位调整等措施。
(五)反馈:将问责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并告知责任人。
第四章问责方式与处理第七条问责方式包括:(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级或者降职。
(六)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处理措施:(一)经济处罚:扣除责任人一定比例的工资或者奖金。
(二)行政处罚:给予责任人一定期限的行政处罚,如停职检查等。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模版(五篇)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模版为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良好氛围,形成执行顺畅、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新局面,促使全乡工作人员按照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要求,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指示,特制定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一、行政问责办法实施细则(一)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镇直各站、所正副职和各办负责人,依照本实施细则对其进行问责。
(二)行政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调查处理问责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适用问责上人人平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8.铺张浪费、攀比享受;9.暗箱操作、逃避监督;10.监管不力、处臵不当。
(五)问责方式:1.诫勉谈话;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
采用第____项至第____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____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问责情形及采取的问责方式: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问责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问责人采用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行政制度格式模板

标题:行政制度格式模板一、开头部分1.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明确制定行政制度的依据和目的。
2. 简要介绍行政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3. 提出行政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示例: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
二、正文部分1. 明确行政制度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1)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2)工作流程和程序:细化各项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和要求。
(3)工作标准和质量:设定各项工作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4)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示例:各部门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各项工作。
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 提出行政制度的实施措施和保障机制。
(1)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物质资源保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施。
(3)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行政制度落实。
(4)信息化保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示例: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施,确保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如考核制度、问责制度等,确保行政制度落实。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政务信息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三、结尾部分1. 强调行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 呼吁广大工作人员遵守行政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3. 提出行政制度的修订和废止机制。
示例:行政制度是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各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修订和废止,以适应政府工作的需要。
四、附件部分(如有)1. 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

目录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2)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 (2)第三部分责任追究处理细则 (4)第四部分分则 (8)第一节基本规范 (8)第二节财务管理方面 (10)第三节研发采购体系方面 (13)第四节营销及市场管理方面 (16)第五节质量管理方面 (18)第六节投资管理方面 (19)第七节安全责任方面 (20)第五部分问责处理权限与程序 (21)第六部分其他事项 (22)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部门、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单独、共同或与公司外部第三者共同实施的,给公司经济利益已带来事实上损害、或给公司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事实和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问责。
问责是在工作过程、各部门自查过程、公司内外投诉、举报、申诉及违规、违法责任人检讨过程等所发现,通过正当合法的调查、审计、监察手段取证,证实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行为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单独或合并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第一条责任界定的一般原则:(一)对当事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授权人因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部门领导应对其部属的渎职、重大失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视其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四)责任事故是由连续的业务操作行为导致的,各有关当事人对自己所处时间段实施的业务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已向下一环节责任人传递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责。
当事人并非本身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而完全是因其上一环节责任人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合理导致责任事故,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充分措施避免或挽救损失或影响进一步扩大,责任由其上一环节责任人全部承担。
行政问责制实施方案讲解

行政问责制实施方案讲解行政问责制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损害国家、社会或个人的权利、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问责制实施方案是为了明确行政问责制的具体内容、程序和标准,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一、实施对象及范围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事业单位等。
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工作原则行政问责制的实施要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
问责必须公正、公平,坚决防止不当施压、个人恩怨等非法因素的干扰。
2.法制化原则。
问责要遵循法律程序,依法查明事实、认定责任、制定措施。
3.依法办事原则。
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更不能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4.全面综合原则。
问责要对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各方面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虑,不留死角,不偏废重。
三、问责程序行政问责制的程序分为四个阶段:调查核实、责任认定、问责决定和责任执行。
1.调查核实当接到举报、投诉或发现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存在不当行为时,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包括听取意见、了解情况、查证证据等。
2.责任认定调查核实后,应当对事实进行认定,查明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当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责任认定要依据证据,查明原因,认定责任。
3.问责决定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应当根据不当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问责措施。
问责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批评、行政诫勉、责令辞职、免职或调离等。
4.责任执行问责决定应当及时实施,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问责措施。
如果责任人不服问责决定,可以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问责标准行政问责制实施的标准分为两个方面,即行政程序标准和成果标准。
1.行政程序标准行政程序标准包括: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问责机制制度 模本

XXXX问责机制制度
第一条:为改进单位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工作人员。
第三条:问责应当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对市XXXX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作进展的;
第五条:因工作失职,发生行政执法错误,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败诉的;
第六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违反“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求的;
第七条:擅自脱岗或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在XXXX等工作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九条:在工作中收受、索取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的;
第十条:对工作人员的问责方式: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扣发工作性津贴或绩效奖金、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
第十一条:实施问责,根据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大小,采取相应的问责。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受到问责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追责问责制度范本

追责问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追责问责工作,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追责问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责谁的原则。
第三条追责问责工作范围包括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与公司有合同、协议关系的第三方。
第四条追责问责工作按照层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制度。
二、追责问责情形第五条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责问责:(一)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四)未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进度的;(五)其他应当追责问责的情形。
第六条第三方在履行合同、协议过程中,有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合同、协议规定等行为的,应当予以追责问责。
三、追责问责程序第七条追责问责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问题发现:各级管理人员发现员工或第三方有应当追责问责的情形,应当及时报告上级管理人员。
(二)问题核实:上级管理人员对报告的问题进行核实,确有应当追责问责情形的,应当启动问责程序。
(三)问责决定:问责程序启动后,上级管理人员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作出问责决定,可以是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撤职等。
(四)问责执行:被问责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管理人员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问责决定照常执行。
(五)申诉处理:上级管理人员收到申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确有错误的问责决定进行纠正。
(六)归档:问责结束后,上级管理人员应当将问责决定和相关材料归档保存。
四、追责问责后的处理第八条被问责人员应当在问责决定生效后,认真整改,如有再犯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九条追责问责工作应当保密,不得泄露问责过程中获取的个人隐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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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实施细则
通用版
***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为改进服务态度, 规范行政行为, 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工作效能, 增强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行政问责规定》,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 决定在全局内推行”四项制度”。
一、行政问责办法
( 一) 为强化行政责任, 促进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恪尽职守, 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行政问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局实际, 制定本办法。
( 二)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负责人是指局领导班子正副职, 各科室负责人(以下称行政负责人), 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致使所属部门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 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依照本办法问责。
( 三)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调查处理问责事项,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 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合规, 在适用行政问责上人人平等。
(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进行问责:
1.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不力的;
2.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上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而影响本局工作整体推进、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的;
3.不认真履行职责, 对内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放任不论, 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4.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5.对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查实的问题有条件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
6.工作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的;
7.对于重大复杂的事项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的;
8.创业精神不强、不思进取、工作平庸造成不良影响, 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的;
9.未遵守保密工作制度, 泄露国家秘密及本局涉秘事项的;
10.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 不予制止或纠正的;
( 五) 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限期整改;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7.免职;
8.年度公务员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下档次。
( 六) 以上问责方式能够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程度和影响, 决定问责方式, 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或并用。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本局或报送纪委、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七) 行政问责机构负责行政问责的实施工作, 行政问责的具体工作由办事机构负责。
1.行政问责机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组成,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 1) 决定是否启动行政问责程序;
( 2) 安排人员对行政问责事项进行调查;
( 3) 审议调查报告;
( 4) 作出处理决定;
( 5) 做好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行政问责事项, 接受上级监察机关行政问责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2.行政问责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 1) 受理检举、控告、投诉和接受安排;
( 2) 调查行政问责事项行为;
( 3) 草拟调查报告, 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行政问责机构研究。
( 八) 下列情形能够作为行政问责的信息来源:
1.本局干部职工或其它人员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
2.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
3.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的事项与建议;
4.其它有关问责的信息来源。
( 九) 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行政问责, 由区监察机关或局问责机构集体研究提出问责建议。
对各科室负责人的行政问责, 由本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问责建议, 由问责机构研究决定。
( 十) 对所有信息来源, 行政问责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有事实依据并决定是否启动行政问责程序。
经审查有事实依据的, 应当启动; 没有事实依据的, 不予启动, 有明确检举人的, 应当告知不启动理由。
( 十一) 决定启动行政问责的, 行政问责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 并向行政问责机构提交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问责事项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行政问责的具体建议。
情况复杂的, 经领导批准, 能够延长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