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制度
电子及纸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我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三)真实、准确、完整、安全;(四)规范、高效、便捷。
第二章电子档案管理第四条电子档案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处理的档案。
第五条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应严格按照《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电子档案的收集应确保其来源可靠、内容真实、格式规范。
第七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档案分类、编目、著录等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八条电子档案的归档应定期进行,确保归档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九条电子档案的保管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条电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三章纸质档案管理第十一条纸质档案是指以纸质形式存储、处理的档案。
第十二条纸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应严格按照《纸质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纸质档案的收集应确保其来源可靠、内容真实、格式规范。
第十四条纸质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档案分类、编目、著录等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十五条纸质档案的归档应定期进行,确保归档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六条纸质档案的保管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纸质档案的利用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十八条我单位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条推进档案信息化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第五章档案安全与保密第二十一条档案安全与保密工作是我单位档案管理的重要任务。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与保密制度,加强档案安全与保密管理。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所有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子档案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处理和使用的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电子图表、电子图像、电子音频、电子视频等。
第四条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电子档案应真实反映档案内容,不得篡改、伪造;(二)完整性原则:电子档案应完整保存,不得缺失、损毁;(三)安全性原则:电子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保密;(四)可利用性原则:电子档案应便于查询、检索和利用。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电子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二)上级机关、其他单位发送给本单位的电子文件;(三)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在对外交流、合作中接收的电子文件;(四)其他需要归档的电子文件。
第六条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相关电子文件;(二)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对收集到的电子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整理。
第七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电子档案进行分类;(二)对电子档案进行编号,并建立电子档案目录;(三)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存储与保管第八条电子档案的存储介质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足够的存储容量,能够满足电子档案存储需求;(二)具有较好的兼容性,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的电子档案;(三)具有较好的可靠性,能够保证电子档案的长期存储;(四)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能够防止电子档案的丢失、损坏和泄露。
第九条电子档案的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档案存储设备;(二)对电子档案进行加密,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三)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对电子档案存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电子档案利用制度

电子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馆工作人员利用电子档案,需填写《查阅电子档案登记簿》。
2、重要(涉密)电子档案一般不提供查阅,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时,应当经过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签字批准。
3、外单位查阅档案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查阅电子档案。
4、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电子档案文本,需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涉密档案必须经过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5、未经档案馆同意,查阅档案者不得私自拷贝电子档案。
发现上述问题,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6、利用者对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
7、利用电子档案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8、利用者查阅档案后,需认真填写《电子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9、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电子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每季度统计一次档案利用情况。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促进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保障电子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部门和单位的电子档案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分类管理、规范管理、安全管理、挂图作战”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分类管理第四条电子档案应分为不同的分类,包括案卷档案、项目档案、工程档案、人事档案等。
第五条不同的分类电子档案应设立不同的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的属性和重要性,对档案进行归档、整理、检索和保管。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负责规范电子档案的归档、移交、借阅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规范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流程,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规范的档案管理操作流程,对电子档案的生成、存储、共享、检索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条公司应对电子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密级别和权限管理规则。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信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电子档案被非法侵入和篡改。
第五章电子档案的利用与共享第十四条公司应鼓励电子档案的利用和共享,提高档案利用率和效益。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档案的利用与推广工作,推动电子档案在公司的全面应用。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电子档案共享平台,提供便捷的电子档案查阅和借阅服务。
第六章电子档案的保管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的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的保管规定和操作流程,对电子档案进行规范的保管和备份。
电子档案 管理制度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全部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子档案是指以电子形式产生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档、电子邮件、图片、音视频等。
第四条电子档案的管理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性。
第五条电子档案管理要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制度,保证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活动的规范进行。
第六条电子档案管理要注重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管理第七条电子档案的分类、归档、整理和保管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电子档案管理要建立档案目录与检索系统,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九条在采购、使用电子档案管理软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电子档案的备份、存档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备份计划。
第十一条硬件设备的管理是电子档案管理的基础,应当保证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对于重要的电子档案需要进行加密和备份,保证其安全性以及备份完整性。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利用第十三条电子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活动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电子档案的利用要区分权限,严格控制访问权限,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电子档案的利用要精确记录查阅、借阅和复制等操作,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对于不合理修改或删除电子档案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保存和销毁第十七条对于电子档案的保存和销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电子档案的保存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到期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长保存。
第十九条电子档案的销毁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销毁的合法性。
第二十条对于需要销毁的电子档案要彻底销毁,保证档案不被恢复。
第五章电子档案的安全第二十一条对于电子档案管理要严格控制权限,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第二十二条对于重要的电子档案要进行加密,保证档案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人民银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保障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与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以下简称“我行”)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电子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电子图表、电子数据等。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归档与保存第三条电子档案的归档应当遵循“真实、完整、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电子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一)业务会计、基建会计、经费会计等会计档案的电子版;(二)各类合同、协议、通知、公告等文件的电子版;(三)各类会议、活动、调研等工作的电子记录;(四)其他需要归档的电子资料。
第五条电子档案的归档流程:(一)形成单位在电子档案形成后,应当按照归档范围和保存期限要求,及时整理立卷,并填写《电子档案归档登记表》。
(二)归档人员对归档的电子档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规范。
(三)审核通过的电子档案,由归档人员按照档案编号顺序,依次存放在电子档案存储介质中。
(四)归档完成后,归档人员应及时将《电子档案归档登记表》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电子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电子档案存储介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存储介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二)电子档案应当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三)电子档案的保管地点应当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条件;(四)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电子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确保电子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电子档案的查阅、复制、传输等手续;(三)电子档案的查阅、复制、传输等活动,应当记录相关情况。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销毁第八条电子档案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销毁,确保电子档案的销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电子档案的销毁手续;(三)销毁电子档案前,应当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规范

一、目的为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档案。
三、电子档案管理制度1. 电子档案的收集(1)各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按照规定收集、整理相关电子文件,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
(2)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电子档案的整理(1)电子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标题、日期等要素进行。
(2)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分类清晰、编号规范、标题准确、日期正确。
3. 电子档案的归档(1)电子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标题、日期等要素进行。
(2)电子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原则:归档及时、归档完整、归档规范。
4. 电子档案的存储(1)电子档案的存储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
(2)电子档案的存储应遵循以下原则:存储设备安全、存储环境适宜、存储介质可靠。
5. 电子档案的利用(1)电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规、及时、高效。
(2)电子档案的利用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标题、日期等要素进行检索。
6. 电子档案的销毁(1)电子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进行。
(2)电子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规、安全、环保。
四、电子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各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收集相关电子文件。
2. 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标题、日期等要素进行整理。
3. 归档: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标题、日期等要素进行归档。
4. 存储:选择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进行存储。
5. 利用: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标题、日期等要素进行检索,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6. 销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进行销毁。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档案馆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馆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馆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子档案,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档案材料。
第四条档案馆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三)科学合理,高效利用;(四)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收集第五条电子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电子档案标准,对电子档案进行收集;(二)收集的电子档案应当符合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等要求;(三)对收集的电子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建立电子档案目录;(四)对收集的电子档案进行鉴定,确保其具有保存价值。
第六条电子档案的收集方式:(一)对已形成电子文件的单位,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定期将电子文件移交档案馆;(二)对未形成电子文件的单位,档案馆应主动参与其电子文件的形成过程,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三)对重要电子档案,档案馆可进行专项收集;(四)对境外电子档案,应依法进行收集。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整理第七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电子档案整理标准,对电子档案进行整理;(二)对电子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建立电子档案目录;(三)对电子档案进行鉴定,确保其具有保存价值;(四)对电子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其可用性。
第八条电子档案的整理流程:(一)对收集的电子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建立电子档案目录;(二)对电子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包括格式转换、压缩、加密等;(三)对数字化后的电子档案进行鉴定,确保其具有保存价值;(四)将整理好的电子档案存储在档案馆指定的存储设备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的一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自动化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的管理。
其他种类的电子文件的管理可参照本标准。
2 引用标准(略)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
能被计算机系统识别、处理,按一定格式存储在磁带、磁盘或光盘等介质上,并可在网上传送的数字代码序列。
3.2 电子档案Electronic Archives
具有保存价值的已归档的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
3.3 逻辑归档Logical Filing
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而实现的电子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3.4 物理归档Physical Filing
指把计算机及其网络中的电子文件集中传输至独立的或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
4 总则
4.1 电子文件形成单位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对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4.2 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保管和整理工作, 档案部门要进行指导与监督。
4.3 电子文件的管理由档案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要提供协助和支持。
4.4 档案部门应明确规定归档时间、归档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归档要求,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
4.5 为保证电子档案的可利用性,从电子文件形成时就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和技术措施,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4.6 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4.7 具有长期或永久保存价值的文本或图形电子文件,如没有纸质等拷贝件
的必须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
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
件或缩微品一并归档。
?
5 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
5.1 收集范围
电子文件的收集范围为有可能作为档案保存的文件,除按国家关于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包括相关的支持软件和数据等。
5.2 收集积累要求
5.2.1 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
当正式文件是纸质的,如果保管部门已开始进行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
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
需要,确定是否保留。
5.2.2 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应在彼此间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5.2.3 在“无纸化”办公或事务处理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
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
同时必须随时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并对有长期或永久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保留。
5.2.4 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属性和文字处理平台。
5.2.5 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像电子文件,如果采用非标准压缩算法,收集时应转换成统一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5.2.6 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其软硬件环境和相关数据。
5.2.7 用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像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压缩算法和相关软件。
5.2.8 用音频设备获得的文件,应同时收集其属性标识、参数和非通用格式的相关软件。
5.2.9 由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两种以上的信息形式,收集时应保证参数准确、数据完整。
5.2.10 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应同时收集其软件型号、名称、版本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明资料等。
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原则上应转换成通用型电子文件;如不能转换,则收集时必须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5.2.11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与电子文件处理有关的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
5.3 收集、积累方法
5.3.1 及时接照要求制作电子文件备份。
5.3.2 每份电子文件均需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
见附录A?
5.3.3 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同时保存。
5.3.4 电子文件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电子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5.3.5 电子文件性质代码:R—草稿性电子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O—正式电子文件。
5.3.6 电子文件类别代码:T—文本文件;I—图像文件:G一图形文件;V一影像文件;A一声音文件;M一多媒体文件;P—计算机程序;D—数据文件。
?
6 电子文件的整理
6.1 电子文件的整理,应按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密级等因素相对集中。
6.2 电子文件应填写电子文件登记表,参照《档案著录规则》著录,并制成机读目录。
6.3 归档电子文件应以盘为单位填写登记表首页,以份为单位填写续页,见附录B。
?
7 电子文件的归档
应定期把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信息向档案部门移交,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存储到可长期保存的脱机载体上。
7.1 归档范围
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参照国家关于文件归档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包括相应的支持软件和相关数据。
7.2 归档时间
逻辑归档可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按照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
7.3 检测
在进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时,应按其基本技术条件进行检测。
其内容包括:硬件环境的有效性、软件环境有效性及其信息记录格式、有无病毒感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