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开办流程图
零售药店开办流程图

零售药店开办流程图1. 立项阶段1.1 初步调研在立项阶段,需要进行初步的市场调研和竞争对手分析。
了解当地消费者需求、潜在客户群体以及同行业其他企业情况。
1.2 编制商业计划书根据初步调研结果编写商业计划书,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定位、经营模式等内容,并提供财务预测数据。
2. 执法部门审批与备案阶段2.1 药品监管局审批申请材料准备准备相关资料如《医师聘任合同》或《协议》,并填写好各种表格(例如:新设单位登记表)。
2.2提交申请将所需文件提交给当地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
2.3审核监管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意见反馈。
3.人员配置与培训准备阶段雇佣专职工作人员, 广告宣传策略设计;组织针对性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4.药品采购与库存管理阶段4.1 寻找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根据经营范围确定所需药品种类,并寻找可靠的供应商进行洽谈。
达成一致后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4.2 做好进货记录及库存管理确保每批次进货都有详细记录,并建立科学有效的库存管理制度,避免过期或滞销问题。
5.店面装修与设备配置阶段对零售药店进行室内外装修设计、选购必要设备(如计算机、收银系统等)以及安全措施设置。
6.开展运营活动设定价格策略, 创新促销方式;加强客户关系维护, 提高顾客忠诚度7.监管部门验收药房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项仪器时,在当地食品药物监督局申请检查验收手续.8. 文档结尾:本文档涉及附件:无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医师聘任合同:医疗机构与医师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
- 协议:各方就某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书面确认的文件。
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的标准和条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转。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没有通过认证的,取消经营资格。
九、凡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上网微机,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远程监控系统提供实施。
十、国务院、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对拟设药品零售企业配备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是申报药学技术人员为非正式员工,或者开具虚假证明,实际为兼职,不能保证在新开办的药品零售药店全日工作的;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市区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含主管中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县城区域零售药店应配备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乡镇以下零售药店应配备药士(含中药士)或医士以上医药技术人员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但需经省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含)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药品零售药店经营范围:药品零售药店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零售药店不准批发药品,不准经营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等三类医疗器械,只能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指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零售药店申请表和材料目录

《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发申请表(筹建)受理编号:申请人(公章):申请事项:新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筹建)申请日期:受理部门: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筹建)《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发(筹建)申请材料目录填报要求《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发申请表(验收)受理编号:申请人(公章):申请事项:新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申请日期:受理部门: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基本情况现场验收记录审批意见《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发(验收)申请材料目录填报要求《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受理编号:申请人(公章):申请事项: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日期:受理部门: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目录填报要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表受理编号:申请人(公章):申请事项: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日期:受理部门: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表企业盖章:年月日审批意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材料目录填报要求《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受理编号:申请人(公章):申请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日期:受理部门: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材料目录填报要求《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受理编号:申请人(公章):申请事项: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日期:受理部门: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材料目录填报要求。
如何开一家药店

如何开一家药店新冠疫情的大爆发,让很多人都意识到了身体健康的重要性,更有甚至,有些人还从中嗅到了商机,认为开一家药店应该会赚钱的,这个想法我虽然不敢苟同,但毕竟人各有志,我也不好说什么。
不过开药店可不容易,如何开药店呢?开药店流程有哪些?哪位大神能否来说一下。
如何开药店?开药店流程有哪些第一,场地的布置。
药店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陈设药品的营业场地,根据规定是不能小于40平方米的。
二是要有储存药品的仓库,仓库的面积最好不要小于20平米,能够存储更多的药品,以便于积极的补货。
另外根据消防规定,药店要布置畅通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也一定要完善。
第二,开药店必备的证件。
药品对于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所以要想开设一家药店证件一定要齐全,而且审核也非常严格。
所以,不但要有营业执照,还要有药品经营的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
以上证件置备齐全,并且还要实行GSP的认证。
假如你的药店里还销售医疗器械的话,那么也要去办理相关的器械许可证。
第三,资金的准备。
不论开什么店,资金一定要准备充足。
开店之前要准备足够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药店的租金,铺设货品的设施,比如说货架。
还有装修水电,这些都是要花费的地方。
除了以上这些,还要雇用员工,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前期资金投入一定不能小于20万。
第四,药店的工作人员。
在药店工作的人员,一定要有相关的医药专业知识。
如果药店较大,应该有营业员和收银员,医师等人员。
工作人员的时间安排应该满足,药店里长期有营业员在药店内为顾客随时随地进行服务。
虽然开一家药店比较麻烦,尤其是对于从来没有这方面经验的新手来说,迈出第一步是很困难的。
但是对开药店这件事情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了相关的条件,能够在开药店之前面把准备工作妥善完成,那么对于以后药店的经营,是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的。
如何开药店?开药店流程有哪些一、开办药店要提交的申请材料1、药品零售企业同意筹建批件;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企业配有的主要设施设备目录;4、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文件目录;5、药监部门药政法规培训考核证明;6、营业员的岗位证书;7、质管员的岗位证书;8、验收员的岗位证书;9、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10、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11、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协议);12、企业药学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文件;13、仓库所处地理位置图;14、仓库房屋产权证明文件;15、仓库租赁合同(协议);16、企业、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1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申明;18、经办人授权证明;19、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的身份证。
医药店开店经验分享-开药店总流程图

开药店,最基本的要有三证,即药品经营许可证,GSP和营业执照,一般许可证最先发下来,然后是营业执照,最后才是GSP,一般三个月内GSP就会发下来了开药店总流程图:药店名报药监局→开始装修,找两个执业药师.药监局验收→合格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记着验收的时候两个药师必须在场)→拿《药品经营许可证》办《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记>>,<<代码证>>,申报GSP检查.GSP 麻烦,光各种资料就要装十几个文件夹,最好买. →进药(3万—15万的资金)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程序指引一、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二、设定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三、许可条件(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二)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在城区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2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在镇、村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1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其中,城区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准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准程序》第一篇:《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准程序东莞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准程序一、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4、《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xx年修订)》。
三、许可数量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除应符合《药品管理法》第15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四、许可条件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3、开办企业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4、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营业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上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执业药师执业资格。
5、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执业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一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6、申请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2名以上处方审核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经营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一名中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员。
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7、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商业用途,同一平面连续使用面积60m以上),营业场所应有调节和检测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必须安装空调,有玻璃门、窗等与外界有效间隔的设施,并配备容积为0.15立方米以上的冷藏设备。
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面积的独立区域;8、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要求;能达到利用互联网传递接收信息,实现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要求;能使用电脑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规格、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拟开办新药店的基本情况介绍

拟开办新药店的基本情况介绍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满足长安人民的用药需求,我本人现拟在西安市长安区长兴北路开一家新药店。
现特向贵局提出筹建申请。
拟开办新药店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长兴北路丘山研究院门面房
二、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1、经营面积
拟开新店的房屋总面积50平方米,其中营业场所面积50平方米。
2、设施情况
拟购制柜台、货架等。
3、设备情况
拟购置空调机1台、排气扇1台、冰箱1台、温湿度计1个、电脑1台、灭蝇灯1个、灭火器1个等。
三、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成药和生物制品的零售。
新店所处地区为西安市长安区长兴北路,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条件好,周围规定行进距离150米内无药店,周边环境清洁、没有污染,符合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零售药店布局的要求,预计会有良
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申请人:
2011-4-25。
申办开药店的手续与流程

申办开药店的手续与流程附录一: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须知一、审批内容批准新开办或移地生建药品零售企业,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开办条件1、凡符合有关工商管理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夫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大连市辖区内新开办或移地得建药品零售企业。
2、凡属个人独资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应当专职在新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并且要通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考试。
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中以上学历(乡镇村区域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医、药方面的工作经历。
3、药房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属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市县城区区域内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不得兼任。
4、坚持合理布局,方便购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营业场所使用面积标准: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区市县城区区域内不得少于80平方米;乡镇村区域内不得少于平方米。
仓库使用面积标准: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0平方米。
在市内中山区青泥洼桥(北起长江路,南至五惠路,东起解放路,西至友好路)、天津街(北起长江路,南至中山路,东起民意街,西至解放路)、沙河口区西安路(北起中长街,南至五一路,东、西只限于西安路两侧)、甘井子区山东路两侧(南起松江路,北至中华西路)、千山路两侧(东起华东路,西至七迎路)5个繁华商业区和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的直营门店外,应与已有的药品零售企业和非营利性一、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150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