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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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以和谐社会的构建为视角

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以和谐社会的构建为视角
作者简介 : 郭巧云 , 硕士 , 讲师 , 荆 楚理 工学院思政课 部。研究 方向 : 诉讼法学 0期
鸡 西 大 学 学 报
2 0 1 3丘
报复, 从而由刑事被害人转换为新的犯罪人, 不利于社会的 权益的法律。而我国究竟是选择何种立法模式也还存在着 稳定。同时, 刑事被害人受到侵害后如不能实现公正的待 争议, 这制约着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立法进程。 遇, 尽管他们不会实施新的犯罪, 但他们会进行无休止的上 稳定和谐。因此, 既要通过惩罚犯罪平复被害人对犯罪人 ( 2 ) 补偿对象和范围。补偿对象和范围的确立成为世 区关于补偿对象和范围的确立不尽相同。如英国规定, 被 访。一个社会若出现多个涉诉上访事件, 也会破坏社会的 界各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重要内容 , 各国或各地 的怨恨, 又要通过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对被害人 害人、 对被害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及其他受害人扶养的人为 给予物质弥补, 使其能够真正在社会中生存下来, 这样, 社 受助对象, 补偿范围为故意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引起 会秩序才会真正趋于稳定。 二 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构建的制约因素
构 建正相 契合 。重刑 轻民思想、 资金供 给的有限、 实际操作 的困难等 因素制约我 国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 制度 的构 建, 只有针对 以上 因素进行破 解 , 才能尽快建 立适合我 国国情的刑事被 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 关键词 : 刑事被 害人 国家补偿 ; 和谐社会 ; 以人为本 ; 公 平正义
是相契合的。

人国家补偿制度与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度契合。
2 . 公平正义。
公正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首要价值 目标, 而司法公正
则是体现社会公正的窗 口, 是司法机关的灵魂和生命线。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浅谈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浅谈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浅谈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家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本文将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内涵、适用范围、赔偿标准、申请方式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浅谈。

一、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内涵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国家机关的行为导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国家应当依法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一种机制。

它既是一种司法补偿制度,又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体现了国家对被害人的保护和对司法公正的尊重。

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1.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国家机关侵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2. 国家机关职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操作等导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3. 没有与法律规定相符的证据足以表明被告人与罪行无关,被害人因此受到错误追究、刑事处罚等侵害。

三、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赔偿标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赔偿标准分为两部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1. 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等直接支出和因侵犯合法权益而导致收入减少的损失。

2. 精神损失:包括精神痛苦、精神伤害、人身伤害后遗症、丧失生活能力等因违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精神损失。

四、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申请方式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申请包括两个环节:初审和复审。

1. 初审:申请人应在判断移送期限内书面提出申请,主要向侵害其权益的国家机关进行申请,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

2. 复审:如被害人对初审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处理,司法行政机关的决定为终审决定。

五、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确有效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它的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1. 忽略人道主义精神,唯利是图。

论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构建
的 部 分权 利 形 成 一 个 组 织 即 国家 , 国家 通 过 比私 人 更 强 大 的
定 ,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需 要 。“ 罪 无 疑 是 和 平 时 期 一 种最 为 激 构 犯 烈 社 会 冲突 , 些 犯 罪一 旦 发 生 , 罪 者 和 被 害人 便 处 于 尖 锐 有 犯 的对 立 状 态 。这 个 时 期 社 会 迫 切 需要 有 一 种力 量 能 使这 种 对 立状态尽快缓解下来 , 否则 就 容 易 造 成 冲 突 的 升 级 … … ” 害 被 人 的 权 利 被 犯 罪 侵 害 , 受 了极 大 的 痛 苦 , 害 人 与 犯 罪 人 之 遭 被 间 就形 成 了尖 锐 的 矛盾 。这 个矛 盾 在 古 代 社 会 是 由 双 方 自己 解 决 的 , 如 说 血 亲 复 仇 。 个 时 代 被 害 人 的权 利 被 称 为 “ 比 那 黄 金 时 代 的 被 害人 权 利 ” 。后 来 国家 垄 断 了解 决 加 害 人 与 被 害
刑 事犯 罪受 害人 补 偿 制 度 , 指 国家 在 一 定 范 围 内对 因 是 遭 受 犯 罪 损 害又 无 法 通 过 刑 事 附 带 民事 诉讼 获得 赔 偿 的被 害 人 及其 家 属 , 通过 法 律 程 序 给 予 一 定 的经 济 补 偿 , 被 害方 利 使 益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得 以 恢 复 的 制度 。该 制 度 最 早 可 以追 溯 到 公 元 前 10 70年 左 右 的 《 漠 拉 比法 典 》 当 时 规定 : 能 捕 获 犯 汉 。 未 罪 的被 害 人 的 . 当地 政 府 应 当补 偿 抢 劫 犯 罪 被 害 人 的 财 产 损 失 ; 谋 杀 案 件 中 . 府 从 国库 中付 给 被 害 人 的 继 承 人 一 定 数 在 政 额 的补 偿 。 近 代 被 害 人 补 偿 制 度 由 英 国法 学 家 边 沁 倡 导 . 除 了 对 补 偿 做 了 比较 详 尽 的 分 析 之 外 , 还 提 出 了 一 种 公 费 辅 他

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

过程 巾 , 可忽 视对刑 事被 害 人这 一 弱势 群 { 不 奉的关 怀 。
( ) 化 政 府 责 任 , 制 规 范 补 偻 二 强 羞
抑 制 犯 罪 和 保 障 公 民 的 人 身 、财 产 安 仝 足 国 家 的 责 任 , 民 依 法 履 行 了 对 围 家 的 义 务 , 时 也 就 取 得 了 公 同 受 围 家 保 护 的 权 利 。 既 然 国 家 垄 断 了 包 括 追 究 和 制 裁 犯 罪 的 权 力 .那 么 国家 就 应 为 公 民 的 生 活 提 供 安 全 的 环 境 ,就 应 承 担 保 护 和 赔 偿 被 害 人 的 义 务 。 犯 罪 侵 害 “ 的 发 生 总 是 与 国家 机 构 r 某 些 部 门 的 工 作 效 率 不 高 有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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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学 论 坛
稔 圆剥 事溅 蜜 圆
口 张 丽 明
( 福建龙岩学 院 经管学院 ,福建 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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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 法治水平 。
刑 事 被 害 人 围 家 补 偿 制 度 .足 指 当 刑 事 被 害 人 不
阶 段 的 刑 事 司 法 实 践 巾 ,许 多 被 害 人 并 没 有 通 过 刑 事
附 带 民事 诉 讼 获 得 应 有 的赔 偿 。 当 被 告 人 无 力 赔 偿 或 赔 偿 极 度 不 足 时 , ! 在 身 一 遭 受 痛 苦 的 同 时 . 要 被 葺人 1 2 , 还 独 自承 受 着 生 活 上 的 贫 困 和 煎 熬 . f ~ 部 分 被 害 人 当
得 以 弥 补 。 罪 人 被 迫 究 刑 事 责 任 , 事 附 带 民事 诉 讼 犯 刑
使 得 被 害 人 部 分 地 获 得 经 济 赔 偿 . 对 被 害 人 的 刑 事 保 护 多 少 慰 帮 着 一 颗 颗 受 伤 的 心 灵 。 遗 憾 的 是 在 我 围 观

我国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之构建

我国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之构建

法学沦坛2021年第1期iFjL-5 k i 我国剂事被害人社备补侉制宸之构兔□王素芬,任妍晖(辽宁大学,辽宁沈阳U0CB6、摘 要:以犯罪人为中心的刑事政策使被害人权利遭到严重忽视,尤其在经济上难以获得充分赔偿,易于导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建立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将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纳入社会保障法体系范畴已被世界多国选择我国应引入社会补偿制度,重新审视国家与社会、救助与补偿之间内涵与区别,明晰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的性质,构建补偿对象清晰、补偿条件明确、资金来源充裕、管理机构权威的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以实现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的充分保障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社会补偿制度中图分类号:0925.2 文献标识码:4 文章编号:1007-8207(2021)01-01〗3-09收稿日期:2020-/2-07作者简介:王素芬,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任妍晖,辽宁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基金项目:本文系辽宁省教育厅项目“医疗保险可持续运行的法制保障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L JC201921一、问题的提出2020年6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依据起诉案件数量与国家统汁局公布的2()18年常 住人口数相比较,全国平均每万人的刑事犯罪发案量为13人:1我国共有14亿人U,数量多、基数大,因此,每年新增的刑事被害人人数不容小觑,如何保障这一群体的权利d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N题实际上,这一问题早已引起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高度重视并纷纷建立了专门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 度新西兰于1963年颁布《刑事损害补偿法》,开现代意义补偿制度之先河,其后十余个国家在20世纪113a法学论■坛 2021年第1期70-80年代陆续颁布刑事被害人补偿法。

1985年11月29日,经联合国大会第40/34号决议通过,《为罪行 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以下简称《原则宣言》)正式颁布。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浅谈【可编辑版】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浅谈【可编辑版】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浅谈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浅谈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浅谈【论文标题】试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论文来源】《《法学家》》【论文期号】201X05【论文页号】87~90【论文分类】诉讼法学、司法制度【论文作者】郭云忠【作者简介】郭云忠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诉讼法硕士生。

在有直接被害人的犯罪中,犯罪涉及犯罪人、被害人和社会,刑事法除了保护社会利益外,还应当注重对被害人及犯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996年修正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特别注重对社会利益的保护,而忽视对被害人和犯罪人的保护;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很明确地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但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仍显不够。

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一、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具体内容在法国,该制度主要体现在《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四卷第十四编:“身体上遭受的受害人请求补偿金”(1997年1月5日第77—5号法令第一章),其中第706条3规定:“凡具有一种犯罪的具体性质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使人遭受伤害,同时并具备下列条件时,受害人可以向国家取得补偿金……。

”(注:方蔼如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24页。

)后来,对此编又进行了几次修改。

受害人受到犯罪引起的身体损害,或者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其继承人或者受到物质损害的受害人,为获得实际的充分赔偿而提起救济申请,要求具备多项条件。

其中一些条件涉及产生损害的根源与性质,另一些则涉及受害人本人、受害人的行为表现、受害人受到这一损害之后的经济状况。

在美国,从各州情况来看,国家补偿只适用于无辜的、严重暴力犯罪的被害人。

对于财产犯罪的被害人,即使被害人实际损失了财产,国家也不予补偿。

对于对自己被害负有责任的被害人,国家可以根据被害人责任大小不予补偿或减少补偿。

被害人应当及时向警方报案并与司法机关合作,并提供证实暴力犯罪确实发生和自己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证据。

试论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构建

试论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构建

试论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构建成绩评卷人张文庆研究生姓名学号 202102060027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试论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构建》专业:课程名称:课程类别:任课教师:开课时间:法律硕士刑事诉讼法必修佴彭2021---2021第一学期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试论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构建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些前所未遇的法律问题和与之不相适应的法律真空逐步显露出来,需要我们认真思考解决。

其中,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就是近来社会非常关注的一个热点。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不少地方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制度,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来有效保障刑事被害人权益,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

由于近年来我国社会发展未能与经济发展同步,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并呈现出逐步增多的态势,恶性刑事案件逐步增加就是这种社会现象在司法领域中的反映之一。

刑事被害人因得不到赔偿而导致生活困难或无钱维持治疗的情况不断地出现在新闻媒体,要求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这实际上反映出公众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

本文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提出问题,并对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的现实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制度的内容构件提出设想,希望能够对我国在此制度的构建和立法上起到一定的促进。

关键词:国家补偿制度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被害人引言在我国刑事赔偿难是一个一直都无法得到解决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

对刑事被害人进行补偿,是国家在确保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从经济上弥补刑事被害人损失,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和措施。

但在刑事审判实践中,由于被告人被判刑甚至被执行死刑、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况的大量存在,往往使得刑事被害人从判决中获得的补偿无法切实充分兑现,甚至于导致被害人及其家庭生活因此陷入极端困难之中。

如何解决好刑事被害人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在现有法律规定之外探寻一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机制,以保证刑事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无法从被告人处获得补偿时,仍然能够得到国家的物质抚慰,以安抚其精神,安定其生活,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浅议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浅议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体系存在的缺陷 我国现行 的对被害人因犯罪而遭受的损失进行救助, 大致包括通 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途径、 社会援助方式 以及民政救助这三种方法 。 这些救助方式本身存在着一定缺陷, 加上我国未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 补偿制度 , 导致被害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救助。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的缺陷 一) 在司法实践中, 被害人一般都会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是由 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自身缺 陷, 使得实际获得赔偿的却很少 。 1赔 偿 范 围 过于 狭 窄 . ‘ 民法通则》 1 0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早己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第 2 的合法性, 但在刑事领域 , 法律0 却排 除了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 仅限 于对“ 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 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不仅 仅造成了刑事法与民事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相互矛盾 , 给司法 实践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惑, 而且过 于狭窄的赔偿范围, 使得受害人的 权益得不到有效、 充分的救济, 加剧 了社会矛盾。 2 刑事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常会落空 . 其一, 我国附带的民事诉讼必须与刑事诉讼一并进行 , 使得被告 人的刑事罪名是否成立决定了其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刑事罪名 不成立, 即使被告人的不法行为构成 了民法上的侵权行为, 所附带的 民事诉讼请求也会因刑事罪名不成立而被驳回。 其二, 国法律规定 我 的民事案件中所要达到的举证标准 比刑事案件所要达到的标准要低 , 味的要求被害人在举证时要达到刑事案件的标准, 并不符合法律的 精神和要求 。 最后 , 被害人的权益也可 能因为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 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 刑事案件没有侦破或犯罪嫌疑人没有捉拿归案 等原因, 使多数被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得不到赔偿或足额 的赔偿 。 ( ) 事 被 害人 社 会 援助 方式 的缺 陷 二 刑 我 国至今 尚未建立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 被害人的权益救济 主要通过社会援助的方式 。主要有社会团体 的救助和 民政救济。不 可否认, 其在解决被 害人实际困难方面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 自 身存在的缺陷, 使得被害人 的合法权益在遭受犯罪侵害后可能得不到 有效的救助。 近年来, 生了一些严重犯罪案件的犯罪人在作案后畏 发 罪潜逃 的情况, 致使众多的被害人得不到赔偿, 甚至连基本生活都无 法得到保障。 在我 国, 当犯罪行为使妇女、 残疾人等特定社会弱势群体受到伤 害时, 妇联、 残联等社会团体会给予他们帮助, 而对上述群体外的被害 人, 就不存在专门的组织对他们进行援助。 即使那些有幸由于社会的 关注而得到了社会援助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也只是极个别 的实例 , 而且援助行为没有法律上 的依据 , 是否受援、 援至何种程度, 均有很大 的 或然 性 。 在 民政救济方面, 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若无法得到被告人 的赔 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救助时, 可以从地方政府 的民政部 门获得适当 的救济, 但由于无相关的法律依据, 实施过程中救济标准无法统一以 及资金等方面的原因, 其发挥的作用十分有 限。 因此迫切需要我国构 建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 , 保障受害人权益 的及时、 有效 、 充分得 到救济 。 二、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的价值分析 ( ) 一 有利于保障刑 事被害 ^^权 对被害人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 , 理应是人权保障基本的一方面 。 对于被害人人权的保障应当包括, 在其遭受犯罪侵害之后获得犯罪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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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 的权益进行及时 、 有效 、 充分 的救济 的话 , 则一方面会 导致被 害人形成对加害人 、 司法制度甚至是社 会的敌对 和仇 恨情绪 , 特别是 因犯罪行 为遭受的损失得不到赔偿致使其生
2刑 事被 害人 国家补偿 制度 的理 论研究 为我 国建 立刑 .
事 被 害A N家 补 偿 制度 提 供 了理 论 基 础 。学 界 对 我 国刑 事 -
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 度进行 了多层次 、 多角度 、 全方位的理论 探讨 , 围绕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相关 问题进行 了较为深入
的论 述 , 对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原则、 补偿对象和条件 、 补偿 范围 、 偿资金 的来 源、 补 补偿 的方式 和金 额、 补偿 机构 、 补偿
程序 、 法 模 式 等 方 面 提 出并 设 计 了 很 多 种 方 案 。 刑 事被 害 立
的法 律 制度 。

之 间的平等地位 。国家补偿制度就 是通过对被 害人进行经
济补偿 , 使其恢 复正常 的生活 , 进而调节其失衡的心理 , 防止 和避免他们 向犯 罪人转 化 , 维护 社会 秩序并 实现社 会的和
谐。
3 建立刑 事被 害人 国家补偿 制度 是 实现社会 正义 的需 . 要 。刑事被害人是犯罪 的受 害者 , 由于受犯罪 侵害其身心 已 遭受很大痛苦 , 财产 已蒙 受损失 , 其 往往处于社 会弱者和被 遗弃者地位 。所 以, 社会帮助这些无端 被犯罪侵 害的人 是正 义 的要求 , 也是 国家应尽的义务 。刑 事被 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
总第 6 6期 第 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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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论坛 ・
浅 谈我 国刑事被 害人 国家 补 偿制 度 的构 建
梁 桂 芝
( 中共 哈尔 滨 市 委党 校 , 尔 滨 108 ) 哈 500
关键词 : l m 事被 害人 ; 国家补偿 ; 必要性 ; 可行性
2 建立刑事被 害人 国家补偿 制度是缓 解社会矛盾、 . 维护 社会稳 定、 构建和谐社 会 的 需要 。当被害人遭 受犯罪 侵 害
时 , 害 人 与犯 罪 人 之 间 以及 被 害 人 与 其 他 社 会成 员 之 间 的 被 平 等被 打破 了。 国 家公 权 力 如 果仅 仅 是惩 罚 犯 罪 , 而没 有 对
活陷入 困境的情况下, 而出现被害人通过犯罪行 为来报复 进
加害人或社 会 , 成为危 害社 会 的犯罪分 子的情况 。另 一方 面, 不利于恢复被害人 的正常生 活, 恢复其与其 他社会成员
收 稿 日期 :09 9 0 20 —0 — 3
人国家补偿制 度的理论 日 臻成熟 , 而为刑事被 害人 国家补 从 偿立法提供 了理论支撑和技术支持。 3 刑事被 害人政府补偿 实践探 索为我 国建 立刑 事被 害 .
不能得到充分赔偿 的被 害人给予国家补偿 , 直接体现了国家
对被害人的人权保障。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 是 就
从制度上保证每一个被害人的权利, 从而使被害人 权益保 障
制 度更 加健 全 、 加 完 善 。 更
害人提供经济补偿为主要 内容的制度 , 雄厚的资金是补偿制
度得 以正常运作 的基础 , 因此 , 补偿经 费的来源和落 实是建 立 国家补偿制度的关键 因素。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 , 我国的 经济 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持续发展 , 经济实力和综合 国力显著 增强 , 国家财政收入 以高于经济增 长的速度逐年 提高 , 国家 已经具备 了坚实的经济实力 , 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的 建立提供财力支持。
获 得赔 偿 。被 害 人 的权 利 作 为 人 权 的 一 个 重要 组 成 部 分 , 对
伸张正义 , 么补偿损失则是为了修 复正义。作 为刑事诉讼 那 法追求的价值 目标之 一, 义不仅要得 到实现 , 正 而且要 以人 们看得见 的方式实现。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 偿制度 , 就是 从制度上保证社会正义的实现 。 二、 建立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的可行性 1经济的持 续快速发展 为我 国建 立刑 事被 害人 国家补 . 偿制度提供 了财 力上的保 障。国家补偿 制度是 以国家向被
中图分类号 :952 I2 . )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 编号 : 0 1 8—82 (09 0 —05 — 2 0 5 020 )6 07 0
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 制度 , 又称犯罪被 害人 补偿制度 , 是指刑事被害人 或其 家属 , 因遭 受犯罪侵 害而造 成 的损 对 失, 如果不能从犯罪侵 害人处 或其 他途径 获得 赔偿 时 , 有权 请求 国家予以补偿 , 并由国家 以发放补偿金的方式给予补偿
20 0 9年 1 1月
哈 尔滨 市委 党 校 学报
’i J r e OURNM ̄ AR N C l , OF H BI OMMI3 CHOOL O T P 3  ̄E S F HE CC
No . 0 9 v. 2 o S r lNo. 6 No. ei a 6 6
的建 立 , 是基 于社 会 正 义 的要 求 。 如果 说 惩 罚 犯 罪 是 为 了 正

建立刑事偿 制度是人 权保护 的基 本要 . 求。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 中 , 因为犯罪人死亡 、 逃逸或 贫穷 而无 力支付刑事赔 偿金致 使被害人或 者被害人家属得 不到 赔偿 的情况 比比皆是。特别在我国广大农 村 , 很多被害人是 家庭的主要劳动力 , 他们 的不 幸 , 往往造 成其家庭处于 贫困 和无助状态 , 他们或其家人的生活迫切需要保障。而按 照我 国现行 的刑事法律规定 , 如果 被害人及其亲属无法从犯罪人 那里得到赔偿的话 , 一般只能独 自承受刑事犯罪带来的不幸 后果。据相关资料显示 , 大约有 8 %以上的被害人无法实际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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