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公办城市社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2]89号【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10【实施日期】2012.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具有本市城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均可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区居民养老保险。
第四条城区居民养老保险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第五条城区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中心城区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中心城区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宜府办发[2010]029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中心城区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029号)各区人民政府(不含夷陵区),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市广电局制定的《宜昌中心城区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宜昌中心城区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市广电局)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是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加快推进“数字宜昌”建设,对于繁荣和发展地方文化产业,让政务信息、市场信息、文化娱乐信息迅速进入千家万户,促进广播电视媒体从形态、内容到服务方式的全面革新,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8〕7号)精神,加快我市信息化建设进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从2010年5月8日起,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实施主体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促进我市广电事业的长远发展,我市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并入湖北省楚天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成立湖北省楚天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负责宜昌城区的广播电视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
目前湖北省楚天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已完成平台建设,各方面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具备实施整体转换条件。
二、实施办法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以城区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以原有线电视光节点为基本转换单元,转换同时关停原有线电视模拟信号,原有线电视模拟用户只需安装统一配发的机顶盒即可实现转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宜府办发〔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7日宜昌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录一、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基本民生保障跃上新台阶——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新进展——基本社会服务扩展新领域——养老示范项目实现新突破——民政能力建设创造新水平(二)发展形势1 发展机遇2 面临挑战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为民爱民——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三)发展目标——基本民生保障更加坚实——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三、基本任务(一)基本民生保障1 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2 适度提升社会福利水平(二)基层社会治理1 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2 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和服务3 依法规范区划地名管理(三)基本社会服务1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2 健全关心关爱服务体系3 健全殡葬服务体系4 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5 规范儿童收养工作四、智慧民政(一)完善数据中心1 民政业务数据化2 数据辅助决策(二)集成业务平台1 完善功能模块2 实现数据赋能(三)开放公共服务五、能力建设(一)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二)加强民政安全建设(三)实施民政标准化建设(四)强化民政人才队伍建设(五)创新民政文化建设六、实施保障(一)强化党建引领(二)强化财力保障(三)加强项目支撑(四)科学监测评估根据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25•【字号】宜府办发[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清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清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认真抓好清理工作。
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7〕16号文件明确的清理重点、原则、方式和实施步骤等要求,完成本地本部门的清理工作任务。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纠风办主任沈东升为召集人,市纪委常委商志春、市经委纪检组长殷昌钰、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林福、市财政局纪检组长王朝瑞、市人事局副局长唐万孝、市国资委纪检书记王明清、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杨爱东、市编办副主任喻长炳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由商志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市监察局纠风室主任罗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将摸底和自查情况于3月20日前报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略)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宜府办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8日宜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强化“三医”联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7〕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思路、目标和范围(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健康宜昌”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享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卫生事业得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
切实落实政府办医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坚持改革联动。
着力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07•【字号】宜府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18日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的《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7日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务院、省关于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城区(含夷陵区和宜昌高新区)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和实施。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依法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全部和其他相关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分级负责、权责统一、协调创新的原则,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17•【字号】宜府办发〔2022〕62号•【施行日期】202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7日宜昌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全市“六城五中心”建设,聚焦“强产兴城、能级跨越”,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全面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示范项目,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区域诊疗服务能力;建成优质高效的市、县、乡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互联网+诊疗”信息化建设新跨越,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和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进入全国前列;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攻克一批器官移植、人类胚胎植入、机器人辅助手术等核心诊疗技术难题,打造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宜昌样板”,引领宜荆荆都市圈,服务宜昌建设联结长江中上游、辐射江汉平原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6•【字号】宜府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宜昌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6日宜昌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按照“健全大中运量公交骨架体系,促进多模式公交一体发展,引导和响应带状多组团城市空间拓展”的创建要求,围绕公交网络规划设计,突出轨道交通、枢纽场站、公交专用车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制定落实公交都市建设计划。
到2020年,依托大中运量公共交通走廊建设,打造以快速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支线公交和特色公交为补充、公共自行车和步行为延伸的“模式多元、层次清晰、换乘一体、运行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使公共交通装备及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公共交通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公交市场环境更加健康,公交引导城市发展的TOD模式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建成具有宜昌特色的公交都市。
二、工作任务(一)建设公交基础设施。
1.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推进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和3号线一期工程建设,建设总规模57.2公里,按照建设计划加快推进。
2.加快公交专用车道建设。
编制公交专用车道建设方案,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加快组织实施。
3.加快公交场站建设。
新增建设公交枢纽场站22个,总用地规模约31.6万平方米;新建7处公交充电站和1个公交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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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9]035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11
【实施日期】2009.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关于加强全市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全市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
建设推进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快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努力提高全市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对象的生活质量,切实维护城镇“三无”对象的基本权益,为构建和谐文明宜昌作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10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床位总数与本地城镇“三无”对象总数相适应的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全市床位总数达到3374张。
其中2009年,全市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2334张,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3%;2010年全市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增加床位1040张,城镇“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
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