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长江海事局船舶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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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沉船特大事故始末

长江沉船特大事故始末

长江沉船特大事故始末2015-01-19 08:34:43建造过程中一次简单的试航竟然夺走了22个鲜活的生命,这是一个本不该发生的事情。

1月15日下午,在进行全回转试验时,因操作不当,“皖神舟67”轮在不到半分钟的时间里瞬间倾覆、沉没,造成22人不幸遇难,其中还包括了8名外籍人士,事件之严重因此也引起了国际上的高度关注。

据江苏海事部门通报,截止1月17日下午,“1.15”事故搜救工作已经结束,经现场搜救核实,25名落水人员中,已获救3人(中国籍),遇难22 人。

其中中国14人、新加坡4人、马来西亚1人,日本1人、印尼1人、印度1人。

最后一名失踪人员在附近海域搜索找到,确认死亡。

经过公安和外事部门核实,所有遇险人员身份信息已确认。

全部人员名单已确认据国际船舶网目前已了解的遇难人员情况,包括日本新泻(船机库位置)发动机(产品库求购供应)日籍主机(产品库求购供应)调试工程师金崎,新加坡裕廊海事服务有限公司(JMS)三名员工,其中有两名新加坡籍,另一名则为印尼国籍。

三名职员分别是:Baginda Ali Bin Zainul Abidin(53岁,助理经理)、Aif Rifadi(41岁,首席工程师)和Bernard Chung Wai Kian(27岁,运作执行官)。

Baginda Ali和Chung Wai Kian是新加坡人,Rifadi则是印尼人。

另外两名新加坡籍男子,一人是新加坡POET造船工程公司的男职员柯世宏(Kuah Shi Hong,译音),其公司在江苏设立了大洋造船(位置评论新闻)工程公司。

另一名男子是50多岁的林佑森(Lim You Tsern,译音)。

全部人员名单:据江苏海事局与靖江市公安机关消息,“1·15”皖神舟67轮自沉时25名落水人员(均为男性)已经全部核实。

名单如下:李趁标(中国)已获救郭健明(中国)已获救王振凯(中国)已获救王向阳(中国)朱忠烈(中国)谭福建(中国)陈建江(中国)孙冠冠(中国)陈永(中国)蒋超(中国)马建林(中国)吴可(中国)莫如亮(中国)金叶贵(中国)涂文武(中国)刘文忠(中国)王鸭锁(中国)QUAH SHIHOG(新加坡)BAGINDA ALI BIN ZAINUL ABIDIN(新加坡)CHUNG WAI KIAN BERNARD(新加坡)LIM YOU TSERN(新加坡)CHEONG KIN CHIN(马来西亚)RIFADI AIF(印尼)KANASAKI MASASHI(日本)HARIKRISHNAN MANI(印度)事故原因系因操作不当?目前已公布的事故初步原因称,“皖神舟67”轮在未按照规定向主管机关办理试航报备手续、也未按规定报告船舶动态的情况下,擅自航行进行试航。

新《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九月实施

新《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九月实施

新《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九月实施作者:来源:《珠江水运》2013年第11期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新修订的《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简称新《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新《规定》实施后,海事机构对重点跟踪船舶实施的船旗国监督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可不受船期、装卸货等因素影响,条件允许时应每港必查。

根据新《规定》,中国籍海船、河船12个月内在船舶安全检查(含境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2次的,外籍船舶12个月内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机构滞留2次的等六类船舶应被列为重点跟踪船舶。

新《规定》明确,对有船舶列入重点跟踪的船舶管理公司,相关海事机构应加大公司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重点跟踪船舶和有船舶列入重点跟踪的船舶管理公司开展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应将船舶及公司采取的相关整改措施纳入审核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共建国际航行船舶监管协作机制6月4日,在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合作框架之下,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在北京签署合作备忘录,决定建立国际航行船舶监管协作机制。

双方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综合利用执法资源,共同维护国际航行船舶管理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国口岸开放和便利运输。

双方将建立协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

共同指导各地边检机关和海事部门,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国际航行船舶违反海事管理规定和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互相通报,并互相提供识别伪造出入境证件、AIS和VTS应用等培训支持。

各地边检机关和海事部门将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停靠码头或锚地的国际航行船舶实施联合检查。

交通运输部加大海峡两岸海运市场监管力度针对少数企业使用方便旗船非法从事两岸海上运输,瞒报、虚报相关进出口岸信息,逃避口岸监管,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部分港口企业、船舶代理企业法律意识不强,未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等现象,交通运输部近日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长江黄金水道海事联动机制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长江黄金水道海事联动机制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长江黄金水道海事联动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0.12.27•【文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长江黄金水道海事联动机制的通知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河南、山东省(市)地方海事局,上海、江苏、长江海事局: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行政执法一面旗”的理念,合力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服务沿江经济发展,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领导下,上海、江苏、长江海事局、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河南、山东省(市)地方海事局本着加强沟通协作、横向联动,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就共同探索研究长江安全监管规律,加强能力建设,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建立长江黄金水道联动机制。

一、建立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动机制会议,研究推进长江黄金水道海事联动合作事项,并确定年度工作任务。

会议由机制各参与方轮流主办。

联动机制秘书处设在长江海事局。

二、建立联络员和联络员会议制度。

机制各方确定一个联络部门和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和联络工作,每年召开两次联络员会议,由机制各方轮流主办。

三、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

机制各方根据联动需要,确定成立若干专题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

专题工作小组成员及牵头单位由机制各方协商指定。

专题工作小组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专题工作开展情况。

四、长江黄金水道海事联动合作主要包括:海事监督管理、海事信息建设、水上应急救助、能力和技术支持合作等方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武汉海事法院2020年船舶碰撞、触碰损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武汉海事法院2020年船舶碰撞、触碰损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武汉海事法院2020年船舶碰撞、触碰损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公布日期】2021.10.20•【分类】其他正文典型案例1.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与扬州润航船务有限公司等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2016年9月14日,“润航88”轮在长江上游四川泸州龙船碛水域航行过程中,因操纵不当,触碰停泊在长江右岸的“泸江养殖5号”养殖设施,导致该养殖设施内驯养、繁育的圆口铜鱼严重损失。

案涉圆口铜鱼的科研项目责任方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与“润航88”轮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以及船舶保险人就事故损失及事故责任承担产生纠纷,遂诉至武汉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武汉海事法院认为,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对其基于科研目的驯养、繁育的圆口铜鱼因案涉船舶触碰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润航88”轮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对该轮在航行过程中,因操纵失误发生船舶触碰事故所导致的圆口铜鱼损失,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圆口铜鱼是长江上游一种特有鱼类,也是长江上游的优势物种和重要经济鱼类,但是,随着三峡和金沙江梯级水电站的建成运行,圆口铜鱼栖息环境发生改变,种群数量急剧下降,再加上持续的高强度捕捞,圆口铜鱼濒危程度日益加重,并被《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定为极危等级。

圆口铜鱼若人工驯养、繁育成功,对于有效维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以及水生态平衡,促进水产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案涉船舶触碰事故的发生,导致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历经多年驯养、繁育的圆口铜鱼损失殆尽,其科研价值损失巨大。

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同时依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对案涉圆口铜鱼价值的科学评估结果,武汉海事法院认定“润航88”轮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判决“润航88”轮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向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赔偿经济损失3567316.00元。

本案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于2012年10月15日正式成立,属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整合原上海海事局所属航标、测绘、通信等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北起江苏连云港,南至福建东 山的南黄海和东海海域,包括浏河口以下长江口水域)海事航标建设养护、港口航道测量绘图、水上安全 通信、海上应急清污工作,以及南京以下的长江水域水上安全通信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职责。

Donghai Navigation Stafety Administrion (DNSA)MOT为更好履行航海保障职责,推广北斗导航系统在交通海事领域的应用,2015年4月30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事局授权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向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申请北斗导航民用分理资质。

2015年6月6日,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获取北斗导航民用分理级服务试验资质,成为全国海事系统唯一一家 具有北斗导航民用分理级服务资质的单位。

2016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批复东海航海保障 中心筹建北斗导航民用分理服务管理中心,并于2016年12月完成建设投入使用。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海事北斗分理服务中心现已正式开展北斗导航民用服务,航海保障系统在东海海 区、南海海区、北海海区及澜沧江一湄公河、新疆博斯腾湖等特定水域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并逐步向全 国内河水域重点船舶监管应用进行推广。

禅人民共慟輛文件授权申请2015年4月30日资质获批2015年6月6日建设批复2016年3月31日01海事北斗分理服务中心作为国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费服务。

目前对所有非营利用途的用户实行免海事北斗分理服务中心非常重视自身和用户安全,系统采用三级等保,并通过ISO 27001信息安全质量体系认证,对用户数据严格保密。

03海事北斗分理服务中心通过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实行标准化管理,拥有专业的运维团队,24小时专人监控,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02按照海事北斗分理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和 职责,遵循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规 范,构建由支撑层、数据层、接口层、应用层 和服务层组成的海事北斗分理服务系统,实现 海事领域的北斗分理服务。

长江海事通航信息公告

长江海事通航信息公告

长江海事通航信息公告(2008年第4期)一、基本情况(一)安全形势:2008年4月份,长江海事局辖区共发生事故及险情40件,其中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7件,死亡(失踪)6人,沉船6艘,直接经济损失171万元。

(二)救助情况:2008年4月份,长江海事局救助遇险船舶63艘,遇险人员989人,人命救助成功率为99.5%。

(三)客(车)运输情况:2008年4月,全线共安全运输旅客4563218人次,车辆555539车次,其中,安全渡运3869639人次,451202车次。

(四)巡航、巡查情况:2008年4月,全线共巡航、巡查9661次,20716小时,巡航、巡查里程179146公里。

出动执法人员34431人次,车船9081艘次。

发现、纠正违章行为2406起,处理异常情况1580件。

二、通航环境和秩序(一)水文情况:08年4月上、中旬三峡出库流量在5500-8500 m3/s间波动,下旬增大到16000m3/s左右,月平均出库流量为8300m3/s。

汉口月平均水位5.79米,其中,月度最高水位7.26米,最低水位4.89米,4月上半月汉口水位在5米附近波动,下半月升高到7米左右。

(二)重点水道情况:辖区11处重点水道,每天在长江海事局内、外网公布其实际航宽和水深。

(三)交通流情况:08年4月,辖区各主要港口日水上交通流量:江津191艘次,重庆293艘次,三峡大坝582艘次,武汉356艘次,湖口568艘次,芜湖1963艘次。

(四)一类监管区情况:08年二季度,我局确定19个一类监管区:重庆港猪儿碛水域、斗笠子水域、胡家滩水域、巴东神农溪口、三峡大坝水上交通管制区、葛洲坝水利枢纽水域、太平口水道、三江口水域、金口水道、天兴洲大桥水域、戴家洲圆水道、湖口水道、马南水道、安庆大桥桥区、太子矶、铜陵大桥、太阳洲、黑沙洲南水道、黄洲新滩航行警戒区。

(五)采砂(捕鱼)情况:长江如下区段存在船舶采砂(捕鱼)现象。

长江上游:五举沱、沙渡、杨柳碛、松既、关刀碛尾、下渡口、水狮坝、高占、金刚佗、葫芦碛,大沙坝、吊鱼嘴、冬笋坝(望水沱)、石梁湾、红花碛,唐家沱、郭家沱、大兴场、河口、大坝子、明月沱、白沙沱、黄沙碛、李家沱,莲子沱, 沙溪沟、白岩寺、红石堆、豆腐石、平绥坝、杀人坝,楠竹坝、麻坝、凤尾坝,桐麻碛,红砂碛、鹞包碛、武陵碛、青鱼碛。

船舶油污应急计划(标准版)

船舶油污应急计划(标准版)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船名:XXXXXXXXXXX公司XXXX年XX月主管机关核准XXXX轮《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经海事机关审核,并批准生效。

批准机关:(印章)批准日期:年月日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船名:船舶编号或呼号:船籍港:船上配备人员表船名:船舶的主要技术情况船名:船籍港:船舶种类:船体材料:建造日期:造船地点:造船厂名:船舶尺度:船舶吨位:主机型号:功率:台数:推进器种类:台数:船舶所有人名称:船舶所有人注册地址:办地址:前言1、本计划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1第26条规定的要求编写。

2、本计划意在当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污染事故采取有关措施时,为船长或驾驶员提供指导。

3、本计划包括《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编制指南》(简称“指南”)所要求的所有资料和操作程序,附录包括所有与计划有关联的联系人姓名、电话、电传号码等,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4、本计划经主管机关批准,除修改第5节和附录不必经主管机关审批。

其余部分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对其任何部分作改变和修订。

5、附录中的船舶所有人、营运人和经营人,必须为最新情况。

目录章节标题1 序言2 报告要求2.1 何时报告2.2 所需资料2.3 向谁联系3 控制排放的措施3.1 操作性溢油3.1.1 管系泄漏3.1.2 舱柜溢油3.1.3 船体泄漏3.2 由海损所致溢油3.2.1.1 搁浅3.2.1.2 火灾/爆炸3.2.1.3 碰撞3.2.1.4 船壳破损3.2.1.5 严重横倾3.2.2 有关优先措施、稳性、应力影响及减载方面的指导3.2.2.1 优先措施3.2.2.2 稳性和应力的影响3.2.2.3 有关图纸资料4 船舶和地方协作5 补充资料(非强制性的)5.1 应急设备5.2 保存记录5.3 计划的检查5.4 培训和演练5.5 与新闻部门联系发布信息6 附件资料附录A—1 长江沿线系海事局通讯联系附录A—2 港口相关联系人一览表附录A—3 船舶重要联系人一览表附录B《简明流程图》B-1、B-2附录C:溢油应急设备和器材清单附录D:全年防止油污训练计划附录E:图纸资料库表一:初始报告书表二:溢油应急部署表表三:管系泄漏应急部署表表四:舱柜溢油应急部署表表五:船体泄漏应急部署表表六:搁浅应急部署表表七:火灾/爆炸应急部署表表八:碰撞应急部署表表九:船壳破损应急部署表表十:严重横倾应急部署表表十一:稳性和应力计算应急部署表表十二:船东/联系人序言1.本计划适用于帮助船员处理意外的排油。

中国海事局关于深化长江水域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深化长江水域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深化长江水域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正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深化长江水域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上海、江苏、长江海事局,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自2010年7月1日长江水域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在半年时间内,长江水域11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全线联动,从严从重打击船舶超载行为,船舶超载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水域通航环境明显改善,治超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巩固前期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治超工作的开展,部海事局决定继续深化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各单位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实现长效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整治范围要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将超过核定载重线,未勘划或未正确勘划船舶载重线和未标识船名、船籍港的违法行为一并纳入整治,依法予以有效查处。

二、强化源头监管(一)要督促码头经营人和业主落实主体责任。

主动会同港口管理部门加强对码头作业单位的监管,要求其严格按船舶核定载重线装卸货物,禁止为船舶超载装货。

对违反相关规定要求的,应进行书面通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屡次违反相关规定要求的,应采取严厉的惩治措施。

(二)要切实加强船舶签证管理。

按照“谁签证,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签证船舶的现场监管,并按不低于10%的比率进行现场抽查,发现超载船舶一律不得签证放行。

签证船舶现场抽查率达不到10%的单位,应书面向部海事局说明原因。

(三)要督促船检部门严把检验发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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