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残疾人教育法》与残疾人高等教育
残疾人教育法的国际比较分析

残疾人教育法的国际比较分析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摘要:残疾人教育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如何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基本的受教育权,我国新修订实施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能否满足其需求?本文以《残疾人教育条例》为核心,将之与美国、英国和日本的特殊教育法律进行了比较。
通过研究发现,在教育理念上,各国法律都遵循着融合教育的思想,追求公平和正义,并从全纳到高质量进行转变;在对残疾人和特殊教育的认识上,都以特殊需要为核心要点,在具体实践层面各国和地区则有所不同。
英国从分类走向了不分类;美国的残疾类型则越来越多,与之伴随的是干预措施越来越精细;日本则对极重度儿童实施免去就学义务。
这些经验对我国未来制订特殊教育法有重要借鉴意义。
中国将以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为核心,积极推动制订《残疾人教育法》,逐步构建未来的特殊教育法体系。
关键词: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残疾人教育条例》;国际法;特殊需要2017年我国新修订实施了《残疾人教育条例》[1](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跨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它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为依据,在1994年原《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修订[2]。
它的出台,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残疾人教育法律体系的形成,将起到关键的助推作用。
其一,条例进一步明确保障对象覆盖全口径残疾类型。
其二,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责任,突出强调了对残疾人受教育权实施专项督导、残疾筛查和人口统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配备特殊教育仪器设备、组建残疾人教育专业委员会、拨付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等内容。
其三,条例进一步明确融合教育指导思想并在实践中优先实施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规定,这是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将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
美国特殊教育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约翰·多伊(John Doe)是一名居住在美国某州的小学生,患有自闭症。
约翰的母亲认为,当地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委员会”)没有为其提供必要的特殊教育资源,违反了美国《残疾人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简称IDEA)。
于是,约翰的母亲将教育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教育委员会为约翰提供符合其需要的特殊教育资源。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教育委员会是否为约翰提供了符合其需要的特殊教育资源,是否违反了IDEA的相关规定。
三、案件审理过程1. 初审法院判决初审法院认为,教育委员会为约翰提供了符合其需要的特殊教育资源,驳回了约翰母亲的诉讼请求。
2. 上诉法院判决约翰的母亲不服初审法院的判决,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认为,初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错误,于是撤销了初审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初审法院重新审理。
3. 重审法院判决重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约翰的实际情况,认为教育委员会并未为约翰提供符合其需要的特殊教育资源,违反了IDEA的相关规定。
因此,重审法院判决教育委员会败诉,要求其为约翰提供符合其需要的特殊教育资源。
四、案件结果重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下:1. 教育委员会败诉,需为约翰提供符合其需要的特殊教育资源。
2. 教育委员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约翰母亲因诉讼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五、案件意义本案具有以下意义:1. 提高了公众对IDEA的认识,使更多人了解该法案对特殊教育的重要性。
2. 强化了教育委员会对IDEA的执行力度,使其更加重视特殊教育工作。
3. 为特殊教育学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其获得符合自身需要的教育资源。
4. 倡导了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特殊教育,为特殊教育学生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成长环境。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约翰的母亲利用IDEA维护了儿子的合法权益,为特殊教育学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教育资源。
美国特殊教育改革对我国启示的若干思考-教育改革论文概要

世界特殊教育起源于欧洲,但却在北美洲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美国则是特殊教育发展史上的典范。
在考虑借鉴他国特殊教育的发展经验时,我们很自然就会想到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
本文通过相关文献的查阅,简述美国特殊教育改革的部分方面,并结合我国特殊教育的实情进行相应的思考,以期为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参考意见。
一、美国特殊教育的兴起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19世纪,美国大力推行公立学校,并在法律制约下建立了各种类型的学校,这种多民族的融合教育在客观上促进了美国教育的快速发展,也包括特殊教育的发展。
很多特殊教育专家先后移民或学成归来,为美国带来了欧洲特殊教育的先进经验,其中包括特殊教育机构的基本模式、特殊教育所学的设备以及最佳教学方法等,使美国的特殊教育在欧洲已有教育成就的基础上迅速发展起来了。
特殊教育专家的到来,也是美国特殊教育很快兴起、发展并使美国迅速成为世界特殊教育中心的原因之一。
19世纪初,美国许多州都建立了盲校与聋校。
为了适应日益发展的美国特殊教育的需要,美国在1914创立了第一所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学校。
美国特殊教育的发展采用了地方与中央并行、聋教与盲教并行、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并行的路线。
二、美国特殊教育的改革(一)特殊教育立法美国是一个法制社会,特殊教育的一切方面都是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并与时俱进。
20世纪70年代,美国主张智障者及其他残疾人每天的生活模式应尽可能接近主流社会,这就是对整个特殊教育产生深刻影响的“回归主流”运动,提出了“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和“最少受限制环境”等概念。
1975年美国通过《所有特殊儿童教育法》,是第一部将以往众多关于特殊儿童教育的法律统合到一起的法律,提出了“零拒绝”理念。
1994年在西班牙的萨拉曼卡召开的世界特殊教育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全纳教育的思想,并对实施全纳教育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这种观念的变化也同样影响在美国的法律中。
《所有特殊儿童教育法》在1991年重新进行修改,改名为《障碍者教育法》,经过若干次修订演化成2004年版的《残疾人教育法》,确立“零拒绝”“正当程序”“非歧视性评估”“最少受限制的环境”“因材施教”等原则和制定,强调应在普通班级内接纳特殊儿童。
论美国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问题

隔离 的设 计 。 比如 , 生 间 的设 计 可 以依 据 性 别 卫 进 行 区别设 置 , 在考 虑 残 疾人 士 的 特殊需 求 时 ,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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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的实施 和发展 。虽然 目前有很 多关于在全纳教育 实施过程 中残 疾学生及其 家长权利 的研究 , i ) o 但是很 少人研 究过 在此过程 中学校和教师的权益 问题。美国拥有 着全世界 最好 的残疾人教 育制度 , 但这一 制度在 照顾残 疾学生 以及 保
护残疾人教 育工作者 的权益方 面也 面临挑战。美 国的《 残疾人教 育法案》 “n id M wt DsblyE ua o c” 主 ( Idd u i i it d ct nA t ) h a i i 要关注的是受教 育者的权利 , 其中也 包括对 于学校和教师权利的规 定。文章通过介绍 美国的残疾人教 育立法 , 讨残 探
疾人教 育工作者 的若干权利 问题。 关键词 : 残疾学生 ; 全纳教育 ;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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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残 疾人 教育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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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 , 为 其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 该 规 定 同 时 适 用 于 美 并
特殊教育教师招聘刷题

特殊教育教师招聘刷题一、填空1.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教育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子系统。
这个子系统中包括三种基本要素:教育者、学习者和教育影响。
2.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了倡导和深化全民教育,在西班牙召开了“世界特殊需要大会”,发布了《萨拉曼卡宣言》和《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
3.特殊教育对象鉴定必须遵循下列三项原则:(1)公正性、(2)科学性、(3)全面性。
4.特殊教育学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特殊教育问题和特殊教育规律的科学,目的是深化人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更新人们的教育观念,并为特殊教育的发展和改进提供理论依据。
5.综合性、应用性是特殊教育学的基本特征。
6.1760年,法国神父莱佩在巴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所聋校,这也是世界上第一所真正的特殊教育机构。
7正常化思潮下的融合运动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洲通常被称为回归主流运动,而在以英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则被称为一体化运动。
8.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表现为不平衡性、顺序性、阶段性、互补性和差异性。
9.特殊教育文化的基本特点是:人文关怀、博爱奉献、自强不息。
10.1927年10月,建立的南京市立盲哑学校,是近代中国第一所由政府创办的公立特殊教育学校。
11.全民教育就是指教育对象的全民化,其宗旨是教育必须向所有人开放。
12.1952年,黄乃在旧盲字字母符型的基础上加以综合、调整,提出以注音字母为基础,采用分词方法拼写普通话的《新盲字方案》,1953年的到推广,从而统一了全国盲字方案,并沿用至今。
13.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14.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7A(Ⅲ)号决议并颁发《世界人权宣言》。
15.1992年10月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全会,并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
16.2006年12月13日,第61届联合国大会以协商一致地方式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残疾人权利公约》。
美国《高等教育机会法案》中关于特殊教育的条款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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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时 为 了提 高 学 生 的 学 习 自我 评 估 能 力 和 学 习 管 理 能 力 . 发 展 和 提 高 学 生 技 能 使 他 们 在 以后 的 高 等 教 育 和 工 作 中 能 够 取 及 时 的掌 握 这 些 教 材 , 寻求 一 种 全 面 的方 法 以确 保 那 些 身 体 有 得 成 功 , 案 通 过 了对 教 育机 构 联 盟 长 达 三 年 的 财 政 拨 款 . 法 以此 残 疾 的学 生 可 以 以一 种 特 殊 的 方 式 及 时有 效 的掌 握 教 第 一 部 《 等 教 育 法 》 开 启 了 联 邦 政 府 生 的 表 现 有 一 个 年 度 性 的 报 告 。 在 教 师 素 质 和 教 师 教 育 方 面 对 高 。 对 高 校 建 设 、 生 资 助 和教 师 培 训 等 基 本 内 容 的 系 统 扶 持 . 促 议 会 和 民众 也 要 有 一 个 年 度 性 报 告 。 学 也
美国《残疾人教育法》对融合教育的启示

美国《残疾人教育法》对融合教育的启示作者:刘晴李新悦来源:《新教育时代·学生版》2018年第24期摘要:美国特殊教育的发展非常先进,其进步在于完整法律的支持。
本文简要介绍了“美国残疾人教育法” 的六项原则,并从六项原则入手,考虑其对中国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残疾人教育法融合教育一、美国《残疾人教育法》简介1975年,美国国会颁布了联邦政府正式法案《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简称94-142公法。
以下六项原是他们强调的:零拒绝,非歧视性识别和评估,免费和适当的公共教育,最低限度的环境,程序保护措施,父母和学生的参与以及共同决策。
[1]二、六原则简介1.零拒绝该法案要求州和地方教育机构为被排除在教育和服务之外且被认为不可教育的严重残疾儿童提供服务。
零拒绝是为了确保所有儿童和青少年在公立学校接受免费和适当的教育,无论残疾程度如何。
2.无歧视性的鉴定和评估该法案第一次规定,为教育安置目的进行的评估不应带有任何种族歧视,也不应侮辱文化传统,即非歧视性评估原则。
[2]3.免费、合适的公立教育该法案的核心是免费和适当的公共教育。
无论是哪些发展障碍类的儿童,都有权获得免费和适当的公共教育。
免费教育是该法案最重要的精神。
适当的教育意味着所设计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是根据特定儿童的独特需求量身定制的。
4.最少受限制环境最少限制环境原则要求每个残疾学生,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以及其他残疾机构,都必须尽最大可能接受非残疾学生的教育,只有在普通班级的各种支持措施和服务不能产生令人满意的结果时,才能将学生安置在特殊班级,特殊学校或其他隔离机构中。
或者说,当学校实施零拒绝,不歧视评估以及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和其他相关法规时,必须有更多的教育投资。
让他们尽可能地回归主流,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和生活,接受限制最少的教育。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摘要:残疾人是任何时期、任何国家都会面对的社会问题。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越来越受到我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关注。
因为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代表了不同的福利制度类型。
所以本文选取了这三个国家来分析,最后回归到我国,对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残疾人;福利内容;国际比较一、引言(一)写作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工业社会的发展,机械化生产、交通事故剧增等原因造成我国残疾人数量逐年攀升,使残疾人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所以亟需建立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所需的福利项目,使残疾人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本文在分析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之后,为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二、对残疾人的法律支持(一)美国的法制建设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和自由制定了各个层次和领域的法律。
这些法律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对于防止残疾人歧视、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在法律中对于无障碍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环境、信息与交通的无障碍,从法律上保证了残疾人接受社会关照。
1968年,美国颁布《建筑障碍法(ABA)》,为确保这个法案的顺利实施,1973年成立联邦独立机构——无障碍委员会。
(二)英国的法治建设二战之后,英国按照贝弗里奇报告建设福利国家,于1994年相继通过《残疾人(就业)法案》及《教育法案》,对残疾人就业及儿童特殊教育给予法律规定。
1946年通过的《国家保障服务法案》及1948年通过的《国民互助法案》,分别对残疾人医疗服务和适用于残疾人的财政做了规定。
2004年和2005年先后通过了《反残疾歧视法案》及2005年《反残疾歧视法案》,2006年通过的“残疾人平等计划”,将为残疾人创造平等机会视为所有机构和组织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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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纪末 B& 世纪初 # 残疾人法令尚处于被动性阶
段 - 当时的法庭认为 # 为了维护学校的秩序 , 防止 给教师增加过重负担 , 减少学生目睹残疾人造成 的 $ 痛苦 ’# 智 障 者 及 其 他 有 严 重 残 疾 的 人 应 当 被 排除在学校之外 +B& 世纪上半叶 # 法庭的思想依然 是保护大多数学生不受少数残疾学生的 $ 伤害 ’如今 # 那些陈旧的 , 使得残疾学生长期被学校拒之 门外的托词已经变得苍白无力甚至无理 # 法庭对 法令的诠释 # 必须以保障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为 前提 # 无论残疾与否 / %! /
!""! 年第 "# 期 " 总第 &$% 期 #
比 较 教 育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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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残疾人教育法%与残疾人高等教育
崔凤鸣
&美国波士顿大学 !美国波士顿 !""#$ # ’ 摘要 ( 本文通过解读 #%%& 年的美国 $ 残疾人教育法 % 及其 #%%’ 年修正案 ( 研究其如何有助 于消除高等教育领域对残疾人的歧视 ) 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 * 进而探讨该法对我国高等教育 的启示 ! 即残疾丝毫不能损害个人参与和贡献于社会的权利 * 仅仅置身于全纳的高等教育环境 中不能消除残疾人受歧视和教育 + 边缘化 , 的现象 * 要改变人们的观念 ! 保护和提高残疾人受教 育的权利 !需要全社会和我们的政府一道进行艰巨的改革 ! 勇敢地面对挑战 ’ 关键词 ( 美国 *$残疾人教育法 %* 高等教育 * 残疾观念 中图分类号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01’**’&"&&*##&1&&’&1&0 历史上残疾人在高等教育系统中一直遭受不 公平待遇 ! 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 笔者作为一位有 幸在普通大学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 ! 深切理解 残疾学生在争取接受高等教育平等机会的过程中 所经历的身心痛苦和磨难 * 由衷钦佩他们面对挑 战 ) 战胜困难和超越极限所表现出来的坚韧不拔 的意志和对生活的无比热爱 - 本文旨在通过对美 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相关重要法令的研究 ! 批判性 地吸收残疾人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 -
二 ,美国 )残疾人教育法 *给我们的启示
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要为其接受高等教育提 供法律保障 # 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残疾人高等教 育的发展 - 但许多的事实告诉我们 #对法令意义的 诠释 # 影响着法令实施的效力 - 这一点在美国的立 法对残疾人高 等 教 育 发 展 的 作 用 中 比 比 皆 是 # 也 反映在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的方方面面 - 虽 然国情不同 # 但特殊教育的宗旨是相同的 # 那就 是 . 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 这一点 # 为 我们的高等教育提出了关键和紧迫的问题 # 需要 我们作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 一 " 关于残疾观念 认识和了解残疾是改善高校对残疾落后观念 的关键 - 美国残疾人法案中使用的术语 # 深刻地反 映 了 一 个 国 家 在 过 去 的 B< 年 中 对 残 疾 人 态 度 和 观念的变革 - $%%& 年的 ) 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 * 对 法令的名称和文字作了重大意义的改革 # 把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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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个书面报告 # 旨在识别和评估学生的残
疾 # 制定短期和长期的学习目标 # 说明学校为学生 提供什么服务以帮助他们实现这些目标 ( 法令并 责成中学教育人员在残疾学生的个别化教育计划 中增加一项关于接受高等教育或者就业的转换目 标 ( $%%? 年修正案要求为 $@ 岁以上残疾学生制定 的个别化教育计划要对他们的转换服务需求进行 陈述 # 来强化转换计划的重要性 + 这个陈述必须每 年更新 ( 除此之外 #从 $A 岁开始 ! 如果需要可以更 早一点" # 个别化的教育计划必须包含一个给残疾 学生提供所需转换服务的陈述 # 包括各机构之间 的责任和必要的联系 (
人和权利运动倡导者们的积极能动性和一种正在 逐步提高的公众对残疾的意识 - 社会 #特别是法学 界已经接受了一种新的关于残疾的观念 # 认为 $ 残 疾是人经历的 , 自然的一部分 # 它丝毫也不能损害 个人参与社会和贡献于社会的权利 ’!’()(*+,-./0K
2,30*45*!678.0943*#$%%<. "对法令的诠释和执行过程也深深折射出人们 对残疾的意识 - 法令要求或允许为残疾人提供特 殊教育 # 但是如果法庭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法令 对实践的要求 # 法令就很难或根本不能产生效力 -
疾学生从中学向高等教育过渡的重要性 # 把转换 计 划 纳 入 !"#$%%& 年 的 修 正 案 #$ 是 因 为 我 们 对 能够促使残疾学生成功地转换的政策 % 计划和服 务 至 少 已 经 关 注 了 $& 年 之 久 && ’!’()(*+,-./01 2,30*45*!678.0943#$%%%#-(:;1<= "( $%%& 年以后 # 美 国 ) 残疾人教育法 * 要求学校系统和家长们必须为 每个残疾学生设计一个个别化的教育计划 !:!>"(
改名为 $ 残疾人教育法 %&MN5/ #作者简介 . 崔凤鸣 &#%*’1#! 女 ! 美国波士顿大学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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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疾 人 教育法 % 一直致力于尽可能让残疾学生在最少受 限制环境中接受教育 !美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也得 益于此 - 除了保证残疾学生在入学方面不受歧视 之外 !该法也在如何为残疾学生在无障碍环境中生 活学习提供服务方面做了详尽的指导 - 这是一种 可持续性的安置计划 ! 符合每一位残疾学生的特 殊需要 - 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 !有权向所在大 学报告或不报告自己的残疾 - 如果学生申明自己的 残疾后 ! 学院必须为他们提供合理的相应服务 ! 保 证他们平等参与的机会 ! 而且这些服务必须根据 每个学生的特殊需要落实到个人 - 这些服务包括 . 录制讲座)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提供手语翻译和笔录 以及适当的课程替换等 &MN5/.P4Q7@9:;<=!"&&+#-
会因素 $ 对此 ! 高校的改进应该在于 , 第 一% 改 进 观 念 !识 别 残 疾 学 生 无 法 进 入 的 环境 + 第二 % 制定政策 ! 改善环境 ! 满足残疾学生的 特殊学习需要 + 第三 % 总结实践经验 ! 注重研究及推广有关残 疾学生学习的研究成果 ! 促进社会发展和变革 $ &三 #为 残 疾 人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平 等 权 利 而 奋斗 社会对残疾人的消极态度应该被一种新的认 -- 接纳和认可残疾为所 识 % 观点和视角所取代 有人类不同的特点 ! 歧视残疾人无异于对人类自 身价值的诋毁 + 那种认为残疾导致障碍和缺陷 ! 必 须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专家们进行纠正和操纵的观 念 ! 应该为新的观念所取代-- 残疾给许多人带 来了能够勇敢面对和超越挑战的机遇 ! 残疾人有 能力确立自己的目标 ! 取得成就 + 那些为残疾人所 提供的降低要求的课程和区别对待的行为必须代 之为和普通学生实施的完全一致 $ 帮助和拯救残 疾人的最佳途径就是挖掘他们最大的潜能 ! 最大 限度地培养他们独立生活的能力 $ 无论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 ! 残疾学生若不能 与非残疾学生 一 样 享 有 平 等 的 高 等 教 育 机 会 ! 都 是不能接受的事实 $ 普赖斯 &,-./0!!##!. 指出 ,(坦 率地说 ! 如果我们不采取行动消除经济和教育方 面的差距 !社会的多元化从何谈起 ’ 全纳的文化是 减少社会分离的一剂良药 ! 将赋予社会的每一个 角落 % 乃至全社会以勃勃生机 $ )&12$ #在多大的程 度上保障平等的权利 !是衡量实践的一个尺度 $ 有 一个问题令人堪忧 * 那就是 , 这个过程为何如此漫 长 ! 举步维艰 ’ 的确 !改变人们的观念 !保护和提高 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一项艰苦 % 复杂而长期的 工作 ! 需要我们的残疾人 父 母 % 教 师 % 学 者 和 残 疾 人权利运动的倡导者们和我们的国家 % 政府一道 进行艰巨的改革 ! 勇敢地面对这个挑战 $ 参考文献 ,
一 )$残疾人教育法 %及其修正案
#%’$ 年福特总统签署了 $ 全体残障儿童教育
法案 %&234.56789:;<=.><?./@@.A9=6;89BB46.C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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