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及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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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范文

《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范文

《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篇一一、引言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领域内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规定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只存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除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外,非合同当事人的其他人不受该合同的约束。

这一原则的普遍应用使得法律体系保持了有序与稳定。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入,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出现了突破。

本文将探讨这一突破的背景、原因及影响。

二、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概述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只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非合同当事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或承担义务。

这一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维护合同的独立性和合同的稳定性。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入,这一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受到了挑战。

三、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一)背景与原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出现了突破。

这些突破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诚信原则的引入:在现代法律实践中,诚信原则逐渐被引入到合同法领域,使得在某些情况下,非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诚信原则主张一定的权利或承担一定的义务。

2. 利益第三人合同的产生:在某些特殊类型的合同中,如利益第三人合同,第三人的利益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因此非合同当事人也可能受到合同约束。

3. 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在某些特定法律条文中,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保护弱者利益,法律规定了某些情况下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

(二)突破的表现形式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利益第三人合同的适用:在某些特殊类型的合同中,如保险合同、委托合同等,第三人的利益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因此非合同当事人也可能受到合同的约束。

2. 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非合同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保护弱者利益。

3. 诚信原则的适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相对性的突破

合同的相对性的突破

合同的相对性的突破一、前言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合同的效力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然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司法解释对合同相对性原则做了一定的突破。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1. 合同保全的突破合同保全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维护合同债权的安全,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采取的一种措施。

合同保全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代位权和撤销权方面。

(1)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在司法实践中,代位权的行使突破了合同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2)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同样突破了合同相对性,使得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第三人的行为进行追责。

2. 违约责任相对性的突破违约责任相对性突破主要体现在违约与侵权竞合时的处理。

当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对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在此过程中,合同相对性被突破,违约方可能要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承担责任。

3. 债权转让相对性的突破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

在此过程中,合同相对性被突破,债务人需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

三、结论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司法解释对合同相对性原则做了一定的突破。

这些突破表现在合同保全、违约责任、债权转让等方面,使得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者承担责任。

了解和掌握这些突破,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简述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的内容

简述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的内容

简述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的内容《说说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那些事儿》嘿,今儿咱来唠唠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这档子事儿。

话说回来,这合同相对性啊,就好比是一个小圈圈,把合同双方圈在里面,他们之间有啥约定、权利义务啥的,都在这个圈圈里捣腾,别人一般不能随便掺和进来。

简单说就是,甲和乙签了合同,那就是他们俩之间的事儿,丙丁啥的不太好插手。

比如说啊,张三租了李四的房子,这合同就在张三和李四之间生效,别人不能跑来说这房子我也要住或者这租金得给我。

这就像你和朋友约好了一起去看电影,那旁人总不能说我也要跟你们去看,这多不讲道理呀,对吧!不过呢,这世界总是充满了变化和惊喜,有时候也得突破一下这个相对性。

就像玩游戏,偶尔也得开个外挂嘛!比如说,有时候为了保护那些弱小可怜又无助的第三方。

举个例子哈,王五找赵六盖房子,赵六又找了孙七来帮忙干活。

这时候要是赵六不给孙七工钱,孙七就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找王五要工钱。

为啥呢?因为王五是最终受益者嘛,总不能让孙七白白干活还拿不到钱。

这就像你去餐馆吃饭,要是餐馆老板没给厨师发工资,厨师找你要点小费也不过分嘛,毕竟你享受到了美味不是。

再比如说,在一些建筑工程合同里,实际施工的人也能突破相对性找发包方要钱。

这就好比你在公司里干了活儿,老板不给钱,你总不能就这么算了吧,那不得找他要啊!总之呢,合同相对性是个基础规则,但有时候为了公平公正,为了不让老实人吃亏,就得突破一下。

就像生活一样,不能太死板,得灵活变通嘛。

当然啦,这突破也不是随便乱来的,得有法律规定才行,不然这世界不就乱套了嘛。

所以啊,我们得好好了解这个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知道啥时候该遵守,啥时候可以变通。

这样在生活中遇到合同问题,我们就能心中有数,知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就像是生活中的一把尺子,我们要用好了它,才能量出公平、量出正义。

哈哈,希望我这接地气的解说能让大家对这玩意儿有更清楚的认识哟!。

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

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

管理科学Management science■ 陈洁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摘要:合同相对性理论产生于简单的商品经济时代,产生初期用合同相对性 理论足以解决人们的日常生活活动,今天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传统的理论很难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因人们社会活动需要,合同经常会涉及第三人,为更好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很有必要。

对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适当突破,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关键字:合同,合同相对性,相对性的突破1合同相对性的内容1.1主体的相对性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内容只能约束双方当事人,只有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的内容提出请求或诉讼,与其他对第三人无涉。

具体来说,首先合同成立要有主体要件,即合同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特定主体,只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不特点人即不为合同关系。

其次,合同一方只能依据合同的内容向另一方提出诉讼或相应请求,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无涉,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会承当违约责任,也不会受领违约责任。

1.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合同的内容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

根据合同的概念可以看出,因为合同成立是民事主体之间所达成的合意,所以对于合同内容只能是对达成合意的双方有约束力,这个约束力包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发生争议后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1.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指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的当事人也不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2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原因2.1宏观方面: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等价有偿等原则、这些原则里面包括了公平公正的含义。

合同相对性原则也要维护民法的基本原则,如果违背了这一原则将会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同样的,坚持合同相对性的绝对原则有时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局面,阻碍社会发展与进步。

建筑工程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建筑工程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建筑工程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一、引言建筑工程合同作为建设领域中最常见的合同形式,其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仅对合同当事人发生效力,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然而,在建筑行业中,由于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的存在,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角度出发,探讨在特定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如何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工程款。

二、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筑工程中的运用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建筑行业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规定了合同的权利义务仅对合同当事人发生效力,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这一原则在建筑行业中有重要的应用,例如,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只能向承包人主张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实际施工人主张违约责任。

这是因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三、实际施工人如何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工程款尽管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筑行业中有重要的应用,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往往因为合同相对性原则而无法向上游单位主张工程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一些例外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四、结语在建筑行业中,合同相对性原则在保证合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在特定情况下,实际施工人需要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法律法规的例外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法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约束。

然而,这些例外规定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实际施工人在主张权利时仍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论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_法学论文

论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_法学论文

论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_法学论文论文导读::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概述。

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

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及现实思考。

论文关键词:合同,相对性,突破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概述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1】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可知合同关系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只有债权人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只能债务人负有此项义务,第三人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

从合同关系的特点来分析,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内涵主要包括一下方面:1.主体的相对性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人,不特定的第三人不能作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

合同关系必须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与合同当事人不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2】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原则,目的是使订立合同的特定当事人之间相互约束。

2.内容的相对性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即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设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所设定的义务。

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原则目的是使合同的条款确定,使得条款只对当事人有法律效力法学论文,而不干涉第三人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的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3】包括三层含义:违约当事人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合同债务人应对其履行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以及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负责;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浅析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浅析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浅析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对于某一特定事项达成合意而生的产物,“传统的民法理论将私权神圣与契约自由奉为圭臬,在这种精神指引下,合同法坚持相对性效力,合同能且只能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约束力。

”但是随着现代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地区、跨境商业交易日渐频繁,社会生活对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植根于传统简单的商品经济,仅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的相对性原则不断受到其他规则的冲击。

对公平和正义的关注,即在多大程度上个人可以自由的订立或者拒绝订立合同,并以自己的意愿做出选择,是否应受到他人或国家的干涉,一直是合同法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

不同于以前封闭简单的商品交易,现在的交易涉及商品范围越来越广,交易者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具有连续性和相关性。

“古典契约理论用极其抽象的方式,甚至是削足适履的方法将活生生的社会联系分割为一个个由契约构成的小结来构建自己的契约法理论;但实际上,由于社会关系的整体性,没有第三方效应的契约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即使是严格恪守契约效力的罗马法也承认某些突破。

”于是“再继续恪守严格的相对性原则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自由主义契约理论有走向式微之趋势。

”为了更好地维护日渐发展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各国法律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大方向下,不断对其进行修正,通过辨证统一的正义观来实现实质的公平与正义。

于是乎各个国家均承认了某些交易领域内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如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为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合同、第三人侵害债权等等。

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的价值表面上在某些交易领域未严格遵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而在必要的时候进行突破,似乎是对这项原则的一种否定;但是从实质上说,其弥补了相对性原则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连续性的发展,过分强调合同自由及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而不关注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足。

首先,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社会的不断发展导致人们对自由、自主的合同观念发生转变,如对合同对第三方影响的关注。

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在合同法领域,合同相对性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指的是合同只对合同双方产生法律效力,而不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有时候会涉及到第三方的权益,因此需要在合同中进行相对性的突破。

为了实现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第三方受益人条款,在合同中加入第三方受益人条款,明确规定某些第三方在合同履行中享有特定的权利或利益。

这样一来,第三方就可以在合同中获得一定的权利保护,从而实现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2. 转让和受让条款,在合同中加入转让和受让条款,规定合同一方在事先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这样一来,第三方就可以通过受让合同的方式参与到合同关系中,实现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3. 异议权条款,在合同中加入异议权条款,规定第三方在合同中享有对合同内容的异议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合同内容进行异
议和申诉。

这样一来,第三方就可以通过行使异议权参与到合同的
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实现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和法律要求,合
理设计合同条款,实现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
将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合同范本,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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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及其本质
摘要: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立法的一项重要规则。

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日益完善对合同相对性原则提
出了新的要求,文章讨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及本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健全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合同相对性;突破;本质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

合同相对性是合同规则和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和前提,历来都是各国合同立法和司法所必须依据的一项重要规则。

然而,随着现实生活中加以关系的日益复杂,合同相对性原则已在许多交易领域变得力不从心。

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合同相对性原则也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例外情况,这些例外被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合同相对性原则目前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但基本上都认为,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1]。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包含了极为丰富和复杂的内容,主要体现为:
(1)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
求或提起诉讼。

(2)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而因为另一方承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利,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

由于合同内容及于当事人,因此权利人的权利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2]。

(3)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由于交易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合同当事人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了,为了实现一项合同,需要多方共同的努力。

在实现合同的过程中常常需要建立并接受新的关系,如新的依赖关系或利益关系,所以真正履行合同的人还包括除协议之初的缔约人以外的当事人,如转包商、债权人等。

这样,第三人介入了原来的合同关系,法律无法忽视其存在,此时合同相对性原则就不符合社会现实情况了,需要创设种种例外规则,以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考虑到在现实市场关系中合同关系日益趋于复杂,我国在制订
合同法时,在规定了合同的相对性相关内容的同时,也规范了合同相对性的例外,这些例外规定无疑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和发展。

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法》第73、74条规定了债权的保全制度,赋予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

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

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

(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合同法对”买卖不得击破租赁”制度的法律规定,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

(3)《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此外,合同相对性突破的表现还有以下几点:
(1)第三人侵害债权
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
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3]。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

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

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

(2)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4],为德国判例学说所独创,是指特定合同一经成立,不但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益关系,同时债务人对于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负有注意、保护的附随义务,债务人违反此项义务,就该特定范围内的人所受的损害,亦应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负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特定契约关系兼具保护第三人的作用。

这一制度乃是对合同相对性和合同责任的新发展,它的产生标志着德国合同责任的扩张化。

但是,德国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通过了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的案件适用无过错原则,不再援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
约”来解决了。

三、合同相对性突破的本质
据前文所述,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

但从根本上讲,”突破”就是看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

对应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的本质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

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

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

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

最后,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

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并不意味着对相对性的否定,而是对其的维护和补充。

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前提下对其进行适当的突破,不但更适合于现在频繁的商品交易的需要,符合交易便利和交易经济的原则,从而弥补了相对性原则的不足,衡平了当事人和第三人
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而且也体现了个体本位向社会本位法律思想转变的需要,更加有利于中国法治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良好运行。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民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出版社,434~435.
[2]王利明.论合同相对性[j].中国法学.
[3]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百度文库,专业文献.
[4]潘劲松.论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j].宿州教育学院院报,2010,04,(13):54.
作者简介:贺文瑞,(1987-),陕西大荔人,长安大学经管学院11级硕士,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师妍,(1987-),陕西咸阳人,长安大学经管学院11级硕士,研究方向为交通运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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