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法学_汉斯_彼得_哈佛坎普
哈特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哈特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哈特《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哈特(1907-1992),英国着名法学家。
新分析法学派首创人。
曾长期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是西方世界着名的法理学大家。
他的学说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构成了20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中的两派。
20世纪60年代末,在西方法学界,以哈特与L.L.富勒为中心,开展了战后实证主义法学和新自然法学的长期论战。
1907年,哈特生于一个犹太家庭。
1929年毕业于牛津大学,成绩优异,对古典文学、古代历史、哲学尤其是新兴的语言哲学很有兴趣。
毕业之后从事律师工作8年,如果没有这段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一名法学家。
聪慧的头脑,正规的学院教育,较长的司法实践,对文史哲的浓厚兴趣,哈特的经历符合了成长为一名法学大家的基本要求。
哈特教授的《法律的概念》是20世纪法律哲学领域最重要的一本书,是学习法理学与法律哲学不可或缺的经典,已经被翻译成许多不同语言的版本。
从1961年问世以来,本书就以它优美的文笔和清晰的论证,激发了无数学生去思考诸如“什么是法律”以及法律、道德与正义的区别等法律相关的种种问题。
他对法律哲学和法理学的理论贡献是无与伦比的。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将法律的概念,或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视为“一个恼人不休的问题”(persistent?questions),正如哈特所言:关于人类社会的问题,没有几个像“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一样,持续不断的被问着,同时也由严肃的思想家们以多元的、奇特的,甚至是似是而非的方式提出解答。
哈特对法律的阐释是描述性的,而非一句话的定义式。
他在书中写到:“当我看到一只大象时,我可以认出它,但是我无法定义它。
”哈特在其《法律的概念》中,最后的结论是,无法给法律下一个准确的概念。
法律和政治,本身就血肉相连。
但是,如果是民主社会,统治阶级就是全民,法律就会变成全民意志的体现,而且会制约政治,让政治在法律规定的游戏规则下玩,这就是法治国家下的语境。
《法律的概念》读书总结

柔性法实证主义——读《法律的概念》哈特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以语言分析为基础,旨在通过描述性的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发现法律的本质。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从批判奥斯丁的命令理论入手,提出法律的内在和外在面向,并由此构建自己的法理学体系,称为柔性法实证主义。
二战后因其主张恶法亦法对战犯的审判产生不利的影响,分析法学派饱受批判。
哈特的新分析法学派挽救了分析法学派的日益衰落,他的学术生涯经历了多次论战,包括与博登海默、富勒以及德沃金等人进行辩论。
《法律的概念》从前所未有的新视角揭示法律的实践性,根据分析法律概念批判了传统的分析法实证主义和概念法学,以分离命题回应对恶法亦法的质疑,进一步回应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一、“法律命令说”的理论价值哈特从法的本体论出发,通过对“法是什么”问题的各种解答,提出要对法的定义作出准确的回答之前必须要解决的三个议题,一是义务和强制的关系,这也是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出发点。
二是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的差异,即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
三是对法律规则的困惑,包括规则的本质存在、定义、适用的分歧。
(一)命令与法律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虽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哈特通过对奥斯丁理论的批判回应寻找对法律的概念最有力的形式表达。
从语言的角度出发,哈特构建“祈使语句”的典型情境——抢匪情境,抢匪发出的语句含义存在一定的强制性,在这里哈特对“号令”和“命令”进行了区分,最大的区别在于“命令”可能会遇到不服从的情形,而“号令”则不会。
奥斯丁忽视上述的区分,将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称为“号令”,但是不论是“命令”还是“号令”已经包含权威意味的概念不能在用来阐明“法律是什么”。
?“法律命令说”从“命令”出发给哈特构建“法律的概念”提供了起点。
在抢匪情境的简单命令模式中,哈特认为法律控制具有普遍性,而抢匪情境的命令仅是针对个人的,这是其需要补充的第一项特征。
法律的普遍性一面表现为某种普遍的行为态样,另一面表现为适用于普遍大众。
法学经典书单-V1

法学经典书单-V1法学经典书单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或学者,阅读法学经典书籍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下面是一份法学经典书单,让你能够更好地了解法律体系,并提高自己的思考能力和影响力。
一、《政治学》作者:亨利·蒂森亨利·蒂森《政治学》一书是许多大学政治学课程必读的教材。
在这本书中,蒂森详细阐述了政治学的基础知识,以及政治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书中内容丰富,易于理解,适合初学者。
二、《国家法》作者:汉斯·基尔森汉斯·基尔森的《国家法》一书将法律归为“国家法”。
该书旨在探索法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并深入探讨了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以及国际法等核心概念。
这本书是学习法律体系的入门教材。
三、《自由论》作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自由论》探讨了权利和自由的本质。
穆勒重点强调自由作为一种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并主张个人自由应该受到宪法保护。
这本书还提供了许多关于社会自由的见解,并深入探讨了政治自由、思想自由以及人身自由。
四、《刑法理论》作者:乔治·弗莱道乔治·弗莱道的《刑法理论》探究了刑法及其实践的基础。
书中探讨了刑法的适用法、罪行形成、证据收集和刑事处罚等方面,极大地加深了人们对刑事法律制度的理解。
五、《国际法》作者:罗伯特·红尘《国际法》是由罗伯特·红尘撰写的。
这本书提出了一种国际法的理论体系,并旨在探究国际社会在法律框架下如何合作。
该书还讨论了国际法律的不足,包括它的执行问题。
通过这本书,读者可以了解世界各地的国际法律制度,并探索国际法与全球化的关系。
六、《法律的精神》作者:罗纳德·德沃林罗纳德·德沃林的《法律的精神》是一本探讨法律哲学的书籍,强调了法律与社会伦理学的关系。
该书涵盖了各种法律理论,如能动与被动权利,法律意义以及法律规则的作用。
这本书是探讨法律的哲学意义以及发展历程的重要参考资料。
法律的概念

其次,从法律适用的范围方面,法律命令说的实质是命令他人去做某事或是不为某事,但把命令者(立法者) 排除在外,这在专制君主国家或某些民主国家会出现。但哈特认为,现代立法的本质是包括立法者在内的人都要 受到法律的约束。因此,法律命令说存在着缺陷,哈特提出要用“约定说”代替“命令说”,这是一个在许多方 面比强制命令好得多的模式,立法者不必像对他人下达命令的人一样,而应该像一个约定的发出者,他行使由规 则授予的权利,通常他作为立法者必须置身于法律的范围内。
再次,从起源方式上,与法律命令说明显矛盾的是习惯。
作品影响
《法律的概念》一书集中反映了哈特的法律观以及他对于法律的作用、法律与道德等方面比较全面的看法, 被学术界誉为20世纪法学的经典作品。该书是新分析法学形成的标志,哈特在该书中提出了“法律规则说”,评 析了现代西方法哲学的主要代表性学说的理论,是当代法理学权威著作之一。
法律的概念
1961年出版的图书
01 内容简介
03 作品思想 05 作品评价
目录
02 创作背景 04 作品影响 06 作者简介
《法律的概念》是英国法理学家哈特著法学著作,于1961年首次出版。
《法律的概念》集中反映了哈特的法律观以及他对于法律的作用、法律与道德等方面比较全面的看法。书中, 哈特通过评析奥斯丁的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说而引出了法律的规则说,将法律视为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 合,并认为这是法理学的关键。哈特还富有启发性地阐述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正义、道德与正义的关系,并比 较客观地分析和评价了自然法学、概念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等西方近代以来有代表性的法学思 潮。
哈特《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哈特《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哈特(1907-1992),英国著名法学家。
新分析法学派首创人。
曾长期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是西方世界著名的法理学大家。
他的学说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构成了20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中的两派。
20世纪60年代末,在西方法学界,以哈特与L.L.富勒为中心,开展了战后实证主义法学和新自然法学的长期论战。
1907年,哈特生于一个犹太家庭。
1929年毕业于牛津大学,成绩优异,对古典文8他哈且会制约政治,让政治在法律规定的游戏规则下玩,这就是法治国家下的语境。
这本书是为法理学的学习者量身定做的,目的是想要促进对于法律、强制与道德的理解,这些社会现象虽不相同但相互牵连。
法律人会将此书视为分析法学道德一篇论文,因为它所关心的是阐明法律思维的一般架构,而非批评法律或法律政策。
此外,作者在许多地方提出了可以说是关于语词意义的问题。
哈特认为语言可以让现实被人们所理解,但语词有局限性,必须推敲这些语词的社会语境。
我百度后发现有很多人从“语言哲学视角”研究哈特的法律思想,什么是语言哲学,这一点我不关注也不想搞明白。
然而,哈特提出的很多概念“初级规则”、“次级规则”、“承认规则”、“规则的内在面向”、“规则的外在面向”,借用一次课堂讨论中同学批评我的话,可以称为“相当笨重”,自认这些语词并没有让现实更明白,反而让我更糊涂。
由于并无明确的结论,全书看起来拖沓冗长,仿佛一场辩论赛,当你感觉使出全身力气说服对方时,你已经掉进了对方的陷阱,变得黏黏糊糊而缺乏自信。
但是这样的文字,一则从内容上为他人提供了思考的基础和批判的靶子,二则让读者看到了书者的思维轨迹和么?法院是真正地使用规则还是仅仅自称如此?规则分为强制性规则和指示性规则。
惩罚的可预测性是法律规则的一个重要方面。
“正义”是谈论法律无法回避的问题。
我们通常用正义、非正义来评价法律的好坏、公正、平等与否。
尤其是自然法学派始终认为正义是法律的终极价值,永恒不变的标准,道德即正义。
第二章法律逻辑学概念

地区别于其他对象的性质。
例如:
①前述关于“笔”的内涵
②鸟(A)=具有角质的喙、无牙齿(T1)、体 外被覆羽毛(T2)、前肢为两翼,能飞翔的 (T3)+脊椎动物(B)。
⑵ 规定性内涵
规定性内涵就是根据实践需要,通过人为 规定方式所确立的内涵。
2、普遍概念:是指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对 象的概念。
其外延对象,可能是可数的,也可能是不 可数的。
从语词角度看是通名,如: 普通名词、形 容词、不及物动词
如:人、商品、学生、法律、大桥……
3、空概念,亦称虚概念:就是在现实世界 中外延没有任何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 一个空类或空集。
例如:
(根据概念外延数量的多少来分类)
1、单独概念:是指外延仅有一个对象的概念。 单独概念没有量词,因此单独概念没有全称和特称。
如:中国、长江、周恩来、布什、 《阿Q正传》的作者……
从语词角度看: 专有名词、摹状词
*摹状词:是通过描述事物的特有属性来指称某事物的语词, 或是那些包含了数目序列、包含了最高程度限制词、包含了 “这个”、“那个”等指示词的语词。 如,中国第一部宪法、世界最高峰等。
规定性内涵的构成性质带有一定的“主观 性”。
例如:
①前述关于“商业秘密”的内涵。
②私法(民商法)上的“善意”≠“善 良心肠”,而是=“不知情”。
2、合取式内涵与析取式内涵
(根据表达式的逻辑结构不同来分类)
⑴合取式内涵:亦称并且型内涵(或 交集型内涵)
T=(T1 T2 ….. Tn)
③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A),是指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T1)在医疗活动中,违反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T2),过失(T3)造 成患者人身损害(T4)的事故(B)。(《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
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狄冀(法)
《国家、客观法和实在法》、《社会权利、个人权利和国家的变迁》、《公法的变迁》、《法律和国家》、《宪法论》
杜尔干(法)
《自杀论》
自由法学派
倡导“自由法运动”,主张法官必须根据正义原则,并使用审判过程中积聚的事实做出判决,他们不应受法律的约束,而是应该自由地创造法律。
沃德(美)
《文明的心理因素》《理论社会学》、《应用社会学》
冯特(德)
《生理、心理学原理》、《法律哲学概要》
彼得拉日茨基(波)
《法哲学论文集》、《法律与道德研究导论》、《与道德学说相联系的法律和国家的学说》
现实主义法学派
1、否认传统法学,主张采用现实主义立场,认为法律不过是现在存在的各种事务的符号。
2、反对法的确定性,认为法是不确定的东西
2、法律是一种抽象的逻辑体系,由层层相属的法律规范所组成
3、国家和法律是同一的,国家就是一种法律现象
凯尔森(美)
《纯粹法学》、《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国家学概论》
新自然法学派
认为来源于人类理性的自然法是最高的主宰,但强调自然法的可变性。提出自然法是从人类本性中推演出来的,如果是不变的话就和不断运动着的生活相违背
3、人们可以自由缔结契约,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格劳修斯(荷)
《战争与和平法》、《论海洋与自由》、《获法》
斯诺宾莎(荷)
《伦理学》、《神学政治论》、《政治论》
普芬道夫(德)
《法学要论》、《自然与国际法》
霍布斯(英)
《利维坦》《论证体》
洛克(英)
《政府论》
孟德斯鸠(法)
《论法的精神》、《波斯人的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
法学导论
法学导论第一讲(第十二章第十三章)一、法学概念(一)定义1.西方的法学定义1)古罗马.乌尔比安:法学是神事与人事之知识,正与不正之学问。
2)近代.格老秀斯(荷)从正义而生活之学(将正义作为法学的根本内涵,在格老秀斯眼中,法律与道德,法学与伦理具有密切的联系。
)3)莱布尼茨(德)法学者,权力之学也。
4)现代.法学是以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法律现象立法(法律)司法、执法(违法、侦查、起诉、审判、代理等)2.中国的法学定义1)先秦.刑名/法术之学2)德主刑辅,刑民不分,以刑为主(二)法学的性质:科学性、理论性、实践性、实用性(三)法学的功能:认知功能、解释功能、引导功能、教化功能、文化功能二、法学的研究对象(对一切法律现象进行研究的法学才是完善的)(一)以法作为研究对象,即研究法或者广义的法律(二)对法律现象进行研究,包括各种意义的法律,违法、犯罪、侦查等(三)对法的内在规律进行研究(基本任务和根本主题),包括法律结构规律、法律发展规律、法律变化规律、法律调整规律、法律制定规律、适用规律、遵守规律、监督规律▲法律规律--现象:中国立法体制“一元两级多层次”早期资本主义国家:义务本位制--后期:权力本位制 --社会本位制中国现在是权力本位与社会本位并行。
法律调整复杂的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
三、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一)法学与哲学:法学是哲学的材料来源与经验来源,哲学是法学的认识基础与理论基础。
(二)与其他社会科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对象关联、方法共享、发展互动的关系(三)法学与自然科学:法学(法律问题、法律保护理论)研究深入自然科学之中,自然科学的知识和技术方法推进法学的发展四、法学历史(一)法学产生:立法的相当发展--法学家阶层出现(西方古罗马法学出现、中国律法出现之后)--法律思想的积累--提升法律理性,推动社会发展,促进学科发展(二)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1.古希腊的法律思想1)苏格拉底:法律是人类幸福的标准,遵守法律也是一种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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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主义法学
概念主义法学概念主义法学是法学中的一种哲学流派,也称为“概念学派”或“术语主义法学派”。
该流派的思想比较复杂,简单来说,就是在研究法律问题时,强调要对法律中的概念和术语进行准确的定义和解释,才能得出正确的法律结论。
概念主义法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晚期的德国和奥地利,最早的代表人物是法学家尤尔根·海贝尔曼(Jurgen Habermas)。
在他的影响下,概念主义法学逐渐成为了当时欧洲法学界的一种主流观点。
概念主义法学认为,法律中的每个概念都必须经过清晰的定义,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对法律问题做出准确的判断。
例如,当我们谈论“合同”的时候,必须清楚地定义什么是合同,它包括哪些要素,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成为有效的合同。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判断某个具体的合同是不是有效的。
如果没有概念的准确定义,法律的解释就会变得主观和混乱。
因为每个人对概念的理解都不尽相同,如果没有一个共同的准确定义,就会导致不同的人对同一个法律问题达成截然不同的结论。
因此,概念主义法学认为,要想确保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就必须对概念进行准确的定义和解释。
概念主义法学对法律研究的影响很大。
它催生了现代法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如“法律规则”、“法权”、“法益”等等。
这些概念已经成为了现代法学中的基础性概念,它们被广泛地运用于法律文献中,成为了法律研究中的重要范畴。
总之,概念主义法学是一种重视对法律概念和术语准确定义的法学哲学流派。
它强调只有对法律中的概念进行准确的定义和解释,才能得出正确的法律结论。
该流派的思想影响深远,对现代法律研究有着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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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法学_汉斯_彼得_哈佛坎普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2004年11月10日,郝甲之子郝乙因无证驾驶郝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扣留。
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
郝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可能采用的理由是:()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C.损害是由郝乙的行为导致,国家不承担责任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2、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不是()A.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B.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C.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D.以创造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为指导思想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
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 )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A.检察B.法院C.人事D.法制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 )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A.收支两条线B.罚缴分离C.执法上审裁分离D.决策上审裁分离5、林某于1995年8月某日早晨4时许,到县火车站仓库中盗窃化肥1包,价值约100元。
在用自行车载回家的路上,被乡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后,关押在乡政府一间办公室内。
联防队员见林某态度不老实,遂对其拳打脚踢,导致林某全身多处外伤,因心脏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不正确的说法是:()A.乡政府的治安联防队享有行政职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应当由乡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乡政府是委托治安管理权的行政机关C.林某死亡后,其父母有权要求赔偿D.如果林某生前还抚养了一个丧亲的侄女,该侄女也可以要求赔偿6、林某于1995年8月某日早晨4时许,到县火车站仓库中盗窃化肥1包,价值约100元。
在用自行车载回家的路上,被乡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后,关押在乡政府一间办公室内。
联防队员见林某态度不老实,遂对其拳打脚踢,导致林某全身多处外伤,因心脏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不正确的说法是:()A.乡政府的治安联防队享有行政职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应当由乡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乡政府是委托治安管理权的行政机关C.林某死亡后,其父母有权要求赔偿D.如果林某生前还抚养了一个丧亲的侄女,该侄女也可以要求赔偿7、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下列行为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是:()A.对桥梁管理欠缺B.因军事演习发生损害C.行政裁量不当D.乱摊派8、张某于1998年2月份购买了一辆中巴,从事个体运营,但是并未办理税务登记.营运手续和申报纳税。
经乡政府税务干部核对,张某应缴纳税款400元。
但张某在限期内未及时缴纳,乡政府于是将张某的中巴扣押,后张某缴清了税款而乡政府仍旧不交还车辆,给张某造成了损失。
张某应当如何提出行政赔偿?()A.张某只能先向乡政府提出,因为乡政府实施了违法行为B.应当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出,由复议机关一并解决C.张某只能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D.张某既可以先向乡政府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形成()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的目标。
A.高效.便捷B.公开.公平C.公正.全面D.便民.诚信10、某男雇佣一女冒充其妻子到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人民政府未经审查即发给离婚证书。
该男妻子知道后,精神上遭受极大刺激而导致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
事后,其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下列正确的说法是:()A.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B.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C.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违法且造成了物质损害D.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对精神损害不给予金钱赔偿1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实行()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A.立法B.执法C.司法D.守法1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是:()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危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订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帐户冻结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一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财物C.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D.狱警梁某的朋友被犯人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同监犯人将陆某打伤13、下面选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是()A.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B.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C.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D.政府各职能明确分工,互不干涉,各自执法。
1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 )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A.收支两条线B.罚缴分离C.执法上审裁分离D.决策上审裁分离1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实行()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A.立法B.执法C.司法D.守法16、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
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A.法制机构B.人事机构C.监察机构D.执法机构17、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不要求做到( ) A.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18、林某于1995年8月某日早晨4时许,到县火车站仓库中盗窃化肥1包,价值约100元。
在用自行车载回家的路上,被乡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后,关押在乡政府一间办公室内。
联防队员见林某态度不老实,遂对其拳打脚踢,导致林某全身多处外伤,因心脏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不正确的说法是:()A.乡政府的治安联防队享有行政职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应当由乡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乡政府是委托治安管理权的行政机关C.林某死亡后,其父母有权要求赔偿D.如果林某生前还抚养了一个丧亲的侄女,该侄女也可以要求赔偿19、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的是()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B.必须把维护政府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C.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D.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0、焦某为县公安局民警,与李某为好友。
在一起案件侦破中,焦某怀疑系本县村民王某所为。
李某举报王某正在非法贩运药品,焦某遂将路途中的王某截住并带回公安局审查。
此后,焦某将王某车内的药品私自交给李某到外县卖掉,将所得钱财与李某平分。
后经县医院举报,查明此药品系县医院委托王某运送,并非王某非法贩运。
则,本案中,县医院能否向焦某所在公安局请求国家赔偿?()A.以,因为焦某违法行使职权并给县医院造成损失B.不能,因为焦某的行为不是行使职权的行为,而是个人行为C.能,因为公安局是焦某所在单位D.不能,因为县医院的损失是由焦某的职权行为与李某的共同行为造成2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A.质量B.数量C.总量D.积累量22、张某于1998年2月份购买了一辆中巴,从事个体运营,但是并未办理税务登记.营运手续和申报纳税。
经乡政府税务干部核对,张某应缴纳税款400元。
但张某在限期内未及时缴纳,乡政府于是将张某的中巴扣押,后张某缴清了税款而乡政府仍旧不交还车辆,给张某造成了损失。
张某应当如何提出行政赔偿?()A.张某只能先向乡政府提出,因为乡政府实施了违法行为B.应当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出,由复议机关一并解决C.张某只能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D.张某既可以先向乡政府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2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 )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A.市.县B.省.市C.省.县D.县.乡24、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表述哪一项不属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内容()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B.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D.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25、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
A.个人过错B.公务过错C.行为违法D.无过错责任26、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A.质量B.数量C.总量D.积累量27、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是:()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危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订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帐户冻结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一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财物C.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D.狱警梁某的朋友被犯人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同监犯人将陆某打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