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教学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理解与阐述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核心指导思想和主要精神。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内的具体体现,它构成了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国家经济主权表现在国家对其全部财富和资源的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以及对经济活动的支配权等。
在内容上,该原则包括国家对其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权,以及国家有权决定对境内的外国资产实施国有化或征收的措施等。
2.平等互利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国家应以平等的资格参与经济活动,并平等分享成果。
平等互利是国际经济交往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不论大小强弱,其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
平等是实质上的平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
互利指不能只谋取本方的利益,而置其他各方的利益于不顾。
平等互利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的一个典型范例。
3.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指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国家经济的发展逐步缩小并消除穷国与富国的差距,发达国家应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
依《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
该原则首先强调的是承认和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发达国家的繁荣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
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共同发展,就应加强各国间在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合作,当然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也包括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①含义: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②地位:该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基础。
③内容:根据《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1条、第2条的规定,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第二,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权。
第三,国家对外国资产享有国有化的权利。
(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9条、第17条指出:“所有国家有责任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
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贸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援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其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3)全球合作原则①南北合作(中心环节)原因:A南北矛盾是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矛盾。
B南北矛盾的根源在于世界财富的国际分配存在严重不公。
C南北矛盾的实质是发达国家凭借其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垄断地位和绝对优势继续控制和盘剥发展中国家,力图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而发展中国家不愿继续忍受发达国家的控制和剥削,为维护其民族经济利益和抗争,力图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D南北具有明显的相互依存性。
实践:1975年2月,属于第三世界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46个发展中国家与欧洲共同体的9个国家在西非国家多哥的首都洛美签订了贸易和经济协定,简称《洛美协定》。
此后,陆续签定了三个《洛美协定》,最后一个洛美协定与2000年期满。
2000年6月,欧盟15个成员国与非家太地区77个国家在贝宁的科托努共同签署了新的《伙伴关系协定》,简《科托努协定》,取代了原先的《洛美协定》。
简析国际经济法中的经济主权原则

简析国际经济法中的经济主权原则篇一:《简析国际经济法中的经济主权原则》嗨,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一聊国际经济法里一个超级重要的东西——经济主权原则。
这可不是一个干巴巴的概念哦,它就像咱们生活里的保护神一样呢。
我先给你们讲个小故事吧。
我有个邻居叔叔,他特别会做小手工,能做出超级漂亮的小木雕。
他就想着把这些木雕卖到国外去,能赚点钱还能让更多人看到他的手艺。
可是呢,有一些国外的大公司,想压低价格来买他的木雕,还想对他指手画脚,告诉他应该怎么做木雕才符合他们的要求。
叔叔可生气啦,他说:“这是我的手艺,我的木雕,我想怎么卖就怎么卖,你们凭什么管我这么多!”叔叔的这种想法呀,其实就有点像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呢。
那什么是经济主权原则呢?简单来说,一个国家就像一个大家庭,这个大家庭里有自己的财产,有自己赚钱的方法,有自己决定怎么花钱的权力。
在国际上,每个国家都有权力管理自己国家的经济事务,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
这就好比每个家庭都能自己决定今天是吃米饭还是吃面条一样,别的家庭不能跑来说:“你得吃我给你的东西,还得按照我的方法做。
”这多不合理呀!再举个例子吧。
咱们国家以前比较穷的时候,有些外国就想让咱们按照他们的想法发展经济,比如说让咱们只种他们需要的农作物,只生产他们想要的东西。
哼,这怎么能行呢?咱们国家就像一个有主见的大人,咱们知道自己的土地适合种什么,自己的人民擅长做什么。
咱们国家坚持自己的经济主权,按照自己的计划发展,现在看看,咱们国家发展得多好呀,高楼大厦林立,科技也超级发达。
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看,经济主权原则有好多方面呢。
一个国家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经济制度。
有的国家可能喜欢市场经济,有的国家可能觉得计划经济更适合自己。
这就像咱们小朋友穿衣服,有的小朋友喜欢穿运动装,因为方便活动;有的小朋友喜欢穿小裙子或者小西装,因为觉得好看。
每个国家都有权力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自己的“衣服”,别的国家不能说:“你不能穿这个,你得穿我给你的。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具体内容:(⼀)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涉。
这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总体现。
据此,各国有权独⽴⾃主选择本国的经济制度,并按确⽴和发展这种经济制度的需要,⼀⽅⾯,独⽴⾃主地制定各种内国的和涉外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另⼀⽅⾯,独⽴⾃主地对外缔结或参加各类国际经济条约,开展对外经贸往来,不受任何外来的⼲涉、压制和威胁。
(⼆)各国对境内⼀切⾃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永久主权宣⾔》规定:承认各国享有根据本国国家利益⾃由处置本国⾃然财富和⾃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并且尊重各国的经济独⽴。
建⽴和加强各国对本国⾃然财富和⾃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主权能够增进各国的经济独⽴。
这就是把尊重东道国对本国⾃然资源的主权作为南北之间⼀切国际经济交往和经贸活动的前提。
反之,“侵犯各民族和各部族对本族⾃然财富和⾃然资源的各种⾃主权利,就是完全违背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和原则,阻碍国际合作的发展,妨碍和平维持。
发展中国家关于对本国⾃然资源享有完整永久主权的主张,受到发达国家某些法学家的抨击。
有些⼈诬蔑发展中国家是什么“主权迷了⼼窍”;有些⼈则指责这种主权观念是“的开倒车。
“⽐如英国代表在上述联合国⼤会第6届特别会议上,公开扬⾔第三世界国家对各⾃本国的⾃然资源只能享有”有限的主权“,只是⾏使”监护⼈“的职责。
另外⼀些西⽅国家代表也对永久主权观念表⽰了重⼤的保留,要求资源国的主权应当与所谓的”国际利益“互相”协调⼀致“。
发达国家⼤多是当年的殖民国家、宗主国,它们对于其本⼟上的全部⾃然资源,历来是全权的所有者;对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然资源,则长期是蛮横的霸占者。
在弱⼩民族摆脱殖民枷锁、收回经济主权之际,却以所谓“国际利益”、“现代经济⽣活”需要为名,⼒图继续染指发展中国家的⾃然资源,其论证逻辑,⽆⾮是“我的归我独享,你的我占⼀份”。
国际经济法之经济主权原则

(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自然资源是国家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家对其境内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国家经济主权的核心内 容,是国家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国家有权自由开发和利用其自然资源,有权自由处置其自然资源,包括 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本国国民。任何国家都不得阻碍资源国自由行使这一主权权利。同时,所有 遭受外国占领、外国殖民统治或种族隔离的国家、领土和民族,对于其自然资源和所有其他资源受到的剥削、 消耗和损害有权要求偿还和充分赔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转变身份,使自己成为规则制定者。
《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列举15项原则作为指导经济关系基本原则:(一)各国的主权、 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二)所有国家主权平等;(三)互不侵犯;(四)互不干涉;(五) 公平互利;(六)和平共处;(七)各民族平等权利和自决;(八)和平解决争端;(九) 对于以武力造成的、使得一个国家失去其正常发展所必需的自然手段的不正义情况,应予补 救;(十)真诚的履行国际义务;(十一)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十二)不谋求霸权和势 力范围;(十三)促进国际社会正义;(十四)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十五)内陆国家在上 述原则范围内进出海洋的自由。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 原则
经济主权原则
主讲人:xxx
目录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经济主权原则
(一)对经济主权的正确理解 (二)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过程 (三)经济主权原则的内容 三、经济主权在经济全球化中面临的挑战 四、发展中国家应当如何应对此挑战———以中国为例
一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的公认,对国际经济法各个领域具有普遍意义,并构成国际经 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二、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一、引言国际经济法是关于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它起到规范和保护国际经济活动的作用,是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经济法的学习对于理解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过程中,不仅加深了对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和原则的理解,还对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本文将主要从学习国际经济法的目的、内容和方法以及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和归纳。
二、学习目的1.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国际经济法是关于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学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可以更好地理解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为将来从事国际经济活动提供基础知识。
2.掌握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国际经济活动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进行合法、规范的操作。
学习国际经济法可以使人掌握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3.了解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发展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习国际经济法可以了解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从而更好地适应国际经济秩序的要求,为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作出贡献。
三、学习内容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学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是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础。
主要包括国际经济法的定义、性质、特点和基本原则等内容。
通过学习,可以对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
2.国际经济法的主要领域和内容国际经济法的主要领域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
学习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可以了解不同领域的法律规则和原则,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提供参考。
3.国际经济法的国内实施和国际协调国际经济法的国内实施和国际协调是学习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
国际经济法的实施需要各国根据本国法律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国际经济法的协调需要各国通过国际协议和组织进行合作。
通过学习,可以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国内实施和国际协调的具体方法和操作。
国际经济法中的经济主权原则.doc

国际经济法中的经济主权原则摘要:经济主权原则作为国家主权在经济方面的体现,从其被国际社会确认以来,在国际社会的经济往来种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保护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贸易中的地位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在面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等问题时,经济主权原则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如何合理地解决这些挑战成为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不得不面对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经济主权原则;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挑战我们知道,在法学的诸多学科之中,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部门法。
部门法都有自己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也不能例外。
所谓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体现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指导国际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
但是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哪些原则可以被作为基本原则一直没有定论,可谓是众说纷纭。
但是,在百家争鸣的现状中也有其共性,那就是各种学说都将经济主权原则作为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由此可见经济主权原则的重要性。
一、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所谓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指的是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1]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政治主权在经济领域的体现,我们知道,政治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国际法权利,因而在国际经济法领域之中,经济主权原则是最重要的基本原则。
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二)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三)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四)各东道国在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有权对境内外国资产进行征收或国有化,并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给予及时的补偿。
通过对经济主权基本内容的阐释,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出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其经济安全的重要作用。
对于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的经济交往中,人财物各方面的劣势,经济主权原则更显得尤其重要。
浅析国际经济法之经济主权原则

浅析国际经济法之经济主权原则浅析国际经济法之经济主权原则内容摘要: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也给国家经济主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带来重大的冲击。
在国际层面上经济霸权与经济强权直接威胁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根本权益。
经济主权问题已经成为各国在参与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带有根本性的、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经济主权;政治主权;发展中国家;WTO一.经济全球化的含义和经济主权概念(一)经济全球化的理论含义:从理论上看,经济全球化是指各民族国家的政府消除商品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在国际自由流动的限制,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贸易的自由化、投资的自由化、劳动力的跨境自由流动以及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化。
(二)经济主权概念的提出1.经济主权概念国家经济主权是指国家在本国内部和本国对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上,都享有独立自主之权,当家作主之权。
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在不同类型的国家林立并存、强权政治时隐时现的现代国际社会中,主权依然是独立国家最宝贵的属性。
众多现代国家,特别是挣脱殖民主义枷锁后争得独立的众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如何维护主权而不是削弱和限制主权。
因为,只有坚持主权,才能保障独立自主,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平等的地位,获得应有的权益;才能清除殖民主义残余,彻底摆脱压迫和剥削;才能避免和防止重新陷入被压迫被剥削的境地。
在多年的斗争实践中,第三世界各国极其强调和坚持主权原则,不仅使这个原则得到巩固,而且使它获得重要的发展。
最值得注意的是,它们所坚持和强调的国家主权,已经不局限于传统的政治方面,而且强有力地、相当突出的扩展到经济方面,把经济主权这一概念和原则,与固有的“政治主权”概念和原则相提并论,促使它在国际社会中获得日益广泛的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从而日益被确立为国际经济法中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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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教学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理解与阐述摘要:国际经济法教学中贯彻全课程的重要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是是作为国家主权在经济方面的重要体现,是由发展中国家在通过争取民族独立的进程中提出的。
经济主权原则最终于20 世纪70 年代通过联合国的系列决议等文献在国际社会得以确立。
对于经济主权的内涵,国内和国外都有各自不同的观点,本文就教学中如何阐述和理解多国际经济法原则做一些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经济主权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历史回顾(一)经济主权的提出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属性,在国际法上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国家主权的属性主要体现为对内和对外双重属性,即国家主权的对内属性是对整个民族国家范围内的一切事务的最高统治权;对外属性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依照自己的意志,独立自主地行使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决定权,不受任何外来势力的干涉。
国家主权理论发端于16 世纪的欧洲,自从法国古典法学家让博丹在他的著作《论共和国六书》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主权概念。
其后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让雅克卢梭不断将主权理论丰富发展。
国家主权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扩大、内涵日渐丰富的过程,“既包括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也包括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诸方面的独立自主。
即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
”但早期的政治学家、法学家在论述主权时,一般也都局限于政治领域,对经济主权涉及很少。
在传统的国际法中,主权内涵的界定也往往是由政治因素决定的,经济方面的因素往往被忽略。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由于在传统的主权理论中,欧洲国家被视为是近代主权国家的摇篮,认为只有少数欧洲国家才是国际法的主体,而非欧洲国家的主权则无从谈起或是由“宗主国”所赋予。
作为没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当然就既无政治主权,更无经济主权,主权主要局限于欧洲国家之间的相互认可。
但是,伴随着一战的爆发和战后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争取国家独立和主权的斗争,随即出现了一批民族独立国家,从而使主权理论突破了欧洲范围的局限。
二战后,更多的新兴民族国家的独立,使得西方列强丧失了对发展中国家政治独立权的控制,但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这些国家的市场和经济命脉。
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征收境内的外国资产或对其实行国有化时,其行动的合法性普遍遭到了西方发达国家的非议。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取得政治主权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本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和其他经济要害部门仍不同程度地受到原宗主国的控制,造成“不发达的发展”的不利局面。
发展中国家在获得政治独立后,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上的依附使政治独立也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在赢得政治独立之后,发展中国家就把维护主权的核心放在了以资源永久主权和独立的经济政策权为核心的经济主权方面”,开始更加注重强调和突出经济主权。
20 世纪50 年代起,发展中国家纷纷提出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经济主权开始被提到国际层面上来,此后经过南北双方20 多年的激烈斗争,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才通过联大的三个决议(《资源宣言》、《新秩序宣言》和《经济宪章》)最终得以全面的确立。
(二)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但经济主权原则却是众多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才得以确立的,是众多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共同奋斗的重大成果。
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主要有以下三个阶段。
其一,国际组织提出决议阶段。
20世纪50 年代,1952 年1 月, 在联合国大会第6 届会议上通过了第532(ⅵ)号决议, 即《关于经济发展与通商协定的决议》,率先肯定和承认各国人民享有经济上的自决权。
这种规定虽然比较抽象和空泛,但毕竟是个良好的开端,对发展中国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因为它第一次明确,国家享有自由决定其自然资源用途的主要权利,欠发达国家要为国家利益和本国经济发展利用自然资源。
第一次,也是仅有的一次明确,欠发达国家不仅要为本国利益,而且要为世界利益使用自然资源。
1952 年12 月,联合国大会第7 届50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 年11 月25 日cheng shi jian she li lun yan jiu高教探索会议通过了第626(ⅶ)号决议,即《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开始把自然资源问题与国家主权问题联系起来,该决议规定:“各国人民自由地利用和开发其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乃是他们的主权所固有的一项内容。
”20 世纪60 年代,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又在联合国内外经过整整十年的磋商、谈判和论战,1962年12 月在联合国大会第17 届会议上通过的第1803(ⅹⅶ)号决议,即《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正式确立了各国对本国境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则。
这是发展中国家维护本国经济主权、争取经济独立的重大成果。
但是,由于当时在联合国内外南北两个营垒的力量对比上,双方处在相持不下的状态,所以在各国对本国自然资源实行国有化或征收问题上,《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虽然基本肯定了各国有权采取此类措施,但又设定了若干限制,而且有关的规定含有调和妥协、模棱两可的重大缺陷。
20 世纪70 年代,众多发展中国家为了进一步维护自己的经济主权,当然不能就此止步,与发达国家又经过十余年的磋商、谈判和论战,导致1974 年5 月联合国大会第6 届特别会议通过了第3201 号和3202 号决议,即《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以下简称《纲领》)。
紧接着,同年12 月联合国大会第29 届会议又进一步通过了第3281 (ⅹⅹⅸ)号决议,即《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这些纲领性文献,从全世界国际经济秩序实行重大变革和除旧布新的布局上,从作为调整全球国际经济关系的“根本大法”(宪章)的高度上,以更加鲜明的文字,不但再次确认和强调了各国对本国境内的全部自然资源享有完整和永久的主权,同时, 删除了前述《永久主权宣言》中关于国有化问题的无理限制规定和含混模棱之处,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力争的经济独立和经济主权,上升到更高的层次,包含了更广的内容。
《宣言》、《纲领》和《宪章》的通过, 是众多发展中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30 年来协力奋斗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国际经济秩序破旧立新过程中的一次重大飞跃和明显转折。
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基本规范,经济主权原则的确立、巩固和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其二,国际组织是指推进与发展阶段:(1974-80年代初)1974 年联大第3201、3202、3281号决议通过后,发展中国家在利用这些原则维护并行使经济主权的同时,也在不断利用一切机会扩大经济主权的范围,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1)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旨在反对海洋霸权,较好地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海洋利益。
(2)推动了联合国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跨国公司中心的设立, 并为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的起草、讨论等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此外, 在这一阶段, 发展中国家还在国际经济组织中开展了争取国际经济事务的平等参与和决策的斗争, 并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
其三,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认同并走向成熟阶段:(80 年代中期至今)从70 年代后期开始,发展中国家关注的重点开始从自然资源的保护转向自然资源的开发,南北双方开始出现合作的迹象。
在合作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经过不断的探索与调适,在经济主权问题上的观点逐步趋向成熟,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经济主权为工具,在为本国争取到经济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阻止了发达国家的经济霸权企图。
发达国家也开始认同此原则,并进入与发展中国家全面进行经济合作的新阶段。
二、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理论观点阐述最早提出经济主权概念的是英国政治理论家、社会家,新自由主义国家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霍布豪斯(lthobhose,1864-1929)。
他从国家与个人互为责任关系的理论出发,认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是国家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事,他把国家干预经济的权力称为“经济主权”。
他说:“国家具有一种超越一切经济企业之上的监督权力,可称之为‘经济主权’原则,它使国家有权把社会财富的剩余部分,根据社会的公共需要服务于社会的目的”。
即国家拥有管理监督国内一切经济企业和根据社会需要自由调配社会财富的最高权力。
在中国国际经济法领域,较早使用“经济主权”一词的学者是姚梅镇教授。
但国内外学界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概念界定存在较大分歧。
在此列举具有代表性观点。
(一)国内对经济主权原则的观点1. 将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界定在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的基础之上。
认为“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原则就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上的具体体现,这个原则特别表现为国家对国有化的权利。
”这是国内学者第一次使用“经济主权原则”一词。
2. 将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等同于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国际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也即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51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 年11 月25 日cheng shi jian she li lun yan jiu高教探索则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3. 将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界定为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
“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规范,是国家主权对经济领域的体现,构成了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础,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
”4. 将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与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并列。
“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内,所谓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决定其经济制度,拥有、使用和处置其境内全部财富和自然资源,管理其境内各种经济活动和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自主权和独立权。
而所谓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就是要求各国在经济交往中彼此尊重这些权利。
”5. 从国内与国外经济事务两方面界定国家经济主权。
“经济主权指的是国家在本国内部和本国对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上,都享有独立自主之权,当家作主之权。
”6. 经济主权是经济与主权的组合。
“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经济主权,国家主权就是不完整的。
因此,对经济主权的最直接的认识就是经济和主权的组合,即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经济事务的最高权力。
”7. 将经济主权等同于国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主体资格。
“经济主权不仅对发展中国家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对任何一个国家而言,它都是该国独立的基本条件。
经济主权实际上也是一个国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成为主体的资格。
没有经济主权,就等于没有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主体资格,也就无从谈起国际经济利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