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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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精选多篇)

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精选多篇)

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拒收证明致**市国税局:兹证明*********有限公司开具的如下增值税票:增值税发票代码:增值税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含税金额:因为*******(如:单价有误)故我司退还原发票。

我司承诺此发票未认证抵扣,特此证明!************有限公司2014-01-23第二篇: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拒收证明xxx公司:你好!贵公司于200x年x月x日给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xxxxx发票号为noxxxxxxx价款元,税额元,金额元)有误,现我公司无法认证,现将此笔发票退回你公司.具体情况如下:(写明错误原因及正确开票资料:)特此证明,请速开具正确发票。

xxxx公司(在上面盖章)年月日拒收证明**有限公司:因贵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我公司质量要求或者是因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有误等等,特将部分发票退回,具体发票号及金额如下:票号金额税额合计拒收单位***有限公司2014年7月29日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有限公司:贵公司于××××年××月××日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发票号码为××××××××,金额为××××××.××元,税额为××××××.××元,价税合计为××××××.××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3.12.30•【文号】国税发[1993]150号•【施行日期】199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0月17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业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国务院领导同志曾指示,要像对待钞票一样管好专用发票。

为此,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工作,并应主动取得各级政府领导的支持及财政、银行、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协助,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二、自1994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必须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对应开而未开,仍使用普通发票的,购货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对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属于上一年度开出的普通发票,只限于1月31日之前作为扣税凭证使用,但不得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可按有关政策规定,调增期初存货分离出的进项税额。

三、凡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处罚的规定办理。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各地在贯彻执行中不得随意变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0.09•【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本篇法规第四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发票管理制度范文 发票的管理制度最新4篇

发票管理制度范文 发票的管理制度最新4篇

发票管理制度范文发票的管理制度最新4篇发票管理制度篇一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本公司的发票由专人负责领取、开具、保管及诸项业务,非发票管理人员不得代办有关发票业务。

二、开具发票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一次性如实开具,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三、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代开专用发票,不得拆开本使用专用发票,不得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四、填开发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五、必须按规定妥善存放、保管专用发票,不得放置在不安全地方。

六、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销毁。

七、在使用发票过程中,如不慎丢失、损毁,应于丢失当日(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八、虚心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发票管理制度篇二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发票包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普通发票;(三)外购或自制的各类收款收据。

(视同发票管理)。

第二条公司使用的各类发票,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

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日常管理工作(下称发票管理员)。

发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统一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并建立登记台帐,分类登记发票种类及起至号码和领用人等;(二)按规定开具发票;(三)按规定发放发票;(四)妥善保管发票;(五)检查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发票使用情况;(六)协调、监督与发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各类发票由公司财务部发票管理员统一保管、开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所有收费业务,,均应向交款人开具发票或收据,所收款项应全额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集中统一核算。

发票管理制度(优秀6篇)

发票管理制度(优秀6篇)

发票管理制度(优秀6篇)发票管理制度篇一发票是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机关稽核的依据,必须加强对发票的。

管理,加强财务监督。

第1条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认真审核业务部门提供的开票明细,认真核对所开据商品的规格、品种、数量要与结算系统中的销售合同信息核对是否相符。

审核购货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情况下,才能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2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要求:(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第3条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前,一定要核对销货收款情况,没收到货款情况下一搬不给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4条销售成本没有取得进项发票,销售货款没收到情况下,需要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有相关领导批准。

第5条开据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及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签收取走,并让其及时邮寄给客户,以免因超过抵扣期限,造成客户不能抵扣发票作废。

第6条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认真审核,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开户行、账号、税务登记号、发票号等相关信息,确定发票符合规定,可以抵扣,有问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及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让其尽快更换。

发票管理制度篇二无票报销情况说明只需要写明需要报销的事件(包括金额、事情原委、时间等)以及发票确实的原因,肯定上级批复即可。

具体的范围如下:兹有员工XXX,身份证号————————,于X年X月X日到XX公司工作,现任公司xxxx部门担任xx工作,于XX日期用现金交了**金额房租,由于房东**原因(个人无法开发票等)无法开具发票,导致财务不接受报销,还请老板批准本人报销。

特此证明。

扩展资料报销费用的添置要求1、费用经办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将原始单据剪齐边角,正面朝上(与报销单据同向)粘贴在报销单的。

反面左边。

3、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如实填写报销单的各项内容,如:报销时间、报销人、费用摘要、单据张数等。

发票管理制度最新9篇

发票管理制度最新9篇

发票管理制度最新9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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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规定培训(3篇)

第1篇一、培训目的为了提高全体员工对发票管理规定的认识,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使用、保管等环节,确保企业合规经营,特举办此次发票管理规定培训。

通过本次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发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规定以及发票的开具、使用、保管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发票管理水平,降低企业风险。

二、培训对象全体员工,特别是财务、销售、采购等与发票管理密切相关的部门。

三、培训内容1. 发票管理概述(1)发票的定义和作用发票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重要依据,是企业经营活动中重要的财务凭证。

它反映了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接受服务等情况,具有法律效力。

(2)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发票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发票的开具、使用、保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 发票开具(1)发票开具的基本要求发票开具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发票内容真实、完整;2)发票开具时限符合规定;3)发票开具地点符合规定;4)发票开具方式符合规定;5)发票开具人员符合规定。

(2)发票开具流程1)销售方根据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情况,开具相应种类的发票;2)购买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3)销售方在确认购买方提供的身份证明后,开具发票;4)销售方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3. 发票使用(1)发票使用的基本要求1)发票仅限于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2)发票不得涂改、撕毁、伪造、变造;3)发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2)发票使用范围1)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2)接受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3)购进商品或者接受劳务的。

4. 发票保管(1)发票保管的基本要求1)发票应当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毁;2)发票保管期限符合规定;3)发票保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2)发票保管期限1)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具之日起保存5年;2)普通发票:自开具之日起保存5年;3)其他发票:根据法律法规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保存。

浅谈“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管理与风险防控

浅谈“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管理与风险防控作者:赵建斋来源:《财会学习》 2017年第18期文 / 赵建斋摘要:《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一周年评估报告》的发布又一次引起了社会各方对营改增的关注。

作为我国一次大规模的减税举措,在减少企业应缴税额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要求。

基于此,本篇文章以后“营改增”时代增值税专用发票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为切入点,分析了现阶段增值税专用发票规范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在此基础上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了思考与研究。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规范管理;风险防范21 世纪,世界各国在享受着信息时代带来的便利,但却悄然地进入了经济后危机时代,大部分国家不得不面对经济下滑的压力,而降低利率空间等货币政策的作用实在有限,因此减税政策成为了多数国家的主流选择,自此全球范围的减税热潮来了。

营改增作为我国一次大规模的减税举措,截至今年 4 月,累计减税金额已经达到 6993 亿元人民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尽管如此,社会各界对营改增减税效果还是存在一些质疑,主要是因为部分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应缴税额并没有减少,有的甚至还有所增加。

但是,从大量的统计数据看,营改增的成效还是毋庸置疑的,尽管现在不同地区与企业间营改增效果还有一定的差距,但这是一个财税政策试行中难以避免的。

企业更应该从自身着手,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并进行一定的风险防范,在此基础上企业才能抓住营改增的机遇,将自身的发展带入下一个全新的阶段。

一、后“营改增”时代增值税专用发票规范管理与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一 ) 企业财会人员工作的基础作为一种重要的原始凭证,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企业经营业务中的其他发票,规范化管理是企业财会人员工作的基础。

因为取得原始凭证是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工作的开端,在此基础上财务人员才能填写记账凭证、登记账簿以及后续一系列的工作。

财务增值税税务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告通过对企业财务增值税税务的分析,旨在揭示增值税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为企业提供合理的税收筹划建议。

二、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种。

在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三、企业财务增值税税务分析1. 增值税对企业收入的影响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对企业收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增加企业收入: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企业收取的增值税属于价外收入,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收入总额。

(2)降低企业收入:当企业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属于价外支出,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收入总额。

2. 增值税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增值税对企业成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增加企业成本:企业在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属于价外支出,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总额。

(2)降低企业成本: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的成本总额。

3. 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增加企业利润:当企业收入增加而成本降低时,增值税会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

(2)降低企业利润:当企业收入降低而成本增加时,增值税会降低企业的利润水平。

四、增值税税收筹划建议1. 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销售额较低、进项税额较少的企业,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降低税负。

2. 优化供应链管理企业应加强供应链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通过优化供应链,企业可以降低进项税额,从而降低增值税税负。

3. 重视发票管理企业应加强发票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增值税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制度在不断完善。

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种,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以某企业为例,分析增值税法律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

二、案例简介某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和维修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市场份额逐年上升。

然而,在增值税申报过程中,该公司发现自身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为此,该公司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风险评估。

三、案例分析1.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在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规、规章。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金额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 案例中存在的问题(1)发票管理不规范该公司在发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①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存在虚开发票、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导致发票遗失、损坏等情况;③发票开具不规范,如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等。

(2)进项税额抵扣不规范该公司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存在以下问题:①未按照规定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②未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如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计入进项税额;③未按照规定报送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未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等。

(3)销项税额计算不规范该公司在销项税额计算方面存在以下问题:①未按照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如将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等计入非应税货物、非应税劳务、非应税行为等;②未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开具、开具假发票等;③未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如未按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未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等。

3. 解决方案(1)加强发票管理①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开具、保管、使用等环节的职责和流程;②加强发票开具的规范性,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相符;③加强发票保管,防止发票遗失、损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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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买卖货物过程中一般均会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对于买卖双方均十分重要,同时其作为重要的证据之一,大量出现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

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国家法定书证,其记载要素比较全面,记载有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还标明了单价和金额。

根据国家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将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很重要,而目前实践中有诸多问题,现结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其他法律规定简要分析如下几个问题:
1、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单独作为认定双方买卖关系存在的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买卖双方的结算凭证、财务凭证,一般以真实的买卖交易为基础,一旦买受人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抵扣,本身就是对双方买卖关系的一种自认,故对买卖交易之发生有一定的证明力。

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并非买卖合同,现实中还存在发票与实际交易相分离的现象,如代开发票现象。

因此如发生诉讼时出卖人除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需确认其认证情况,并结合其他证据如合同、送货单等来确认双方存在买卖关系及欠款金额。

2、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证明对方已收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买受人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虽然与收到对方货物之间有关联,但不具有绝对的、必然的对应关系,其不能有效证明对方已收货,而能证明对方已收货的最好依据便为有签收的送货单。

3、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证明买方已付款?
实践中存在“先票后款”或“先款后票”等各种情况,因此需参考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和合同约定,如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凭证的,即先付款再开票,此时可以认定买受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

4、买受人可否通过诉讼要求出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卖合同关系中出卖人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出卖人必须履行的从给付
义务,因此买受人可以单独诉请出卖人履行给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从给付义务。

5、交易中对于价格出现纠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起到证明作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有完整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还标明了单价和金额,因此其具有证明交易价格的作用。

最后,任何交易都存在风险,但我们可以未雨绸缪,做好风险管控,规范日常
操作,此可大大降低纠纷的发生,我们在此向各企业建议如下:
1、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可为买卖交易全过程提供风险审查和解决方案,为企业的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2、买卖双方交易时应签订具体的买卖合同(内容应完整,可由律师拟订审查),对付款方式(避免现金交易)、对账、开票事宜等进行书面约定,交易尽量避免口头约定;
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发货,送货单做好签收工作,送货单注意点可借鉴由本人之前撰写的《面料送货时如何做到有效签收?》,链接为
/s/BH_6b4s86XtGWWO6Dd1xwA;
4、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严格按照规定开票,做到开票内容与合同约定、实际发货
内容、送货码单等一致,相互印证,形成有效证据链;
5、企业财务部或业务部人员实际操作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宜时出卖人应和买受人积极频繁对账(对账时避免口头对账,应保留证据,对账过程、金额及公司名称应准确无误),然后出卖人根据对账结果开具发票,后续还需跟进对方发票是否收到及抵扣事宜,服务跟进到位了,后续催款也就方便了。

参考内容: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意见
(沪高法民二[2009]14号)
五、关于增值税发票证明力的相关问题
7、在买受人否认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的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单独作为认定双方买卖关系存在的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买卖双方的结算凭证,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的情况下,并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

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记载有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还标明了单价和金额,一旦由买受人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抵扣,本身就是对双方买卖关系的一种自认。

因此,出卖人如果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该证据就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互印证,在买受人不能提供充分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关系。

8、在买受人抗辩未收到货物而无付款义务的情况下,仅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能否作为认定出卖人
已履行了交货义务的依据?
买受人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虽然与收到对方货物之间有相当的联系,但还不具有绝对的、必然的对应关系。

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当前遵循严格的财务纪律,买受人已经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其财务帐册上应有相应的记录和财务凭证。

因此,出卖人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买受人在其有能力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申报抵扣的合理理由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推定出卖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

法院应当要求出卖人,对仅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的情况做出合理解释,并审查其合理性。

同时,要尽量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9、在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仅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能否证明买受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
在买卖合同中,因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全面性,它就具有了确定最终应付货款准确数额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在交付货物的同时,或者在交付货物后、最迟在结算之前,由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再依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确定的货款数额进行结算。

故仅有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有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也不足以证明买受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

但是根据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和合同约定,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凭证的,可以认定买受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

法院应当要求出卖人,对仅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买受人抵扣税款的证明文件的情况做出合理解释,并审查其合理性。

同时,要尽量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10、买受人支付货款后,出卖人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受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出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院是否应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6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10条的规定,出卖人给付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法定义务,是出卖人必须履行的买卖合同的从给付义务。

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从给付义务与主给付义务联系更为密切,其存在的目的就是在于补助主给付的功能,而附随义务是辅佐实现给付义务的。

在买卖合同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与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交货,关系最为密切,事关买受人利益的实现。

如果出卖人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的进项税额一部分就不能抵扣,其权利就受到损害。

所以买受人可以单独诉请出卖人履行给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从给付义务,对此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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