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优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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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追求的是长期的利益,因此投资者比较关注企业的经营发展。

一、成本法1、成本法的优点在于: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第二,核算简便;第三,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第四,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

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并不表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利才得以体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 第五,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中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即投资账户只反映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只反映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2、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第一,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第二,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可以凭借其控制和影响力,操纵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的分配,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二、权益法1、权益法的优点在于: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第二,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1. 引言1.1 什么是权益法与成本法权益法与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中常用的两种会计核算方法。

权益法是指投资者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来核算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并将其反映在自己的财务报表上。

在权益法下,投资者将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比例确认为自己的投资收益,而不是简单地将投资收益按照投资金额的比例确认。

相比之下,成本法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金额确认在财务报表中,并不反映投资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和业绩。

在成本法下,投资者只是简单地将投资金额列为资产,而不对投资公司的运营和盈利情况进行具体核算。

两种方法的选择主要取决于投资者对投资公司的控制程度和信息获取渠道。

如果投资者具有对投资公司的控制权或能够获取到足够的财务信息,通常会选择使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以更准确地反映投资公司的业绩。

而如果投资者只是passively 持有股权,并且无法获取到足够的信息,通常会选择使用成本法。

在实际投资中,选择合适的投资评估方法是非常重要的,需要综合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以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1.2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在企业中持有股份超过50%的投资,或者持有少于50%的股份但具有控制权的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投资期限长、风险较高、回报较稳定、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和管理权等。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通常较长,投资者需要长期持有股份才能获得投资回报。

这对投资者的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高。

由于投资者持有较高的股权,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的回报相对较稳定。

投资者持有较高的股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够分享企业的利润和增值收益,获得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

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期限、风险、回报和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特点,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和评估方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1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
第一条途径是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 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注意: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
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分为四种:
A:
B:
C:D:公允价值
说明:如果是 该情况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则不被认定为长期股权投资。

在短期
内赚取差价:交易性金融资产。

如何持有时间长: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长期持有一家企业的股权,并通过该股权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或一定程度的影响力,以获得投资回报。

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者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股权投资估值方法,其中较为常用的是权益法和成本法。

一、权益法权益法是指企业按照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自己可享有的利润份额,并将该份额反映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的一种估值方法。

在权益法中,投资者通过持有一定比例的股票获得对企业经营控制的能力,从而成为一种战略性投资者。

权益法的优点是能够真实反映投资者所持股权对企业经济利益的影响,尤其是对具有较高有形净值、稳定盈利和规模较大的企业,使用权益法更为合适。

此外,权益法还有利于投资者监督企业管理层,实现投资组合优化的目标。

在使用权益法时,应该注意股权的比例和股权权益的变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此外,对于企业是否有大股东影响,也应该加以考虑。

二、成本法成本法是指以实际投资付出的成本为基础,确定企业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的一种估值方法。

在成本法中,投资者以自己为依据,将投资所产生的成本列入企业财务报表,不考虑股权比例,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出资额计算投资损益。

成本法的优点是可靠性较高,改变股权比例和其他投资者的分配规则对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影响较小。

此外,成本法适用于具有较高无形资产和品牌价值的企业。

在使用成本法时,应注意保持投资和其他权益资产之间的独立性,同时对于投资所购得的股权是否对企业实际经济利益有影响,应加以考虑。

此外,随着投资持续时间的延长,成本法所产生的准确性可能会变差。

总之,权益法和成本法都是估价企业股权投资的有效方法,投资者应根据自己所投资的企业情况和自身投资策略,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来进行投资决策。

权益法和成本法通俗理解

权益法和成本法通俗理解

权益法和成本法通俗理解一、引言在会计学中,权益法和成本法是两种常用的投资估值方法。

它们在衡量和报告投资收益方面有着不同的应用方式和效果。

本文旨在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探讨权益法和成本法的概念、原理、应用和优缺点,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种方法。

二、权益法的概念及原理1. 概念权益法,又称权益收益法,是一种用于计量和报告投资方面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收益的会计方法。

它适用于企业对其他企业拥有一定控制或重要影响力的情况。

采用权益法,投资方按照其所持有的权益比例分享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净利润。

2. 原理权益法的原理是通过将投资方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金额,以及投资方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净利润分配计入投资方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从而反映投资方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收益的影响。

3. 应用权益法适用于投资方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具有重要影响力、但无法控制的情况,例如投资方持有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20%-50%的权益。

此时,投资方不能简单地按照成本法将投资金额列入资产负债表,而是根据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

4. 优缺点4.1 优点•反映了投资方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实际控制或重要影响力;•可以及时获取并反映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净利润分配情况;•利用投资方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影响力,进行资源整合和风险分散。

4.2 缺点•计算和核算较为复杂,需要投资方获得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财务报告;•无法准确反映投资方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真实投资金额。

三、成本法的概念及原理1. 概念成本法,又称账面法、成本收益法,是一种用于计量和报告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的会计方法。

它适用于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掌握绝对控制权的情况,即投资方持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权益。

2. 原理成本法的原理是将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金额列入投资方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只有当投资方分配被投资企业的红利或者变卖投资收回现金时,才会将相关金额记入投资方的利润表。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在有限或无限期内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 并持有该股权。

长期股权投资是一种股权投资, 因此, 根据资产确认成本的原则, 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其中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

成本法是指将买入的股权按照实际成本计算, 其中包括买入股权时支付的现金以及与股权买入相关的各种费用, 如律师费、财务顾问费、交易佣金等。

在之后的会计期间中,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可以调整。

将实际股权成本与如果分别支付股息和收到股权分红的金额进行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的回报率(即投资回报率或预期回报率)也可得出。

权益法是指投资者持有股份所占比例小于50%的股权, 股权成本以买入时的购买成本为基础进行计算。

如果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所占比例大于50%, 则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合并会计核算, 来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估值。

对于这种情况, 投资者需要给出自己持有的该公司的完整财务报表, 并按照报表数据计算出自己在该公司的财务占比。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会计准则,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

在选择核算方法时, 需要仔细考虑各种因素, 并在考虑多方面因素后做出正确的决策。

长期股权投资是一种长期且可持续的投资, 需要考虑的因素有时跨越多年, 因此选择正确的核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有助于确保长期股权投资能够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这个对初学者来说确实蛮烦的,其实把体系梳理清楚还是很好理解的。

对任意一个报表科目的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两部分,即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包括确认的终止),知道了每个科目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过程中怎么做分录,你的会计就神功初成了。

成本法和权益法是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两种方法,这是第一个要牢记的地方。

初始确认的时候主要关注点是按账面成本还是公允价值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怕你搞晕,这里就不详细说了。

两者本质区别是体现在后续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上。

区别一:适用范围注意下图只是一般情况,不讨论协议安排下的特殊情况(更新:目前根据14年修改后的准则持股比例20%以下的股权投资已经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入账)。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 介于底下留言中有个钻牛角尖认死理的说我这里写20%、50%股权比例是错误的,我不想把智商拉到跟他一个水平,就再强调下好了,我已经说了是“通常”、“一般”是这个模糊范围,实务中还是实质重于形式地来判断。

原来只是觉得这个是常识,同时方便理解,就没过多强调,但万万没想到世界上还有因为知道1+1=2就到处炫耀的。

最可笑是还上纲上线,抢占道德制高点,笑。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地你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我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亏损就反过来做)。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过程中,会计是难度较大且比较基础的科目,因为会计和其他的科目联系比较大,一般大家在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过程中第一科考的科目就是会计科目,在会计的备考过程中长期股权投资是另大家比较头疼的知识点,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一、成本法核算 涉及到的会计科目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账务处理: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提示】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在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有关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考虑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提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账面余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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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提示】考生需要注意哪些情况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关键点)。

涉及到的会计科目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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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企
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
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
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
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
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总结:
会计事项 成本法 权益法
取得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差额部分不做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低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调整初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
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
额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上述差额)

被投资单位权益变动时 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按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
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
公积

被投资单位实现
利润或发生亏损时 不作

确认投资收益(亏损时作相反分

录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宣告
分派利润或现金
股利时

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理: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分得的现金股利没有超过已确认的损益调整的,就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超过部分(也就是当损益调整明细科目金额为0时),即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
本”。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
调整
或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二、权益法后续计量的处理
(一)初始投资时点差额的调整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
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应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
进行调整后确定。

(二)顺流交易、逆流交易的调整
逆流交易合并中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
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1)逆流交易时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
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所以少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
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
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而这部分损益是体现在投
资单位购买的存货当中的,此时也应该调减存货的账面价值。
(2)顺流交易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
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少确认了投资收益,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
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
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补确认投资收益,以真实的反映所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
而原来未实现的内部损益是体现为投资单位确认的收入和成本的差额,所以应该
抵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金额。

存在这种差异,主要是因为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对于母公司而言涉及到的报
表项目不同,如果是顺流交易,母公司确认损益,相应抵销的时候影响的是利润
表中的损益类项目;而如果是逆流交易,影响的是母公司存货成本和长期股权投
资项目的确认,因此抵销时调整的是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

(三)两种调整净利润情况的区别
主要区别就是在于第一种是在投资当时的时点上,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
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调整销售出去影响损益的);第二种是在投资后发生的内
部交易(调整未销售出去的)。

调整销售出去的:是指在初始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不等而进行的调整。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由于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时,是按照
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并且可以按照应享有
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对其初始确认金额进行调整,所以在计算投资收益时也要按
照公允价值也核算,即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口径对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
调整。如果被投资企业当年将存货出售一部分,那么被投资企业不是按照账面价
值来结转出售的存货成本的,而按照公允价值来调整时。由于存货的公允价值大
于账面价值,所以结转的成本大于按照账面价值结转的成本,所以投资企业在确
认投资收益时,要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调减该部分差额。

调整未销售出去的:是指在投资企业投资后,与被投资企业发生内部交易,
如果存货没有全部对外销售,在期末就会存在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这时投资企
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就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调减这部分期末的未
实现利润。在以后真正实现时再加上。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减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不需要追溯调整
增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需要追溯调整
减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需要追溯调整
增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需要追溯调整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增资形成的,一种是减资形成
的。这两种情况下都是需要追溯调整的。

1.增资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
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
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
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
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
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
积”。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
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
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
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2.减资
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
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
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持
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
留存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在此期间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享有的份额,在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本章总结:
1.掌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2.掌握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会计处理。
3.掌握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会计处理。
4.掌握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5.掌握共同控制经营及共同控制资产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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