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纳税申报及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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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营改增”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经典案例解析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经典案例解析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经典案例解析专题班通知‖专题背景‖目前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正进行的如火如荼,房地产行业的增值税时代即将到来;另外,随着营改增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房地产税的即将出台,土地增值税这一税种也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在新税制出台之前,地税部门将不可避免的对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增值税展开一次大规模的、旋风式的突击性检查、清算工作。

为了帮助大家以更加积极、良好的状态迎接增值税时代的到来,切实回避土地增值税最后带来的风险,本次培训特意安排了关于这两个税种的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专家将全部采用案例式教学模式。

案例全部都来源于专家在全国各地税收执法实践。

希望通过本次培训,让大家对税务培训业务有一个前所未有的、不一样的、全新的认识与感受。

让大家在轻松愉快的学习气氛中获得最有价值的知识与收获。

‖主讲专家‖杨老师:我国资深税务官员,从事税务稽查工作二十余年,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教学研讨、教案编写及税收大要案稽查工作,有较深厚的税收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税务稽查实战工作经验。

同时,多年来,杨老师一直在全国各地循环从事房地产税收教学工作,授课时间长达几千课时,教学地点遍及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

教学内容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法、税收筹划等多个学科,有着十分丰富的教学经验。

杨老师每次在培训现场与学员互动时间不少于一个半小时,可以现场全部解决学员提出的涉及到房地产,建筑行业的所有的税收问题,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与实操性,受到各地学员的认同与热烈追捧。

‖课程内容‖第一部分: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应对与税务规划一.营改增过程中大家关心的那些事儿:1.营改增前施工发票、购货发票、销售发票的开具应如何把握?2.营改增后支付拆迁补偿费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会影响到进项税额的扣除?3.营改增后接受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销售或者应税服务业务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如何处理?4.营改增后,将有哪些项目的进项税允许扣除,哪些项目的进项税不允许扣除,对销售不动产业增值税税率的确定会带来哪些影响?5.营改增后采取“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不同承包方式,会对甲乙双方的税负造成影响吗,就以上问题应如何解决出现在甲乙双方之间的矛盾?6.营改增后销售营改增以前开发产品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扣除,这个问题应如何解决,“简易征收”、“超税负返还、即征即退”等政策,在房地产业营改增之后能不能获得推广使用?7.房地产开发业务经营周期较长,经营期内很有可能发生前后不同阶段销项税与进项税配比严重失调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8.营改增以后对于企业转做自用不动产或者投资性房地产的开发产品进项税将如何扣除?9.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是否会取消?二.营改增以后增值税会计核算:1.“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下销项税额的核算。

政策解读:房地产企业应纳增值税的案例解析

政策解读:房地产企业应纳增值税的案例解析

政策解读:房地产企业应纳增值税的案例解析房地产企业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确认01、销售额的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包括拆迁费)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销项税额的确认(1)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款•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购买的土地价、已经开发的土地、开发后销售房产所占的土地价)•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包括契税及有关费用。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2)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房地产企业进项税额的确认01、一般进项税的确认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02、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确认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房地产企业应纳增值税的计算(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销售额×9%-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前期预缴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火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处理也变得日益复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进行案例分析,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省开展房地产项目,该企业涉及土地的开发、房屋的建设和销售等多个环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该企业需要对增值税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为了更好地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我们以该企业为例进行分析。

二、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按照其销售货物、劳务应纳税销售额计算并缴纳税款的一种税收。

在我国,适用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式进行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简易计税方式纳税。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一般适用的是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销售时,需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增值税。

具体来说,对于已取得售房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销售额的计算原则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增值税。

三、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的开发、房屋的建设和销售过程中,需要对增值税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

以下是该企业在销售环节中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流程:1. 确定销售额在销售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根据售房许可证的相关规定,确定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土地成本、房屋建设成本和销售成本等方面。

在确定销售额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2. 计算应纳增值税额3. 缴纳增值税款在计算出应纳增值税额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一、案例描述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取得了一块土地,并在其上建成了一个商业综合体,包括商业街、写字楼、商务酒店等。

该企业希望了解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应如何处理,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

二、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1.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买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

计算方法为:销售额×(1-17%)/1.17×11%假设该企业购买土地的成本为1000万元,销售土地使用权的金额为200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2000×(1-17%)/1.17×11%=172.84万元。

2. 商品销售的增值税商业综合体建成后,企业开始出售商业街、写字楼等商品,需要向国家交纳销售商品的增值税。

计算方法为:销售额×3%假设该企业销售商品总额为500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5000×3%=150万元。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增值税计算,该企业总的应纳增值税为172.84+150+90=412.84万元。

三、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企业应单独结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计入成本,计提应交增值税款准备。

假设该企业在购买土地时未付款,而是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则需要在银行贷款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账户中计提应交增值税款准备。

2. 商品销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企业出售商品所得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同时将销售收入、增值税额等分录记账。

对已交增值税的销售商品,可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中计提已交增值税。

四、税务申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每月需要向税务局申报增值税。

具体操作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按照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后,确定应纳增值税的数额,然后通过网上直接汇款至税务局指定的账户。

五、总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会产生多方面的增值税,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商品销售的增值税和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等。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操作实务与案例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操作实务与案例

3
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 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和交通运输服务。
3
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 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
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 10.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 产项目的。
5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无偿提供的铁路、航空运输,无偿提供服务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
业服务的。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5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 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 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 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 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 行为。
商业企业
商品销售收入
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服务业
咨询、鉴证收入
2
准予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 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5.金融商品转让的
6.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
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7.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 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的 8.提供旅游服务的,采用差额计税的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节税筹划案例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节税筹划案例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节税筹划案例房地产业销售企业“营改增”前主要涉税种类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

其中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涉税金额较大的税种。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涉税种类发生了变化,不再征收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

其中纳税额较大的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三种税,本文将主要对这三种税收的变化进行分析。

“营改增”前,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适用的税率为5%,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应纳税额=计税价格×5%;企业出租不动产缴纳营业税,适用的税率为5%,计税价格为租金收入,应纳税额=租金收入×5%。

房地产销售企业采用简易征收办法的不动产销售行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的经营性租赁行为均适用于5%的增值税税率,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房地产业涉及的其他税种资料:表1-1 房地产业涉及的部分税种汇总表税种应税项目计税方法备注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每次收入额税率2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5%房产税自有房屋房产原值×(1-30%)×1.2%根据北京市规定租赁房屋房产租金收入×12%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5月1日营改增后,征收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价格和收入,均为“裸价”,即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和收入。

二、节税案例分析方案1:销售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的节税案例晨曦房地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销售自行开发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销售收入44 000 000元(不含税),假设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44 400 000×5%=2 220 000元该企业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纳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租赁等业务的企业。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面对各种税收问题,其中包括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征税的一种税收,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税收的角度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进行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市开发了一处商业综合体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亿元,其中土地成本为3000万元,建筑工程费用为6000万元,安装工程费用为200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为1000万元。

项目于当年完工并取得了使用权。

在项目竣工后,企业预计该项目的销售额将超过1.2亿元。

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17%税率交纳增值税。

请根据以上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解析:根据案例中的情况,我们需要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预计的销售额,我们可以计算出增值税额。

销售额为1.2亿元,按照17%的税率计算得出增值税额为2040万元。

这是企业在销售房地产项目后应当交纳的增值税额。

接下来,我们需要对企业在建设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服务或者债务等方面发生的费用,需要进行相应的资产或者费用确认处理。

根据案例中的情况,土地成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购置费用均为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确认处理。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确认土地成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购置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凭证和交易记录,确认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并在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下进行相应的确认处理。

2.确认资产成本。

确认土地成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购置费用为资产成本。

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固定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

3.确认增值税。

根据企业发生的土地成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购置费用的增值税额,分别予以确认处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老项目为例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老项目为例
实务 园地 ·Practice f ield
“营改增 "后房 地产企业 增值 税会计 处理
以一般纳税人销售 自行开发老项 目为例
澳 门科技 大学商学院 蔡 旺清 宋 宇 江 西财 经大学会 计 学院 蔡 成
准确 把 握经 营 管 理 活动 中的 “营改 增 ”政 策 , 对 于房 地产 开发企 业至 关重要 ,不仅 能有 效规 避涉 税风 险 ,而且还 可合法 降低运营成本 。本 文依据 “营 改增 ”的一 系列规定 ,结合房地产企业 (一般纳税人 ) 典型业务— —老项 目,探讨 增值税 的会计处 理。
基金项 目 :本 文系广西高校科 学技 术科研 项 目 (编号 :KY2015YB307)阶段性研究成果。
58”新会计(月刊)2018年第1期(总109期)
Practice field·实务 园地
表 (2) 一 般 纳 税 人 和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收 到 预 收 款 时 其应预缴 的增值税额计算公 式比较
纳税人
般纳

税人
公式
备注
适用一般计税法的,
出 估 龉
预收款

,,,
适用税率为11%;
一l+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简易计税法的, 来自小规模 纳税人 额

×3%
征收率为5%。
(五 )会 计 科 目选 用
由于财政部 2016年 7月 8日公布 的 《关 于征求 (关于增 值税 会计 处理 的规定 )意 见 的函 》(以下简 称 “征 收意见 稿 ”)仍存 在诸 多不 完善之 处 ,因此 , 财政部 又于 2016年 12月 3日发布 了 《关 于印发 (增 值税 会计 处理规 定 )的通知 》(财会 [2016]22号 , 以下 简称 “22号文 件 ”)。与 “征 求 意见 稿 ”相 比, 笔 者认 为 ,“22号文 件 ”有 两大 亮 点 :一 是 明确 指 出简易计 税法 和一 般计税 法 ,是 两个 独立 的核算 体 系 ,这 与笔者 观点 相 同 ;二是将 “简 易计 税 ”由原 来 的三 级科 目上升 为二级 科 目,使简 易计 税法 真正 做 到 了名 副 其 实。 房地 产 开发 企 业 (一 般 纳税 人 ) 应设置 的一级会计科 目、二级会 计科 目 (明细科 目 ) 和三级会计 科 目 (专栏 )见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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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纳税申报及案例解析
一、申报表文件梳理
1、2016年3月31日,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 年第 13 号),包括一般纳税人一主表五附表,固定资产表,进项结构明细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2016年5月5日,总局发布2016年第27号公告,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调整了进项结构明细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3、2016年5月10日,总局发布2016年第30号公告,再次对申报有关事项再次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二、案例(根据总局培训资料改编)
A 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了
B 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是2015 年3 月15 日,2016 年1 月15 日开始预售房地产,至2016年4 月30 日共取得预收款5250 万元,已按照营业税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A 房地产企业对上述预收款开具收据,未开具营业税发票。

该企业2016 年5 月又收到预收款5250 万元。

2016 年6 月共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10500万元(含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未开票预收款5250 万元,和2016 年5 月收到的5250万元),同时办理房产产权转移手续。

2016 年6 月还取得了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10 万元(其中: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10 万元)。

经计算,本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1500万。

纳税人选择放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纳税人在7 月申报期应申报多少增值税税款?
解析:
(一)纳税人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应在6 月申报期就取得的预收款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5250÷(1+11%)×3%=141.9 万元
(二)纳税人6 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500 万元,其中包括5250 万元属于《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形。

(三)根据《办法》第四条,销售额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四)纳税人应在7 月申报期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确定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5250-1500)÷(1+11%)×11%=3378.38×11%=371.6 万元
进项税额=110 万元
应纳税额=371.6-110=261.6万元
应补税额=261.6-141.9=119.7万元。

纳税人应在7 月申报期应补增值税119.7万元。

一般计税下税负比较:应纳营业税262.5万元,应纳增值税261.6万元。

如果这题选择简易征收:
6月应预缴税款=5250÷(1+5%)×3%=150 万元
7月应纳=5250÷(1+5%)×5%=250万元
应补税= 5250÷(1+5%)×5%-150=250-150=100 万元
简易征收下税负比较:应纳营业税262.5万元,应纳增值税250万元。

三、申报表填写(为便于讲解,以下单位为万元,小数点保留1位,实际填表时请按规定填写。


(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税屋》提醒:被遮挡部分为141.9
注意:这里的销售额和扣除金额都是含税金额
(二)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三)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税屋》提醒:被遮挡部分金额为1000和税额为110
(四)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屋》提醒:被遮挡部分金额为1000和税额为110
(五)填写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六)填写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税屋》提醒:被遮挡部分销项(应纳)税额为520.3和价税合计为5250
《税屋》提醒:被遮挡部分销项(应纳)税额为371.6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七)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注意:主表第1栏销售额填差额前的不含税销售额,第11栏销项税额填差额后的销项税额
《税屋》提醒:被遮挡部分为应纳税额合计为261.6
(八)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下面图片来源公众号:用心打拼之家)1、注意事项
(1)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栏次: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2)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3)1-6列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9-14列内容一致,填报口径一致,只是需要按照各项目进行分别填写!
(4)第7列,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本列各行次=第6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

换句话来说:第7列各行应当填写的数据 = 分项目的销项税金/主表销项税额合计数×主表应纳税额合计数,实际上是换算出了每个单独项目对应的应纳增值税额。

(5)第8-13列按营业税差额口径计算,这里测算出的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扣除差额之后的税额,口径是完全一致的。

2.测算表填写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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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
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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