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营改增
营改增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营改增政策相关问题解答说明:本市的营改增试点将于2012年12月1日开始,为了让大家有准对性地了解营改增带来的政策变化,结合本所实际工作特点,以问题解答的形式整理了相关政策要点,供大家学习时参考。
系统性的学习资料详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辅导》,请大家下载学习。
1、什么是应税服务?应税服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上述应税服务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我所代理记账企业中涉及营改增的有几家广告企业,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2、营改增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我所代理记账企业中涉及营改增的几家广告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比原来6%的营业税相比,税负下降了3%多一点。
3、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哪几种?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三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发票。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开具的发票。
“营改增”试点企业典型案例介绍

“营改增〞试点企业典型案例介绍案例一:某国有控股化工集团公司〔一〕根本情况该集团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试点,针对传统国有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公司积极探索通过主辅别离实现专业化经营。
通过营改增,迅速着手将原来的效劳性业务别离重组,把分散在各下属企业内部的设计院、监理公司、造价公司、装备公司等别离,组建工程公司;把分散在各企业的计算机公司、部门等别离出来,组建信息公司;把分散在各企业的码头、储罐、包装、运输等别离出来,组建物流公司。
〔二〕营改增效果营改增给企业快速开展带来实惠,具体表现在:1.聚焦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别离了近700多的员工和大量辅助资产,2021年收到生产性效劳业增值税发票近500多万可以抵扣,使经营本钱明显下降。
公司在上海化工区加快开展,已成为跨国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经济效益稳步上升。
2.做优做强生产性效劳业。
营改增之前,辅业依附于母体,没有经营压力,存在吃大锅饭现象。
别离出来以后,他们走向市场,专业化经营,效劳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很好的开展。
目前,集团的物流公司现在除了为集团效劳外,还通过国际化竞标,为巴斯夫、拜耳等国际一流跨国公司提供高端效劳,成为中国物流50强和国家发改委物流示范企业。
与中石化、宝钢的信息公司联合组建的信息公司,已成为全球信息技术行业巨头SAP、埃森哲在中国的IT工程合作伙伴和分销代理商。
3.企业既能做大蛋糕又能降低税负。
在2021年经济开展困难情况下,仍然取得了明显成效。
〔1〕集团物流公司。
2021年1至8月收入6152万元,利润1069万元,2021年同比实现收入8336万元,利润1200万元,分别增长35.50%,12.25%。
与原营业税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比拟,税收减少税负96万元,降负1.15%。
〔2〕集团工程公司下属造价公司。
2021年1至8月收入万元(大局部设计收入包含在工程款中),利润万元,2021年同比实现收入万元,利润万元,分别增加倍,228倍。
沪建市管〔2016〕42号 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257号)等规定,经研究和测算,现将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并同时公布各类材料价格折算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四、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标登记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2016年5月1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本次招标的税金计取方式。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六、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建筑工程老项目”要求,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计价依据(营业税)。
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沪建市管[2016]42号--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6]42号--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18ee17048d7c1c709a14505.png)
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257号)等规定,经研究和测算,现将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 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并同时公布各类材料价格折算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四、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标登记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2016年5月1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本次招标的税金计取方式。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六、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建筑工程老项目”要求,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计价依据(营业税)。
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营业税改革对“上海建工”税负影响研究

税 制改 革 的深化 , 建筑 业 “ 营 改增 ” 势 在 必 行。 《 财政 部 、 国家
税务 总 局关 于 印发 营业税 改 征增 值税 试 点方 案 的通 知》 ( 财 税[ 2 0 1 1 ] 1 1 0号 ) 拟将 建 筑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为 增 值税 , 税 率 为
1 1 %。建 筑业 “ 营改 增 ” , 涉 及建 筑 业及 其 上下 游 产业 链 , 对 建筑 业 的发 展影 响 深远 。 本文 根据 试 点行 业模 式 , 结 合作 为
节 已经 缴纳 了增 值税 , 由于建筑 业 缴纳 的 是营业 税 , 购 进 的 建筑 材 料及 其他 物 资所 负担 的进 项税 不 能抵 扣 ,还 要 按 其
“ 营改 增 ”之 前 应 交 营 业 税 = 1 l 4 7 1 6 9 1 0 0 2 . 6 3 x 3 %=
固定 资产等 可按 规 定抵 扣增 值税 进项 税 额 ,资产 的账 面 价 值 比实施 营 业税 课 税 时 小 , 导 致 资 产 总额 下 降 ; 另一方面 , 由于净 资产 保持 不 变 ,资产 总额 下 降使得 资 产负 债率 相 对 增加, 降低 企业 资 产抵 御风 险 能力 。
剌傲 做科
则 上适 用增 值税 一般 计税 方法 ,税 率为 1 1 %。两者 之 间税 率存 在 差异 。 笔者 通过 无差 别抵 扣 率法 , 得 出两 种税 制下 税
负平 衡 点 。
一
建 筑业 上 市 公 司 的上 海 建工 集 团 , 分 析 建 筑业 “ 营改增” 将
给企 业 税负 带来 的影 响 。
3 4 4 1 5 0 7 3 0 ( 元)
税后 的收入 全额 缴业 税 税 负 =应 纳 税 额 / 营业 收 入 = 3 4 4 1 5 0 7 3 0 / Co mme r c i a l Ac c o u n t i n g l 2 0 1 3 ・ 1 1 ・ 2 1期 g 9 5
“营改增”最新政策之106号文要点全解析

例如: 一般纳税人 认定和计税 方法 一般纳税人认定 标准:年销售额 人民币500万 一般纳税人提供 的收派服务等可 以选择按照简易 计税办法计算缴 纳增值税
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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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 过渡政策重点介绍
新增
新增
• Levied 部分现代服务业
研发服务 技术转让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on transfer of intangible assets 航空服务 or 港口码头服务 immoveable property and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provision of services which 打捞救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are not subject to VAT 代理报关服务
免税
向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无需缴纳增 值税 与之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许抵 扣,须做进项转出 • 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未 按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 的,一律不得免征增值税 •
征税
向境外提供应 税服务按适用 税率缴纳增值 税 与之相关的增 值税进项税额 允许全额抵扣
(例如: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 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等)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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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附件4
零税率、免税、征税的主要区别和考量
零税率
• • • • 向境外提供应税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 与之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全额 抵扣 抵扣不完的进项税可以申请退税 • 应当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 (免)税,逾期未收齐有关凭证退 (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退 (免)税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 者应缴纳增值税 • •
“营改增”试点的成效、问题及政策建议
“营改增”试点的成效、问题及政策建议作者:陈丽周昭雄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3年第11期摘要:上海等地2012年开始“营改增”试点。
截止目前,企业整体税赋下降显著,但也出现了诸如地方政府税收减少,财政收入下降等问题。
如何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以便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营改增”,成了管理当局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从“营改增”取得的成效、面临的问题等方面,运用定性和数据搜集的方式,呈现试点地区“营改增”的现状,针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协调等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中央和地方;“结构性减税”一、引言作为“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顺应了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出口下降、经济增速放缓,急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加就业的趋势。
根据财政部科研究所所长贾康的观点,“营改增”能带动GDP增长约0.5%,带动出口增长0.7%,带来大约70万个新增就业岗位。
鉴于“营改增”仅对商品新增价值征收,可避免重复征税,且在筹集政府收入时不对经济主体区别对待,有利于“税收中性”的发挥等优势,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中,再次强调“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营改增”工作。
在我国,营业税是地方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营改增”意味着原属于地方政府的税收,中央也来分一杯羹,地方收支矛盾突出。
以青海为例,近年来营业税比重一直占30%左右,一旦完成“营改增”试点,当前中央和地方分配比例不变情况下,地方财政缺口会加大,青海2012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18.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上年增长22.8%。
如何协调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等问题成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已有研究大多是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本文意在从试点“营改增”探讨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一)关于“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的研究夏杰长、管永昊(2012)认为“营改增”有助于消除服务业因征收营业税、不能抵扣进项税而导致的重复征税的问题,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的问题,减轻服务业整体税赋。
兴安得力云计价(营改增版本)使用技巧
2、 兴安得力云计价(营改增版本)如何安装?
2.1 双击运行“兴安得力云计价平台”安装包。根据安装程序提示,“下一步”直至完成即可。过程中,安装包
会做如下处理:
卸载已有 13 清单软件、广小二→安装云计价→安装数据库→安装广材助手→完成。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二)、新老计价规则对比
1、新老计价规则对比(最高限价)
营业税-125 号文
增值税-42 号文
人工费
无变化
无变化
材料费 机械费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安全文明施工费
含进项税
不含进项税
件中的税率)的。 2)、如果是营业税转增值税的项目,本身是因为营业税的项目不含折算率(税率),所以软件中不会显示折算
率(税率),需要重新载入 2016 年 4 月及以上月份的信息价,才能显示折算率(税率)。如果没有载到信息价,则 需要自行输入含税信息价和折算率(税率)。
5、为什么我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文件,设置费率应用后没有任何效果呢? 答:解决方法参见一/3/3.4 注。 6、招标文件是用营业税的,怎么改增值税? 答:解决方法参见一/3
2016 年 4 月份后增值税信息价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255 号 电话:021-65378800 传真:021-65359001 邮编:200082
3.4 调整增值税模式下的费率
在“取费设置”页签,重设“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完善报价。
注:若在取费设置里重设了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发现应用无效,需要在分部分项(措施项目)界面,右键选择 “页面显示列设置”,勾选“取费专业”, 在[取费专业]列里切换一下专业(比如:如果原先取费专业是安装,就 先选择非安装专业的其他专业,再切换回安装),即可设置成功
上海召开企业家会议 宣传解读“营改增”政策
上海召开企业家会议宣传解读“营改增”政策作者:宋晓艳来源:《现代工商》2012年第02期1月18日下午,上海召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宣讲会议。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杨晓渡,副市长艾宝俊,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王新奎出席会议。
市财税部门负责人就改革试点有关情况和政策问题,向与会的本市2000多名民营企业家作了通报和宣讲。
据了解,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对象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在改革试点的这半个多月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运行情况总体平稳,但也有不少问题存在。
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顾炬就企业关注的三大问题:一、关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问题;二、如何认识试点期间抵扣不完全问题;三、关于差额征税政策的延续,一一作答。
他表示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服务业出口。
自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率先实施改革试点以来,上海各有关方面坚决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精心筹划,积极有序地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表示为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上海相关部门对改革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进行细化,研究制定了以“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为主要内容的具体实施办法。
在国家层面,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已经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一系列制度和政策性文件中,明确了相应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在上海层面,市政府已明确要求市财税部门及时研究制定与改革试点相配套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措施。
目前,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已明确。
所谓“企业据实申请”是指试点过程中,财税部门在试点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时,同步布置试点企业填报相关税负变化申报表。
根据税制改革前后比较,试点企业如发生实际税负确实有所增加的,则可向财税部门提出实施财政扶持政策的申请。
“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
一
9 5 —
后适用 1 7 %的标准税率 , 企业税收负担将普遍提高。此外 , 孙钢 ( 2 0 1 1 ) 也指出, 服务业改征增值税所带 来 的最 大 问题是 , 许多 企业进 项税 额 少 , 抵扣 不 足 而导 致税 负 增加 。而姜 明耀 ( 2 0 1 1 ) 基 于 投 入 产 出表 进行的模拟测算进一步表明, 改征增值税后 , 不 同服务业行业的税负变化差异较大, 管道运输业 、 道路运 输业 、 仓储 业等行 业 的税 负会 增加 。胡怡 建 ( 2 0 1 1 ) 更是认为 , 服务 业 税 负增 加将 是 “ 营改 增 ” 面 临 的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简称“ 营改增” ) 是当前所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 , 它能够化解
制约服务业发展 的税制瓶颈, 应该会给服务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2 0 1 2年 1 月 1日 起, 上海率先在交 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 营改增 ” 改革试点。到 目 前 为止 , 各项措施有机衔接 , 相关工作平稳 推进 , 运行情况总体 良好 , 阶段性成效初步显现 。 不过 , 在 试点 过程 中 , 也 出现 了部 分 企业 税 负 “ 不减 反 增 ” 的现 象 。上海 市 发 展 改革 研 究 院课 题 组 ( 2 0 1 2年一季度上海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 问卷调查报告 》 指 出, 3 5 . 7 % 的企业反映“ 营改增 ” 后税负有 所增加。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对 9 l 家试点企业的抽样调查结果也显示 , 逾4 成交通运输企业一般 纳税人税负增加。上海部分试点企业税负 “ 不减反增 ” 现象 的出现 , 引起其它地 区一些服务业企业对 “ 营改增” 前景的顾虑甚至是担忧。产生这一现象 的原 因究竟是什么?它是否会影响“ 营改增 ” 的进程 与成效?如何寻求有效的应对措施?解答上述问题 , 不仅有助于消除当前关于“ 营改增” 后服务业企业 税负变化 的疑惑 ; 同时 , 对进一步推进和完善“ 营改增” 改革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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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主要区别
(一)、定义不同 1、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新增交通运输业和部 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 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2、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比如餐 饮、宾馆、旅游等),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 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三)、中央、地方分成不同 增值税是国税,中央拿75%,地方拿25%。营业税是地税, 100%归地方。
二、为什么要实行“营改增”
从上表可以看出,增值税是“环环征收、层层抵扣”,营 业税是“道道征税、全额纳税”。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 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 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 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 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 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与其他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 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出口由此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 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 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四、江苏“营改增”方案
江苏几乎照搬上海的政策,区别是:1、江 苏允许公交线路客运业务选择11%和3%两 种税率。2、江苏规定特约车、旅游包车纯 交通业务只能选择11%税率。3、江苏至今 未出台“交通运输业务收入按11%缴纳增值 税后比原征收营业税增加部分由财政返还” 政策。
五、“营改增”对常州公交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税收政策解析
2012年9月20日
2012年7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 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 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 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2]71号),明确江苏省在2012年10月1日 起实施“营改增”。
考虑到公交企业因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超过50%以上,经测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负有所增加的实际情况,上海市税务 部门同意上海巴士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线路客运业 务收入可按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按线路运营收入 /1.03*3%缴纳增值税;特约车、旅游包车纯交通业务收入原则 上可按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上海巴士公交(集团) 有限公司所属11家单位中,有6家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有4家按11%缴纳增值税,有1家特约车业务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缴 纳增值税、旅游包车按11%缴纳增值税。特约车、旅游包车业务 收入按11%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应按特约车、旅游包车业务收入 占总收入的比例或特约车、旅游包车业务燃料消耗占燃料总消 耗的比例来核算特约车、旅游包车业务燃料、材料消耗金额, 进而核算特约车、旅游包车业务燃料、材料消耗的进项税金。 公交企业中的特约车、旅游包车纯交通业务收入按11%缴纳增值 税后比原征收营业税增加部分由财政返还。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一经确定,三年不得变更。 公交企业广告收入按6%征收增值、计税依据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计算增值税时应将含 税收入转换成不含税收入再乘以相应税率。而营业税是直 接用收入乘以相应税率。 举例: 1、某公司用80元购进一个杯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杯子金额68.38元,增值税11.62元),以100元销售(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杯子金额85.47元,增值税14.53 元),公司为这笔业务缴纳的增值税为14.53-11.62=2.91元。 2、某饭店取得100元的餐饮收入,为这笔业务缴纳的营业 税为100*5%=5元。
三、上海“营改增”实施情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6日印发财税(2011)110 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起在 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基本原则: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 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 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 复征税。 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 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 税简易计税方法。 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 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一)对公交客运业务的影响分析
从上表可以看出,当可抵扣物资采购进价 占收入的比重为48.16%时达到均衡点,按 3%的简易征收率和11%的税率的税负相同, 比重下降则按3%的简易征收率更划算;比 重上升则按11%的税率更划算;当比重上升 到68.20%优惠程度达到最大化。
(二)对广告业务的影响分析 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执行口径”第8条“《应税服 务范围注释》对广告服务各环节作出了列举,包 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 展示等。公交公司通过招标等形式,由广告公司 在其车内播放广告或制作车身广告向广告公司收 取费用的业务符合广告播映、展示的环节,属于 广告服务;其营业税按“广告业”申报征收。因 此,公交公司车身广告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 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 广告服务”。 由于几乎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金。按一年1500 万元测算,营改增后增加税金支出 =1500/1.06*0.06-1500*0.05=9.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