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场所制度汇编
避险场所 管理制度

避险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和利用避难场所,提高避难场所的防灾防险能力和救灾救援效能,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避难场所,是指国家、地方依法划定的用于抗击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集中避风避险场所。
第三条避难场所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科学管理、安全预防、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避难场所的管理应当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在民政、公安、消防、建设、卫生、通讯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下,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避难场所的管理应当注重防范、预防和安全生产管理,在遇到可能出现危险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
第六条避难场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灾害,进行分类管理,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
第七条避难场所管理应当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利用避难场所的空间和设施资源。
第八条政府有权利、义务对避难场所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避难场所的管理措施,保障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避难场所的选址和规划第九条避难场所的选址应当考虑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基础设施、群众分布等各项因素,经过科学论证、评估和规划,确定合适的区域和场所。
第十条避难场所的规划应当合理布局,科学设计,使得避难场所在发生灾害时能够有效避难,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安全设备。
第十一条避难场所的规划要充分利用周边资源,保障避难场所的应急联系、物资调配、救援出入通道等畅通无阻。
第十二条避难场所的规划要注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应急救援准备,设置合适的生活设施和救援设备。
第十三条避难场所规划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草带政府领导的批准。
第三章避难场所的设施和管理第十四条避难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饮用水、食品、医疗卫生、照明和通讯设备等。
第十五条避难场所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经常维护、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应急避难场所规章制度汇编

应急避难场所规章制度汇编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等方面。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2.依法管理3.综合施策4.分级管理根据场所的重要性、容纳人数、设施设备等条件,将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建设要求1.场所选址2.设施设备3.平面布局4.安全标识5.应急通讯四、管理措施1.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明确责任人员。
2.安全检查定期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人员培训4.疏散预案制定疏散预案,明确人员疏散的方式和路径,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5.灾害预警建立与气象、地震等部门的信息对接机制,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
6.安全巡查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定期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使用要求1.遵守规则在应急避难场所中的人员要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维护设施个人和群众要爱惜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设备,做到维护完好。
3.排队等候在需要排队等候的情况下,要遵守秩序,不得争抢和推挤。
4.合理调配合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的资源,做到有序、公平分配。
六、附则1.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2.特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详细的管理措施。
3.应急避难场所的规章制度有重大调整或者修改时,应经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认可后执行。
以上是对应急避难场所规章制度的一个简要汇编,希望能对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等方面提供一定的参考。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随着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的频繁发生,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一、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类和管理责任根据不同的应急情况,应急避难场所可以分为地震避难场所、台风避难场所、洪水避难场所等。
每个应急避难场所需要明确具体的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要求1. 基础设施:应急避难场所需要具备稳定的供电、供水和通讯设施,保证在灾害发生时的正常运行。
2. 安全设施:应急避难场所需要设置灭火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3. 生活设施:应急避难场所需要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如食品、饮水、卫生间等,以满足人员在避难期间的基本需求。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流程1. 避难场所的开启:当灾害发生时,责任人需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启避难场所,确保人员及时进入避难场所。
2. 人员管理:避难场所需要进行人员登记和身份核实,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帮助和救助。
3. 安全检查:避难场所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4. 应急物资管理:避难场所需要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如食品、水、医疗器械等,以应对灾害期间的需要。
5. 信息发布:避难场所需要及时发布灾害信息、救援指南等,让避难人员了解灾害情况和自救方法。
四、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要求1. 人员安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单位要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严禁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设施设备的维护: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单位要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单位要定期组织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4. 人员培训与演练: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单位要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是提高城市综合防灾潜力、减轻灾害影响、增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潜力的重要举措。
一、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原则(一)以人为本。
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准绳,充分思考市民居住环境和建筑状况,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难场所场地的实际条件,建设安全、宜居城市。
(二)科学规划。
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作为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要合理制订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
近期规划要适应当前防灾需要,远期规划要透过城市改造和发展,构成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三)就近布局。
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尽可能在居民区、校园、大型公用建筑等人群聚集的地区多安排应急避难场所,使市民可就近及时疏散。
(四)平灾结合。
应急避难场所应为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体,平时作为居民休闲、娱乐和健身的活动场所,配备救灾所需设施(设备)后,遇有地震、火灾、洪水等突发重大灾害时作为避难、避险使用,二者兼顾,互不矛盾。
(五)一所多用。
应急避难场所应具有抵御多灾种的特点,即在突发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事件时均可作为避难场所。
但多灾种运用时,应思考具体灾害特点与避难需要的适用性,注意应急避难场所的区位环境、地质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思路根据国内外资料和经验,笔者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设想:(一)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结合城市行政区划、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特点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可将应急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三级建设:一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0万人(人均居住面积大于1、5平方米)以上。
为个性重大灾难来临时,灾前防灾、灾中应急避难、灾后重建家园和恢复城市生活秩序等减轻灾害的战略性应急避难场所;二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5万平方米,可容纳1万人以上。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牌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牌一、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应急避难场所,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定义应急避难场所是指突发事件发生时,为避难人员提供临时庇护和基本生活保障的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学校、体育馆、公共建筑等。
三、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机构1.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为政府部门或者由政府委托的管理机构。
2.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3. 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能力。
四、应急避难场所的基本要求1. 应急避难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保证安全性和舒适性。
2. 应急避难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饮用水、医疗物资、卫生设施等。
3. 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五、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1. 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人员管理、物资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2. 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制定明确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避难人员的登记、安置、生活保障等。
3. 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制定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包括物资的储备、使用、更新等。
4. 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巡查、安全隐患治理、应急处置等。
六、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1.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响应突发事件。
3.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应急通讯机制,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协调。
4.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
七、应急避难场所的宣传教育1.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认识和了解。
2.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高避难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
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

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提高应急避难工作的效率和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避难场所的分类和级别1. 按照避难场所的用途和功能,将避难场所分为居民避难场所、学校避难场所、企业避难场所等不同类型。
2. 根据避难场所的设施设备、安全性能和承载能力等因素,确定避难场所的级别,包括甲级、乙级、丙级等。
第三章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责任1. 避难场所的所有者或管理单位应当为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负有责任,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和维修工作。
2. 避难场所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避难场所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其安全和正常使用。
3.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避难场所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避难场所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内容1. 避难场所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避难场所的安全性能。
2. 避难场所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保证其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3. 避难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应急避难工作的效率和能力。
第五章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任务。
2.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避难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 制定避难场所的维护计划和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第六章避难场所的应急响应1. 在发生紧急情况或灾害事件时,避难场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安置。
2. 避难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工具和设备,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3. 避难场所应当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及时处理紧急情况,保障避难场所的安全。
第七章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督导1.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定期组织对避难场所进行评估和验收,对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评定和考核。
3. 对于违规操作或不合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制度

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制度一、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机构1、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委员会,由地方政府设置,组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2、成立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确定和建设1、根据各类灾害的不同特点和应急避难场所的需求,确定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和数量。
2、建设符合应急避难场所要求的场所设施,包括住宿设施、生活设施、医疗设施等。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规定1、建立避难场所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受避难群众的责任制度。
2、制定避难场所的开放条件和关闭条件。
3、建立有序疏散和安置制度。
四、应急避难场所的物资管理1、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储备物资的充足和更新。
2、对物资的采购、储存、保管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3、定期检查和维护物资设施的完好性。
五、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管理1、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制度和相关规定。
2、确保避难场所的防火、防爆、防震等安全设施完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确保在发生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保障受避难人员的安全。
六、应急避难场所的卫生管理1、每日进行卫生清洁,确保环境整洁卫生。
2、定期进行卫生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3、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受避难群众的身体健康。
七、应急避难场所的信息管理1、建立受避难人员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2、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避难场所的开放信息、物资使用情况以及应对灾害的指导信息。
八、应急避难场所的社会参与1、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参与避难场所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开展避难场所的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应急避难意识和能力。
九、应急避难场所的监督检查1、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避难场所的管理规范和服务质量。
2、定期进行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以上就是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它关系到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工作制度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提高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地震发生时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工作制度遵循以人为本、公共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管理的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二、建设和规划第四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防震减灾规划进行,充分考虑地形地貌、人口密度、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等因素,确保避难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分布合理。
第五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要求》(DB35/T1488-2015),确保建设质量。
第六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必要的生活保障设施、医疗救护设施、应急通信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等,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防震、防火、防毒、防爆等特殊设施。
三、日常管理第七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第八条日常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定期检查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二)定期组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演练,提高避难场所的启用效率;(三)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四)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确保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顺利运行。
四、应急启用第九条当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或者地震发生后,所在地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开展避难疏散工作。
第十条应急启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安全性检查,确保避难场所的安全;(二)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避难场所的工作;(三)对进入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群众进行登记(发卡),确保避难场所内的人员数量和身份信息清楚;(四)组织救援队伍和志愿者参与避难场所的救援和服务工作;(五)保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六)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严格的治安管理,确保避难场所的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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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汇编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定
1、遵循“属地管理、保证重点、服从指挥、有序集散”的原则,积极为受灾群众提供避难服务。
2、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场地权属由业主单位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接受所在地民政、地震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避难场所设施完好,灾时可正常使用。
3、根据邵武市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应急避难场所由市政府依据灾情程度宣布启动和关闭。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时,相关责任单位根据预案迅速做好灾民安置、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和秩序维护,以及供电、供水、通讯等配套设施应急保障。
5、应急避难场所工作人员根据上级指令和任务分工接收安置避灾群众,做好救灾物品管理发放,为灾民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或挪用地震应急设施设备。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人员职责
1、热爱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全心全意为避灾避险群众提供耐心细致、热情周到的服务。
2、每月定期检查避难场所设施,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重要应急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引导鼓励避灾群众弘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帮互助,自强自立,共度难关。
4、做好避灾群众的登记统计和接待安置工作,安排其食宿,指导其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清洁卫生和设施用具的规范摆放。
5、加强与避灾群众的交流和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安全稳定。
6、加强应急避难场所食品和用品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做好发放和补充工作。
避灾人员守则
严格遵规守纪讲究文明礼貌
听从统一安排维护良好秩序
提倡团结互助自觉帮老扶幼
爱护公共财物防止损坏丢失
维护公共环境保持卫生整洁
严格食品安全预防疾病发生
应急避难场所指挥部组织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