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职工育人工作量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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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切实发挥教师育人主体作用,充分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创造性、持久性,促进学校育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形成全程育人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担任一个班级班主任,每个学期折合育人工作量不超过30分,第一学期、最后一个学期班主任育人工作量上浮50%,每人最多担任2个班级的班主任工作。

(二)承担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的专业教师等相关人员,每年折合育人工作量不超过20分。

(三)教师兼任面向学生的团总支书记、学生会秘书长等基层团干部,每学期折合育人工作量不超过10分。

(四)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临时兼任辅导员工作的教师,每学期折合育人工作量不超过30分。

(五)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经考核合格的,按每个项目每学期育人工作量计4分。

(六)经学校批准担任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外出带队指导社会实践,每天折合育人工作量不超过2分。

(七)非班主任承担军训、征兵工作任务的人员,每年折合育人工作量不超过4分。

(八)除本职工作以外承担心理咨询、学业指导和就业咨询的人员,每次咨询折合育人工作量不超过1分。

(九)面向学生开设讲座,讲座规模百人以上,每场折合育人工作量不超过4分;讲座规模百人以下,每场折合育人工作量不超过3分。

(十)担任创新创业导师,以项目团队为指导对象且项目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每年折合育人工作量不超过12分(同个项目不重复计分)。

(十一)指导学生申报创新创业等项目成功立项的最高不超过60分,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等项目成功结题的最高不超过60分。

以省级项目30分为基准,国家、省、市、校级分别为200%、100%、50%和20%;多人参与的,由指导教师负责人分配各参与教师的育人工作量。

二、育人工作量统计工作程序(一)教师个人填报《育人工作量统计表》报所在学院(中心)等;(二)学院(中心)核实、汇总育人工作量并在学院(中心)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报学工部备案。

温州大学育人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

温州大学育人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

温大机电〔2008〕19号
关于印发《机电工程学院教师育人工作量计算
及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机电工程学院教师育人工作量计算及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育人工作量考核办法通知
机电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2008年12月29日印发
机电工程学院教师育人工作量计算及考核试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员育人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更多的教师投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
二、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
1、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末汇总后纳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统一进行。

2、教师育人工作考核由教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牵头,学生科具体组织实施。

3、教师辅导学生和结对学生必须进行书面记录。

4、每学期末,教师本人填写《机电学院教师育人工作量考核表》,交学院学生科。

学生科根据教师提交的考核内容组织相关学生进行核实,经学生评议后将教师考核结果提交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教师育人工作量并在院内公示。

教师如有异议,可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议。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育人工作量作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2、教师育人工作量的完成情况是学院推荐和评选各级先进个人和各类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自二OO八年九月开始实施,由教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教育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温州大学教育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温州大学教育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温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党委[2006]23号),调动我院教职工教书育人工作积极性,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稳步开展,促进育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工作格局,根据《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行政〔2007〕84号)、《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行政[2007]34号)、《温州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暂行办法》(党委〔2007〕8号)、《温州大学教育学院津贴分配与奖励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育人工作考核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坚持育人过程与育人效果相结合原则。

3、坚持重在激励原则。

二、育人工作主要内容1、担任班主任工作。

2、担任导师工作(特指本专科学生)。

3、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

4、指导学院学生兴趣小组(包括文学、科技等)、学生社团、艺术团工作。

5、指导学生青年志愿者工作。

6、承担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7、担任学生党建联系人工作。

8、指导学生考研、外语、计算机考级考试、专升本、教师编制考试、普通话考级、国家心理咨询员(师)考试等。

9、举办专题报告或学术讲座。

10、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

11、承担学生特色自修、课外师范技能辅导等。

12、非教学类学生竞赛(包括班级师范技能比赛)的评审工作。

13、教师可根据专业特长,申请开展各种形式的育人工作,经学院审核通过并予以核定育人工作量。

三、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1、担任班主任:按每班级40人的标准计算,一学期计20个当量的工作量;班级学生数每增加或减少5人的,工作量相应提高或减少10%,最高为150%,最低为70%。

考虑到学前教育专业高中段学生的特殊情况,担任高中段班级班主任的,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个当量。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doc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doc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细则(2011年初稿)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编专任教师,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原则上参照《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未尽事宜参见本细则。

一、教学工作量1、学院教师的平均工作量Y1设定为280当量课时。

大于等于平均工作量的90%为满分,超过280当量课时不再另加分。

进修只有半年的教师和新引进的教师(第一学期没安排教学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以140当量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学院核定的教学工作量为准。

2、行政兼职工作量补贴:系主任50学时/学年,课程团队负责人30学时/学年,教学督导小组组长30学时/学年,教学督导15学时/学年。

此项补贴仅用于教学业绩考核。

二、教学效果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据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两学期(年度)评教、学院督导评教,计算课堂教学质量业绩分,其中学生评教分按教务处建议采用教务处提供的标准分计算。

计算标准:学生评教分占90%,学院教学督导评教分占10%。

同时在本部和瓯江学院上课,按本部和瓯江学院两个系列得分取平均值(由学院督导组负责统计)。

最后按总分排名,确定课堂教学质量的业绩分。

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填写。

2、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在2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分/篇,2B以下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分/篇;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校外盲审出现不及格的教师扣3分/篇;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在学校学术不断检测中发现重复率大于30%的为严重抄袭,指导教师扣1分/一篇.3、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学科竞赛均给予3分/项。

指导学生省级立项5分/项,校级立项2分/项,结题另加1分/项,开放项目按校级立项计算。

4、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按照参加学科记分):省级、市级学会以上比赛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4/项。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另行规定,考核时合并统计。

3.继续教育学院、公职考录中心等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时计算为工作量,课时报酬由各自部门承担。

二、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专业实习指导、毕业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为1标准课时。

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1.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分为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单位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行政部门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等情况。

2.专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专职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240标准课时。

3.兼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包括院长、主任)和担任教务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80标准课时;担任行政副职(包括副院长、副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20标准课时。

在教学单位工作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包括院系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在学校党政部门工作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50标准课时。

4.专职教师计算课时费起点为80学时/年,兼职教师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课时费。

兼职教师不再设定授课上限。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成绩评定等。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我院教学工作管理水平,调动我院教师搞好教学和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条例。

二、标准学时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其定义为:为一个标准班上课,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含量),一个课内学时为一个标准学时。

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本科、专科、研究生班和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和与教学相关的有关工作的工作量计算。

三、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本专科、研究生班教学工作量1.理论课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院长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分析、登分等。

计算公式:G1=(A×X+S×(X×K+B))×C式中:S为课内时数,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A系数的取值为:●课内时数≤15:A=5●16≤课内时数≤30人:A=8●课内时数≥31:A=10X为效益系数,取指如下:●编班人数≤60人:X=1.0●61≤编班人数≤80人:X=1.1●81≤编班人数≤100人:X=1.2●101≤编班人数≤120人:X=1.3●121≤编班人数≤140人:X=1.4●编班人数≥141人:X=1.5K为批改作业系数,取值如下:●作业量很多的基础课:K=1.25(讲课时数/布置作业次数<5)●作业量较多的专业基础课:K=1.15(5≤讲课时数/布置作业次数≤10)●作业量较少的课程:K=1.05(10<讲课时数/布置作业次数≤14)●没有课外作业的课程:K=1.0●配有专职辅导教师的课程:K=1.0B为补贴系数,取值如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并采用外语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B取值0.3;●教学第一次全过程采用CAI,或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或新开设的课程,B 取值为0.2;●否则B取值为0。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职工育人工作量核算办法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职工育人工作量核算办法(2012年6月修改)为了进一步落实教师在育人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格局,为大学生成人成才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根据《温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党委[2006]23号),参照《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行政[2007]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育人格局体系,完善育人工作的长效机制,以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发展、持续发展为目标,激励教师投身育人工作,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二)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逐步完善育人岗位设置管理与考核,优化育人环境,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强化育人过程与育人效果相结合,重在激励。

二、发放范围我院教学科研、专职科研、管理、教辅岗位的教职工三、育人工作量计算范围1.担任班主任工作。

2.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

3.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

4.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5.举办思想政治教育专题报告或组织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等工作。

6.其它育人工作。

四、育人工作量核算办法1.担任班主任工作:按每班级50人的标准计算,一学期计20个当量课时。

少于50人按50人计算,多于50人班级学生数每增加5人,工作量相应提高10%。

班主任工作量补贴按每生5元/人·月计算,按学期发放。

2.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按每学期每生1.5个当量课时计算。

最高不超过每学期9当量课时。

3、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分为全程随队指导和不定期下点指导两种类型。

不定期下点指导(包括前期联系工作和后期成果整理工作)实践队的指导师工作量折合成全程随队指导天数计算。

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
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说明: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总分(J)计算公式为:J=G+X+Y+E。

其中G为教学工作量业绩分,X为教学效果业绩分,Y为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工作业绩分,E为育人工作业绩分。

2、注1
(1)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按人事处、教务处《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竞赛计算教学工作量的若干意见》(2007年4月16日通知)执行。

(2)教学工作量业绩分G的计算:超过该学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50%时,超出部分不计业绩分。

(3)学院行政兼职考核工作量补贴可参照如下标准计算:正职:150课时当量/每学年,副职:120课时当量/每学年。

3、注2
(1)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实验室等有实施(建设)周期的项目,其业绩点计算期限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同,项目总业绩分按年均平分。

其它业绩分则当年计算一次。

(2)项目组成员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承担任务大小协商分摊,或参照下述规定执行:二人,主持或完成人按6:4;三人,主持或完成人按5:3;2;四人,主持或完成人按4:3:2:1;五人,主持或完成人按4:2:2:1:1的比例给予相应比例的业绩分。

(3)指导学生论文发表每篇根据刊物等级计1—3分。

4、教学业绩分计算办法按《温州大学教学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行政〔2007〕114号)文件执行,未列入文件的重要教学业绩,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XXXX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准确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规定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教务处审核安排的教学任务,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完成的工作总量。

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指导毕业设计等。

1.校内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校内专职教师,原则上要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每学年基本课时量不少于380学时。

2.校内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教学管理岗兼职教师是指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系主任等,每学年承担基本课时量不少于190学时。

其他管理岗位兼职教师原则上应达到每学年承担基本课时量190学时。

3.各教学单位应为第一年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指定指导教师,并根据实际安排助课、实验指导等具体任务。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理论教学课程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包含备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考试、评定成绩等工作。

计算办法:G1 = ∑Xi×KN ×KMXi--课程学时KN—合班系数KM—课型系数N—自然班数(原则上以35人为一个自然班,学生自主选修课程按40人计) M—课型N=1,KN=1N=2,KN=1.2N=3,KN=1.4N≥4,KN=1.6M为公共课,KM =1M为专业课,KM =1.1公共课指公共基础课程、通识选修课程;专业课指学科专业共同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开放专业选修课程。

2.实践教学课程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用于实践教学过程(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个环节(备课、讲课、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批改实践报告、实践技能考核及成绩评定等)的工作量总和。

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每学期应依据相应课程大纲制定具体的教学实施计划,认真准备实践教学指导任务书,并对实践环节作出具体要求。

实践教师工作量按以下办法计算:(1)实验与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相同。

温州大学教育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温州大学教育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温州大学教育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温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党委[2006]23号),调动我院教职工教书育人工作积极性,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稳步开展,促进育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工作格局,根据《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行政〔2007〕84号)、《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行政[2007]34号)、《温州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暂行办法》(党委〔2007〕8号)、《温州大学教育学院津贴分配与奖励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育人工作考核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坚持育人过程与育人效果相结合原则。

3、坚持重在激励原则。

二、育人工作主要内容1、担任班主任工作。

2、担任导师工作(特指本专科学生)。

3、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

4、指导学院学生兴趣小组(包括文学、科技等)、学生社团、艺术团工作。

5、指导学生青年志愿者工作。

6、承担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7、担任学生党建联系人工作。

8、指导学生考研、外语、计算机考级考试、专升本、教师编制考试、普通话考级、国家心理咨询员(师)考试等。

9、举办专题报告或学术讲座。

10、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

11、承担学生特色自修、课外师范技能辅导等。

12、非教学类学生竞赛(包括班级师范技能比赛)的评审工作。

13、教师可根据专业特长,申请开展各种形式的育人工作,经学院审核通过并予以核定育人工作量。

三、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1、担任班主任:按每班级40人的标准计算,一学期计20个当量的工作量;班级学生数每增加或减少5人的,工作量相应提高或减少10%,最高为150%,最低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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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职工育人工作量核算办法
(2012年6月修改)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师在育人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格局,为大学生成人成才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根据《温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党委[2006]23号),参照《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行政[2007]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育人格局体系,完善育人工作的长效机制,以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发展、持续发展为目标,激励教师投身育人工作,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二)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逐步完善育人岗位设置管理与考核,优化育人环境,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强化育人过程与育人效果相结合,重在激励。

二、发放范围
我院教学科研、专职科研、管理、教辅岗位的教职工
三、育人工作量计算范围
1.担任班主任工作。

2.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

3.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

4.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5.举办思想政治教育专题报告或组织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等工作。

6.其它育人工作。

四、育人工作量核算办法
1.担任班主任工作:按每班级50人的标准计算,一学期计20个当量课时。

少于50人按50人计算,多于50人班级学生数每增加5人,工作量相应提高10%。

班主任工作量补贴按每生5元/人·月计算,按学期发放。

2.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按每学期每生1.5个当量课时计算。

最高不超过每学期9当量课时。

3、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分为全程随队指导和不定期下点指导两种类型。

不定期下点指导(包括前期联系工作和后期成果整理工作)实践队的指导师工作量折合成全程随队指导天数计算。

每天记3个当量课时。

市区外和艰苦地区指导师补贴按300元/天计算(不超过10天),市区按100元/天计算(不超过15天),工作量计算最多不超过45当量。

4.指导学生社团工作:聘为指导师后每学期完成4次指导性工作(培训、讲座或交流)计8个当量课时。

计划外指导须经审批每次计2个当量课时。

5.举办思想政治教育专题报告或组织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等工作:每次计2个当量课时。

7. 教师承担“毕业论文-专业实习-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专业实习,计1个当量课时,最高不超过6当量课时;指导学生完成就业,计1个当量课时,就业数据以上一届学生8月31日之前的初次就业率为准。

8.其他育人工作:特殊情况需计育人工作量,须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核定。

五、育人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1.教职工育人工作量每学年统计一次。

2.每位教师每学年应完成15个当量课时的育人工作量,工作量纳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和学院教师学年目标考核。

文件发不过去
3.计算工作量及考核过程中,如有异议,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育人工作量结果使用
1.教师育人工作量作为评价教师履岗情况的依据之一。

2.教师育人工作量的完成情况作为学校(学院)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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