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管理制度-费用缴交办法
管理费收缴管理制度

管理费收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管理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落实管理费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费的收缴范围1.管理费的范围:包括项目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等。
2.管理费收缴的对象:所有需要缴纳管理费的业主和租户。
第三章:管理费的征收方式1.管理费的征收按月支付,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费。
2.管理费收取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管理费应当在每月的指定日期前由业主或租户在物业管理处缴纳,可以现金、转账或其他方式支付。
3.管理费的收据:业主或租户在缴纳管理费后应当取得相应的收据,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查询。
第四章:管理费收缴管理流程1.物业管理方应当定期向业主或租户发送管理费收取通知,明确管理费的金额和缴纳期限。
2.业主或租户在收到管理费收取通知后,按时缴纳管理费。
3.物业管理方应当及时核对管理费的收缴情况,确保收取的管理费金额准确无误。
4.对于拖欠管理费的业主或租户,物业管理方应当及时进行催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管理费使用管理1.管理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主要用于小区内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等公共事务。
2.对于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3.对于管理费的使用不当和浪费行为,物业管理方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管理费收缴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调整1.物业管理方应当定期评估管理费收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管理制度。
2.对于管理费收缴管理制度的修改应当经过业主大会或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3.对于管理费收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物业管理方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七章: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则以修订后的管理制度为准。
2.本管理制度由物业管理方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物业管理方有权进行处理。
3.对于管理费收缴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物业管理方拟定并报业主大会或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物业小区收费管理规章制度

物业小区收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小区收费管理工作,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住户以及物业管理公司。
第三条小区收费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费用合理、适度。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小区收费管理制度,确保费用使用合法合规。
第五条各业主、住户应当按规定缴纳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第二章物业费收费标准第六条物业费收费标准应当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物业费收费标准应当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等几个方面。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费用,包括人工费、维修费、清洁费等。
第九条公共维修基金是指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和维护的费用。
第十条物业费收取方式可以采取每月、每季度、每年等多种形式,具体以业主大会决定为准。
第三章物业费缴纳管理第十一条物业费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罚款。
第十二条业主、住户应当及时了解物业费收费情况,如有异议应当及时投诉,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物业费管理账册,确保费用流向清晰明了。
第十四条业主、住户如有特殊情况,应当提前向物业公司做好相关说明,以便调整缴费方式。
第四章物业费使用管理第十五条物业费使用应当合法合规,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公开物业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住户监督。
第十七条物业费使用应当优先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改善。
第十八条如有大额支出需要,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不得擅自决定。
第五章物业费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小区内设立物业费监督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组成,监督物业费的使用。
第二十条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开会,审核物业费使用情况,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有权对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住户,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包括停止服务等。
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程

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程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缴管理工作,保障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及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第二章收费对象和标准第三条收费对象收费对象包括小区内所有业主及住户,无论是自有住宅、商铺还是共有设施。
第四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议确定,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费用包括日常维修费、环境卫生费、公共设施费等。
第三章缴费方式和期限第五条缴费方式业主和住户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物业服务费的缴纳。
第六条缴费期限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期限为每季度15日前,逾期未缴纳的将按照规定进行滞纳金的计算。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七条缴费通知物业公司将在每季度初向所有业主和住户发出书面缴费通知,明确缴费标准和缴费期限。
第八条缴费记录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业主和住户的缴费记录,并定期进行核对和更新。
第九条滞纳金管理业主和住户逾期缴费的,物业公司有权按照规定收取滞纳金,并在缴费通知中明确滞纳金的计算方式。
第十条公示公告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公示业主和住户的缴费情况,并提醒逾期未缴费的业主和住户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监督机制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并及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十二条处罚措施对于故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和住户,物业公司有权采取警告、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程解释权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共同享有,如有变更或争议,应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规程的生效本规程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三十天。
小区公共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公共经费的管理,保障公共经费的合理使用和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公共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公共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二)公开透明原则:公共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情况应向业主公开;(三)节约原则:合理配置资源,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责任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财务监督,确保公共经费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本小区设立公共经费管理小组,负责公共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共经费管理小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业主委员会成员;(二)物业管理公司财务负责人;(三)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公共经费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共经费管理制度;(二)审查和监督公共经费的使用;(三)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经费的使用情况;(四)接受业主对公共经费管理的监督和咨询。
第三章公共经费来源第七条公共经费的来源包括:(一)小区物业费收入;(二)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三)墙体、电梯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四)利息所得;(五)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公共经费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公共经费账户,不得挪用或侵占。
第四章公共经费使用第九条公共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一)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二)小区绿化、环境卫生;(三)小区安保、消防;(四)小区公共活动;(五)其他与业主共同利益相关的支出。
第十条公共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五章公共经费监督第十一条业主有权对公共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共经费管理小组应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经费。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公共经费管理小组成员,对公共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有连带责任。
小区住户缴费管理制度范本

小区住户缴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小区住户缴费管理,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行和公共利益的维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缴费项目小区住户应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缴纳以下费用:1. 物业管理费:包括物业公司管理费、物业公司人员工资及福利、物业公司办公费用等。
2. 公共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3. 小区公共用电、用水、用气费用: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的照明、绿化、清洁等。
4.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用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5. 小区安全防卫费用:用于小区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保安人员工资等。
6. 其他应当缴纳的费用:根据小区管理需要,经业主大会决议确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缴费标准1. 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小区公共用电、用水、用气费用等标准,按照政府价格部门的规定执行。
2.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安全防卫费用等标准,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价格部门备案。
3. 其他应当缴纳的费用,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
第四条缴费方式1. 住户应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的缴费周期和金额,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2.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收费窗口,提供现金、转账、网上支付等多种缴费方式,方便住户缴纳费用。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住户开具缴费凭证,并保存缴费记录。
第五条缴费期限1. 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小区公共用电、用水、用气费用等,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缴费截止日。
2.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安全防卫费用等,每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缴费截止日。
3. 其他应当缴纳的费用,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
第六条缴费提醒1. 物业管理公司应在缴费截止日前,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提醒住户缴纳费用。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在小区公告栏、单元门口等位置,定期发布缴费通知。
第七条欠费处理1. 住户应在缴费截止日后七个工作日内缴纳欠费,逾期未缴纳的,按照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小区收费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本小区收费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依规收费,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费用。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本小区收费项目包括:(一)物业服务费;(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三)专项维修资金;(四)其他服务费用。
第五条物业服务费标准:1. 住宅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X元;2. 商业物业服务费按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X元;3. 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4. 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X元;5. 其他服务费用根据服务项目及市场行情确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收取方式:1. 业主应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X日内缴纳首期物业服务费;2. 以后物业服务费按月缴纳,业主应在每月X日前缴纳;3.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收费前向业主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工作规范有序。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收费专户,对收取的费用进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公布收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收费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
第四章专项维修资金第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其他服务费用第十四条本小区其他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水电费;2. 供暖费;3. 电梯使用费;4. 垃圾清运费;5. 绿化养护费;6. 室外停车费;7. 其他有偿服务。
小区经费管理制度

小区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经费管理,维护小区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区经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基金等各项费用,由小区业主或住户根据实际需求负担。
第三条小区经费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和住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并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经费征收管理第四条小区的经费征收按照《通知》的规定,采取物业管理公司代收的方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管理。
第五条小区的经费征收方式包括线上缴费、线下缴费以及银行转账等多种方式,方便业主和住户缴纳经费。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要定期向小区业主和住户公布物业费用收取标准,并在每季度末公示上期的收支情况。
第三章经费使用管理第七条小区经费应当用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维护、保障安全设施等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合理使用经费。
第八条小区经费使用需要提前报备,并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小区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公开,确保小区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理性。
第四章经费监督管理第十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经费管理的监督主体,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经费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小区的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公布,并且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经费的使用情况提出异议,并且可以要求对不合理或者不合规的经费使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小区经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虚假使用小区经费或者挪用小区经费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追回经费,并将相关资料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小区业主或者住户有权要求对违规使用小区经费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小区经费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所有。
物业小区缴费制度范本

物业小区缴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缴费制度。
第二条本缴费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绿化保洁、安全保障等各项费用收取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应遵循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费用合理分担,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按照本缴费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章费用项目和标准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括以下项目:(一)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司人员管理、物业公司办公费用、物业公司设施设备维护费用等;(二)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用:包括电梯维护、消防设备维护、公共区域维修等;(三)绿化保洁费用:包括小区绿化植物的养护、小区清洁卫生等;(四)安全保障费用:包括小区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小区安保人员工资等;(五)其他费用:包括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小区活动组织等。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如下:(一)住宅物业服务费: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0.8元,高层住宅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1.2元;(二)商业物业服务费: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元;(三)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用、绿化保洁费用、安全保障费用等,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四)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周期:(一)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每月1日至5日为缴费周期;(二)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用、绿化保洁费用、安全保障费用等:按季度收取,每季度首月1日至5日为缴费周期;(三)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缴费周期。
第三章缴费方式和时间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缴费方式:(一)现场缴费:业主可至物业服务中心现场缴费;(二)线上缴费:业主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方式缴费;(三)银行代扣:业主同意银行代扣的,可办理银行代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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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管理制度:费用缴交办法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费用缴交办法
● 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
● 住户自用水、电费根据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交纳。
公共水、电费,按规定由物业公司负责支付。
● 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参照有关政府指导价制定。
● 业主应每月按规定到管理处缴纳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 业主(住户)应于次月5日前同时付清上月自用水、电费和本月管理费,若无故拖欠应交纳的费用,每天按应交款项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对拒交或无理取闹的,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提出警告,甚至采取停电停水处理。
● 业主对收费通知单所列金额如有异议,可在收费通知单发出后的交款期内与物业公司联系,但不可借此拖延付款。
● 房屋产权如有转让行为时,应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并对该单位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否则,物业公司将视该单位所发生的费用为时下业主承担。
● 业主如有出租转让行为时,业主负责按时付清该单位所有发生的费用,物业公司不负责向租户清收。
● 各项缴交费用以物业公司开具财务票据为准。
任何形式的付款,只要物业公司未开出收款财务票据,都视同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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