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也可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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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避税六大招

年终奖避税六大招

年终奖是每个职工都期待的福利之一,但是除了高兴之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如何避税,提高实际收入。

下面是年终奖避税的六大招。

招一:提前购买商业健康险招二:合理分配年终奖合理分配年终奖可以通过预扣预缴方式减少税务负担。

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将年终奖分拆到每月工资中,可以避免进入更高的税率档位,减少纳税金额。

此外,还可以考虑将一部分年终奖作为职工的其他福利,比如购买商业健康险、养老保险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额外的税前扣除项,进一步降低纳税金额。

招三:合理安排个税扣除项目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一定的扣除项目计算的,合理安排扣除项目可以减少纳税金额。

比如,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等扣除项目。

此外,还可以合理利用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等项目来进一步减少纳税金额。

招四:选择适合自己的个税计算方式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个税计算方式。

比如,对于跨区域人才来说,可以选择按照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个税,这样可以合理利用年终奖,并且减少纳税金额。

此外,还可以选择分季度计算个税,分散纳税压力。

招五:积极参加股权激励计划对于那些有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员工来说,可以积极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由于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以股权作为报酬的形式,根据个税法规定,股权收益可以享受一定的税额减免或者免税政策。

因此,通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减少年终奖纳税金额。

招六:合理开展个人商务活动对于那些有个人商务活动的员工来说,可以合理开展个人商务活动来减少年终奖的纳税金额。

个人商务活动可以作为自主创业的一种方式,通过合理开展个人商务活动,可以获得一定的税务优惠政策和相关扣除项目,从而降低纳税金额。

总之,年终奖避税需要我们合理规划和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

通过提前购买商业健康险、合理分配年终奖、合理安排个税扣除项目、选择适合自己的个税计算方式、积极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合理开展个人商务活动,我们可以有效减少纳税金额,提高实际收入。

把握好这5个度,享受年终奖税收优惠妥妥哒!(老会计人的经验)

把握好这5个度,享受年终奖税收优惠妥妥哒!(老会计人的经验)

把握好这5个度,享受年终奖税收优惠妥妥哒!(老会计人的经验)度是一个哲学问题.如何把握年终奖税收优惠的度,在实践中就是要掌握适度的原则,把握住分寸.年终奖金额一般比较大,在税收上可选择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处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收优惠政策自施行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完善,自2011年9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件”)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和级次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但其税收优惠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毋庸置疑.因此,年终奖税收优惠要把握好”度”.政策回放9号文件明确,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为解决”单独”计算纳税税率过高、税负过重的问题,9号文件规定可以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所得经过摊薄以后,其适用税率明显降低了;同样,对费用扣除问题9号文件”二”中明确”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经过这样的技术处理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实际税负都比较公平合理,做到了国家利益、个人利益两者兼顾.例如某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5万元,对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其适用税率为30%,但经过摊薄以后其适用税率为10%,降低了20%.在这里,笔者理解”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税收优惠的含义有二:一是全年一次性奖金不予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二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确定适用税率计税.第一个度:不合并计征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换句话说,在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纳税人实际收入额应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其他工资性收入”,按照上述分析,9号文件明确全年一次性奖金不予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把握这个度就可以避免因为合并计征而带来税率的提高、税负的增加,这是9号文件对税法的扩充,其目的是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过重的问题. 第二个度:费用扣除只有也仅有一次根据税法第六条及9号文件第”二”条中对如何适用税率及扣除费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此笔者理解有二:一是降低税率,以”除以12个月”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二是费用扣除,规定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实行减除费用扣除额的差额的办法计算应税所得,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其原则只有一个,即费用扣除一个月只有一次.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税法明确规定每月减除费用3500元,即假设某人月工资、薪金收入均超过3500元,那么其全年的费用扣除也只能是42000元,如果综合考量其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问题,无论是合并计入当月亦或是均衡摊入各月,其费用扣除只有也仅有一次,因此,对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9号文件规定了一个差额扣除办法.这是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应该把握的第二个度.减除费用标准是参照全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如果在每月扣除费用的基础上,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再扣除费用,不仅形成重复扣除问题,也显失公平.当然,对于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税前扣除等不影响上述政策的执行.第三个度: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是9号文件的亮点所在.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之后,其边际税率变小,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直接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纳税.这就产生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很多单位把奖金分解,按月或者按季发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单位的年度考核,不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二是政策只规定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收入征税,但未限定政策适用的次数,部分单位多次发放奖金,多次适用政策,导致不同单位之间税负的不公平,产生了税收漏洞,使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收入征税的政策难以准确落实到位.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一次性奖金征税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当然,对全年一次性奖金金额达96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来说,9号文件无法体现其税收优惠,因为即使除以12个月之后其适用税率仍然达45%(详见附表);同样,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之后,在不同级次递进之间可能出现企业多发奖金、员工实得收入变少的情况,由此也产生了多种税收筹划方案,应引起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注意.附表(以工资、薪金为例):拟发放年终奖及税率降低一览表001第四个度: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一个纳税年度只允许采用一次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9号文件明确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五个度:如何避免”多发少得”以工资、薪金第一、第二级数为例,假设某人年终奖为18000.12元,则其适用税率为10%,应纳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18000.12×10%—105=1695.01(元),如果小于等于18000元,则应纳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18000×3%=540(元),与18000相比多发0.12元,税收多负担1695.01—540=1155.01(元),结果变成了”多发少得”.如何解决年终奖”多发少得”的问题,这里引进一个年终奖避税区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一共有7个级数,后一个级数与前一个级数相比,分别有6个避税区间存在”多发少得”的情况.这些避税区间分别是:18000.12—19283.33、54000.12—60187.50、108000.12—114600元、420000.12—447500、660000.12—706538.46、960000.12—1120000.以工资、薪金第一、第二级数为例,假设某人年终奖为X,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超过18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超过18000元至54000元的税率为10%,则有以下公式:10%X—105≥X—18000×(1—3%),解得:X≤19283.33,即在18000.12≤X≤19283.33区间内”多发少得”.以工资、薪金第二、第三级数为例,假设某人年终奖为X,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超过54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超过54000元至108000元的税率为20%,则有以下公式:20%X—555≥X—【54000×(1-10%)+105】,解得:X≤60187.50,即在54000.12≤X≤60187.50区间内”多发少得”.其他级数依此类推.因此,在上述避税区间内的年终奖的发放应引起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人的注意,尽可能避开这些区间,有时甚至于情愿少发或者与当月工资、薪金及其他奖项结合起来考量,力求所得最大化.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的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的案例分析

个⼈所得税的合理避税的案例分析我国个⼈所得税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额的增加,适⽤的税率也随之提⾼,相应的个税也越多。

⼀、年底双薪的避税策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取得全年⼀次性奖⾦等计算征收个⼈所得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次性奖⾦以外的其他名⽬的奖⾦(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律与当⽉⼯资、薪⾦收⼊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所得税。

对于年底双薪(即第13个⽉⼯资)可分两种情况处理。

情况⼀:“⼀次性奖⾦”与“年底双薪”同⽉发时,即可将此两项奖⾦合并除以12确定税率和扣除额;情况⼆:“⼀次性奖⾦”与“年底双薪”不同⽉发时,可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将“⼀次性奖⾦”单独计算缴纳个⼈所得税,将“年底双薪”和当⽉⼯资合并计算缴纳个税。

⾄于⽤哪种⽅法缴纳个税,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别计算两种情况应缴纳的税额,从⽽作出判断。

例1:⼩王2009年12⽉⼯资4000元,年底双薪4000元,另外年终奖9000元。

若按第⼀种情况计算个税为[(4000-2000)×10%-25]+[(4000+9000)×20%-375]=175+2225=2400元;若按第⼆种情况个税为[(4000+4000-2000)×20%-375]+ (9000×20%-375)=825+1425=2250元。

即按第⼀种情况缴纳个税⽐第⼆种情况多缴纳150元。

⼆、绩效⼯资避税策略⾸先看下⾯⼀个典型的例⼦:例2:⼩张是⼀名空调营销⼈员,他的⽉⼯资底薪1500元加提成奖⾦,根据他09年的销售业绩,⼩张只有5-9⽉每⽉拿到提成奖⾦8000元,其他⽉份都没有提成奖。

即⼩王在09年缴纳个税为[(1500+8000-2000)×20%-375]×5=5625元;若⼩王5个⽉的提成奖分别在5⽉-12⽉份平均领取的话,即09年缴纳个税为[(1500+5000-2000)×15%-125]×8=4400元。

个人合理避税案例

个人合理避税案例

个人合理避税案例案例:小黄月薪是1800元,2009年12月年终奖20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缴纳个税[20000-(2000-1800)]×10%-25=1955元;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每月发放1666.67元,一年缴纳个税[(1666.67+1800-2000)×10%-25]×12=1460元;如上两种方法对比,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多缴税1955-1460=495元。

案例:小李年薪为18万元。

方法(1)若小李月工资1.5万元,即他全年缴个税[(15000-2000)×20%-375]×12=26700元方法(2)若小李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12万元,即他全年缴个税[(5000-2000)×15%-125]×12+(120000×20%-375)=27525元;方法(3)若小李月工资10000元,年终奖60000元,即他全年缴个税[(10000-2000)×20%-375]×12+(60000×15%-125)=23575元;从三种计算方法对比可知:方法(3)比方法(1)节税3125元;比方法(2)节税3950元。

【案例1】小王2009年12月工资4000元,年底双薪4000元,另外年终奖9000元。

若按第一种情况计算个税为[(4000-2000)×10%-25]+[(4000+9000)×10%-25]=175+1275=1450元;若按第二种情况个税为[(4000+4000-2000)×20%-375]+(9000×10%-25)=825+875=1700元。

即按第一种情况缴纳个税比第二种情况少缴纳300元。

【案例2】小张是一名空调营销人员,他的月工资底薪1500元加提成奖金,根据他09年的销售业绩,小张只有5-9月每月拿到提成奖金8000元,其他月份都没有提成奖。

如何对年终奖进行合理避税

如何对年终奖进行合理避税

如何对年终奖进行合理避税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如何对年终奖进行合理避税年终奖计缴个税的三种方法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具体有三种计税方法:1: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000-3500)×10%-105=45(元),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税=2295+45=2340(元)。

2: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为10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0000+3000)-35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数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9500×3%=285(元)。

当月工资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税。

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税285元。

3: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和双薪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年终奖金为10000元,年终发放双薪为3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0000+3000+3000)-3500=12500,除以12,商数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2500×3%=37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缴纳税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是各个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本文主要针对在进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时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案例分析说明,进一步提出了新税法下减轻职工个人所得税税负的集中纳税筹划方法,从而能够帮助企事业单位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税负相对公平、减少税金负担、从而提高职工收入的目的。

标签: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快速发展,各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和经济效益也得到了大规模的提升,伴随着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奖励工资(全年一次性奖金)占职工收入的工资比重也越来越大。

合理运用税法的规定,保证单位职工的奖金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具有公平性,进而提高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这些是大部分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经常会遇见并且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分析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纳税筹划政策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发的文件——《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如》(国税发[2018]164号)中的规定是作为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纳税筹划的政策依据。

从2018起,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税政策进行了调整,纳税人如果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为年终奖)需要单独作为一个月薪金所得进行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款,年终奖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该计税办法只允许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采用一次。

二、新税法下全面一次性奖金所得税缴纳存在问题对个人在单位某个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将这一奖金数额先除以12个月,然后再按除法后的商数以确定其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而在国税发[2018]164号文件之前,个人所取得的年终奖金是以全额的方式确定其对应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的。

相比较而言,现在实施的规定的缴税额度较过去的已经有了大幅度的降低,显然纳税人的税负有了很大程度的下降。

年终奖金该如何避税

年终奖金该如何避税

年终奖⾦该如何避税年终奖⾦如何避税1、避免发放不含税奖⾦:假设某企业为每个员⼯发放不含税全年⼀次性奖⾦5700元,5700÷12⼩于500元,适⽤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还原成含税的全年⼀次性奖⾦收⼊=5700÷(1-5%)=6000(元),6000÷12=500(元),适⽤税率仍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为6000×5%=300(元)。

表⾯上看起来,企业发放不含税奖⾦与发放含税奖⾦没什么区别,应缴个⼈所得税都是300元,员⼯个⼈收⼊都是5700元,企业都⽀付6000元(5700+300),但实际上是有区别的。

根据相关⽂件规定,企业为个⼈⽀付的个⼈所得税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则企业发放不含税奖⾦只能税前扣除5700元,⽽发放含税奖⾦却可以扣除6000元,税前利润相差300元/⼈,假设其适⽤所得税税率为33%,则将多缴企业所得税300×33%=99(元)。

2、避开⽆效筹划区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取得全年⼀次性奖⾦等计算征收个⼈所得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件中,存在9个⽆效纳税区间。

这些⽆效纳税区间有两个特点:⼀是每个区间的起点都是税率变化相应点;⼆是相对⽆效区间减去1元的年终奖⾦额⽽⾔,随税前收⼊增加、税后收⼊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如年终奖为6001元时,相应的个税为575.1元,税后收⼊为5425.9元;⽽年终奖为6000元时,应缴的个税为300元,税后收⼊为5700元。

可看出:税前收⼊增加1元,税后收⼊减少274.1元。

下⾯是4个常见的⽆效区间。

6001~6305(元),24001~25294(元),60001~63437(元);240001~254666(元)。

筹划⼈员在选择年终奖时,⼀⽅⾯要避开⽆效区间,另⼀⽅⾯应尽量选⽆效区间的起点减去1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最佳⾦额。

3、节税的同时要注意调动职⼯积极性:例如张先⽣全年收⼊33600元。

2024年9个合理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案

2024年9个合理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案

个人所得税是个人从各种渠道获取的收入中支付的一种税务,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减少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具有吸引力的目标。

然而,要避税并不代表非法逃税,税收合规和避税之间有着明确的区别。

以下是2024年九个合理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案建议:1.合理利用个税起征点:根据中国税法,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年收入低于起征点的部分可以免税,合理安排个人收入结构,确保年收入低于起征点,可以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2.合理选择低税率的收入类型:根据个税法规定,不同类型的收入有不同的税率。

例如,对于股息、提取的公积金等,其税率较低,可以适当增加这些收入,降低税负。

3.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会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各行业的特殊情况,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可以通过合理参与社保、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4.合理选择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等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从个人所得中扣除子女教育费用和住房贷款利息等支出,合理选择这些扣除项目,可以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5.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根据个税法规定,个人可以享受一些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如赡养老人、重大疾病医疗支出等。

合理利用这些减免项目,可以进一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6.合理使用税收合规的理财产品:在税收合规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一些税务透明度高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享受合理的税收优惠,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7.合理选择资产配置和财富规划:合理规划个人财富,有效分散投资,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例如,在投资股票、基金等资产时,可以考虑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影响,选择最佳的资产配置。

8.合理利用年终奖和其他额外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年度总收入来计算的,因此,在年底或其他时间点获得额外收入时,可以合理规划,使其分散到多个年度,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9.合理利用个人免税额度: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每年享受一定的免税额度。

个人可以通过合理规划收入并分配到多个年度,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免税额度,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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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也可合理避税为员工做一套节税规划辞旧迎新,新的一年总会带给人们新的气象,但再也没有比年底发奖金更令人兴奋的事情了。

年终奖金拿到手,除了喜悦,更多的是对自己劳动价值的肯定。

在这个渴望财富的世界上,合理规划是我们要做的第一步。

年终奖金也不例外。

如果你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好好利用它,那就快点看过来。

本期,我们特别邀请了《财富岛航》的优秀理财师逄锦冰先生,一起来看看他的高见。

先投保再还债发了奖金先要缓解压力结合自己一年的收支状况、家庭状况、已有保单进行一个分析,如果有保障需求,亦应及时调整,奖金就是保费的最好来源。

时间上,奖金都会在年底固定发放,恰好与每年底缴纳保费时间契合。

另外利用年底奖金购买保险还有两个重要的好处:首先是便于记忆,尤其是对于整天忙于工作的人们,没有详细的记住保单缴费日期很容易造成保单效用中止,统一于年底购买则会避免这种情况;除此之外这还可以养成自己在年底进行保单检视的好习惯,而充足合理的保障规划也恰恰应该每年检视。

奖金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即是利用奖金一次性金额较多的资金来进行债务和信用管理,现在的工薪阶层和大部分中产阶层在这方面有两个细节:信用卡和房贷,由于信用卡和房贷均有着较高的借款成本(尤其是信用卡取现),因此,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利用奖金一次性的还款应该是明智的选择,对于信用卡来说,很多朋友拥有多张信用卡,也就是说每个月都要记清楚好几个“最后还款日”。

对于房贷,虽然银行往往会设定门槛,也就是说提前还款可能也面临一定的违约成本,但从一般量化分析的角度看,提前还款,违约成本的金额往往会小于提前还款节省出来的利息,也就是说综合来看提前还款还是可以节省一笔支出的,同时利用奖金提前换房贷还会产生一系列长期效应,也就是说,提前还了一笔钱,会让接下来新的一年中每个月的房贷额变少,这无疑可以减轻新的一年里每月的还款压力。

利用奖金合理避税为员工做一套节税规划奖金规划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税务规划,即如何界定奖金和平时工资的各自多少,以最佳的比例将收入分化为每个月定期发放的工资和年底一次性发放的奖金,以便在整体收入上最大可能的减少税赋支出。

作为企业主而言,最聪明的员工福利方案是找到一个企业本身、企业主、员工三方都皆大欢喜的方法,找到一个最少税赋的方式也是应该的。

以员工福利方案作出的节税规划因人而异,但是从概况上看,有几点是必须引起我们足够重视的:非常详细的划分奖金和月工资的比例、一定程度上以实物代替奖金(可以记成本价,当然这要建立在和员工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将奖金转化为更有税收优势的金融年金产品。

如果真的要做一份详尽合理的节税规划,必须建立在精确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同时企业会计也必须提供精准的财务数据,虽然节税规划可能面临很多风险,比如包括法律风险、操作风险、通胀风险、流动性风险、机会成本风险等等,但我们还是认为只要我们的规划建立在合理合法并和员工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以员工福利为依托的节税方案还是非常有价值的,尤其对于员工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奖金发放得越多,越有必要做详细的节税规划年终奖八大问题析疑(筹划年终奖金合理避税)物流人年终职场攻略做总结、评绩效、拿奖金!又到年关,与所有的公司一样,物流人年终同样需要面临:总结、绩效、年终奖三大难题。

话说知彼难,知己更难,所以万联网搜罗了物流行业各大职位的总结,有风趣幽默的个性总结,也有业内精英人士职业生涯的总结,另外绩效考核如何做到公平公正亦令人头疼,年终奖[详细]摘要:岁末年初,围绕提前离职所产生的年终奖争议也日渐增多。

到底什么是年终奖?年底双薪就是年终奖吗?什么条件下该拿年终奖……这些疑问成为许多单位和员工颇为困惑的问题。

岁末年初,围绕提前离职所产生的年终奖争议也日渐增多。

到底什么是年终奖?年底双薪就是年终奖吗?什么条件下该拿年终奖……这些疑问成为许多单位和员工颇为困惑的问题。

年终双薪就是年终奖吗由于目前年终双薪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年终奖发放形式,许多人便简单地把“年终双薪”和“年终奖”等同起来,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一种误读。

虽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都属于广义上的劳动报酬,但两者界限却很明显:“年终双薪”是指年底最后一个月发放两倍于平时数额的工资,从性质上讲属于工资,只是数额上是平时的两倍而已,这相当于把劳动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积累下来放在年末集中发放。

至于“年终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将其解释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属于奖金性质,是企业对员工全年工作的犒劳。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需按不同的方法来纳税,可见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而对劳动者来讲,最主要的意义在于,明确规定的“年终双薪”可以使劳动者在未到年终而提前离职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获得相应比例的年终双薪(譬如已工作10个月的,可要求发放5/6),而“年终奖”则要根据企业的具体规定发放。

年终奖只能年终拿吗目前企业发放年终奖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年底多发一个月工资(此种方式法律上应界定为年终双薪):二是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收益、部门绩效、个人绩效,让每个员工“对号入座”得到全年一次性奖金:三是老板给“红包”,给不给、给多少就都由老板说了算。

对于第—种形式,此时的“年终奖”属于实质上的年终固定工资,劳动者即使未到年终提前离职的,也可以主张按工作时间的比例要求单位支付,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则构成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

对于第二种形式,企业如规定在职员工“年终”才能拿到“年终奖”,如果员工提前离职,就会丧失这部分潜在利益。

当然如果企业规定了所有员工都可以在年终获得年终奖,员工提前离职则可以索要相应比例的奖金,但若发生争议,劳动者主张年终奖仍然面临证据不足的风险。

对于第三种形式,由于年终奖完全取决于老板的个人自愿,未到年终提前离职,员工就不可能拿到年终奖。

年终奖由谁说了算由于劳动法对年终奖没有硬性规定,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和发放条件通常都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有书面约定。

如果没有任何约定,即使曾经发放年终奖,劳动者离职后主张的也通常得不到支持。

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可以按照约定来发放。

实践中,更多的争议源于年终奖约定不明或者年终奖发放时间不明确等情况。

如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年终奖,劳动者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但双方未约定具体发放时间的,此时可以参考往年实际履行的年终奖发放时间来确认,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约定时间而故意拖延支付j如企业约定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和员工个人表现发放年终奖,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离职员工不属于年终奖发放范围的举证责任,如劳动者存在较低的出勤率、绩效表现不佳等行为。

另外,企业在有事先规定的情形下不得单方撤销年终奖或者在已经支付年终奖的情况下要求员工退回。

当然因为工作失误错发或多发的,错发或多发的部分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用人单位可以索回。

年终奖发放形式有限制吗在企业薪酬管理实践中,企业给予员工薪酬福利的方式比较复杂,部分用人单位甚至规定以股票、实物的方式发放年终奖,这样的操作方式是否合法呢?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由于年终奖属于奖金的形式之一,其属于劳动者劳动收入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能以货币形式进行发放,而不得选择股票等有价证券或者实物形式。

年终奖可否纳入经济补偿计算员工在领取年终奖后离职,如果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的,年终奖数额可否纳入经济补偿基数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根据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由于年终奖属于奖金的形式之一,其本质上属于劳动者的货币性收入,应当统计在经济补偿计算范围以内。

年终奖是否纳入代通知金核算与经济补偿计算方法不同,因企业提前解除合同而支付的代通知金是以上月工资为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假如领取年终奖后次月离职,代通知金是否包含年终奖部分呢?根据上海的—些裁审实践,对代通知金的确认应当考虑公平合理原则即能反映劳动者正常的月工资水平。

故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

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年终奖如何计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次性奖金等十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可以先将其当月内取得的全年—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发放年终双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年终双薪部分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不再独立计税。

对年终奖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年终奖作为企业激励员工特别是在年底“稳定军心”的重要手段,也需要合理的配置和筹划,减少可能的风险和成本。

年终奖的成本控制主要从税收角度考虑,首先,从个税缴纳角度来讲,由于国家已经取消了年终双薪的个税优惠,可以说年底支付两倍工资转化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继续适用税法所规定的12月平摊税规则。

其次,从企业所得税收角度考虑,由于企业发放不含税奖金只能税前扣除,建议企业避免发放不含税年终奖。

譬如企业给某员工发放不含税年终奖50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计征个^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所规定的计算办法,还原成含税的全年—年性奖金收入=5000÷(1—5%)=5263.2元,应纳税额=5263.2×5%=263.2元,从表面上看,企业发放不含税奖金与发放含税没什么区别,应缴个税都是263.2元,员工个人拿到5000元,企业支付526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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