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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考核办法

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考核办法

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0〕99号贵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考核办法》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考核办法贵州大学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主题词:教育研究生学位通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印发共印20份附: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考核办法根据《贵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贵大学位〔2009〕1号),为规范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贵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2)款和第三章(2)款关于外国语水平考试和留学生汉语水平考试的要求,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一、非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考核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

申请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CET-6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以第二外国语言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以及专业外国语言八级考试成绩,或CET-6(或雅思、托福)考试成绩,或日本语能力考试成绩考核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

申请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外国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

申请授予非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专业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考试成绩和发表英文学术论文考核学位外国语水平。

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申请授予硕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以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考核学位外国语水平,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学位外国语水平考核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二、新生入学前四年内,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外国语语种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可记录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考核合格成绩,在入学前四年之前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外国语语种考试的成绩不能记录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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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办…2004‟29 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贵州大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大学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主题词:文秘工作印章管理暂行规定通知通知抄送:校党政领导、助理巡视员、校长助理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4年12月30日印发共印25份贵州大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总则1、学校印章包括“贵州大学”印章(含钢印,以下简称“校印”),校领导公务签字章,各学院、校直各单位及科研机构印章,学校专用印章(如财务专用章、招生专用章、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等。

2、学校各类印章统一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刻制、压印登记后正式发文启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和启用学校印章。

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及科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要指派专人(监印人)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单位印章,监印人名单要报校长办公室。

监印人不得擅自用印。

对擅自使用而产生不良后果的,学校要追究当事人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监印人的责任。

4、未经学校授权,各学院、校直各单位及科研机构印章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在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内使用,除开具介绍信和证明用于一般工作联系外不得对外使用。

严禁使用单位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

5、学校各类印章要确保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校长办公室及保卫处报告,并登报声明该印章作废。

单位更名或撤销时,须及时将印章送交校长办公室封存。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印章要及时向校长办公室申请更换,更换的印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6、使用学校各类印章都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发往单位、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用印单位、批办人、经办人。

7、监印人员在用印时一定要坚持原则,要审查用印手续是否齐全,了解用印内容,核实用印数量。

印发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印发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印发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6〕8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大学2016年1月12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1月12日印发附: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4〕19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黔财行〔2015〕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一、本校教职工因公出差1.校级领导从预算中安排的校领导办公经费中借支及报销。

2.其他人员。

使用学校经费(含专项经费)出差,需经主管书记、校长同意,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使用部门经费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由课题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共同审批。

二、职工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使用师资培养经费的,需经教师工作处批准。

三、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差旅费国内部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外部分按《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及符合探亲条件教职工的探亲经费报销,由人事处审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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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教务处文件校教发【2012】96号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国大学教学论坛”的通知各学院:由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中国大学教学》编辑部主办的第五届“中国大学教学论”定于2012年12月14-16日在河南省开封市举行,本届论坛由河南大学承办。

为促进教学交流与提高,学校决定,统一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论坛。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论坛简介“中国大学教学论坛”始创于2008年的,每年一届,每届一个主题。

本届论坛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100周年校庆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具体要求,将紧密围绕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以“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为主题,组织广大高校教学管理人员在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阶段中深入交流研讨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工作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更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引领示范和服务支持作用,推动高等学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本届论坛主题:1. 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教学观念转变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2. 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认识与实践;3. 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探索与实践;4. 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可持续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

二、我校组织参会方式根据《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大学教学论坛”的通知》(高教研[2012]40号)精神,每个学校限派2人参会。

学校今年拟从学院选派2-3名教师代表参会。

请有兴趣的学院,于2102年12月6日10:00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电子文档发送至教务处综合科邮箱,学校根据学院前期课程建设情况遴选相关人员参会。

每个学院限推荐1人,会议所需费用由教务处统一资助。

三、其他1.会议通知等相关具体事宜详见/。

2.联系人:黎应飞;联系电话:8292070;电子邮箱: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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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教务处文件校教发〔2021〕36号关于2021-2021学年第三学期选课的通知各学院:2021-2021学年第三学期选课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本次选课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课时刻安排本次选课拟分为两轮进行,第一轮选课时刻:2021年5月25日8:00至5月27日22:00;第二轮选课时刻:2021年5月28日8:00至5月31日22:00,改、退、补选课在选课期间同时进行。

学生重修选课时刻:2021年6月1日8:00至6月3日22:00。

二、选课前预备(一)选课前,请认真阅读《贵州大学本科生选课治理暂行方法》和《选课操作流程》。

(二)严格依照本专业《培育方案》进行选课,各学院教学科要做好本学院学生选课指导工作。

(三)学生在选课前应检查本人学习进度,专门要检查是不是有前期应修读而尚未修读的课程,或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如有此类课程,应在本次选课时优先选择修读此类课程,以避免阻碍正常的学习进程。

三、选课操作步骤(一)贵州大学教务治理系统210.40.2.212:8888,请选课学生利用IE阅读器打开,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选择“学生”角色登录系统。

假设忘记教务系统登录密码请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科查询。

同时,请妥帖保管好自己密码。

(二)登录系统后,请查看自己推荐课表,在推荐课表上已经为学生预置了部份课程,实践类课程在课表下方显示,建议大伙儿依照推荐课表来选课。

(三)学生选课要紧包括三部份:必修课选课(必修课选课下设部份选修课程,请同窗们务必选修相应课程)、全校性选修课及院系选修课。

选修性质的课程请同窗们依照《培育方案》要求来选课,完成学院规定的课程类别和学分修读的要求,以避免阻碍学生的正常毕业。

(四)选课操作界面上有弹出窗口显示,如所用电脑阅读器或防火墙设置有自动拦截弹出窗口,请注意取消,不然容易致使操作失误或操作失败。

另外,由于系统兼容性问题,可能在操作进程中会显现异样,例如:选课操作却提示退课,建议改换电脑或及时咨询课程与考务中心。

贵州大学计划财务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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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计划财务处文件计财字[2007]08号签发:李本光张爱民贵州大学计财处会议纪要时间:2007年8月30日地点:南校区行政四楼会议室主持人:张爱民出席:计财处全体职工(含独立学院会计)记录:黄有慧对评建﹑开学收费﹑校庆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对近期会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进行业务及税务知识的讲解;通报计财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初步方案。

一、评建工作安排本科教学评估专家进校时间推迟一年,计财处的整个评建工作一直在有序的推进,“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方针得到有效的落实,贵州大学的会计工作水平得到很大的提升。

如制度建设﹑人员培训﹑业务调整﹑管理创新等等。

1、调整四项教学经费数据统计工作小组人员组长:张爱民副组长:李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成员:李本光、谭艾娟、霍淑娜、王斌、杨开蓉、黄文玉、金清碧、李廷树、龙刚、高丽红、刘子斌、胡晖、黄有慧2、设四项教学经费数据统计工作办公室,抽调龙刚(办公室主任)﹑李廷树﹑刘子斌三人,专职从事教学经费数据的统计工作。

李本光﹑李林负责数据的抽查,抽查量不得低于总数据量的20%,摘要表答不准确的需100%抽查核对。

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利用周六、周日或晚间开展四项教学经费数据统计工作。

3、所有账务摘要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保留原始摘要,一张记账凭证的内容不能全部记入四项教学经费的,必须根据各张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对号入座四项经费的大项及细目,并在细目的备注栏内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

4、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霍淑娜﹑王斌﹑杨开蓉﹑金清碧四人先对2007年的数据进行初步统计,保证2007年数据能够满足评估需要。

其他人员从2005年开始逐月核对数据。

5、工作地点为花溪北校区。

各校区相关会计凭证清理后全部运到花溪北校区。

二﹑开学收费工作布置1、老生和研究生收费收费时间:9月1日---5日;收费地点:蔡家关校区在研究生综合楼,其他校区分别在校区财务室。

人员安排:技术维护:王斌负责蔡家关校区﹑太慈桥校区;刘斌负责南校区,龙刚负责北校区。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6〕8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大学2016年1月12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1月12日印发附: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4〕19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黔财行〔2015〕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一、本校教职工因公出差1.校级领导从预算中安排的校领导办公经费中借支及报销。

2.其他人员。

使用学校经费(含专项经费)出差,需经主管书记、校长同意,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使用部门经费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由课题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共同审批。

二、职工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使用师资培养经费的,需经教师工作处批准。

三、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差旅费国内部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外部分按《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及符合探亲条件教职工的探亲经费报销,由人事处审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贵州大学教务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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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教务处文件校教发〔2014〕17号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贵州大学教材编写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及相关单位: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号)精神,加快我校特色教材建设,根据《贵州大学教材工作条例》和《贵州大学普通本科自编教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教材编写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立项范围1.与我校开设的各类课程紧密相关,且国内尚无统编出版或虽有统编出版但不适合我校使用的教材。

主要包括用于教学的基本教材和辅助教材。

基本教材指理论教学用教科书;辅助教材包括学习指导书、习题集、上机手册、实验实习指导书、与教科书配套的录像带光盘(激光光盘)和电子计算机软件等。

2.本次重点资助结合近2年开展的校级、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配套教材和配合三学期制开出的创新、实践类课程的讲义。

二、申报与立项程序1.申报教师填写《贵州大学2014年度教材编写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填写《贵州大学2014年教材编写立项申报选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所报《申请书》和《汇总表》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选题,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立项,列入贵州大学“十二五”规划教材,作为贵州大学2014年资助教材建设项目。

三、申请人要求1.立项教材的主编需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且主讲对应门课程两轮以上。

2.立项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责。

主编必须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不能挂空名。

四、教材编写要求1.立项教材的编写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教学适用性。

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全面、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取材合适,深度适宜,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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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大发〔2017〕97号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部分高校开展学分制收费试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446号)相关要求,学校制定了《贵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实施细则》(试行),自2016级起本科学生学费试行按学分收费。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贵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收费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大学
2017年7月12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7月12日印发
贵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收费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部分高校开展学分制收费试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446号)相关要求,学校制定了《贵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实施细则》(试行),自2016级起本科学生学费试行按学分收费。

一、学费构成及收费标准
1.学费结构。

学生每学年缴纳学费分成两部分: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

学分学费体现全校同分同费,专业学费体现专业培养的差异性。

学生按学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超过按学年制收费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

2.学分学费。

普通专业核算的学分学费为每学分100元。

艺术类专业通识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学分学费核定为每学分100元,艺术类专业课程学分学费核定为每学分200元。

3.专业学费。

第一类专业(哲学、历史学、农学)专业学费核定为每年590元,第二类专业(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专业学费核定为每年920元,第三类专业(理学、工学)专业学费核定为每年1040元,第四类专业(医学)专业学费核定为每年1400元,第五类专业(艺术学)专业学费核定为每年4800元。

4. 学分数核定。

以贵州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2016版)为依据,
学生按学制正常修读完成学业情况下:四年制专业核定按160个学分收费,低于160学分按实际学分收费,高于160学分按160学分收费;五年制专业核定按200个学分收费,低于200学分按实际学分收费,高于200学分按200个学分收费。

当学生主修专业所修课程学分数高于专业核定学分数时,免收学费学分的课程在通识拓展课程模块下选择。

若免费学分数高于通识拓展课程模块修读要求学分,超出的免费学分课程在个性课程模块下选择。

若培养方案再修订,收费方案在不增加学生负担的前提下作相应调整。

二、缴费程序
1.专业学费:每年9月份开学前或报到注册时缴纳。

2.学分学费:每学年长学期报到注册时缴纳,即9月份和3月份报到注册时缴费。

学分学费按照学生选课系统所选课程进行计算和收取。

开学后两周内若有退选课程需办理退选手续的,已交纳的退选课程学分学费在下次缴费时直接用于抵扣下学期所选课程学分学费。

开课两周后不允许退选课程。

小学期课程学分学费在9月份与秋冬学期学分学费一并缴费。

学生毕业时对当年春夏学期的学分学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3.新生缴费:新生报到注册时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进行预缴费,第二学年开学时结合第四学期(秋冬学期)选课数据进行结算,上一学年学生未缴足的部分在第四学期报到注册时一并缴纳,上一学年学生超应缴学费的部分在第四学期
报到注册时直接抵扣第四学期所选课程学分学费。

三、补考和重修
每门非实践类课程学校提供一次免费补考,学生补考未通过课程须进行重修。

实践类课程不安排补考,成绩不合格者直接进行重修。

重修课程按课程学分在下一长学期报到注册时缴纳学分学费。

四、奖励
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和对学有余力的学生,除提前毕业等政策鼓励之外,同时实行学分奖励政策,学分奖励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资助
享受学费减免或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缴纳差额部分学费。

六、退费
学生发生退学、休学、转学及死亡等情况的,专业学费按月计算退费金额(全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1月按1月计算),学分学费不予退费。

七、其他
少数民族预科和示范性软件学院暂不纳入学分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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