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_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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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民法学自考试卷含解析

2024年4月民法学自考试卷含解析

2024年4月民法学自考试卷一、单项选择题1、甲有一套房屋,将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不久之后,甲又将房屋抵押给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后来,甲擅自将房屋卖给丁。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没有生效B.乙不得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C.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不经乙的同意将房屋卖给丁D.丙不得对房屋行使抵押权2、下列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詹某作为普通合伙人新加入合伙组织,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B.黄某于2019年6月30日由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对此时间之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C.周某退伙时,对合伙债务进行了分担,故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无需承担责任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谢某退伙后,仅以其退伙时从合伙组织中取回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3、王某的生父及与王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先后死亡,王某______。

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C.既能继承生父的遗产,又能继承继父的遗产D.只能选择其继承4、甲公司正在研制一种新材料,乙公司与甲公司约定:如果甲公司研制的材料在2017年内投入生产,即出卖给乙公司500公斤。

甲乙之间的民事行为属于______。

A.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B.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C.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D.附期限的民事行为5、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______。

A.亲属权B.健康权C.肖像权D.生命权6、在下列情况下,构成不当得利的是______。

A.甲给乞丐一枚金币B.养子女对生父母的赡养C.偿还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D.购物时收银员多找补5元零钱7、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园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______。

A.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C.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有法定免责事由D.无过错责任原则,且无法定免责事由8、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_____。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过错推定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9、下列对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为人们的民事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和规范。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一是要有行为人,即参与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他们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要有意思表示,这是行为人将其内心希望产生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愿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三是要有标的,也就是行为所指向的对象。

关于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总则》做了详细的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比如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起着关键作用。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

如果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比如受到欺诈、胁迫或者处于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做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多样,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如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则是通过语言直接表达意思;而其他形式,比如通过特定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像在自动售货机上购买商品的行为。

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方面,《民法总则》规定了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

安徽2020年普通专升本《 民法》科目考试大纲

安徽2020年普通专升本《 民法》科目考试大纲

阜阳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课考试大纲《民法》科目考试大纲一、总纲安徽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是为选拔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而组织的考试。

《民法》是阜阳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普通专升本考试专业课科目之一,本科目考试适用于报考安徽省普通专升本阜阳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考生。

本科目的考试既是对专科阶段学习成果的检查,同时也是进入我校相应专业学习的入门考试。

本科目考试大纲是根据阜阳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制订的,也是阜阳师范大学普通专升本法学专业课科目《民法》考试助学辅导和考试命题的依据,以期指导广大考生顺利通过专升本考试招生升入本科高校学习。

安徽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是为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要求,贯通高职高专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衔接培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法治建设选拔培养更高层次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本科目考试大纲由阜阳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二、学科考查内容1.考核目标和要求本科目考核,主要测试考生该学科学业水平,即是否理解有关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及掌握程度,考核学生是否具备抽象思维能力和运用民法学的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考试范围和要求为全面考查学生对民法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主要知识点的学习、理解、掌握的情况,同时考虑到高职高专教育的教学实际,确定本科目考试范围和要求,具体如下:第一章民法概述1.理解民法的概念、任务、调整对象和民法的基本原则;2.正确区分民法与相邻部门法;3.掌握民法的渊源和民法的适用。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及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及意义;2.掌握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的关系;3.能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分析某一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第三章民事权利1.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特点和分类,了解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2.理解民事权利的行使;3.领会民事权利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增强对民法属于“权利法”的认知;4.认识到要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当自身权利或他人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学会寻求有效的救济方法。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错误的情况。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符合法定形式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公证、登记等形式,否则可能被认 定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自成立 时起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目录
•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 附条件的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
01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定义与特征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重要 原因。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3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可将民事
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任何因欺诈、胁迫或错误导致的行为可能 被撤销或无效。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 反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现自身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自愿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 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促进经济发展

【涉税相关法律讲义】4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3)、附条件与附期限、代理(1)

【涉税相关法律讲义】4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3)、附条件与附期限、代理(1)

甲有笔记本电脑1台,对15周岁的乙表达出卖的意愿,限乙1周内答复,乙当即拒绝,但乙父次日知悉后表示同意。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间笔记本电脑买卖合同(A.可撤销B.不成立C.有效D.效力待定E.成立)。

【答案】CE【解析】15周岁的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根据民事法律及相关规定,下列法律行为中,属于可撤销行为的是()。

A.甲将朋友托其保管的相机卖给他人B.乙用其盗取的某公司空白合同与他人签订合同C.丙误将混纺面料当成纯毛面料高价购买D.丁在醉酒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将其名贵手表低价卖给他人【答案】C【奥运会前夕,甲对乒乓球运动员乙说:1个月后的奥运会上,你若获得单打金牌,我解析】(1)选项A :构成无权处分,属于效力待定法律行为。

(2)选项B :“盗取”违法,该情形下的合同无效。

(3)选项C :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4)选项D :属于有效法律行为(行为人应当对醉酒状态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和后果具有预见性,因此,醉酒后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43_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3)、附条件与附期限、代理(1)即送你1套价值500万元的海景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行为属于(A.附条件法律行为 B.有偿法律行为 C.实践性法律行为 D.附期限法律行为)。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A.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给乙宝马车一辆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则甲将其滑雪板租给乙C.甲、乙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乙将承租的房屋退还给甲D.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答案】D 解析】(1)选项ABC :所述事实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2)选项D :所述事实必然能到来,因此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2022法检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民事法律效力中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2022法检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民事法律效力中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2022法检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民事法律效力中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招警的考试当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部分可以说是我们考试当中的重难点部分,其难度在于该部分的理论强度略大。

但是,如果将该部分与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的交易行为相联系,便能很好地掌握。

首先,明确何为民事法律行为,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即这种行为受到民法调整,在符合法律框架之下,形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例如张三李四达成买卖摩托车合同,张三作为买方有给付钱财的义务和要求对方交付摩托车的权利。

而李四作为卖方有交付摩托车的义务和有要求张三给付金钱的权利。

但是,我们需要明确的一个前提是,上述所形成的买卖关系必须合法、自愿的,那么如果买卖双方达成合同时,内心真意不自由或者有瑕疵,如遭受胁迫、欺诈等情形从而产生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这样的行为效力变得如何呢?民法中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四种,接下来就重点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当中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重大瑕疵而须以诉讼方式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简而言之,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给当事人留有了选择的余地,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

例如,张三以武力相威胁跟李四达成交易摩托车合同。

我们都知道,民法当中强调意思自治,即当事人有权利按照自己的内心真意与他人达成交易,上述案例中张三在遭受武力胁迫下所达成的交易,违背了张三的内心真意。

那么此时的交易就存在着瑕疵。

法律赋予了张三可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撤销后该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同时,张三还有另外的选择,如张三觉得李四给的价格公道合理,又闲打官司太过麻烦,那么张三放弃了撤销权利,此时该交易摩托车的行为因未撤销而处于有效的状态。

最后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权利产生上,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重大瑕疵来源于意思表示得不真实。

法考《民法》难点总结:六类典型撤销权

法考《民法》难点总结:六类典型撤销权

法条群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CPA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U民事法律行为制度1.民事法律行的特征: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

2.意思表示的生效表示行为可以明示(书面、口头等),也可以默示(行为推定、绝对沉默);意思表示可以撤回,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必须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实践性i去律行为还必须有标的物交付。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3)无效民事法律行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②虚假意思表示;③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④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①重大误解;②受欺诈;③受胁迫;④显失公平。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行为总结:撤销权(5)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应返还财产,不能返还应折价补偿(民事行为确定为不成立的,比照处理)。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⑴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

(2)斜牛未必达成,期限终会到来。

当事人恶意促使条I牛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3)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不可能发生的,认定为民事行为不发生效力;约定的解除条件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未附条件.(2023新增)【知识点2】代理1.代理后果:被代理人承担(原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

2.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代理授权不明: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3.代理权滥用【知识点3】诉讼时效1.概念:诉讼时效过期,不丧失实体权利,只是债务人产生抗辩权,法院不主动提出诉讼时效。

(1)一审债务人以诉讼时蜥辩有效;(2)一审未提出诉讼时蜘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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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考点2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 )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 )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 )欺诈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解释】(1 )对于第三人欺诈,只有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才可以撤销;(于第三人胁迫,无论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均可以撤销。

3. 撤销权的消灭受受胁迫有权请知道或2)对(1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 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4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 法律后果(1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题1?判断题】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 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2018 年)【答案】√【例题2?判断题】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自人民法院宣告其无效时起失去法律约束力。

()(2019 年)【答案】×【解析】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3?多选题】齐某在路边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玉雕等待买主。

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

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讨好齐某,要回自己被骗的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里买了一个玉雕,转手就赚了8000元,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

”乙信以为真,以5000元赶紧买下石雕。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自己与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B. 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自己与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C. 乙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D. 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答案】ABC【解析】(1)选项A:对于甲和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一方(齐某)以欺诈手段,使对方(甲)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受欺诈方(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选项B :对于乙和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由于第三人(甲)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乙)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齐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只有受欺诈方(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甲和齐某均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例题4?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2018 年)A. 6 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B. 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格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C.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 %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D. 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答案】AD【解析】(1)选项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选项B: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 )选项C: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4 )选项D: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考点3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1 )直接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有效。

(2 )效力待定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该行为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 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题1?单选题】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12 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7 年)A. 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B. 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 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D. 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 1 个月内追认【答案】C【例题2?单选题】10周岁的张某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价值5000 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同学李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该赠与合同的效力是()。

(2018 年)A. 有效B. 无效C. 可撤销D. 效力待定【答案】D【解析】10周岁的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将价值5000 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同学李某,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效力待定。

【例题3?单选题】11周岁的张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价值3000元的学习机赠送给同学李某。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赠与的效力为()。

(2019 年)A. 可撤销B. 有效C.无效D. 效力待定【答案】D【例题4?单选题】王某13周岁生日时,爷爷送其价值1万元的电脑一台,奶奶送其价值50元的棒球帽一顶。

第二天,王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电脑与棒球帽分别赠送给同班同学。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9 年)A. 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效力待定B. 受赠棒球帽的行为有效C. 赠送电脑的行为无效D. 受赠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答案】B【解析】(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赠电脑、受赠棒球帽)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赠送棒球帽),直接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赠送电脑),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 无权代理(1 )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 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解释】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020 年新增)2 )表见代理:直接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人,而实际并未授权;(2 )无权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3 )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1?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

2018年4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

4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下落不明。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B. 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 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D. 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答案】D【解析】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甲以乙公司的名义与订奶户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被代理人乙公司应当向订奶户承担合同义务。

【例题2?单选题】甲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

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B.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 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 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 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有理由相信已被告知甲离职100 吨白糖时,丙公司仍【答案】A【解析】(1)选项AB :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不属于表见代理,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 :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既然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例题3?单选题】根据民事行为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2018 年)A. 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B. 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C. 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D. 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答案】C【解析】(1)选项A :行为人(李某)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 )选项B :一方(王某)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陈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选项C: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4)选项D :一方(蔡某)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孙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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