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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行为规范及奖惩细则

服务行为规范及奖惩细则

服务行为规范及奖惩细则一、引言在现代社会,良好的服务行为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服务质量,促进员工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本公司特制定了《服务行为规范及奖惩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员工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激励优秀员工,同时对违反规定者给予相应的惩罚,以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二、服务行为规范1. 尊重客户在与客户的沟通中,员工应以友好、真诚的态度对待客户,尊重客户的隐私和人格。

员工不得冒犯或侮辱客户,不涉及骚扰、歧视或恶意行为。

2. 注重沟通员工应积极倾听客户的需求,并主动提供专业、准确的解答和建议。

沟通过程中,员工应注意表达清晰、言辞得体,避免使用粗俗语言或敏感词汇。

3. 保护客户权益员工在服务过程中,要妥善保护客户的权益。

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客户提供的信息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目的。

4. 提供高质量服务员工应尽力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反馈进行及时优化。

服务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专业细致,保证服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5. 敬业精神员工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按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利用工作的便利谋取个人私利。

三、奖励措施1. 表扬奖励对于表现优秀、积极进取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如员工荣誉称号、奖金或晋升机会等。

2. 奖励方案公司将根据服务质量和客户反馈情况,制定奖励方案,鼓励员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惩罚措施1. 书面警告对于违反服务行为规范的员工,首次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2. 处罚处理如员工在警告后仍持续违反规定,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包括罚款、降职甚至解雇等。

3. 补偿责任对于因员工的失职或过失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员工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总结服务行为规范及奖惩细则的制定,有助于明确和规范员工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

同时,通过奖励和惩罚措施,能够有效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赢。

优质服务规范及处罚细则

优质服务规范及处罚细则

全员优质服务规范与处罚细则目录第一章医德医风暨医疗服务总规范第二章全程优质服务规范第三章门诊导医、诊疗、协调服务人员优质服务规范第四章窗口岗位优质服务规范第五章门诊治疗、检查岗位优质服务规范第六章临床医疗优质服务规范第七章护理岗位优质服务规范第八章外联部门优质服务规范第九章行政及其附属科室优质服务规范第十章后勤人员优质服务规范第一章医德医风暨医疗服务总规范一、卫生部公布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八不准”(一)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二)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四)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一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五)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七)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八)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

执业医师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或科室违反规定设立开单提成的,免除其主要负责人职务,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医务人员基本行为规范(一)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公司优质服务规范细则条例

公司优质服务规范细则条例

公司优质服务规范细则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公司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制定本规范细则。

第二条本规范细则适用于公司各业务部门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公司服务工作应遵循客户至上、诚信守法、高效卓越、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客户需求识别与满足第四条公司对客户需求的识别和满足应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客户合同约定进行。

第五条对于来访客户,应设立接待点并配备专人进行接待,主动查询客户需求,及时给予解答和帮助。

第七条客户提出投诉或建议时,应积极倾听并认真记录,及时回复并处理,确保客户满意。

第三章服务态度和行为规范第八条公司服务人员应友好礼貌,以微笑待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九条公司服务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着装整洁、得体,言谈举止文明规范。

第十条公司服务人员应主动帮助客户解决问题,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第十一条公司服务人员应保持耐心,并尽量减少客户等待时间。

第四章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第十二条公司服务流程应清晰、具体,每一环节都应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第十三条公司服务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公司服务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和服务满意度调查。

第五章紧急情况应急响应和服务保障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紧急情况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紧急事件。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和问题解决。

第六章外部合作伙伴管理第十八条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合作进行服务提供时,应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公司应对外部合作伙伴进行评估和监管,确保其服务质量和信誉。

第二十条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应建立沟通渠道,及时解决问题和纠纷。

第七章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第二十一条违反服务规范细则的公司服务人员应根据公司规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对于公司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应立即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优质服务规范细则0

公司优质服务规范细则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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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公司优质服务规范的细则:
1. 尊重客户:与客户沟通时,必须始终保持礼貌、耐心和尊重。

避免使用侮辱性、歧视性或冒犯性的言辞或行为。

2. 及时响应:尽量在客户联络公司后的24小时内做出回应。

如果无法立即解决问题,也要及时告知客户并告知解决方案。

3. 解决问题:当客户面临问题或困难时,公司员工应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并尽力解决问题。

如果问题无法解决,要向客户提供合理的解释和替代方案。

4. 提供准确信息:公司员工在与客户交流时,必须提供准确的信息。

避免误导或提供虚假信息。

5. 保护客户隐私:处理客户信息时,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隐私政策,并保护客户的隐私不受侵犯。

6. 专业知识:公司员工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面对客户时,要展现出自信和专业素养。

7. 解释清楚: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时,要清晰地解释内容、价格、条款和条件等信息,确保客户完全了解并同意。

8. 反馈和改进:公司应定期收集客户反馈,针对客户提出的建议或意见,积极进行改进和调整。

同时,也要向客户表达感谢和赞赏。

9. 处理投诉:如果客户提出投诉,公司员工应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

对于投诉,要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以解决问题为目标。

10. 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是提供优质服务的关键。

公司员工应努力建立信任,并确保与客户之间的沟通畅通无阻。

公司优质服务规范细则

公司优质服务规范细则

公司优质服务规范细则一、服务态度规范1.员工应当以积极、主动、热情的态度迎接客户,提供周到的服务。

2.员工在与客户交流时,应当礼貌待人,保持微笑,并且用亲切的语言与客户沟通。

3.员工应当尊重客户的权益和需求,并且尽可能地满足客户的要求。

4.员工在解决客户问题和投诉时,应当冷静客观,合理合法,并且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

二、服务流程规范1.员工应当熟悉并掌握公司的服务流程,包括服务项目、流程和时间要求等。

2.员工应当根据不同的服务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方案,并且在服务过程中及时沟通和调整。

3.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提供服务,并且保证服务的准确性和效果。

三、问题解决规范1.员工在接到客户问题和投诉时,应当第一时间进行记录,并尽快解答和解决。

2.员工应当通过有效的沟通方式,了解客户问题的详细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分析和判断。

3.员工应当根据公司的规定和政策,对客户问题和投诉做出合理、满意的解决方案,并且跟踪和确认解决结果。

四、沟通协调规范2.员工应当注意言辞的文明和行为的规范,并且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或技术性的语言,以免造成客户的困惑或误解。

3.员工在与其他部门或同事合作时,应当积极配合,并及时沟通和协调工作进度,确保客户的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五、服务质量规范1.员工应当保证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所提供服务的质量。

2.员工应当持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以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3.员工应当做好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并确保客户的隐私权和安全。

六、客户满意度规范1.员工应当时刻关注客户的满意度,并及时采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2.员工应当对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对待,并及时改进和完善服务。

3.员工应当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自身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以上是公司优质服务规范细则,以保证公司在服务过程中能够提供周到、准确和专业的服务,增强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公司优质服务规范细则

公司优质服务规范细则

公司优质服务规范细则1. 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

公司应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具备良好的品质。

公司应定期进行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检查和改进,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2. 提供及时的响应和沟通。

公司应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回复客户的咨询和问题。

在客户需要支持或帮助时,公司应尽快提供解决方案或协助,并确保客户得到满意的答复或服务。

3. 尊重客户的权益和隐私。

公司应尊重客户的个人权益和隐私,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并遵守相关隐私保护法规。

公司不得未经客户同意将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4. 提供清晰的价格和费用信息。

公司应向客户提供清晰明了的价格和费用信息,避免隐瞒或误导客户。

在价格和费用有变动时,公司应提前通知客户,并征得客户的同意。

5. 提供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客户能够便捷地提出投诉,并及时得到处理和解决。

公司应对投诉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6.保障客户的利益。

公司应根据合同和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公司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义务,应及时向客户做出解释和补偿。

7.注意员工培训和素质提升。

公司应关爱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使员工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8.注重客户意见和反馈。

公司应积极听取和采纳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

公司可以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客户对服务的评价,以便进行针对性的改进。

9.遵守诚信原则。

公司应诚实守信,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公司应遵守商业道德规范,与客户、合作伙伴等进行公平正义的交易。

10.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

公司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分析客户满意度和服务水平,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策略,确保持续提供优质的服务。

服务奖罚制度简单

服务奖罚制度简单

服务奖罚制度简单
服务奖罚制度简单版
一、奖励制度
1. 服务之星:每月评选一次,根据客户满意度和同事评价,表现最优秀的员工将获得“服务之星”称号,并奖励现金500元。

2. 创新提案奖:员工提出的服务改进措施一经采纳并实施,根据改进措施的影响力,奖励300-1000元。

3. 超额完成任务奖:员工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超额完成既定服务任务,按照超额部分的10%给予奖金。

4. 团队协作奖:对于在团队合作中表现突出,有效提升团队整体服务水平的员工,每月奖励团队500元作为团队活动基金。

5. 长期服务奖:为公司服务满五年的员工,一次性奖励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惩罚制度
1. 服务态度不佳:员工因服务态度问题被客户投诉,经查实后,首次警告,再次发生扣除当月奖金的50%。

2. 工作失误: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扣除当月奖金的10%-30%。

3. 违反服务流程:不遵守公司规定的服务流程,造成不良影响的,首
次警告,再次发生扣除当月奖金的30%。

4. 旷工或迟到:无故旷工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超过3次,扣除当月奖
金的20%。

5. 不服从管理:拒绝服从上级合理工作安排,或对同事进行恶意中伤、诽谤的,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并视情节轻重考虑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本制度旨在激励员工提供优质服务,同时确保服务流程的规范性和团
队的和谐性。

所有奖罚事项均需有明确的证据支持,并由部门经理和
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审核决定。

公司优质服务规范细则范文(2篇)

公司优质服务规范细则范文(2篇)

公司优质服务规范细则范文一、服务规范1、上岗必须佩戴上岗服务证,举止得体,文明礼貌,自觉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不顶撞用户。

2、热情接待来企业办事的人员和来访用户,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脱岗,不迟到早退,不聚众聊天、嬉笑打闹,工作时间不吃零食干私活,不占用办公电话聊天。

4、遵守业务纪律,严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5、当天事情当天办,疑难事情热心办,份内事情尽心办,所有事情依律办,杜绝索拿卡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要挟、刁难、报复用户,不得私自收受用户礼品、现金。

6、实行首问负责,凡首先接到用户的来电、来信、来访的科室或员工,首问负责到底,能解答的即刻解答,能办的事迅速办理,不刁难,不推诿,更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凡涉及其他科室的,立即协调解决,如果需要交接办理的,做到交接清楚,明确责任;凡不能办到的事,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使来者满意而归。

7、虚心接受各方意见和批评,对有意见的用户不得打击报复、恶意刁难,严肃查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和事。

二、保证措施1、加强规范化服务工作的____领导,此项工作由公司“行风建设,优质服务”督查督办小组负责,有关科室密切配合。

督查、督办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资料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2、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政治素质。

3、加强对职工的廉洁教育。

抓好《规范》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公司服务规范细则,提高职工自觉抑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4、公司所有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四不准”。

(1)不准违章作业;(2)不准对用户失礼;(3)不准向用户吃、拿、卡、要;(4)不准向用户乱收费、乱摊派。

5、加强对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6、抓好典型。

及时表扬、奖励服务工作中的好人好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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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优质服务规范与处罚细则目录第1章医德医风暨医疗服务总规范第2章全程优质服务规范第3章门诊导医、诊疗、协调服务人员优质服务规范第4章窗口岗位优质服务规范第5章门诊治疗、检查岗位优质服务规范第6章临床医疗优质服务规范第7章护理岗位优质服务规范第8章外联部门优质服务规范第9章行政及其附属科室优质服务规范第10章后勤人员优质服务规范第一章医德医风暨医疗服务总规范1、卫生部公布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八不准”(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一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

执业医师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或科室违反规定设立开单提成的,免除其主要负责人职务,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相应的行政处罚。

2、医务人员基本行为规范(一)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1、对急危重病人,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分秒必争,极力救治。

2、对疑难杂症及时认真负责地组织有经验的上级医师会诊,抓紧做出科学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3、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不隐瞒和掩盖医疗差错和事故,入发生医疗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医疗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要一视同仁。

4、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5、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和要求,对合理的应及时予以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和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地说明解释,不要简单回绝。

(四)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语言文明、举止端庄、态度和蔼、衣着整洁,按医院规定着装,医生提倡打领带;同情、关爱和体贴病人。

6、认真践行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提倡讲普通话,有问必答,服务热情。

7、体谅、理解病人,如和病人急家属发生矛盾,应保持克制、忍让,不能粗言伤人,应避免与病人急家属发生争吵。

(五)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加强医德修养,不以医谋私。

8、坚持医疗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抵制不正之风。

9、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要和非法收受病人钱物,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

不违规参与药品医疗器械等促销。

(六)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10、严格“三基三严”训练,扎实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与护理核心制度,严格遵守医疗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11、在诊疗过程中,做到准确、及时选择最佳治疗方案,力争最理想的治疗效果。

12、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开展科技创新,提高医疗水平。

(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13、服从领导,尊敬年长的医务人员,上级医务人员要甘当人梯,搞好传、帮、带、精心培养年轻医务人员。

14、尊重同事、同行的劳动,克服“同行相轻”的思想意识。

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八)、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积极参加医院安排的各项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支农、支边、援外等活动。

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医务人员形象。

第二章全程优质服务规范1、全员上岗“十做到”1、全员挂牌上岗、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实行首问负责制。

职工是医院的主人、对跨进医院大门的人员均有热情接待、主动询问的责任和义务。

如帮助引导找人、找科室、做检查、看病等。

2、坚守工作岗位,确需离开者,应严格执行“去向”管理制度,妥善安排好本岗工作并注明去向及联系电话,同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

3、要尊重病人,进门先敲门,知情谈话先预约(特殊情况除外)、不直呼床号及姓名,可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给予尊称,保护病人的隐私,落实保护性医疗制度。

4、各种操作要规范,并体现人文关怀,如:为病人查体时,注意适当遮掩,手和器械温度要适宜。

5、营造医疗区及办公区的安静环境,不要在走廊上大声喧哗,保持医院工作区域肃静,环境清洁和空气新鲜。

6、发生纠纷时医护人员及有关人员接待要镇静、理智,先听对方陈述意见及要求,答复解释要有理、有据,不属于自己权限范围的要及时逐级上报。

7、催款时态度要和气,用药检查自费项目及大额项目应按照医保及新农合规定告知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按照规定主动为病人提供一日清单,并做好解释工作。

8、自觉维护医院声誉,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并相互支持,相互尊重,不得在病人面前或公众场所议论指责同事的失误或差错。

9、遇到电梯超载或人员拥挤时,本院职工应主动下梯,把方便让给病人。

10、需举行的各类会议应在下午病人低峰时进行,保证医疗高峰时间正常应诊。

在查房、手术、抢救、治疗时,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调至震动状态,不能接打电话以免影响正常诊疗工作开展。

2、劳动纪律“八不准”11、着装整齐,佩戴胸卡,不准穿拖鞋、穿短裤。

12、不准迟到、早退、矿工。

13、不准脱岗、串岗、打盹睡觉。

14、不准吵架、谩骂、酗酒滋事。

15、不准聚众闹事、搬弄是非、打闹嬉戏。

16、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干私活。

17、不准利用电脑玩游戏、上网购物、QQ闲聊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8、不准在为病人提供服务时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3、廉洁行医“十不准”19、不准乱收费、乱检查、乱开药。

20、不准收受药品(器械、试剂)经销商给予的好处费或提成费,严禁为药品经销商提供处方统计。

不违规参与药品医疗器械等促销。

21、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

22、不准收“红包”、“回扣”、接受礼品,吃请。

23、不准开假证明、伪造报告。

24、不准对病人“冷、硬、顶、推、拖”、25、不准以任何理由收现金。

26、不准私自外出坐诊、手术。

27、不准私自向外介绍病人、处方、检查(我院没有同类药、不能检查的除外)。

28、不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吵架、打架。

四、外观形象“八不准”29、男士;不准留胡须蓄长发;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鞋袜整洁;不准赤足穿鞋。

30、女士;不准浓妆艳抹,长发披肩;不准奇形怪状,不穿奇装异服;不准穿超短裙、拖鞋、赤足穿鞋、穿响声大和高跟鞋,在病房走要轻柔;不准戴耳环、手镯、戒指;不准留长甲、美甲。

本章共四大项三十条,第1、3—7、9、10、29、30一条做不到,发现一次给予50元罚款;第2、11—13条;一条做不到,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元罚款;如违反第14—18条,发现一次扣罚200元,违反第八条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扣罚100—500元,如违反第19条,发现一次除退回多收金额外,另给予双倍罚款;如违反第20条,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按卫生部“八不准”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解职待聘、解聘等严厉处罚;如违反第21条,发现一次除追回所得款物外,另按医保规定给予罚款及处分,如违反第22条,发现一次给予所收金额的10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按卫生部“八不准”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解职待聘、解聘等严厉处罚。

如违反第23条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如违反第24条,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罚款,“推、拖”病人引起后果,按医患纠纷有关规定处理;如违反第25条,给予所收金额的10倍罚款、通报批评、停职反省、待岗等处罚。

如违反第26、27条,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处方权,待岗等处罚,如违反第28条,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处罚、通报批评、停职待岗。

违反第20—23、25、26、27其中一条,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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