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出港安全须知
船舶进出港管理办法

船舶进出港管理办法船舶进出港是海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为了确保港口的安全和运输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船舶进出港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安全措施、船舶进出港程序和港口管理等。
一、安全措施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进出港,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港口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每艘进出港的船舶进行彻底的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同时,港口应配备专业的船舶引导员,指导船舶的进出港操作,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其次,船舶进出港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航道规则,并做好航道通航的前期准备工作。
在船舶进出港时,船舶的通航区域应与其他船舶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或拥堵等问题。
另外,船舶在进出港时,应保持通讯畅通,与港口的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
港口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通讯频道,与船舶进行联系和交流,做好航行信息的发布和共享。
二、船舶进出港程序船舶的进出港程序是指船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进行的一系列步骤。
首先,船舶的进出港应提前进行计划,包括选择进出港的时间、航线规划和货物装卸等事项。
港口管理部门应提供相应的服务,为船舶提供进出港的时间、航线规划和货物装卸等信息。
其次,船舶在进出港前需要向港口管理部门申请进出港许可证,并提交相关的船舶登记和检验证明文件。
同时,需要确保船舶的各项设备和部件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相应的维护和检修。
在船舶进出港过程中,船舶应按照港口管理部门的指示进行操作,并与港口的引导员保持联系。
在进出港时,船舶应保持定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
三、港口管理港口管理是船舶进出港的基础工作,包括港口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港口岸线的管理以及港口服务的完善等方面。
首先,港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港口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应加强对港口岸线的管理,确保岸线的安全和通畅。
其次,港口应提供完善的服务,包括货物装卸、报关报检、船舶供应和船员服务等。
港口管理部门应建立有效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满足船舶进出港的需求。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1.引言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船舶在进出港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船舶进出港安全,规范船舶操作和管理,保障船员和安全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1出港前准备工作在船舶出港前,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船舶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包括主机、推进器、舵机等;-检查通信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包括无线电台、雷达等;-检查船舶燃料、润滑油、旅客、货物等物资是否完备;-检查船舶航海图、海图等导航设备是否完好;-及时了解出港海区的天气、海况情况,做好航行计划;-确保船舶的消防设备和逃生设备完好,确保船舶人员的安全。
2.2出港安全检查在船舶出港前,必须进行出港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船舶的船体结构是否完好,防止泄漏风险;-检查船舶的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通信设备、导航设备、消防设备等;-检查船舶的货物和旅客是否符合相应安全规定;-检查船舶的装备是否完备,如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检查船舶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2.3开启船舶进出港手续在船舶准备好出港后,必须开启船舶进出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船舶出港申请并获得相关审核和许可;-遵守航行区域的交通规则和导航规则;-遵守港口管理部门的指挥和安排;-遵守船舶装卸操作的规范和要求。
3.1进港前准备工作在船舶进港前,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船舶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包括主机、推进器、舵机等;-检查通信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包括无线电台、雷达等;-检查船舶燃料、润滑油、旅客、货物等物资是否完备;-检查船舶航海图、海图等导航设备是否完好;-及时了解进港海区的天气、海况情况,做好航行计划;-确保船舶的消防设备和逃生设备完好,确保船舶人员的安全。
3.2进港安全检查在船舶进港前,必须进行进港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船舶的船体结构是否完好,防止泄漏风险;-检查船舶的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通信设备、导航设备、消防设备等;-检查船舶的货物和旅客是否符合相应安全规定;-检查船舶的装备是否完备,如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检查船舶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船舶进出港报告须知

船舶进出港报告须知1 目的为了做好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工作,遵守海事局的船舶进出港报告规定,保证船舶正常运营,特制订本须知。
主管部门为海务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司管国内航行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舶的进出港报告。
3 定义船舶进出港报告:是指船舶或者其经营人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行为。
4 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一般规定船舶、航运公司或其代理人可办理进出港报告。
船舶首次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前,应当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进行在线注册。
注册需提交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 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船舶营运证等相关信息。
手机号码为接收业务办理信息提示及验证的唯一途径,在船舶进出港报告业务申办过程中,需保持该手机号码的畅通。
对于200总吨以下的海船,可免于提交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
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在线注册信息的核验,核验无误后,由系统生成船舶进出港报告帐号和身份认证方式。
当船舶进出港报告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办理变更。
船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向预计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1)由港内驶出港外;(2)由港外驶入港内;(3)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出港内泊位;(4)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入港内泊位;(5)驶出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6)驶入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第1、3、5项统称出港报告,第2、4、6项统称进港报告,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抵达港口或作业点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
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或作业点时报告。
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靠港后立即办理出港报告。
拖带运输的,被拖船进出港信息可由被拖船或拖船报告。
船舶应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或使用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手机APP客户端,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的工作,维护港口安全秩序,保障船员人身和船舶财产的安全,并做到科学合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港口辖区内一切船舶的进出港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实行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港口船员和船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在进行船舶进出港作业时,必须遵守海上安全规则。
第二章进出港申报第六条船舶进入、驶出港口前,必须按照规定向港务局或港口管理机构提出进出港申报。
第七条进出港申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名称、呼号和IMO编号;(二)船舶船东或船舶经营管理单位;(三)船舶载重与吨位;(四)进出港港口及预计进出港时间、位置;(五)船舶危险货物装载情况;(六)船舶所需的各种支援服务。
第八条申报进出港的船舶必须事先与有关港口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并接受港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港口进出港作业的组织与管理第九条港口进出港作业的组织与管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一)明确作业责任,做好机构调度;(二)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作业效率;(三)严格执行作业规范,防止事故发生;(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条港口进出港作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船舶进出港申报;(二)港口管理机构组织作业调度;(三)作业队伍按照指令进行作业;(四)港口管理机构进行作业监督和安全检查。
第四章港口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港口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施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二)设施和设备配备齐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三)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四)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和设备,应当立即停用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三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对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监督,防止设施和设备被违规使用。
第五章港口进出港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船舶进出港作业的安全措施应当根据港口运行情况和船舶特点制定,并经港口相关部门批准执行。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

船员应熟悉船舶的各项安全设 施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船舶检修规程
船舶应定期进行检修,确保机械、电气、通讯等 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船舶应进行防污染设备的检查,确保污水、废弃 物等得到妥善处理。
船舶应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有效。
船舶应急预案
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碰 撞、搁浅等情况的应急措施。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港的船舶,包括货船、客船、渔船、 工程船等。
适用于船舶在港口内航行、停泊、作业等涉及船舶安全的相 关活动。
定义与术语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
指对船舶进出港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包括船舶进出港的 申请、审批、报告、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船舶
指具有一定吨位和长度的水上交通工具,包括货船、客船、渔船 、工程船等。
船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设备 的操作方法。
船舶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船员 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05
安全培训与教育
船员培训计划
针对新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 规程、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对船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的内 容,提高船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出港安全规定
出港船舶应提前进行计划申报 ,包括船名、出港时间、出港
前船舶动态等信息。
出港船舶应根据港口调度部门 的安排,按照规定的航道、区
域进行离泊和航行。
出港船舶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 准备,确保船舶安全离泊和航
行。
泊位安全规定
泊位应符合港口建 设规划要求,具备 足够的靠泊和作业 条件。
泊位应建立完善的 安全管理制度,确 保船舶靠泊和作业 的安全。
船舶进出港航行安全要点

船舶进出港航行安全要点近年来,船舶进出港航行和引航员操船时发生碰撞、搁浅;触碰码头、灯浮等事故占整个海损事故的比例较大。
仅2013年全系统发生的12起海损事故中,有7起是船舶港内航行事故,占海损事故的58.3%;其中有5起是引航员在船,占港内航行的71.4%,而另外2起也是船舶正准备上引航员所发生,因此,去年的7起港内航行事故都与引航员有着密切的关系。
针对这一现象和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也根据每起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地调查和多角度地分析发现,每起事故虽然也存在许多客观原因,但船长自身的主观原因仍然是各类事故的主要因素。
为避免或减少船舶进出港航行事故的发生频率,今天,我就从以下3个方面与各位船长进行沟通交流。
一、船舶进出港事故简单分析通过对各起事故的综合分析,我们发现:虽然它们发生的时间和港口不同,船舶与操船人员不同,季节和气象不同,但每起事故过程中船长和驾引人员的失误行为却惊奇的相似:一是意识淡薄、准备不足。
船长和驾引人员缺乏风险意识。
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责任心薄弱。
没有对所进出港口、航道的自然状况和通航环境,包括航道宽度、可用水深、潮汐资料、导航设施、港口规章、通航情况等进行认真研究和风险评估;没有对本船的设备充分地熟悉和了解,进出港的准备工作不到位、不充分。
二是缺乏预见、应急匮乏。
由于船长没有详细的应急计划和预案,对周围环境的异常情况没有警觉意识,或警觉意识不足,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估计不足,从而导致当碰撞危险,紧迫局面正在形成时船长的心理毫无准备,未能采取最有助于避免碰撞的行动。
而当事故发生以后,又把应急程序和预案抛到九霄云外,束手无策。
所有这些,都源于船长思想麻痹,缺乏预见,缺乏应有的戒备,而无法应对突发的危险局面。
三是心中无数、盲目依赖。
船长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引航员盲目依赖,或当引航员上船后有松口气的思想,或驾引人员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缺乏团队意识;或疏忽对引航员的监督,当引航员发出错误指令或发生危险局面时没有及时发现;当然,也有大部分船长虽然知道自己的责任,但由于不熟悉航道环境(水性),心中没底,不敢接手,不能及时纠正引航员的错误,造成险情恶化,错失良机,酿成事故。
01船舶进出港安全须知

01船舶进出港安全须知船舶进出港安全须知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职责4航前检查5到港准备6进出港航行7安全管理记录8附表编写:海务经理审核:指定人员批准:总经理1目的旨在规范船舶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准备工作,确保船舶进出港及航行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船舶的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安全工作。
3职责3.1船长负责船舶的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安全工作。
3.2船员按岗位职责负责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相关工作。
4航前检查船舶开航前,管理级、操作级船员应按职责规定,对船舶及机械设备和仪4.1器进行航前检查或确认,并分别填妥《甲板部航前安全检查核定表》,《轮机部航前安全检查核定表》,最后分别由大副、轮机长分别保存三年。
4.1安全检查核定表每航次填写一次,经船长签阅后生效。
集装箱班轮航线可酌情减少,但每月至少检查两次。
4.2检查中如发现缺陷,主管船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当发现的缺陷不能消除时,船长应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报告。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接船长报告后,应即设法消除或采取可选靠有效的预防措施。
4.3船舶离港前应检查水密,收妥并加固舷梯,高空附属件、构件等的焊接和固定状态均应良好可靠,并做好施工设施、移动物件、属具等的绑扎加固工作。
4.4船舶必须备有足够的粮食、淡水和燃油。
5到港准备5.1抵达港口前,船长应参阅有关航海图书、航行警告、临时通告等资料的有关部分;做好各方面的充分准备。
5.2应详细了解并严格遵守所到港口的“通讯联系制度”和“船位报告制度”。
5.3应详细了解并严格遵守所到港口的“分道通航制度”、“海上交通法”和其它有关航行法规。
5.4应认真仔细审阅海图;对与进出港航行安全密切相关的海图改正,危险障碍物、航道水深、灯塔、灯标、浮筒、潮汐、流向、流速、风向和风速等应了解清楚,并在应用图上标定航线,注明航向,对本船适航深度作出适当醒目的等深线,及重要转向点、危险区标出可利用的目标、方位及距离。
5.5应详细了解引航锚地和等候锚地的特点,如接近锚地导航目标、通航密度情况、锚地的定位物标、水流、风力、水深和底质等情况。
船舶进出港管理办法

船舶进出港管理办法船舶进出港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港口的船舶进出活动,保障港口运转的安全、高效和有序。
本文将从船舶进出港的基本规定、港口通行程序和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论述,以确保全文内容准确满足标题描述的要求。
一、船舶进出港的基本规定1. 港口通行许可制度为了确保船舶进出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港口设立通行许可制度,船舶必须事先获得有效的通行许可证。
通行许可证的申办者应提交相关船舶资料和安全检查报告,并接受港口当局的审查和核准。
2. 进出港时间安排船舶进出港的时间安排应事先向港口当局申报,并接受调度指挥。
船舶的进出港时间应尽量避开高峰期,以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风险。
3. 船舶尺寸和载货量限制不同港口往往对船舶的尺寸和载货量有一定的限制。
船舶进出港前,必须根据港口的实际情况确保船舶的尺寸和载货量符合港口规定,否则将无法通行。
二、港口通行程序1. 报港申请船舶进出港前,船东或代理人需向港口当局报港申请。
申请内容通常包括船舶基本信息、进出港计划、航行路线和预计停留时间等。
港口当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通行许可或拒绝通行。
2. 进出港前检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船舶设备完好、航行证件齐全、货物妥善固定等。
同时,船舶应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和应急救生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3. 航行信息交流船舶在进出港过程中,需与港口的交通管理中心保持紧密沟通,及时提供航行信息和遇到的问题。
交通管理中心根据各船舶的位置和状态,进行指挥调度,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顺畅。
三、安全要求1. 船舶安全管理船舶企业应制定完善的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设备的安全运行。
对船舶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更新应按照规定进行,以提高船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船舶安全培训船舶企业应加强船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船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航海知识和救生技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3. 防污染措施船舶在进出港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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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抵港前应指派有关人员对系泊设备、锚设备、应急设备、通讯设备、主机、辅机、舵机等进行全面检查或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5.8 按船长指示备妥双锚,以备急需,抛锚时必须避让海底电缆及水下障碍物,大副还必须先确认在锚的下方无船驳,并严格执行船长命令。深水抛锚应按操作规程执行,防止丢锚失链。
5.4 应认真仔细审阅海图;对与进出港航行安全密切相关的海图改正,危险
障碍物、航道水深、灯塔、灯标、浮筒、潮汐、流向、流速、风向和风速等应了解清楚,并在应用图上标定航线,注明航向,对本船适航深度作出适当醒目的等深线,及重要转向点、危险区标出可利用的目标、方位及距离。
5.5 应密度情况、锚地的定位物标、水流、风力、水深和底质等情况。
6.10 进出港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认真研究具体情况和可能采取的措施,当安全无把握时,应即向港口当局报告并提出要求。
●泊位不符合安全靠离条件。
●能见度低于本港的安全引航标准。
●风大流急而无足够拖轮。
●浪高超过拖轮作业标准,水深不符合要求。
●主要设备故障致使安全无保证。
●引航员明显不称职。
5.9 按船长命令及时备好车舵,并对各指示器、显示器、仪表、船钟、助航设备和对讲机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使用可靠、安全、无误。对讲机使用中与他船发生干扰,应更换频道或在下达命令时冠以船名。
5.10 按船长指示备好引水梯、扶手绳、救生圈和照明灯并确认完好无损、安全可靠。
5.11 船长应指派驾驶员接送引航员,引航员上下之前,船长应派船员进一步检查引水梯的安全可靠程度,以确保引航员安全。
6.7 进出港时若主机临时故障需减速或停车,必须立即报告驾驶台,由船长根据航道、港区情况,果断决策告诉机舱,避免引起其它事故。
6.8 进出港时或在引航过程中,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应保持冷静头脑,严防手忙脚乱,要设法使船舶摆脱危险,减少损失,同时要认真记录,慎重填写航海日志。
6.9 进出港时,VHF应在指定频道守听并加强与港口的控制台、导航雷达站、海上交通指挥中心等有关方面的联系,听从其指导;还应与有关船舶协调避让措施,互相配合,保证安全航行。
4.5 船舶必须备有足够的粮食、淡水和燃油。
5 到港准备
5.1 抵达港口前,船长应参阅有关航海图书、航行警告、临时通告等资料的有关部分;做好各方面的充分准备。
5.2 应详细了解并严格遵守所到港口的“通讯联系制度”和“船位报告制度”。
5.3 应详细了解并严格遵守所到港口的“分道通航制度”、“海上交通法”和其它有关航行法规。
现问题即告船长。
5.16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或者在港口过境停留,应当在进、出港口之前提前24小时,直接或者通过代理人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如离港手续办妥而因故不能按时离港时,则应按港口规定申请重办。
6 进出港口航行
6.1 船长应在驾驶台,轮机长、电工应在机舱,亲自指挥或操作。
4.2 安全检查核定表每航次填写一次,经船长签阅后生效。集装箱班轮航线可酌情减少,但每月至少检查两次。
4.3 检查中如发现缺陷,主管船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发现的缺陷不能消除时,船长应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报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接船长报告后,应即设法消除或采取可选靠有效的预防措施。
4.4 船舶离港前应检查水密,收妥并加固舷梯,高空附属件、构件等的焊接和固定状态均应良好可靠,并做好施工设施、移动物件、属具等的绑扎加固工作。
船舶进出港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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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安全须知
目 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航前检查
5 到港准备
6进出港航行
7 安全管理记录
8 附表
编写:海务经理
审核:指定人员
批准:总经理
1目的
旨在规范船舶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准备工作,确保船舶进出港及航行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船舶的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安全工作。
3职责
3.1 船长负责船舶的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安全工作。
3.2 船员按岗位职责负责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相关工作。
4 航前检查
4.1船舶开航前,管理级、操作级船员应按职责规定,对船舶及机械设备和仪器进行航前检查或确认,并分别填妥《甲板部航前安全检查核定表》,《轮机部航前安全检查核定表》,最后分别由大副、轮机长分别保存三年。
6.5 进出港时如有复杂情况,船长可组织、指派休班船员加强进出港的当值,以策安全。
6.6 港内航行要使用安全航速,不得超过港口规定的航速,保持走在已主航道,当航道前方情况复杂时,不作不必要的追越;避免在弯曲和复杂水道会船。船位的控制要充分考虑风流的影响,避让措施要及时、明确和留有充分余地。通常情况下要“多用车让、少用舵让”,防止在避让过程中因走偏航道而发生意外。港内航行要做到淌航稳、制动快、停得住。
5.12GMDSS操作员应及时抄收所在港口及附近的航行警告、气象预报,提请船长注意。
5.13 按规定悬挂国旗、船名旗、信号旗和规定的号型,及时开关规定号灯。
5.14 到港之前,情况复杂,工作繁重,船长必须集中精力引航,要求值班驾驶员勤测船位,加强了望,发现异常即告船长。
5.15 开启助航仪器,使处于良好使用状态,驾驶员要勤于观测、善于观测;要熟练掌握雷达的功能、性能及其局限性,正确发挥设备的导航作用,发
6.2 如有引航员上船,船长应向他介绍本船船舶规范、水尺、货载、操纵性能、主机转速及本船特点。引航员上船后,船长应主动询问航道水深、进出船舶动态、码头泊位水深、安全靠离要求等必知情况。
6.3 引航员引航时,船长不可放弃责任、放松警惕,也不能因故离开驾驶台船长有权纠正引航员的错误指令。
6.4 引航员引航时,值班驾驶员应密切注意命令的执行情况,当值人员应互相监督,发现错误及时提醒船长、引航员和值班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