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发行美元债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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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债券案例研究

海外债券案例研究

海外债券案例研究一、案例概述H公司,作为一家在中国大陆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民营企业,近年来面临了资金紧张和债务高企的问题。

为了寻求新的融资机会和优化债务结构,H公司决定进行境外债券发行。

此决策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境外发债可以绕过国内的行政监管和繁琐审批程序;其次,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有助于企业更直接地与国际资本市场互动,获取最新市场动态;最后,境外发债可以为H公司提供低成本的融资,补充运营现金流,并降低税务成本。

二、机遇分析1.融资成本低:境外债券市场的利率通常低于国内市场,因此H 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境外债券获得低成本的融资。

这将有助于优化其债务结构,降低整体融资成本,进而改善财务状况。

2.增强资金灵活性:通过境外债券发行,H公司可以获得不同期限和币种的资金。

这种多样性不仅增强了公司的资金调配能力,也使其更好地应对国内外市场的波动。

3.提升国际知名度:作为一家民营企业,H公司通过境外债券发行可以提升其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三、挑战分析1.汇率风险:发行境外债券涉及到不同币种的交易,因此H公司需要面对汇率波动的风险。

为了规避风险,公司需要采取相应的外汇风险管理措施。

2.法律法规差异:发行境外债券需要遵守国内外不同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

这需要H公司具备专业的法律团队来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规定。

3.市场接受度:境外债券市场对发行人的信用评级和财务状况有较高要求。

H公司需要努力提升自身的信用评级,以便更好地获得市场认可。

同时,公司的经营状况、治理结构以及风险管理能力也将影响境外债券发行的成功率。

4.行政审批风险:尽管境外发债可以绕过国内的一些行政监管,但仍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如果审批过程中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发行进度和市场对H公司的信心。

5.税务成本:虽然境外发债可能降低资金成本,但H公司仍需关注税务成本。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税务政策上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额外的税务负担。

从境内律师视角剖析中资美元债境外发行

从境内律师视角剖析中资美元债境外发行

从境内律师视角剖析美元债发行问题近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以及“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境内诸多企业纷纷赴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发行美元债券,发行的目的各不相同,抑或融资,抑或对外展示自我等等。

境内企业远赴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火爆热潮已经持续近两年,同时,2018年部分限制性行业如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境内融资将继续受阻,因此境外美元债发行的热潮仍可能继续保持。

笔者结合承办的美元债券发行的案例,欲从境内律师角度剖析境内企业美元债发行的一些重大关注点。

一、境外债券发行的前置程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外债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

同时,根据《通知》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企业发行外债,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每期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

2016年6月,根据国家发改委《2016年外债管理改革试点省市规模安排的批复》(发改外资【2016】1139号),将内资企业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和境外发行债券的管控权限,下放给天津、上海、广东、福建、厦门和深圳等六个省市发改委,在国家发改委核定外债控制规模内,其辖区内注册的地方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由其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同年6月,国家发改委选择了国开行、进出口银行、五大国有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华融资产、信达资产、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工银租赁等、中信集团、中国石化、招商局集团、中国建筑、中国铁建、四川发展、华为投资控股和海航集团等21家企业开展2016年度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21家试点企业在年度外债规模内,可自主选择发行窗口,分期分批发行,不再进行事前登记,待发行完成后,及时报送发行信息。

境内企业境外发债风险及建议

境内企业境外发债风险及建议

022BOND MARKET©境内企业境外发债风险及建议境内企业境外发债已成为企业扩大融资渠道的重要方式之一。

文/王大贤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境内企业境外发债的需求和规模日益增长,境内企业境外发债已成为企业扩大融资渠道的重要方式之一。

从规模总量来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美元债从2012年开始逐渐形成规模,总体呈现震荡上升态势。

在行业分布上,境内企业境外发债主要集中在地产、城投、商务服务、公共事业与资源、制造业、互联网及其他等7大类。

从占比来看,地产、城投行业占比呈上升趋势,逐渐成为主要发行主体;商务服务、公共事业与资源和制造业占比呈震荡下降趋势,互联网行业占比围绕5%上下波动。

境外发债原因分析1.境内外宏观环境和汇率波动双重影响。

境内企业境外发债是指我国境内主体在离岸债券市场发行外币债券,具有融资主体本土化、投资主体全球化、市场规则国际化的特点,会受到境外汇率波动和境内外宏观环境的双重影响。

例如,2015年,人民币汇率进入贬值周期,美元债发行成本上行。

同时,央行降息、降准政策的实施带来境内流动性宽松,境内发债规模大幅上升。

2018年,从境内来看,监管部门对部分行业和低资质主体境外发债提岀了更高要求,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补充运营资金等,并要求企业提交资金用途承诺,境外发债监管有所趋严。

从境外来看,近年来外资并购监管审查收紧,境外融资环境恶化,境外发债规模有所下降。

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美元融资成本急剧上升,发改委放缓境外发债审批进度,部分企业境外发债处于停滞状态,境外发债规模逐月下降。

2.企业扩宽融资渠道的需求不断增加。

境外发债有助于企业提高国际知名度,对企业对外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有推动作用。

考虑到长远发展,企业势必会从供应链、原材料、上下游、资金链等方面多元化发展,融资就是企业血液,增加融资渠道,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保障。

3.境外发债融资成本低、发行条件宽松等优势凸显。

(参考资料)境外发行美元债问题研究

(参考资料)境外发行美元债问题研究
根据目前市场上已发行的案例来看,发行主体一般要符合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盈利性:目前绝大多数的已发行案例都是遵照 Regs 的标准进行的,在美国
境外向投资者提呈和发售的,发行主体需要符合 Regs 条例盈利性要求。 根据具体操作的实务,美元债发行对象一般为(i)依据美国《1933 年证券法》 144A 条例,只在美国境内向合资格机构买家提呈和发售,以及(ii)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S 条例即 RegS 条例,在美国境外向若干人士提呈和发售。所 以,美元债的发行必须符合上述条例的要求。根据 Reg S 的发行标准,于发行通 函最少要有两年的业绩披露,而市场一般要求发行企业两年的业绩均有盈利记录, 并且没有出现盈利倒退的情况,而面向美国本土机构投资者的 144A 发行标准, 则需要三年业绩及详尽披露,另一方面,路演时也可能向投资者发放近 3 年财务 数据,故此,就一般情况而言,录得亏损或最近曾发出盈利预警的企业并不具备 发债条件。 REGS 与 144A 条例对比:
在募集资金通过增资等方式回到国内后,如果无法完成结汇,企业将只能以
外汇形式存在银行,而根据外管局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的相关规 定,企业申请结汇是实行支付结汇制的,需要企业提供使用用途证明,根据用途 需要分批结汇,并且要求加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结汇的真实性审核,对超募 部分或超出招股说明书用途的部分,须提交与其结汇用途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而 一些募集用途注明是支付给交易对手的,对结汇资金存留在人民币账户的时间还 有限制,另外非专门性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还禁止将结汇资 金投资到房地产、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等领域。严格审核流程,同样体现在境外 募资资金分期结汇方面。如果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或收购新的项目,其所需结汇资 金及具体用途都需要在申请结汇时解释清楚,到了第二次申请境外募集结汇资金 用于其他新项目投资或收购时,则需要再提交前一笔结汇资金的使用情况,且需 外管局等部门核实无误,才能审批下一笔结汇资金。前一笔结汇资金使用用途汇 总的任何一点疏漏,都会影响到下一笔结汇资金的审批流程。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相关问题研究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相关问题研究





A.对外担保的概念 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 (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下简称担保人)以保函、备用信用证、 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 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 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 押,(无定金和留置的方式)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 构(债权人或者受益人,以下称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以下称被 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


常设机构。


B.外债的分类 按照债务类型划分,外债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和国际商业贷款。 (一)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举借的官方信 贷; (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 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机构 举借的非商业性信贷; (三)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向非居民举借的商业性信 贷。包括: 1、向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2、向境外企业、其他机构和自然人借款; 3、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和短期债券(含 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有关融资条件的审批手续,只需在签订借款合同后办理外债逐笔登记
手续。

(2)境内机构发行商业票据由国家外汇局审批,并占用国家外汇管
理局核定该机构的短期对外借款余额指标;发行前设定滚动连续发行
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会签国家发改委后审批。

(3)境内机构为其海外、分支机构境外发债进行融资担保,发债所 筹资金不调入境内使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指对 外担保规定)审批。 (4)境内机构对外发债后,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办理外债 登记。

以美元债视角探讨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境外发债利弊及路径选择

以美元债视角探讨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境外发债利弊及路径选择

前 言境外美元债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投资者发行的以美元计价的债券。

境内企业在境外发债普遍以美元债为首选,其发行规模在所有币种境外债券中占比最大。

同时,境外投资者主要为国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对境内企业于境外发行的美元债券认可度较高。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是指作为地铁、有轨、磁浮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项目业主,承担相应建设运营职能的企业,多为地方国有企业。

城市轨道交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总额大且建设期和回报期均较长,对资金保障和融资成本要求高。

自2015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以下简称“2044号文”)以来,为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也为借助国际债券市场降低资金成本,国内主要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相继亮相于境外美元债市场,均表现不俗。

截至2019年末,京投公司作为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境外发债融资的领头羊,发行额度最多、频次最高,累计发行5期,筹集资金17亿美元;广州地铁次之,累计发行5期,筹集资金16.3亿美元;武汉地铁位居第三,累计发行3期,筹集资金10亿美元;其余三家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仅有首次发行,暂无新增。

表1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境外美元债发行情况序号公司名称时间额度(亿美元)期限(年)票息(%)方式1京投公司2014.335 3.625维好协议2017.973 2.75直接发行2018.1143 4.15直接发行2019.723-直接发行2019.713-直接发行2天津轨道2016.535 2.875维好发行2016.523 2.5维好发行3武汉地铁2016.1133 2.375直接发行2018.1143+N 5.98直接发行2019.935 2.96直接发行4广州地铁2015.1243 2.875担保发行2015.1225 3.375担保发行2018.8 6.32 4.4维好协议2018.1223 4.3维好协议2019.1125 2.609维好协议5郑州地铁2018.12535直接发行6昆明地铁2019.1233 3.5直接发行2019.12253.9直接发行调研相关数据显示,除京投公司外,其余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均在2015年9月国家发改委将境外发债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之后发行境外美元债。

央企境外发债的调研报告

央企境外发债的调研报告

央企境外发债的调研报告央企境外发债的调研报告一、引言央企境外发债是指中国国有企业在国外融资,并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有企业的海外扩张,央企境外发债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本报告旨在对央企境外发债的现状、影响因素以及前景进行调研和分析。

二、央企境外发债现状央企境外发债的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根据统计数据,自2010年以来,央企境外发债的规模从100亿美元增长到2019年的4000亿美元。

这一趋势主要是由于央企寻求融资渠道的多样化,以及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

央企境外发债的主要类型有外币债券和人民币债券。

其中,外币债券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

央企在国外发行外币债券,一方面可以利用国外的低利率,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外币债券也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

三、影响因素分析1.国内经济环境:央企境外发债首先受到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如果国内经济增长放缓或金融市场不稳定,央企可能更愿意寻找更加稳定的国外融资渠道。

2.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和风险也会对央企境外发债产生影响。

当国际金融市场不稳定时,央企的境外发债可能会受到限制或遭遇高风险。

3.政策环境:央企境外发债还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

政府对于国内企业的外债和资本流动有一定的管理措施和政策限制。

未来,政府政策的变动将会直接影响到央企境外发债的规模和速度。

四、央企境外发债的优势与风险1.优势:- 央企境外发债可以为企业提供更稳定和多样化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 通过发行债券,央企可以向国际投资者传递企业形象并提高企业知名度。

- 境外发债可以帮助央企优化债务结构和丰富资本市场。

2.风险:- 央企境外发债面临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较高,特别是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环境差异大时。

- 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央企的债务成本上升和融资渠道收紧。

- 央企境外发债还需要遵守国际债券市场的监管规定和法律法规,可能增加企业运营的风险。

境外美元债发行方案及发行成本比较分析

境外美元债发行方案及发行成本比较分析

境外美元债发行方案及发行成本比较分析作者:李忻忆来源:《经营者》2018年第17期摘要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模式的不断推进,现阶段,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选择走向海外,并对境外资本市场融资进行不断开拓,这在很大程度上促使美元债成为现今最直接且最流行的融资模式之一。

本文主要对境外美元债发行方案及发行成本进行比较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境外美元债发行方案发行成本一、引言自2015年发改委松绑境外融资模式以来,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选择到境外发债融资,加之央行2016年132号文、外管16号文放宽了部分监管要求,中资企业境外发债体系正在形成。

那么,境外美元债券的发行方式如何选择,本文通过不同发行架构的介绍,分析同一企业不同发行架构的方案选择。

二、中资美元债的发行架构目前,中资美元债的发行架构主要有3类:红筹结构发行、境内公司海外直接发行、境内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提供跨境担保或承诺间接发行。

这3种方式各有特点。

(一)红筹结构发行红筹结构发行是指控股公司在境外,实际资产和业务运行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由于控股公司在境外注册,中国法律对其无管辖权,因此发债不需要境内机构审批,可以直接采取该境外控股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或者专门成立一家发债SPV公司,由境外控股公司对债券进行担保,从而成为实际发行人。

优点:一是事前审批简便,不需要国内审批,发行时间较快;二是控股公司海外注册,一般适用法律体系为英美法系,更容易被国际投资人所接受。

缺点:具备此种结构的中资企业并不多,且募集资金进入境内与外商投资和贸易相同。

(二)境内公司海外直接发行该结构发行主体为境内公司,不需要担保等增信方式,直接在境外市场面向投资者发行债,其是所有发债架构中最简单但门槛最高的方式。

自2014年发改委2044号文件公布,取消了企业海外发债的审批额度,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按年度一次性核定外债规模,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分期分批发行。

优点:一是结构简单,不需要搭建境外子公司,避免跨境担保,信用度最高;资金回流的监管最少;能够展现企业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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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具体为:美国机构投资者 (QIBS),欧洲和亚洲(基金管理 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 中央银行、养老金、保险公司及散
户)
比Reg S 更为严格 需要10b-5 法律意见
需要SAS 72 式的有反面保证 的安慰函
5-7 天;在美国,亚洲和欧洲 进行
5-7 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交易
前研究
根据目前市场上已发行的案例来看,发行主体一般要符合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盈利性:目前绝大多数的已发行案例都是遵照 Regs 的标准进行的,在美国
境外向投资者提呈和发售的,发行主体需要符合 Regs 条例盈利性要求。 根据具体操作的实务,美元债发行对象一般为(i)依据美国《1933 年证券法》 144A 条例,只在美国境内向合资格机构买家提呈和发售,以及(ii)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S 条例即 RegS 条例,在美国境外向若干人士提呈和发售。所 以,美元债的发行必须符合上述条例的要求。根据 Reg S 的发行标准,于发行通 函最少要有两年的业绩披露,而市场一般要求发行企业两年的业绩均有盈利记录, 并且没有出现盈利倒退的情况,而面向美国本土机构投资者的 144A 发行标准, 则需要三年业绩及详尽披露,另一方面,路演时也可能向投资者发放近 3 年财务 数据,故此,就一般情况而言,录得亏损或最近曾发出盈利预警的企业并不具备 发债条件。 REGS 与 144A 条例对比:
1.0 11.9 68.8 87.7
㈢、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主要程序及审批
⑴境内企业作为发债主体,直接在香港市场发行债券 按照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境内注册的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履行的审
批备案程序相对较为繁杂。目前此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证券法》、《国家发改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外发 行外币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的通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债风险管 理及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A-3
评述
清偿能力最强,风险最小 清偿能力较强,尽管有时 会受内部条件和外部环 境影响,但是风险较小 清偿能力一般,比较容易 受到内部条件和外部环
响,但是风险较小。
有一定的清偿能力,但易受经营
BBB
环境和其它内外部条件不良变化
B
的影响,风险程度一般。
清偿能力较弱,风险相对越来越
大,对经营环境和其它内外部条
(一)发债资格的认定。 对外发债实行资格审核批准制。境内机构对外发债资格,由国家发改委同人 民银行和有关主管部门,借鉴同际惯例进行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发债资格每两 年评审一次。 (二)对外发债的审批。 1、境内机构(财政部除外)对外发债,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并会签国家外汇管 理局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批准后,市场选择、入市时机等由国家外汇管理局 审批。地方政府不得对外举债。 2、境内机构发行商业票据由国家外汇局审批,并占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 该机构的短期对外借款余额指标;发行前设定滚动连续发行的,由国家外汇管理 局会签国家发改委后审批。 3、境内机构为其海外、分支机构境外发债进行融资担保,发债所筹资金不 调入境内使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指对外担保规定)审批。 4、境内机构对外发债后,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三)申请对外发债需报送的材料。 境内机构申请对外发债应向主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无需审批
商务部门、外汇管理局审 批
商业银行受理,但 2011 年的对外担保额度已经 基本用完;外管局核准对
外担保登记。 不予批准。汇发【2011】 30 号文明确规定,融资性 对外担保项下的募集资 金不得回流境内使用。
㈣、境外发行债券资金回流障碍
目前,境外企业募集资金要调回国内,一般的方式是通过给境内公司增资或 者借取外债,再通过有资本金结汇资格的银行进行结汇。
一般低于5 亿美元或以下
中期融资;10 年或以下
亚洲投资者扮演定单的关键 角色,欧洲投资者角色其次 具体为:欧洲和亚洲(基金管 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 行、中央银行、养老金、保险公
司及散户)
较144A 宽松 较容易的披露要求 和法律意见要求 是否需SAS 72 式的有反面保 证的安慰函可以选择
55.4
43.2
30.8
18.8
7.8
1.6
负债 资本回报率 营业收入/销售 长期负债/资本 总负债/资本
34.9 27.0 13.3 22.9
21.7 22.1 28.2 37.7
19.4 18.6 33.9 42.5
13.6 15.9 42.5 48.2
11.6 15.4 57.2 62.6
6.6 11.9 69.7 74.8
耗时长,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采取直接方式在香港发行债券的境内 主体绝大部分为境内金融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 采用境外设立子公司作为发债主体,境内母公司进行担保的方式进行发债。 对于 H 股上市企业而言,一般是采用境外设立子公司作为发债主体,H 股公 司进行担保的方式进行发债。
㈡、发行美元债的主体条件
在募集资金通过增资等方式回到国内后,如果无法完成结汇,企业将只能以
外汇形式存在银行,而根据外管局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的相关规 定,企业申请结汇是实行支付结汇制的,需要企业提供使用用途证明,根据用途 需要分批结汇,并且要求加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结汇的真实性审核,对超募 部分或超出招股说明书用途的部分,须提交与其结汇用途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而 一些募集用途注明是支付给交易对手的,对结汇资金存留在人民币账户的时间还 有限制,另外非专门性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还禁止将结汇资 金投资到房地产、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等领域。严格审核流程,同样体现在境外 募资资金分期结汇方面。如果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或收购新的项目,其所需结汇资 金及具体用途都需要在申请结汇时解释清楚,到了第二次申请境外募集结汇资金 用于其他新项目投资或收购时,则需要再提交前一笔结汇资金的使用情况,且需 外管局等部门核实无误,才能审批下一笔结汇资金。前一笔结汇资金使用用途汇 总的任何一点疏漏,都会影响到下一笔结汇资金的审批流程。
美元债发行问题研究
㈠、境内企业美元债发行方式
按照目前实务操作的案例,境外发行债券的情形包括在境内注册的公司在境 外发行债券,以及在境外注册的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但涉及相关中国境内权益 (如红筹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发行标的还包括可转换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 商业票据等。发行方式为以下两种: 境内企业作为发债主体,直接在香港市场发行债券。此方式审批程序复杂、
(3) 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7日,注 册地在香港,已发行股本为1万元港币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 截至2011 年12月31日,中联香港的资产总额为1万元港币,负债总额为0元港币,净 资产为1万元港币,2011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为0元港币。中联香港不 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144A
REGS
评级 最好2 个评级机构给予评级
最好1-2 个评级机构给予评级
交易时间 信用研究 交易规模 发行期限
目标投资者
信息披露要 求
会计报告要 求
路演
6-10 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交易前
研究 一般大于5 亿美元 大于5 亿的发行需要运用 长期融资;10 年或以上融资期
限 美国与亚洲机构投资者起主导
各种发行方式下审批比较表:
融资主体
担保
资金流向
审批方式
境内公司作为 发行主体直接 在香港发债
不明确,监管机构倾向 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和
于资金留在境外
境外投资司个案审批。
不涉及境内公 司对外担保
境外公司作为 发行主体
涉及境内公司 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留存境外 募集资金回流境内 募集资金留存境外
募集资金回流境内
3-5 天;在亚洲和欧洲进行
评级要求:债券在经过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之后所获评级应不低于 BBB-,
否则难以得到投资者的认同。
香港市场债券发行人以企业为主,且公开发行的债券发行人通常需取得国
际评级机构的评级。根据评级,发行人分为投资级与非投资级,而这对于发行人
的融资成本以及投资者认可度有着极大的关系。S&P 评级 BBB-一下即为非投资级。
方式下发行债券,通常需要境内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需要取得国家外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汇管理局的批准,需就担保在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境内机构为
其海外分支机构境外发债进行融资担保,发债所筹资金不调入境内使用的,由
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现行有关规定审批;若发债资金调入境内使用,按境内机构
对外发债的审批程序办理。
有些境外上市的企业只能采用集团内部贷款方式,即境外母公司给境内关联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资金”,将相应募集美元资金交给境内子公司,或者根据项 目投资开工状况,向当地外管局申请结汇。上述模式操作过程与外保内贷有点相 似,但资金结汇速度相对更快。最直接的资金结汇方式,则是境外母公司直接收 购国内相关上下游企业股权或经营资产,以此能快速结汇募集资金,跨境并购方 式,除了考虑避税以降低收购成本,还对交易时间点有讲究。很多境外公司都要 求被收购的公司或资产经营利润能及时计入当季财务报表,以提高经营收入与利 润。
企业财务风险指标
指标
AAA
AA
A
BBB
BB
B
CCC
税前及利息前利润 21.4
10.1
6.1
3.7
2.1
0.8
0.1
的利息偿付率
扣除利息、税金及 26.5
12.9
9.1
5.8
3.4
1.8
1.3
折旧费前的利润的
利息偿付率
运营资金量/总负 84.2
25.2
15
8.5
2.6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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