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履行风险及应对(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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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中的风险如何防范

履行中的风险如何防范

履行中的风险如何防范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关键环节。

然而,在履行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法律纠纷甚至声誉损害。

因此,了解并防范履行中的风险至关重要。

一、合同履行风险的来源合同履行风险的来源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方当事人的信用风险对方当事人可能存在信用不佳、财务状况不稳定、经营不善等问题,导致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按时支付款项、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

2、市场环境的变化市场价格波动、原材料短缺、政策法规调整等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

例如,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可能导致供货方无法按照原合同价格供应货物。

3、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4、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合同条款不清晰、不明确、存在漏洞或歧义,可能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对权利义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5、履行过程中的操作失误如交货延迟、货物质量不合格、服务不到位等操作失误可能引发合同纠纷。

二、合同履行风险的防范措施为了有效防范合同履行中的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对方当事人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

可以通过查询信用报告、了解其行业声誉、查看财务报表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对于信用不佳或存在风险的当事人,要谨慎签订合同或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如要求提供担保、预付款等。

2、完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尽可能详细、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

对于重要的条款,如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要明确约定。

同时,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条款,如不可抗力条款、变更解除条款等。

3、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对方当事人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

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履行风险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利因素和事件,可能导致合同不能完全或及时履行的风险。

合同履行风险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对合同履行风险进行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和风险分担。

合同履行风险可以分为外部环境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两大类。

外部环境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经济风险等。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

例如,产品需求的减少、竞争对手的价格战等都可能导致买卖双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司法解释的改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

例如,政府发布了新的环保法规,导致某种产品无法继续生产,这就使得相应的合同无法履行。

经济风险是指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

例如,通货膨胀导致货币贬值,使合同中的货币金额无法满足合同约定。

内部操作风险包括合同主体风险和合同约定风险两大类。

合同主体风险是指由于合同主体自身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

例如,买方在合同签订后突然破产,无法按时支付货款,导致卖方无法交付货物。

合同约定风险是指合同中的约定可能存在潜在的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

例如,合同中的付款方式约定了在合同履行后7天内支付货款,但由于银行系统故障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划转,从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为了降低合同履行风险,有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己方和对方的经营情况、信誉度等,以此评估合作的可行性和风险。

其次,合同中应明确风险分担的责任和方式。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方式,如风险共担、先行赔偿等,以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再次,合同中应包含风险应对的方案。

如在合同中约定一些特定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如临时价格调整、解除合同、仲裁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

最后,定期评估合同风险和履约情况。

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定期评估合同风险和履约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合同履行风险防控措施

合同履行风险防控措施

合同履行风险防控措施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在企业之间的交往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往往给企业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问题和损失。

因此,为了保障合同正常履行和企业的利益,制定合适的风险防控措施非常重要。

本文将探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可以采取哪些风险防控措施,以及如何有效地应对这些风险。

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是预防合同履行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

企业应该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认真评估。

通过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市场环境、合作方信誉等因素,企业可以全面了解风险的潜在来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加强合同管理是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的关键。

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及时归档和保存。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阶段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建立合理的合同履行监督机制也是防范合同履行风险的重要手段。

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时监控,确保合同的按时履行。

通过与合作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并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多渠道的风险转移也是防范合同履行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企业可以选择购买适当的保险产品,将合同履行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企业还可以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明确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补偿方式,以减少因风险发生而造成的损失。

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是预防合同履行风险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该在合同签订之前明确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和途径。

通过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总结起来,合同履行风险是企业在合作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但只要企业能够制定合适的风险防控措施,并且及时应对风险,就能够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

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对合同履行风险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完善自身的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合同履行的成功率和效率。

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履行风险概述合同履行风险是指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从而给合同各方带来经济或法律风险。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履行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合同各方需要在签订合同前就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的预估和防范。

合同履行风险的分类合同履行风险可以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两大类。

内部风险内部风险是指合同各方自身的行为或决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

内部风险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风险:合同一方可能由于资金问题无法按时支付款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技术风险:合同需要涉及到相关技术的支持,如果技术无法满足合同要求,合同可能无法履行。

3.人力资源风险:合同需要依赖特定的人员或团队执行,如果相关人员离职或者能力无法满足要求,合同履行风险将增加。

4.管理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问题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例如进度控制不力、沟通不畅等。

外部风险外部风险是指合同各方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

外部风险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自然灾害: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

2.法律政策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要修改。

3.经济环境风险: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合同各方无法按照原有的条件履行合同。

4.市场变化风险:市场需求或者竞争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要调整。

预防和应对合同履行风险的措施为了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各方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1.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前,各方应该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各项约定明确、合理,并且能够满足各方的需求和利益。

2.制定详细的计划: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方应该制定详细的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和时间节点,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管理风险:各方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4.多方沟通和协作:合同各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共享信息,解决问题,避免因为沟通不畅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合同履⾏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有哪些合同在现代商业社会⾥往往是⽤来通过其法律效⼒来对签订双⽅权利义务关系进⾏规定的协议。

公司在⽇常⽣产经营过程中免不了要签署各式各样的合同,合同关系到⼀个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是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关键,⽽怎样将⼀份合同的风险减⼩到最低程度,是企业领导层必须给予重视的问题。

那么合同履⾏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有哪些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合同履⾏过程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要点(⼀)合同履⾏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1、合同履⾏时的法律风险(1)合同的履⾏过程会有许多不能确定的因素,双⽅可能会对合同进⾏变更;(2)在合同履⾏过程中发现对⽅丧失履⾏能⼒或对⽅出现其他可能违约情形;或因⼰⽅⽣产经营发⽣突发事件或投资战略发⽣重⼤调整⽽可能发⽣⼰⽅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可能会因不可抗⼒⽽导致合同不能履⾏等等。

2、合同履⾏时的风险防范(1)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违约可能损害到我⽅利益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中⽌履⾏和解除合同的⽅法来保护我⽅的权益。

中⽌履⾏的条件:《民法典》第527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有下列情况之⼀的,可以中⽌履⾏:⼀、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债务能⼒的其他情形。

对于分批送货分批付款⽅式,如果对⽅某批货款没有如期⽀付时应以充分的重视,如果继续送货,可能会受到更⼤的损失。

当然,是否中⽌合同的履⾏应视具体情况⽽定,不能⼀概⽽论。

解除合同的条件:《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在履⾏期限届满之前,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主要债务;三、当事⼈⼀⽅迟延履⾏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四、当事⼈⼀⽅迟延履⾏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预见⼰⽅可能违约,则应及时与对⽅协商变更合同,取得对⽅的谅解⽽避免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合同是法律认可的一种协议,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拥有重要的地位。

合同的履行对于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保障各方的利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避潜在风险。

首先,合同的签订阶段就需要慎重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情况。

在签订合同之前,合同各方应该对合同条款进行透彻的分析和评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

可以在合同中设立详细的条款,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解决。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寻求法律意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做好风险监控和预警。

双方应该建立健全的合同履行管理机制,及时了解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监控可能出现的风险。

可以通过建立履行进度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方式,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风险的发生。

此外,合同各方可以签订履行保证保险,以规避履行风险。

第三,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还需通过合同解决争议来规避。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意外情况或争议,为了避免争端的扩大,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调解、仲裁等。

双方可以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机构,快速、有效地解决争议,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也可以设立违约责任条款,明确违约后可能面临的后果,以此来约束双方的行为,避免合同风险。

最后,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还需要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强信任度。

合同各方可以通过共同推进、信息共享、互利互惠等方式,增加合作的密切程度,提高履行合同的效率。

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增加双方之间的信任度,减少风险的发生,提高合同履行的成功率。

总的来说,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措施需要双方共同努力,从签订合同、履行管理、风险监控、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

只有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各方的权益,才能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合同履行后应该注意防范哪些风险

合同履行后应该注意防范哪些风险

合同履⾏后应该注意防范哪些风险
签订好了合同以后,我们很多的朋友会觉得⼤功告成了,这样想是不对的。

合同签了开始履⾏后,我们应该要准备应对在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下⾯跟着店铺⼩编来看合同履⾏后应该注意防范哪些风险。

合同履⾏后应该注意防范哪些风险
⼀、注意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百⼋⼗⼋条规定: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的中断:催收(注意保留证据:书⾯快递⽅式邮寄并保留签收回执)、部分履⾏、重新确认等,中断的法律效果:重新计算。

⼆、注意财产保全,以防⽌诉讼完毕后⽆法执⾏。

三、注意及时对账、及时完善资料、及时回收货款。

如:由于时间、空间原因导致证据不完善的,可事后补充。

如送货单可要求事后补充签名、坚持对账、完善财务制度。

四、注意对⽅经济状况的变化。

如发现对⽅的经济状况恶化,则应尽快通过催收、诉讼等⽅式回收债权。

不要等到清盘时再催收。

五、业务往来的所有资料都要保留好
对⽅资料可以为我⽅所⽤:对⽅的⽀票可以查询帐号。

对⽅的⼀些书⾯往来,可以作为对⽅对某些事实的认可的证据。

因此,作为公司,在书⾯往来的时候也要⼗分慎重,不要轻易认可某些对⾃⼰不利的事实,否则容易被对⽅作为证据使⽤,处于被动状态。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履行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常见的风险规避方法

合同履行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常见的风险规避方法

合同履行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常见的风险规避方法一、注意付款(现金)要与合同约定的一致1、实际付款人与合同签约主体不一致,存在返还不当得利的风险。

因此我方财务人员应注意实际付款人与合同签约主体是否一致。

2、实际付款方式与合同约定方式不一致,存在付款行为无效的风险。

因此,我方财务人员应注意实际付款方式与合同约定方式是否一致。

3、实际付款对应的产品品种、批次、数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存在我方潜在的违约等风险。

因此,我方财务人员应注意实际付款对应的产品品种、批次、数量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4、即时清结的情况下,实际付款人与买受人(发票开具的抬头)不一致,且没有办理授权手续,存在返还不当得利的风险。

因此,在即时清结的情况下,我方财务人员应注意实际付款人与买受人(发票开具的抬头)是否一致,并检查其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

5、双方连续发生业务、滚动结算的情况下,具体的每笔付款与特定业务不能对应,存在我方的潜在违约及往来帐目难以清算的风险。

因此,在双方连续发生业务、滚动结算的情况下,我方财务人员应仔细检查每笔付款与特定业务的一致对应性。

二、严格认真把好票据关1、票据记载的规范性、背书的连续性,是持票人向出票人、前手背书人、付款人主张权利的基础。

一旦出现记载不规范、背书不连续的情况,票据权利的实现便会出现障碍,甚至无法实现。

因此,业务人员在收到承兑汇票时,应对票据进行初步鉴别:确认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并已由承兑银行签章;检查票据的出票日和到期日是否使用中文大写;检查票据金额大、小写书写是否正确并一致;检查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检查票据背书是否连续;检查背书印鉴章是否清晰无重影并盖在指定范围内;检查票据粘单是否正确加盖了骑缝章。

业务人员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应予以拒收,将票据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2、可靠的票据承兑人、直接前手背书人,是票据权利的最大保障,可以极大地降低票据欺诈风险。

因此,非经公司经理书面批准,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联社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时尽量选择实力雄厚、信誉可靠的直接前手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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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履行风险及应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是控制履行合同风险的最根本办法。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因市场行情变化、自身经营策略调整、人员变更等原因拖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甚至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从而给守约方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营或法律风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应时刻关注不当履约可能带来的经营及业务风险。

若我方有证据或迹象表明交易对方即将或正在违约时,我方应当依据生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障交易正常进行的同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合理维权,力促在维护我方利益与促进交易达成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问题一:在货物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何合理进行交货?答:常见的交货方式有送门上货、上门自提、代办托运(卖方或买方)。

对于我方向其他方供货的合同,除上门自提交货方式外,我方宜提前一段时间(比如提前7天)向交易对方发送《发货通知书》,以便让交易对方早做收货准备,顺利收货。

《发货通知书》可以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发送至交易对方指定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同时发送后,应当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提示交易对方指定联系人查收。

《发货通知书》主文内容示意:“根据贵司与我司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约定,我司现已备齐货物(列明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等信息),将于年月日前将货物交付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将于年月日委托物流公司将货物交付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请贵司做好收货准备。

若贵司因故无法在合同规定时间收货的,请在我司发货前书面通知我方并告知原因。

”对于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卖方)的,在交易对方收到发货通知书后回复我方可以按时发货的,我方应当及时代办托运。

鉴于货物运输过程中存在毁损、灭失的可能以及物流单据可能缺失或丢失的可能,为规避风险,可以向交易对方发送《到货通知书》,并详细列明货物的基本信息、到货的时间及具体数目、收货人信息等内容。

《到货通知书》主文内容示意:“根据贵司与我司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约定,我司已于年月日委托物流公司将货物交付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货物于年月日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交贵司指定收货人签收,到货货物情况如下:。

贵司指定收货人为:;联系电话;邮箱:。

请贵司在签收货物起个工作日内完场产品质量验收工作,逾期未验收的视为我方产品质量符合贵司要求。

”对于交货方式为送货上门方式的,我方在货物生产完毕备齐待发后,应当向客户发出《提货通知单》。

《提货通知单》主文内容示意:“根据贵司与我司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约定,我司现已生产完毕并备齐货物(列明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等信息),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日内到我司以下地址提货。

提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若交易对方因自身情况变化(经营困难、经营策略改变)或市场行情变化(例如新冠疫情得到控制导致口罩需求降低)等原因拖延收货或拒绝收货的,我方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例如通过邮箱方式与交易对方协商本事宜、组织电话会议或现场会议、发送《声明函》等。

《声明函》主文内容示意:“根据贵司与我司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约定,我司已于年月日前将货物交付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于年月日委托物流公司将货物交付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但贵司并未按照约定及时收货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

为了维护贵我双方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请贵司尽快收货并支付货款或与我司协商解决方案。

特此声明!”温馨提示:我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货并验收。

交易对方货物验收人原则上应当与合同中约定的验收人一致。

若我方发现交易对方货物验收人与合同中约定的验收人一致的,应当要求其出具加盖交易对方公司公章的货物验收授权书和任职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八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九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案例一】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85号;案由: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摘要:买卖的货物交付后,买受人已经使用标的物且未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当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欠付贷款、退还质保金时,买受人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主张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的,不予支持。

交付技术材料是卖方负有的从给付义务,卖方违反该义务,买方可以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卖方违反从给付义务但并未影响买方对所买货物正常使用,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买方不能基于卖方违反从给付义务而拒绝履行给付货款的主给付义务。

法院观点:一、东方汽轮机公司是否依约履行完毕交货义务案涉33台风机交货时已经进行了验货,其后完成了预验收,货物早已交付业主方新龙顺德公司并投入使用,至双方货款讼争产生时已长达4年多,大丰建安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或业主方新龙顺德公司曾经对东方汽轮机公司未交付风机的技术资料提出过异议,风机亦未出现因缺少技术资料而无法运行或者其它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相反,大丰建安公司在2016年7月17日签署的《付款担保协议》第一项中明确认可“大安分公司的供货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从性质上看,交付技术材料是卖方负有的从给付义务,卖方违反该从给付义务,买方可以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除非卖方违反该从给付义务导致买方对所买货物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否则买方不能基于从给付义务的不履行而拒绝履行给付货款的主给付义务。

故即使东方汽轮机公司确未交付风机的技术资料,大丰建安公司也不能仅凭此理由而拒付货款。

二、东方汽轮机公司是否有权取回1822.2万元“质保金"大丰建安公司主张,根据《买卖合同》第4.2.5条,全部机组通过最终验收,并由最终用户、买方、卖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的第一个年度内,买方应返还10%质保款(即1822.2万元),东方汽轮机公司所供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不肯修理与修复,上述质保金1822.2万元应归其所有。

但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买卖合同》第4.2.5条并未规定质保金及其返还问题,而是规定最终验收后大丰建安公司应支付合同设备价款10%的货款。

纵观整个《买卖合同》,并未约定东方汽轮机公司应支付1822.2万元质保金以及最终验收后可以主张返还。

根据《买卖合同》第4.2.5条、第4.3条约定,最终验收后,大丰建安公司应向东方汽轮机公司支付的款项包括两项,一为设备价格10%的货款,二为设备技术服务费的30%,二者之和恰为1822.2万元(173220000×10%+3000000×30%)。

因此,《会议纪要》中“根据合同4.2.5条最终验收证书签到后第一个年度内支付质保金壹仟捌佰贰拾贰万贰仟元整(18222000元)"部分应为笔误,大丰建安公司据此主张1822.2万元质保金应归其所有不能成立。

问题二:在货物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如何高效催促交易对方支付货款?答:在货物销售合同中,我方可能先发货后收款或先收到部门货款再发货,无论属于前述哪种情形,在货物验收后若我方未及时催款的,交易对方一般不会主动支付剩余货款。

这时,就需要我方根据合同约定、交易对方拖欠货款的金额、双方以往合作的履约情况、交易对方最近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催收策略。

具体的催收方式包括采用电话、短信、微信、QQ、电子邮件、纸质函件等。

对于交易对方拖欠货款的金额大、双方以往合作的履约情况较差、交易对方最近的经营状况差、信用状况差等情形,建议采用短信、电子邮件或纸质函件方式进行催款。

对于交易对方拖欠货款的金额小、双方以往合作的履约情况较好、交易对方最近的经营状况好、信用状况好等,可以采用电话、微信、QQ等方式进行催收。

催收货款应当包括三要素:1)催款对象身份信息明确。

为了催收行为与合同中约定的交易对方相关人员建立关联关系,使得交易对方事后难以否认其被催收的事实,建议催款对象为交易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交易对方联系人。

2)催款内容及还款要求明确。

催收内容应当包括欠款的金额、款项到期的时间、逾期支付不支付的后果;3)催收的过程、内容应采用合适的方式记录、保存。

例如对于电话催款的,应当全程录音。

对于微信、QQ、短信催款的应当将对方的个人信息内容及催款信息分别截屏保存,同时将催收信息备份到云端。

催收货款,应当尽量实现三个基本目标:1)让交易对方知悉我方催款的决心;2)激发交易对方付款的想法并付诸行动;3)中断3年的法定诉讼时效,使得3年的法定诉讼时效从催收货款之日重新计算。

在撰写《货款催款函》时,应当基于上述3个基本目标,同时考虑交易双方的合作关系的紧密程度、客户的实际情况、被拖欠货款的时间、次数、金额等情况,采用不同的货款催款函撰写风格。

一般而言,货款催款函撰写风格包括温和型和严厉型。

温和型货款催款函撰写风格,适合于初次欠款客户,欠款金额不大的客户,欠款时间不长的客户,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仍在合作的交易对方,仍希望继续合作的交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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