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定罪标准
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能够证明和还原刑事案件当时情景的关键就是证据,从案件的侦办开始,很多关键性的证明都是一层一层紧密相连的。
整个刑事犯罪行为的真相不是通过某个人的主观臆断来决定的,如果不能通过确切的证据证明,或者所谓的证明根本就不符合规定都不满足证明的标准。
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1)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二、新刑诉法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
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新法将证据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调整了证据的种类。
(1)新刑诉法将旧法规定的“鉴定结论”,调整为“鉴定意见”。
(2)新刑诉法明确其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的地位后,我们不仅要审查其内容是否合法,也要审查其制作途径和制作形式是否合法,包括审查辨认笔录上是否有两名办案人及一名见证人签字,犯罪嫌疑人本人是否签字。
(3)“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时,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关于其来源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审查此类证据时要注重审查其时间是否连续,内容有无删节。
对于时间连续,内容客观完整,由侦查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制作的电子材料方可作为定案根据。
▲三、收集证据的方式有哪些?(一)询问。
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是案件能否得以成立的重要一环。
证明标准的确定对于案
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事实的证明所必须具备的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证明责任和证明事实。
首先,证明责任。
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责任,需要严格的证明标准。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告人的犯罪责任,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准绳,以证据为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程序为保障。
这就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人的犯罪责任,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且证据必须是合法的、充分的、确凿的。
只有当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责任时,才能够依法对其进行定罪和处罚。
其次,证明事实。
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事实的证明同样需要严格的标准。
我
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以证据为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就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且证据必须是合法的、充分的、确凿的。
只有当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犯罪事实时,才能够依法对其进行定罪和处罚。
总之,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有
着重要的影响。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和犯罪事实的证明,都需要严格的证明标准。
只有当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和犯罪事实时,才能够依法对其进行定罪和处罚。
因此,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必须严格遵守,不能随意变通,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在涉及到⼀些刑事案件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找证据证明对⽅有犯罪⾏为,对于证据必须要确实充分,那么具体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是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根据上述规定,认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要把握以下⼏个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是否都有证据证明。
案件事实是已经发⽣的事情,⽽对于已经发⽣的事情只有通过证据才能查清,故案件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
然⽽,对于已经发⽣的案件要通过证据查实全部细节事实基本不可能,因此,并不要求对案件有关的所有细节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但是,对于定罪量刑的事实,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及影响刑罚裁量的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3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因此,据以定案的证据须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包括查证证据材料是否真实、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经过当庭出⽰、质证等法定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3、对所认定的事实是否已排除合理怀疑。
这是关于全案证据的综合判断标准,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的定罪量刑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了,证据才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
应当说,《刑事诉讼法》的这⼀规定反映了⽴法对证明标准的认知不断科学化,因为由于⼈的认识的限制,对于案件事实的绝对确定的证明标准是⽆法达到的,即使是证明标准最为严格的《刑事诉讼法》也不能规定此种实际上⽆法实现的标准。
但是,由于认定犯罪的后果的极其严厉性,要求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则⽆疑是妥当的,也是现实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什么(1)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法官在对犯罪嫌疑人最后进行定罪量刑的时候,那么一定是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都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触犯了我国刑法当中的某一项法条,应该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这些都是有证明标准的。
而且在刑诉法当中对证明标准也有要求。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什么?▲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1)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二、刑事证明标准的重构我们认为,刑事诉讼的根本任务是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因此,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此罪抑或彼罪。
其次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公正和有效率。
基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应是二元化,而不应仅是“客观真实”或者“法律真实”的一元化实体标准。
二元化的诉讼证明标准应包括:一是实体标准,即应以犯罪构成是否具备作为实体标准,我们称之为要件说;二是程序标准,即应以司法机关的诉讼证明活动是否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进行,也就是说程序是否合法、公正和有效率。
犯罪构成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主客观要件符合刑事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则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反之,行为不构成犯罪, 应属公民的自由行为。
可见,犯罪构成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最为直接、明了的界限或标准。
简述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

简述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
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指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所需要达到的要求或标准。
具体来说,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如下:
1. 刑事诉讼: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这是最高的证明标准,要求证据必须达到充分、确实的程度,能够排除其他一切合理怀疑,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
2. 民事诉讼:优势证据标准或高度盖然性标准。
这是相对较低的证明标准,要求法官根据证据的优势或盖然性高低,对事实作出判断,而不是完全排除合理怀疑。
3. 行政诉讼:涉及相对人权利和利益保护的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其他案件则适用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并不是绝对的,有时候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例如医疗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其证明标准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适用的证明标准。
我国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最新规定

我国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最新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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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刍议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作者:张继斌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3期【摘要】刑事诉讼自始至终都围绕证据来展开的,那么就离不开证明标准的问题,各方当事人在诉讼的不同阶段都是需要运用证明标准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证明标准是根据法律之规定,承担证明责任的人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达到的程度,具有客观性、多层次性、可操作性和最低性等特征。
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的标准比较抽象,很难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加以操作,从而给办案人员留下过多自由裁量的空间等问题。
而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更加细化、具体。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证明责任一、证明标准的概念证明标准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我国法律学者的表述和用语也不尽一致。
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表述:第一,从待证事实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理解,将“证明标准”与“证明要求”等同起来。
如“证明要求,又称证明标准,证明程度,是指诉讼中承担提供责任的主体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1]第二,从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的角度来理解,将“证明标准”与“证明任务”相混同并在同一层面上使用。
如“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系指对于刑事案件等待证事项的证明所需达到的尺度,亦即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提出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事项,应当达到何种程度方能确认其真伪,从而卸除其证明责任的具体规格”。
[2]有学者认为:“诉讼中的证明任务,是指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或标准”。
[3]第三,从裁判者与当事人两个角度来理解。
如“证明标准是指证明责任被卸除所要达到的范围和程度,它实际上是在事实裁判者的大脑中证据所产生的确定性或可能性程度的衡量标尺;也是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最终获得胜诉或所证明的争议事实获得有利的事实裁决结果之前,必须通过证据使事实裁判者形成信赖的标准”。
[4]尽管在证明标准概念的理解上各种表述不尽相同,但对证明标准的实质性理解还是较为一致,即证明标准,是指根据法律之规定,承担证明责任的人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达到的程度。
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
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满足法定标准的证据,则被告不得被定论有罪。
1、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多证合一”,在民事审理中,原告主张的事实,其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多种并列,每种证据都要满足证明标准;
2、民事审判中的普通程序及证据标准,原告及被告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证据标准包括实质性证据、合态证据、财产证据、当事人口供以及其他可以考虑的证据。
二、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满足法定标准的证据,则被告不得被定论有罪。
1、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确凿的原则”,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是确凿有效的,以致能够证明被告的有罪行为。
2、刑事审判中的普通程序及证据标准,原告及被告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证据标准包括实质性证据、当事人口供以及其他可以考虑的证据。
三、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及被告应当提供满足法定标准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1、行政诉讼的证据标准是“建议性标准”,它要求原告及被告提供应有的、可以用来参考的证据,但不要求提供确凿的证据;
2、行政审判中的普通程序及证据标准,原告及被告应当提供建议性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证据标准包括书面、图片、录音、视频及其他可以考虑的证据。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定罪。
证明标准的设定,旨在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主要包括合理怀疑、足以认定和确凿证据三种标准。
首先,合理怀疑是指对被告人是否犯罪存在合理怀疑的标准。
在初步侦查阶段,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罪行必须存在合理怀疑,才能进行立案侦查。
合理怀疑是对案件证据的初步分析和判断,是对案件事实的合理推断,是对案件真相的初步探求。
只有在合理怀疑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深入侦查和审理。
其次,足以认定是指案件证据是否足以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在刑事诉讼中,法院需要根据证据的充分性和确凿性来认定被告人是否犯罪。
足以认定是对案件证据的全面审查和综合评判,是对案件事实的深入挖掘,是对案件真相的全面揭露。
只有在足以认定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
最后,确凿证据是指案件证据是否确凿、真实、可靠。
在刑事诉讼中,法院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证据能够清晰、明确地证明被告人的罪行。
确凿证据是对案件证据的严格筛选和排除,是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是对案件真相的最终确认。
只有在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才能作出无可辩驳的判决。
总之,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合理怀疑、足以认定和确凿证据三种标准相互衔接、相互印证,共同构成了刑事诉讼的证明体系。
只有在这一严密的证明体系下,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法律人士和司法工作者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法行事,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到公正裁判,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所遵循的标准和程序。
证明标准的确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主要包括证据的收集、举证责任、证明的标准等内容。
首先,证据的收集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资料和物证。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充分收集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以便全面、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
同时,对于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也需要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其次,举证责任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诉人在举证责任上具有优先地位,即公诉人有责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而被告人则有权利进行辩护,并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无罪。
这一原则体现了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和被告人在举证责任上的平等性和公平性。
再次,证明的标准是刑事诉讼中的关键环节。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的标准主要包括“证据能力”和“证据质量”。
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对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而证据质量则是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信度。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根据证据的能力和质量来认定案件事实,以便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的来说,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在实践中,需要依法保护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障公诉人和被告人在举证责任上的平等权利,同时根据证据的能力和质量来认定案件事实,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
这样才能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和效率,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正常的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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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证 据 规 定 6相 关 条 文 , 对 我 国刑 事 诉 讼 中的 证 明标 准 (即
/事 实 清楚 , 证据 确 实 !充 分 0)乃有 罪认 定 的标 准 进行 简 要探 讨 , 以期 对 刑 事证 据 理论 和 司法 实践 有些 许裨 益 " 一 !我 国刑 事 诉 讼法 规 定 的证 明标 准是 认定 犯 罪构 成 事 实存 在 的标 准
明 .,, 阎还 能称 为 / 证 明 0吗 ? 我 国 当前 通行 的证 明 概 念混 淆 了 / 证 明 0作 为 一 个 特 定
为法律对各种犯罪成立所需要件的有机整体而作 的规定 ,和
与 犯 罪构 成 这 种法 律 规 定 相符 合 的犯 罪 事 实 的联 系主 要 在
于 :从 司法 实 务 的 角度 来说 ,刑 事诉 讼 的最 具 决定 性 的工 作
告人 是否 犯有 一 定 的犯 罪 事实 "这 里所 说 的犯 罪事 实 , 是符
实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专 门机关 和诉讼参 与人都纳人证 明主 体 的范畴, 从而得出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 !当事人 以 及诉讼参与人都承担证明责任的结论 ,并且认为刑事证明贯 穿于侦查 ! 起诉和审判各个阶段 , 证明 目的是查明案件 的客 观真实 ,证明要求是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 充分 ., 理论 上 概括 为 - 观真 实 . "可见 ,对 刑 事证 明本 质 理解 的片 面性 客 以及由此导致的证据制度理论基础的单一性 , 是刑事证 明概
我 国 学 术界 与 实 务 界 对刑 事 证 明 标 准一 直 以极 大 热情
进行 研 究探 讨 , 产 生 了一些 针 锋相 对 的观 点并 引 发 大讨 论 " 笔 者 注 意到 ,有 学 者 提 出刑 事证 明标 准层 次性 问 题存 在 于 侦 查 !起诉 !审判 三个 阶段 的观 点 " t 有 学 者 对 立 案 的证 明标 ] 1 准 !移送 审查 起 诉 的证 明标 准 !提起 公 诉 的证 明标 准 以 及有
有幸 的是, 己有学者提出要更新我 国证明的定义 " t 但 1 7 其实需要更新 的不只是证明概念问题 ,我 国刑事证据理论整 体上存在着 自身固有的不足与缺陷 ,并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 产生 了消极 的影响 "笔者认为, 证据 , 乃认定犯罪 的事实根
据 "但 我 国学 术 界往 往孤 立地 研究 证据 或 者犯 罪 ,而 研 究定 罪则 抛开 了复杂 的事 实认 定 问题 , 只纯 粹 地研 究 法律 适 用 " 但事 实认 定 与法 律适 用是 定罪 过程 不 可或 缺 的两 个方 面 ,证 据绝 无跨 越事 实认 定 而与 法律 适用 直接 联 系 的可能 " 以下笔
..
编 辑提 示 :
特第策戈 蜻 三 ,
司法 实践 中刑 . 证 据 认 定 的若 千 问 厄 思 考
我 国司法及 实务 界 对刑 事证 明标 准的认 定从 来 就没 有停 止 过 争论 , 而 采 用
何种认定标准 步及到刑事证据 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 范以及对证据 的收 集 !审 查 ! 断和 运 用规 则 " 死刑 案 件和 普 通刑 事案 件 对证据 的要 求是 否一 致?证 据 判 如
适 用 于侦 查 的 开始 ;9 .无 信 息 )
的撤梢 , 以及对公 民扭送等情 况 ;6 .确理 由的相信 )
足 以将 被 告 人 宣布 无 罪 ;8.怀提 )
卞建林译 :5美国联郊刑事诉讼规 则和证 据规 则 6, 中国政 法大学 出版社 19 6年版 , 第2 页 " 9 2
孟戈 J r- o L 娜 ~ u o fa w
法 时将 /应 当做到 犯罪 事实 清楚 ,证 据 确实 !充分 .:改 为 / 认 为 犯 罪事 实 清楚 ,证 据 确 实 !充 分 0, 因为 后者 具 有 一 定 的 主 观 /
性"[ 22
据规 定 6) 对死 刑 案 件设 定 了较 为 具体 的证 明标 准 ,
对于确 保 办 理刑 事案 件 特别 是 死刑 案件 的质量 , 预 防冤错 案 件 的发 生 , 具 有十 分 重要 的 现实 意义 " 文结 合 5 理死 刑 案 本 办
罪 判 决 的证 明标 准 进行 了具 体 的 分析 并 提 出相 应 的 立 法修
查 ! 押 ! 释等 均需 法官 许可 或 者批 准 ,且 美 国联邦 司法 系 扣 保
统 和各 州普遍 赋 予被 告人 要求 预 审 的权 利 , 在联 邦 司法 系统
改建议 ,其 中分析认为移送审查起诉的证 明标准 ( /公安机关
1 0 0年7月 1 日起 施 行 的 5关 于办 理 死刑 案 件审 查 判 断 证据 若 干 问题 的规 定 6(以下 简称 (办 理 死刑 案 件证
明标 准 (/ 人 民检 察 院认 为犯 罪事 实 已经查 清 ,证 据 确 实 !充
分 ,依 法 应 当 追究 刑 事 责任 0)还要 高 , 建 议 在修 改 刑 事诉 讼
的 法律 术 语 与 /查 明 0 !/探 明 0的 区别 , 将 侦 查 机关 查 明案 件 事 实和法 院 依据 职权 对 案件 进行 调查 都 归类 为证 明 ,造 成诉
讼证 明 概念 的钝 化 !模糊 化 " 在 /证 明 0基 础 上形 成 的一 系列
) 定 罪 ,就 是将 发 生 了的犯 罪行 为 中的各 种 事实 与 法律 规 定 的犯 罪构 成相 对 照 ,或 者说是 寻 找与 犯罪 行 为相 符 合 的犯 罪 构成 的 活动 "法律 规定 的犯 罪 构成 , 总是 给 司法 人 员一 个 /类 型化 0的指导 ) 每一 个犯 罪 构成 , 即是 一个 类 型 化 的犯 罪 " 如故 意杀 人罪 的犯 罪构 成是 各式 各 样 的故 意杀人 犯罪 例 的类 型 化 , 盗窃 罪是 各 种盗 窃犯罪 的类 型化 " 司法 人员 正是
保释请求的驳 回;4 优 势证 明) .
理根据 )
适用于 多数民事案件 以及刑事诉讼 中被告人 的肯定性杭拼 ;5 合 .
运用 丁-担截和搜 身 0;7 .币理 由的怀疑 ) #
不能采取任何法律行 为 "见
适 用 于 逮 捕 令 状 的 签 发 !无 证 逮 捕 !搜 查 及 扣 留 !控 诉 书 和 起 诉 书 的发 布 !缓 刑 及 假 释
2
特别策 划 :司法实跳 中刑事证括认定的着干 问且思考
查" 而在我 国侦查机关 !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侦查 ! 起诉 的
诉 讼职 能 ,实 施 如采 取逮 捕等 强制 措施 一 类 的诉讼 行 为 以及
成立 犯 罪 时检 察 机关 需 要 向法 院证 明外 , 侦查 机 关 ! 察 机 检
关及其办案人员实施 的所有诉讼行为 ,包括收集 ! 审查判断 证据的活动 ,显然是不需要直接接受法 院裁判的, 因此, 侦查
定 6及 5关于 办理 刑 事案 件排 除 非 法证据 若 干 问题的 规 定 6为切 入 点讨 论 了刑 辛 证 据认 定 中的若 干 问题 , 以期 对刑 事证 据 理论 和 司法 实践 有 些许稗 益 "
我 国刑事 诉讼 中的证 明标准是定 罪标准
味 热秘知 拼狡 羹 歼铃 数夔 纸
罗 国良
2
案 )只需要犯罪事实发生 即可, 完全谈不上证明的问题 " 而侦 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则 由侦查机关 ! 检 察机关 自行作 出决定 , 并不需要 向法院证 明什么 , 也就无所 谓证明标准 的问题 " 之所以有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存在于不
同诉讼 阶段 的认 识 , 根源 在于 我 国通行 的证 明定 义上 "有 学
收 集到 什 么程度 可 以确 定一 件 案件 的基 本 事 实? 立 案 ! 送 审查 起诉 及 提起 公 移
诉 这 些 不 同的诉 讼 阶段 对证 据 的要 求 标准 是 否一致 ? 组文 以 最近 最 高院会 集其
他 部 门 下发 的 两个规 范性 文件 5关 于办理 死刑 案件 审 查判 断 证据 若 干 问题 的规
笔者 认为 ,对 于不 同诉讼 阶段 的诉讼 行为 , 自然要 求办案 人员 对证 据都有 一个认识 上 的要求 , 但我 国刑事 诉讼 中不 同
的诉讼 阶段是 否存在适 用不 同的证 明标 准 ,还真值 得商榷 "
有些 学 者提 到刑 事证 明标准 阶段 性 在其 他 国家 的体 现 , 如 , 美 国证据 法 和证 明理 论依 证 明所 需 的确 定性 程度 划 分 ,
机关 ! 察 机关 及 其 办案 人 员 收集 ! 查 判 断证 据 并 移 送 起 检 审 诉 ! 起公 诉 的 我 国侦 提 简 查 ! 诉 阶段不 存 在 证 明 问题 ,亦 无 所 谓 证 明标 准 在 不 同诉 起 讼 阶段 的层 次性 问题 " 国刑 事证 明及 证 明标 准 问题 只存 在 我 于法 庭 审判 阶段 "
证 明标 准 由高 到低 达 九 个层 次 , ( 不 同的诉 讼 阶 段包 括 侦查 ] 3
(其 中又含 调查 的开始 以及 调查 中展 开各 类 专 门性 的调 查工 作 和采 取有关 强制措 施 等各 个具 体 环节 ) ! 诉 和 审判 , 均适 起 用 不 同的证 明标 准 " 但我 国刑 事诉 讼 超职 权 主义 的线 型诉 讼 模式 迥异 于美 国当事 人 主义诉 讼模 式 , 在 美 国凡 是逮 捕 !搜
11 )王圣扬 :/ 关于刑事证明标准层 次性 问题 的再探讨 0, 载 5诉讼 法理论 与实践 62 ( 2年 第1期 " ) X
1 2 2 李学宽 !汪海燕 !张小玲 :/论刑事证 明标 准及其层次性 0, 载 5中国法学62( 1年第5期 " ) X
(3 21. 绝对的确 定性 ) 任 何法律 目的均不作此要 求;2 排 除合 理怀贬) . 刑事案件 中为有 罪 认定所 必需 ;3.明晰且有说服 力的证 明) 适用于某些 民事案件 以及 某些管格 法院对死刑案件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