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湖北省费用定额、取费基础和取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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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03定额解释 第3章 砌筑工程

湖北2003定额解释 第3章 砌筑工程

说明一、砌砖、砌块1、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

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砖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3、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4、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5、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是按水泥混合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用水玻璃矿渣等粘结剂为胶合料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6、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

7、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8、项目中砂浆系按常用规格、强度等级列出,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9、围墙按实心砖砌体编制,如砌空花、空斗等其他砌体围墙,可分别按墙身、压顶、砖柱等套用相应定额。

10、砖砌圆弧形空花、空心砖墙及砌块砌体墙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11、砖砌明沟净空断面(深×宽)是按190mm×260mm编制的,断面不同时,材料可按实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二、砌石l、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石按400mm×220mm×100mm规格编制的。

2、毛石墙镶砖墙身是按内背镶l/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4、毛石护坡定额中已综合计列了勾缝用工料。

5、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粱、挑粱)、砖平拱、钢筋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内,外墙板头、檩头、垫本、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湖北2003定额解释 第10章 模板及支撑工程

湖北2003定额解释 第10章 模板及支撑工程

说明本章模板分为现浇混凝土模板、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构筑物模板部分组成,使用时分别套用。

1.现浇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钢支撑或木支撑,九夹板模板、钢支撑或木支撑,木模板、木支撑和滑升模板配制。

使用其他模板时,可以编制补充定额。

2.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长线台钢拉摸,并配制相应的砖地模、砖胎模、长线台混凝土地模编制的。

使用其他模板时,可以编制补充定额。

3.定额中框架轻板项目,只适用于全装配式定型框架轻板住宅工程。

4.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灌混凝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

木模板包括制作(预制包括刨光、现浇不刨光),组合钢模板、九夹板模板包括装箱。

5.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支模高度以3.6m编制,超过3.6m时,以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计算。

6.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7.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8.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9.整板基础、带形基础的反梁、基础梁或地下室墙侧面的模板用砖侧模时,可按砖基础计算,同时不计算相应面积的模板费用。

砖侧模需要粉刷时,可另行计算。

10.钢筋混凝土墙及高度大于700mm的深梁模板的固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对拉螺栓时,可按实计算。

11.本定额捣制构件均按支承在坚实的地基上考虑,如属于软弱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冻胀性土等所发生的地基处理费按实结算。

12.定额中不包括施工缝处理,根据工程的各种施工条件,如需留施工缝者,技术上的处理按施工验收规范,经济上按实结算。

13.捣制基础圈梁模板,套用本章捣制圈梁的定额。

箱式满堂基础模板拆开三个部分分别套用相应的满堂基础、墙、板定额计算。

14.若后浇带两侧面模板用钢板网时,可按(单侧面)每m2用钢板网1.05m2,人工0.08工日计算,同时不计算相应面积的模板费用。

2003年建设工程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划分

2003年建设工程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划分

2003年各种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划分2004年在省、市尚未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前,仍按本计价程序、取费标准并结合有关工程投报价合理范围幅度参考指标。

1、建筑工程注:1、除单独打预制桩(构件吊装)、大型土石方、包清工(点工)之外,其他土建各类工程计价均用本表。

2、据《南京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实施办法》及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解释,(汇编十八186页)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尚未实行建筑行业统筹劳保,所在在工程不应取“地方统筹劳保”。

只取“企业劳保费”。

单独打预制桩(或构件吊装)工程:计价程序(2001定额)注:江宁、溧水、高淳尚未实行地方统筹劳保,目前取费“企业支付劳保”费率。

注:①根据南京市建委宁建基字(2001)851号通知精神:"获得省、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仍按宁建基字(99)971号通知办理。

"(该文列人汇编十五,第224页)②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等,通过合同形式或签证加以确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或可依照《南京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实施办法办理--该文在汇编十八》)主要有以下几种:△包干费:是指包定额说明有关材料和构件等场内外二次搬运,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设计变更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在包干费之内,应另行按实调整。

包干费计费标准:按定额直接费的1%-2%计算。

(可竞争费不得低于1%)△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施工成本费。

具体办法如下:住宅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则须增加2%-3%的赶王措施费。

高层建筑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赠须增加3%-4%的赶工措施费。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则须增加2.5%-3.5%的赶工措施费。

按照市建委宁建基字(2印2)427号文规定赶工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

湖北2003定额解释 第2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湖北2003定额解释 第2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一、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室内打桩工程.二、本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级。

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

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定额中未区别土壤级别的项目已综合考虑,在执行中不得另行换算。

土质鉴别见下表:三、本定额中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液压静力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等,未包括接桩费用,如需接桩,应另按接桩定额计算。

四、人工挖孔桩、钻(冲)孔桩,对于岩层划分微风化岩、中风化岩、强风化岩三类。

强风化岩不作人岩计算;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作人岩计算。

岩石风化程度划分如下表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表五、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六、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七、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八、打桩打孔,桩间净距离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九、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度)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度)打桩时,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掐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十一、定额各种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充盈系数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湖北省定额解释说明2003年版

湖北省定额解释说明2003年版

湖北省定额解释说明2003年版2003建筑工程说明总说明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0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

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是合理计算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也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及机械台班取定价格)。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为依照《规范》统一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的表现形式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执行定额计价办法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第1 页共1 页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摘要双击打开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M=1.2%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 0.8%≤M∠1.2%3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内(含10000万元) 0.4%≤M∠0.8%4 10000万元以上 M=0.4%注:不同的工程价格可采用插入法计算费用计取比例。

一、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 ,检验试验费按材料的定额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含未计价材料)的0.2%计取,计入材料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清单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的0.2%计取,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费。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各项费用项发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发布2005补充定额发布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1 房屋建筑工程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2.17%2 市政工程 按市建委《关于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暂行控制标准的通知》(武建基建字[2003]272号)执行 1.2%~0.4%在全市停止征收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2/2/2/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1/0.65/0.85/1.35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已经大大超过发、承包人的正常风险预测范围,由此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多……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但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上涨幅度10%(含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10%的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GBT50353-2005.chm双击打开2008清单发布《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人工42/48/60)2008定额发布补充Ф850SMW工法搅拌桩定额补充旋挖钻孔灌注桩定额2008定额解释补充金属地板定额1、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鄂建[2003]44号文(关于颁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鄂建[2003]44号文(关于颁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关于颁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2003]44号文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配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及2003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贯彻执行,我厅根据建设部2003年颁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颁发。

本定额作为建设工程招标标底以及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并就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造价编制。

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计算按本定额执行,投标报价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以定额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应执行2003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和本定额的规定。

二、市政工程、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仍执行2000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

上述工程颁发了湖北省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时,本定额将配套执行。

三、2003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仍按鄂建[2002]8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费用定额全省统一管理,各市如需增加费用项目,应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并报我厅批准后实施。

五、本定额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定额执行,2003年7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2003年建设工程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划分

2003年建设工程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划分

(2)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 准。 16.在计算层数指标时,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 数。 17.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二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 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苎的,必须满足二个及二 个以上指标才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8.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游泳 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 省标准定额总站备案。
15.36 12.34
4.19 4.14
6.17 4.95
5.00 3.70 3.25 3.70
26 13
1.68 1.68
注:①根据南京市建委宁建基字(2001)851号通知精神:"获得省、币级 文明工地的工程,仍按宁建基字(99)971号通知办理。"(该文列人汇编十 五,第224页)②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 等,通过合同形式或签证加以确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或可依照 《南京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报价实施办法办理--该文在汇编十八》)主要有 以下几种: △包干费:是指包定额说明有关材料和构件等场内外二次搬运,建筑 垃圾的清理外运,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设计变更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在包干费之内,应另行按实调整。 包干费计费标准:按定额直接费的1%-2%计算。(可竞争费不得低于 1%) △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 施工成本费。具体办法如下: 住宅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则须增加2%-3%的 赶王措施费。 高层建筑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赠须增加 3%-4%的赶工措施费。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 则须增加2.5%-3.5%的赶工措施费。 按照市建委宁建基字(2印2)427号文规定赶工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标底 编制和投标人不得低于2%列入。 赶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为不含税工程造价。 △工程按质论价:是指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 到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优良、优质(含市优、省优、国优)工程而必须增加 的施工成本费。 住宅工程:优良级增加建设造价的1.5%-2.0%,优质增加建设造价的 2%-3%。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者,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建安造价的 0.8%-1%和1.2%-2%扣罚工程款。 -般工业与公共建筑:优良级增加建安造价的1%-1.5%,优质增印建安 工程造价的1.5%-2.5%。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者,除返修合格,尚应 按0.5-0.8%和1%-1.7%扣罚工程款。 工程类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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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湖北省费用定额、取费基础和取费文件2003年湖北省费用定额、取费基础和取费文件一、2003年湖北省费用定额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项目单位工业建筑单层檐口高度m >15 >12 >9 ≤9跨度m >24 >18 >12 ≤12吊车吨位t >30 >20 ≤20-多层檐口高度m >24 >15 >9 ≤9建筑面积m2 >6000 >4000 >1200 ≤1200其他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工程民用建筑公共民用建筑檐口高度m >45 >24 >15 ≤15跨度m >24 >18 >12 ≤12建筑面积m2 >9000 >5000 >2500 ≤2500其它民用建筑檐口高度m >56 >27 >18 ≤18层数层>18 >9 >6 ≤6建筑面积m2 >10000 >6000 >3000 ≤3000构筑物水塔高度m >5 >50 ≤50-(水箱)吨位t >100 >50 ≤50-烟囱、砖、钢筋砼高度m >60 >30 ≤30-贮仓(包括相连建筑)高度m >20 >10 ≤10-贮水(油)池容积M3 >1000 >500 ≤500-一般土建工程类别划分说明1.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单位,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以上工程类型组成时,以占建筑面积最多的类型为准。

2.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3.檐高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顶,有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天沟板底,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口高度时,大于标准层建筑面积50%(含50%)的顶层,按最高檐口高度计算;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多跨建筑按最大跨度取定类别。

4.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小于标准层建筑面积50%的顶层,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层数和面积。

5.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如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

除此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

6.属于框架结构的轻]二化工厂房、锯齿形屋架厂房,不低于二类.。

7.冷库工程,含有悬索、升板等特殊结构的工程和沉井、沉箱以及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单层工业建筑列为一类工程。

8.含有网架结构的工程,网架结构按一类工程计取费用。

9.锅炉房,当单机蒸发量≥20吨或总蒸发量≥50吨时为一类,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按檐高或跨度为准。

10.桩基础工程按土建工程类别确定。

11.扩建、加层建筑按总层数、总面积或总高度为衡量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二类。

12.附属于建筑工程的停车场,按建筑工程的类别降低一类,但不低于三类工程取费,单独建设的停车场按三类工程取费。

13.塑钢门窗安装工程、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以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14.化粪池、检查井、地沟、支架等随主体工程划分类别;挡土墙、围墙等零星工程按四类工程取费。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1.设备安装工程一类:(1)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下注明者除外),以及精密、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量在30吨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5)专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6)热力设备(蒸发量10吨/小时?台及以下低压锅炉除外)及其附属设备与炉体砌筑;6.5吨/小时·台及其以上散装锅炉安装;(7)100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设备;防爆电器安装工程;(8)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以及1000立方米以上的贮罐制作和安装;(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金属梯子、栏杆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10)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电缆敷设工程。

二类:(1)小型杂物电梯、起重量在30吨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2)蒸发量10吨/小时?台及以下的低压锅炉安装;(3)1000千伏安以下的变配电设备;(4)一般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5)一般工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6)厂区(室外)无探伤要求的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7)共用天线和调试(已列入一类的除外);(8)附属于本类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三类: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

2.建筑安装工程一类: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煤气管道、消防及安全防范、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二类: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煤气管道、消防及安全防范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三类:三、四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煤气管道、消防及安全防范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说明:单位工程中同时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不同类型的设备,均按主体设备执行。

城市道路的路灯工程按二类工程计取费用。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1.单孔跨径20米至30米或多跨径总长30米至100米内的中桥(含相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高架桥);2.高速道路、机场跑道;3.红线宽度>40米的道路(宽度包括人行道、车行道、隔离花坛);4.隧道(含地下通道)及执行市政定额的人防工程;5.双排或多排各类结构的封闭式涵渠,单排横截面宽度超过1.5米的混凝土结构或2米及以上的砖混结构的封闭涵渠;6.管径>01200mm且长度占排水管道总长30%以上的雨污排水管工程;7.污水处理厂和净水厂,雨污泵站,5万吨及以上水厂;8.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的广场;9.含有标准足球场地和标准跑道且看台标高>30米的露天运动场。

二类:1.单孔跨径10米至2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15米至30米以内的中、小桥(含相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高架桥);2.红线宽度3l米至40米的道路;3.单排横截面宽度在1.5米以内的混凝土结构或不足2米的砖混结构的封闭式涵渠;4.管径在φ1001 mm至φ1200mm且长度占排水管道总长30%以上的雨污排水管工程;5.5万吨以下水厂;6.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的广场;7.含有标准足球场地和标准跑道且看台高度>15米的露天运动场。

三类:1.单跨不足10米或多跨总长在15米以内的小桥及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天桥;2.红线宽度21米至30米的道路;3.管径在φ501mm至φ1000mm且长度占排水管道总长30%以上的雨污排水管工程;。

4.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的广场、露天运动场。

四类:1.单跨不足5米或多跨总长在8米以内的桥涵;2.红线宽度≤20米的道路;3.管径≤φ500mm的雨污排水管;4.混凝土及砖砌电缆沟。

5.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的广场、露天运动场二、取费标准表(一)说明1.一般性规定1.1 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

也是确定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1.2 直接工程费(项目工程费)指消耗量定额的基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或未计价材),机械费;人工费指消耗量定额中人工费。

1.3 本费用定额中的措施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

措施费应计取施工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

1.4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在措施费中增列了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费。

1.5 间接费由规费和施工管理费组成。

(1)规费指经省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收费项目,是不可竞争性费用。

(2)规费中含定额测定费。

凡在我省内承担建设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的费率缴纳给造价管理部门。

收交办法按鄂价房服[2002]47号和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3)工程排污费,包括施工现场向有关部门交纳的污水排放费用。

(4)本费用定额未包括建筑施工噪音,超标准排污费,若发生,可列入工程造价,并计取税金。

1.6 施工企业非施工现场制作的构件应收取增值税,构件增值税按构件制作直接工程费的7.05%计取,增值税列入直接工程费,并计取各项费用。

1.7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单位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建设单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向建设单位收取,也可由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内容包括:(1)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费用;(2)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3)施工现场的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4)共用脚手架搭拆的摊销费用;(5)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加压设备的使用,折旧,维修费。

总承包服务费应计取相应的利润和税金。

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提供服务的或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不应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1.8 铝合金门窗、彩板门窗,塑料门窗安装,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铝合金玻璃幕墙,塑铝复合板幕墙等工程,按塑钢金门窗的费率计取费用。

其他建筑装饰工程按建筑工程相应类别的各项费率计取费用。

独立承担装饰工程的按相应建筑工程类别降低一类计取费用。

但最低不得低于四类。

1.9 市政工程按直接工程费取费的有: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隧道工程、市政管网工程中给排水部分(不含金属管道、预应力管道、塑料管道、复合管道)及给排水构筑物、钢筋工程、拆除工程、地铁工程中的结构、轨道中的道床部分;按人工费取费的有:市政管网工程中的给水工程、煤气工程中的金属管道、预应力管道、设备安装、刷油防腐工程,地铁工程中的轨道(不含道床)、信号、电力牵引部分。

1.10 市政工程施工因素增加费己综合考虑。

市政工程施工增加费指具有市政工程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阻碍交通费,半边通车的道路工程,以及行人通行的交通维护措施费用。

2.工程量清单计价2.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内容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2 单位工程造价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合计,规费和税金。

2.3 本费用定额是我省社会平均水平的体现,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可采用本企业的施工消耗量定额或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根据实际需要参考本费用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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