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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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

监控的工作意见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国税发[2004]23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4.11.23

【实施日期】2004.11.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

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意见

(苏国税发[2004]236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年来,各地针对税源税基动态管理相对弱化的状况,在实行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夯实征管基础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省局《税务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责任区办法》)下发后,税务责任区管理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取得了显著

成效,现就进一步深化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责任区管理是强化税源和税基监控的有效途径。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是税源管理,而责任区管理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税源管理既要掌握已实现的税源,又要掌握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责任区管理就是要针对税源税基监控中的薄弱环节,推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使征管基础得到全面强化,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给税源税基管理造成的消极影响。同时通过实施责任区管理,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动态信息的采集质量,使征纳双方之间的交流沟通更加顺畅。

(二)责任区管理是贯彻《征管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必然要求。新《征管法》对纳税人提出了大量的涉税报告要求,赋予税务机关大量的管理工作。税务机关如何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以及时获取准确的信息,对纳税人的报告进行核实,并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是税务管理面临的现实问题。《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发生了较大变化,管理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大量的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监管,基层税务分局的事后监督工作大幅增加。责任区、责任人制度正是适应《征管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行细化量化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责任区管理是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保证。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其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税收整体工作水平的高低,只有靠扎实的征管基础工作,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重点主要在基层。基层是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载体,深化责任区、责任人管理正是加强基层税收征管基础的有效措施。

(四)责任区管理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客观需要。“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改革顺利推进的同时,税收管理相对弱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责任区管理的推行正是应对当前实际

情况,遵从税收征管一般规律,汲取“管户制”的精华,并与“管事制”有机结合,着力解决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二、深化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主要内容

(一)拓展责任区工作职责

《责任区办法》已明确责任区的主要工作职责为调查、核查、协查和巡查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责任区的工作职责还应包括日常检查、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变动情况、税源管理分析等工作。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征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核实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各省辖市局要制定具体的检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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