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国土局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典型问题分析
问题1
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土地权利纠纷、历史遗 留问题等障碍。需要国土部门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妥善处 理。
问题2
部分闲置土地由于地理位置、环境等因素,开发难度较大, 需要寻找合适的投资方进行开发。国土部门应积极宣传和推 介,吸引优质企业参与。
方案推广与实施建议
建议1
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明 确闲置土地处置的具体流 程和标准,为实际操作提 供依据。
完善土地管理政策
制定有利于盘活闲置土地的相关政策,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变更等, 降低土地使用者处置闲置土地的难度。
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
建立联合监督机制
国土局应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监督 机制,对闲置土地进行定期检查 和跟踪,确保处置方案的有效执 行。
加强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闲置土地违法行为,对 违法占有、倒卖、破坏闲置土地 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土地管理 秩序。
06
CATALOGUE
案例分析与应用
成功案例介绍
案例1
某市国土局成功将一片长期闲置的土地进行盘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一家 知名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开发。该企业利用该土地建设了一个现代化的产业园区 ,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案例2
某县国土局通过与当地社区合作,将一片闲置土地转化为社区公园,为居民提供 了休闲和娱乐的场所。该公园还带动了周边地价的提升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库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国土局应建立闲置土地信息共享平台 ,实现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 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闲置土地数据库
对全国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进行统计汇 总,实时更新数据,以便于决策部门 及时掌握全国闲置土地情况。
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促进土地利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X〕147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XX国土资发〔201X〕104号)、《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工作方案》(XX国土资用发〔201X〕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实施意见》(XX政办发〔201X〕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处置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与资源保障能力,服务县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规范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明显增强,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土地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三、基本原则(一)统一部署、因地制宜。
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各镇政府制定各自区域内的处置、盘活工作方案,确保方式方法从实际出发、符合行业特征;鼓励各镇在审慎推进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方案并逐步完善。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各镇(办、中心)切实履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利用成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关于开展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四、具体 要 求
二 、清 查 内容
一 要 加 强 组织协 调 。各 市地 国土 资 源管 理部 门 ,要
重 点是 对 我省 2000年 以来 发 现积 存 的 闲置 土地 和 将此次大清查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 ,加强
2013年至 2017年批 而未供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分 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沟通 ,确保此项工作在当地政府 的
置办法》等规定履行调查 、认定 、处置等程序 ,是否及时 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利用处 。各市地也要成立清查 自查领
送达 相 关法 律 文 书 ,认定 闲置原 因和处 置方 案 是否 符合 导 小 组 ,明确 责任 分工 ,抓 好推 进 落实 。
规定 。
二要 做好 自查整 改 。各市 地 (县 )要严 格 按照 省厅 专
(二 )组织 实施 阶段 (7月 11日至 8月 11日)。各 市
保我省 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省厅决 地结合省厅清查 内容 ,开展闲置和预防处置工作 自查 ,
定对各市地 闲置和批 而未供土地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清 发现 问题 积极 整 改 ,并 形 成 自查 情 况 书面材 料 。
查 ,现 制定 工作 方 案如 下 :
(三 )实地 清 查 阶段 (8月 12日至 8月 27日)。省 厅
一 、指 导 思想
组成清查组 ,对各市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清查 ;召
以党 的十九大精神和 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讲话为指 开座 谈会 ,听取 土地 使用 权人 对 处置 工作 的意见 建议 ;
(三 )作 用发 挥 情 况 。了 解各 市 地 (县 )政 府 在 开展 项 清 查动 员部 署会 议要 求 ,结合 本 地 区实 际制 定 自查 整
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然而,部分土地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形成了闲置土地,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影响了城市形象和经济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现制定本专项清理方案。
二、工作目标1.全面清理辖区内闲置土地,摸清闲置土地底数。
2.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3.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监管机制,防止新的闲置土地产生。
三、工作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闲置土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已征收集体土地。
四、工作内容(一)摸底排查1.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
2.开展闲置土地摸底排查,对辖区内所有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土地权利人、位置、面积、批准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合同履约、闲置时间及原因等具体情况。
3.建立闲置土地台账,实现台账、图斑、实地三统一。
(二)分类处置1.对已动工开发但未按期竣工的闲置土地,督促开发单位尽快完成开发建设,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2.对已批准但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根据闲置时间长短,采取以下措施:(1)闲置时间不满一年的,责令限期动工开发;(2)闲置时间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催建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动工开发;(3)闲置时间满两年不满三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究相关责任;(4)闲置时间满三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置换或改变用途。
(三)长效监管1.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2.加大执法力度,对闲置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完善土地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和预警。
4.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五、工作要求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X〕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以强力促进土地开发利用,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依法依规。
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置适当。
(二)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X区、X区管委会是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全面清理。
利用高科技手段和国土资源信息化成果深入调查摸底,做到地域、时间全覆盖。
(四)分类处置。
以促进土地开发利用为出发点,实行“一地一策”分类处置。
(五)信息公开。
不避难、不护短,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清理范围认定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
(一)凡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征收或农转用批文下达之日起满2周年未供应的土地认定为批而未供。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或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按招商合同或立项批准文书约定计算总投资额,招商合同及立项批准文书未约定总投资额的以《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投资强度计算总投资额),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处置方式(一)关于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方式1.加快实施土地征收。
闲置土地专项行动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清理闲置土地,摸清底数,建立闲置土地信息数据库。
2. 严肃查处囤地炒地和浪费土地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通过有效措施,推动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4. 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范围1. 2008年以来及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处理的闲置土地。
2. 城镇范围内已供闲置和低效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四、工作步骤1. 调查摸底阶段(第1-2个月)- 组织开展闲置土地专项调查,全面摸清闲置土地的地理位置、面积、权属等情况。
- 建立闲置土地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2. 认定处理阶段(第3-4个月)- 根据法律法规和认定标准,对闲置土地进行认定。
- 对认定为闲置的土地,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催告开发:对闲置土地使用者发出催告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动工开发。
- 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按期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
-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 整治盘活阶段(第5-6个月)- 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将闲置土地出让给有实力、有意愿的开发企业。
- 推动闲置土地的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总结评估阶段(第7-8个月)- 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 建立健全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

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清理处置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特别是工业园区闲置低效用地,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根据《X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州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X市府办字〔20XX〕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和绿色发展,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工作目标调查核实全县特别是工业园区闲置低效用地情况,年底前完成闲置未动工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业用地收回,完成破产企业、僵尸企业、低效企业用地的盘活利用工作。
构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辖区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法定文书约定的开竣工、建筑密度、投资强度等的执行情况,工业用地的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相关条件的执行情况,并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盘活措施,建立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台帐。
(一)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1.认定标准(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2.处置方式(1)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县国土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2)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县国土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一、明确工作目标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解决土地闲置浪费问题,本实施计划旨在全面梳理现有闲置土地情况,分类施策,加大处置力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确定工作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分析闲置土地成因,科学制定处置方案。
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类型的闲置土地,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提高处置效果。
注重实效:以实际效果为导向,确保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有效推进。
三、梳理现有闲置土地情况对辖区内所有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土地闲置的具体位置、面积、成因及现状。
分析闲置土地的类别,如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等,为后续处置提供依据。
四、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闲置土地,制定具体的处置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处置时序,分阶段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处置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加大处置力度对闲置土地进行分类处置,采取收回、置换、续期、转型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大执法力度,对长期闲置的土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闲置土地问题的关注度。
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资源。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积极盘活闲置土地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政策优惠和奖励。
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闲置土地监测监管体系,防止新的闲置土地产生。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提高我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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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
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明电〔XX〕126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常德市清理闲置土地工作方案》(常国土资办发〔XX〕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县非农建设项目闲置土地清理专项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土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4个月的时间,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公开处置”的原则,在全县范围集中清理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促进用地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清理范围
(一)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
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总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建设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XX年9月1日~9月15日)。
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思想和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调查摸底(XX年9月16日~10月15日)。
在历年供地台账和土地变更登记基础上,结合自行申报、现场调查等方法,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等,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建立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台账,明确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限,落实相关责任人。
摸底完成后,各乡镇工作台账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汇总后统一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集中处理(XX年10月16日~12月15日)。
按照清理政策要求,根据工作台账,针对每宗地块的情况,分类制订处置实施方案,依法登记确认闲置地,核发闲置土地认定书。
该处置的依法处置,该收回的依法收回。
对已盘活利用的闲置土地,要做好阶段性自查总结,并督促落实后续监管工作。
(四)检查验收(XX年12月16日~12月31日)。
对照闲置土地清理目标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各乡镇做好专项行动自查总结,探索建立预防闲置土地发生的长效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检查验收工作由县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对工作不力、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将向全县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方建设用地审批业务直至检查验收合格为止。
(五)迎接省检(XX年元月)。
认真搞好综合汇总,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县政府成立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曾文波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杜德云和曾宪孝、祁开斌、钦健、曾进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曾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晓阳、李文明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同时要与检察、法院机关和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按通知要求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