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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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管理规定6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6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6篇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隐患。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维护、查隐患。

三、安全检查的周期是: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

四、安全检查的方法是:看、量、测、动作试验。

安全检查制度。

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检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进行实测实量,如用尺量脚手架各杆件间距、电箱安装高度等。

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用水平仪测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检验其实际动作灵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物料提升机的超高、停层、防坠限位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五、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架体、设备、施工用电、三宝四口、现场防火等。

六、项目部应做好安全见车记录,除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坚持日常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

七、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针对雨季、台风期、冬季等可能给施工安全带来的危害而组织专门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制度。

八、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停工整改,一般事故隐患必须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好整改。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2)一、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安全管理制度红线

安全管理制度红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将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四条公司安全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严禁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

2. 严禁在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行开机、运行。

3. 严禁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

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

5.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带病上岗。

6. 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

7. 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8. 严禁擅自改变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9. 严禁擅自拆卸、改装、破坏安全防护装置。

10. 严禁在紧急情况下,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处罚第十一条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通报批评。

2. 一般违规:给予罚款、记过、降职等处分。

3. 严重违规:给予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4.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安全管理红线宣传与培训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红线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公司应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红线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并掌握安全红线内容。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红线安全管理制度

红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施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红线”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底线,任何违反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人员安全红线:1.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2. 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3. 酒后上岗、疲劳作业、违章指挥;4. 在危险作业场所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5. 隐瞒事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事故报告;6.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设备安全红线:1. 未经安全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投入生产、使用;2. 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擅自操作、检修、维护设备;3. 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4. 设备故障未排除前,强行送电或带电检修;5. 其他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六条环境安全红线:1. 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超标;2. 未按规定设置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3.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红线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红线内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红线进行宣传、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红线意识。

第九条企业应设立红线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反红线的行为。

第十条对违反红线的员工,企业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轻微违反红线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2. 一般违反红线的,给予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理;3. 严重违反红线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红线的责任人,企业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轻微违反红线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2. 一般违反红线的,给予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理;3. 严重违反红线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安全生产红线及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红线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红线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红线1. 严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

2.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 严禁使用不合格、淘汰的设备设施。

4. 严禁未按设计、未按规程、未按标准施工、生产。

5. 严禁在安全设备设施未完善、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投入生产、使用。

6. 严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7.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8.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爆破、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

9. 严禁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10. 严禁隐瞒事故、谎报事故、迟报事故、漏报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安全检查制度(1)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漏报。

5.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事故隐患治理。

(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确保投入资金合理使用。

6.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1)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3篇)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3篇)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红线内容第四条安全生产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3. 严禁在危险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作业。

4. 严禁擅自改变、拆除、损坏安全设施、设备。

5.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进行生产作业。

6. 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7. 严禁在高压线、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拆除、损坏安全设施。

8. 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有毒有害场所、放射性场所等作业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9.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10. 严禁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报告、隐瞒事故真相。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对安全红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2. 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重新发布。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红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红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管理人员、承包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红线”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底线,包括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四条安全管理红线:1.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 不得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

3. 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4. 不得非法生产、建设、经营。

5. 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

6. 不得隐瞒、谎报、迟报事故。

7. 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8. 不得拒绝、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9. 不得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10. 不得违反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五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操作红线第六条安全操作红线:1. 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 作业现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不得违规操作设备、设施。

4. 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关闭安全防护装置。

5. 不得在危险区域停留、作业。

6. 不得酒后作业、疲劳作业。

7. 不得在工作过程中吸烟、使用明火。

8. 不得违反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七条违反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八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安全红线制度_安全红线制度

安全红线制度_安全红线制度

安全红线制度_安全红线制度安全红线制度_安全红线制度范文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应制定规范的安全红线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红线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红线制度篇1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对建设管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2条根据我建设工程实际,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作为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点,制定红线范围,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3条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4条各工程指挥部、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红线管理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施工安全隐患。

第5条对违反红线范围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

对违反建设管理红线的,由路局建设处根据本办法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予以责任追究;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由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二、红线范围第6条本办法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

对施工管理红线,分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

第7条建设管理红线1.未按照相关要求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未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有关规定。

2.未制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技术交底和审批开工报告。

4.未组织对重大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5.在建设过程中未认真执行“五定、三统一、一负责”等日常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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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安全红线即安全控制线,是安全禁止事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教育和引导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严肃安全事前责任追究,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的定义
凡生产作业时间内、生产作业过程中、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盲从性、无知性、习惯性、管理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行为,均为“三违”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工厂全体员工
第四条反“三违”职责
1、各级管理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带头反“三违”,按规定进行反“三违”检查,并对查出的“三违”人员按规定处罚。

2、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均应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杜绝违章作业。

3、各工作、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有关规程及规定。

4、各部门要组织员工进行“三违”行为识别、自查自纠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不良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要持续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树立“零容忍、零伤害”的观念,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5、安全工作要各尽其责,齐抓共管。

在全厂范围内形成全员反“三违”,全员保安全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三违”的定性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认定为“三违”现象:
1、酒后上岗或上岗期间饮酒的;
2、上岗期间睡岗、脱岗,精神萎靡的;
3、在厂区非吸烟区吸烟的;
4、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的;
5、有令不行、明令不止,违章指挥的;
6、特种作业无证进行作业的;
7、叉车司机边开车边接打电话的;
8、高出作业(高出作业平台2米的作业)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的;
9、危险作业未进行作业审批,擅自作业的;
10、配电柜(箱、盒)上放置物品的;
11、设备上乱放物品的;
12、电源插盘、开关、闸刀使用胶带缠绕、固定的;
13、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联动装置擅自拆除、短接的;
14、擅自挪动、移除、损坏消防设施的;
15、随意打开设备安全防护门(罩)未及时关闭的;
16、使用移动梯子登高无人监护的;
17、枕式包装机输送带下部放置物品的;
18、检修电气设备未停机停电、挂牌上锁(或专人监护)的;
19、处理设备故障,未停机检修的;两人以上协作,未收到明确命令信号,擅自启动按钮(开关)的;
20、拉运物料时,野蛮操作、横冲直撞的;
21、设备运行时,身体进入危险区域(传动、运动部位)的;
22、从设备上部跨越、下部穿越的;
23、坐、靠在高处平台护栏处休息的;
24、非本岗位设备,擅自乱动的;
25、非设备操作人员,擅自操作设备的;
26、高出作业向地面乱扔东西的;
27、从高处平台上乱扔东西的;
28、电气焊(割)等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的;
29、叉车作业遇障碍物或转弯不鸣笛、不减速的;
30、新员工未经培训和允许,操作设备的;
31、设备运行时,未经交接班,擅自离岗、下班的;
32、堵塞配电柜(箱)、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的;
33、油罐间登高作业不在安全部门报备,不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的;
34、辅助工具(如凳子、周转桶、托盘、仓储铁笼等)损坏、有缺陷等不及时报修,仍继续使用的;
35、宿舍内私拉乱扯、乱接插盘,使用大功率电器,无人时不拔电源、持续充电的;
36、清洗间物料周转桶垒放过高(小周转桶不超过5层)的;
37、炒锅熄火后,未全部关闭燃气阀门(分阀门、电子阀门、分控阀门)的;
38、车间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扶楼梯扶手的;
39、检修设备未挂作业牌、长时间检修未进行警戒隔离的;
40、车间内私自乱接临时电源的;
41、违反工厂其他规章制度和不服从安全管理的;
第六条考核原则和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持长期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

2、坚持“零容忍、零伤害”的理念,一切安全工作为了发展,一切问题在安全发展中解决,使安全与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发展。

3、坚持公正、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考核,不准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遵章守纪,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员工,视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考核措施
1、对违反安全红线管理的“三违”人员,对责任人进行全厂通报批评,并给予停工1—7天进行安全培训,扣除当月绩效10分的处罚。

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2、对违反安全红线管理的行为,无直接责任人时,认定组长为“三违”,对组长进行全厂通报批评,并给予扣除当月绩效10分的处罚。

3、“三违”行为列入员工晋级调薪参考指标,年度内出现两次“三违”的员工,一年内不予晋级调薪。

4、临时工违反安全红线管理的,对责任人进行全厂通报批评,并给予停工1—7天进行安全培训,并处200元罚款。

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年度内出现两次“三违”的,直接开除。

第七条批准信息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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