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代议制及中国代议制的比较分析 代议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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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西方政治制度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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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政治制度的比较中西方政治制度的不同在于三点。

政党制度不同,政体制度不同以及选举制不同。

而中西方经济最大的相同点在于都同为间接民主,西方的代议制与中方的代表制从本质上看都大同小异。

首先政党制度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的不同。

在西方资本主义的政党制度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为以英美为代表的两党制,另一种为以法德为代表的多党制。

而中方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则为一党专政,即为一党制。

政党制度的不同又可以分为经济基础不同、代表利益不同和原则不同。

政党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私有制,社会生产资料主要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和两党制是适应这种私有制而产生的。

我国经济基础是公有制,生产资料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尽管目前非公有制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经济基础不同从而导致了代表利益的不同。

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阶级实质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专政,而多党制、两党制则是为巩固资产阶级的。

因此,西方政党制度所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

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国的政党体制则是从根本上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因此,我国政党制度所代表的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西方是以主权在民为基本原则,而我国则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原则。

其次政体制度不同导致政治制度的不同。

政体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西方国家多为共和制。

中国政体的运作方式、组织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西方有三权分立制、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应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西方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

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人大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相适应西方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上。

最后选举制不同导致政治制度的不同。

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

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

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一、关于权力结构的差异西方议会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设计的,将立法权、行政权和权分立,使之“彼此牵制”、“协调前进”。

这三种权力机关既互相,又互相制衡,不存在最高权力机关。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议行合一”原则设计的。

这种“无分权、有分工”的议行合一体制,是一种更能体现人民主权原则,是一种比较优越的权力结构。

二、关于组织结构的差异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多实行两院制,分别由议长、议会会和议会团等构成,名称不尽一致。

在当代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

其内部结构分两个层次,代表大会下设常委会。

这种把代议机构分为两个层次的权力组织,在西方国家议会中是没有的,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

三、关于政和代议机构关系的差异第一,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政治领导下活动,西方国家政在议会中活动。

第二,中国共产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领导地位是法定的,西方国家政是通过竞选在议会中取得领导地位。

四、关于职权的差异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议会一般都拥有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这是共同点。

但在权力地位、具体内容和实现形式上,两者有很大的差异。

五、关于代表和议员的差异代表或议员把人民与国家联系在一起,是代议机构的组织细胞。

没有代表或议员的作用,代议制民主就可能是虚构的。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西方国家议员相比,他们在资格、构成、产生、任期、特权与义务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中西方政府制度的差异由于历史、社会、文化条件即政治生态环境的不同,使得中国的政府制度明显相异于西方国家的政府制度。

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制度性质不同。

中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国政府制度具有人民性质,而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政权,使其政府制度具有资产阶级性质。

2.依循原则不同。

我国的政府制度是依据“议行合一制”原则而建立和运作的。

它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政府所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原则。

3.政制度对政府制度的影响不同。

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政府制度是与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制度相适应的。

中西方代议制度主要特点及其比较

中西方代议制度主要特点及其比较

中西方代议制度主要特点及其比较一、西方代议制度的主要特点西方代议制度,虽然各个国家形成的历史背景、传统文化及政治力量不同,但其主要特点基本如下:(一)西方国家议会的主要特征是分权与制衡,相互牵制。

西方议会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设计的。

即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内阁(或总统)和法院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互相制衡的制度。

和社会主义国家相比,西方国家议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的一个突出特征是,议会和行政、司法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彼此之间不存在直接命令与指挥的隶属关系,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不同,西方国家议会在实际上并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一方面,议会只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掌握国家立法权;另一方面,它也承担制约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功能。

(二)西方国家议员大多是专职议员而非兼职议员。

在现代西方国家的议会舞台上,活跃着两种人:由选举产生的党派政客和由任命而产生的职业官僚,他们基本上都是专职议员。

职业官僚是指那些在政府的行政部门工作、处理具体和技术问题的官员,这些人通常由考选和委任产生。

政客则是指那些以从事政治为职业的人,这些人必须通过选举产生。

这两类人构成西方政治体制的基本要素,议员——职业政客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独特产物。

(三)西方国家议会政治是一种金权政治,是有钱人的游戏。

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真正起作用的依然是金钱,实质上是选举“金钱”的制度、选举“资本”的制度。

正如一位美国选举官员说的那样,“金钱,是政治的母乳”,“议会是有钱人的天堂”。

各资本财团通过提供大量竞选资金确保把自己的政治代表选入议会,因而议会的议席基本都是大资产阶级政党所把持。

日本1974年参议院选举,出现了“五当四落”的奇闻,即花5亿日元就当选,花4亿日元就落选。

1978年法国立法选举,平均每个候选人的竞选费用将近13.2万法郎;美国近年的议会竞选,动辄就需几千万美元。

精品文档 (83)中西方代议制的比较

精品文档 (83)中西方代议制的比较

高中历史必修1提到了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讲到这种时候许多同学都问到了这些问题:“中国代议制是什么?”“西方代议制与中国的代议制形式有什么不同?”为便于学生理解,下面对中西代议制简单作一比较。

代议制度,亦称代议制,代议民主制。

代议民主制是直接民主制的对称,是近现代国家广泛实行的政治统治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公民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履行对国家事务的管理。

代议制度是现代国家普遍采用的政治制度。

只不过资产阶级国家代议制普遍采取议会制度的形式;社会主义国家废除了旧的议会制度,保留了代议机构,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代议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代议制的一种形式。

由此可见,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都是代议制度的具体形式,同属于民主制──间接民主制──代议制度这一民主制度体系,它们有着许多相同或相似的地方。

但是,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都是历史条件和现实因素作用的结果,都是现实国家的一种政治制度,它们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具体表现在:一、两种制度的本质特征不同西方国家议会制度经历了300多年的历史,尽管遇到挫折和挑战,但至今不衰,根本的一点就在于它符合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情,符合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

它的本质特征在于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

首先,它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实现资产阶级统治的最佳形式。

议会制度为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通过非暴力方式解决彼此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既可实现权力在统治阶级内部和平的、平稳的移动,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解统治阶级的利益。

其次,它是调整资产阶级与其他阶级关系,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最好工具。

议会制度这种形式上的民主不仅满足了统治阶级各集团及其大多数成员的政治需要,而且也在一定程度满足了其他阶级的需要。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在于它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理想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吸收人类优秀政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创造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为中国各族人民服务的。

浅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异同

浅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异同

浅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异同浅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异同摘要: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其在中华大地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彰显了她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协调国家机关高效运转、凝聚各族人民力量等方面的政治优势。

本文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相比较,分析二者作为民主革命成果的共同之处,并从其历史渊源、社会制度本质、国家权力实质、机构结构、与政党关系等方面,尝试分析二者的不同之处。

关键词:民主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议会制度异同2009年,举国欢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此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已经走过55年光辉历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以其在中国大地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彰显了她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协调国家机关高效运转、凝聚各族人民力量等方面的政治优势。

本文试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相比较,浅议二者的相同与不同之处。

一、民主政治,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

代议制度是指一国统治阶级从各阶级、阶层、集团中选举一定数量能够反映其利益、意志的成员,组成代议机关,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重大事务的制度。

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

大多数资产阶级国家采用议会制度,由选举产生议员组成议会,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由议会执行立法职能,并在不同程度上对政府实行监督。

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西方议会制都是由国体决定的国家管理形式,都由选举产生,是由经全体公民选举出的少数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间接民主制。

作为民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议会制度,体现了人们崇尚民主、反对专制的价值诉求,都是人们追求民主、长期开展民主革命的胜利成果,是人类文明史上的创新。

论中西代议制度的主要差异及其相关性

论中西代议制度的主要差异及其相关性
第二 ,关于权力范围 。按照宪法和法律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有四大职权 ,即立法权 、 监督权 、任免权和重大问题决定权 。此外 ,宪法还赋予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行使认为应该 由它行使的权力 。这是一项无限的权力 ,西方议会是没有的 。但西方议会有一项古老的传 统权力 ,即财政权 。政府每年的总收入和总支出都要经议会审议通过 ,政府收入和开支的细 目也需经议会同意 ,政府的每项开支只能限于议会同意的范围之内 。同时 ,政府对上一个财 政年度内收入和支出的数额要作出总结 ,并向议会报告 。这项权力形象地被称为“管理国库 的权力”或称为“钱袋权”。这是国会制约和监督政府的最重要的手段 。一个典型的例证是 : 1994 年 ,美国国会与政府在预算问题上发生分歧 ,拖到新的财政年度开始时仍不通过财政 预算 ,结果政府机构无钱使用 ,被迫三度关门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这一权力是薄弱的 ,应 当引起重视和加强 。当然 ,也要防止走向妨碍正常行政活动的地步 。
二 、关于组织结构的差异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多实行两院制 ,分别由议长 、议会委员会和议会党团等构 成 ,名称不尽一致 。最早实行两院制的是英国 ,起始叫贵族院和平民院 ,后改称上议院和下 议院 ;美国 、日本 、加拿大 、澳大利亚等国叫参议院和众议院 ;法国叫参议院和国民议会 ;德国 叫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 ;瑞士叫联邦院和国民院 ;荷兰叫第一院和第二院 ,等等 。从目前 的情况来看 ,内阁制国家下议院的地位和权力高于上议院 ,在总统制国家是同等的 。这种由 上 、下两院共同行使议会权力的议会制 ,有利于互相制衡 ,保障立法 、决策合乎其国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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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议会的异同

试比较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议会的异同

试比较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议会的异同2009级党政管理专业赵久毅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议会虽同属于代议制范畴,都是代议制机构的一种具体形式,但由于它们的内容和本质不同,在形式上各有其特点。

下面,结合本学期学习的《中外政治制度比较》课程有关知识,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议会形式的异同作分析和比较。

一、两者的共同点(一)机构组成人员均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

选举与任期密切相连,是代议制机构最基本的属性和要求,不取决于其社会性质。

当然,在西方国家确有些议员是非经选举产生的,有些还是终身的,但这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议员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而我国人大代表都是经过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已经废除。

(二)会议均为主要的工作活动方式。

以会议的方式行使国家权力,也是代议制机构的基本属性和要求。

无论是西方国家议会或是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规定有必要的会议制度,而且在会议的形式上也都大同小异。

会议均制定有议事规则,使其程序化、制度化,以保证会议的规范与程序,提高议事的民主与效率。

会议均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同时也尊重少数,并作了相应的具体规定。

(三)均以立法和监督作为主要职责。

制定和修改法律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是代议制机构的基本职权和传统职能,所以代议机构素有“立法机关”之称。

在现代国家,民主与法制是否健全,是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因而代议机构的立法与监督职能不断强化,占有的位置也越来越重要。

这在不同性质国家的代议机构都是相同的。

(四)都有议员或代表活动的制度。

一般都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代议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义务、职责、待遇、保障、惩戒等等,以保证代议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转,并形成了相应的议员制度或代表制度,其中有许多规定都是相同的或相似的。

(五)机构均设有委员会之类的内部机构。

基本都按专业化分工原则或与政府部门对口原则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以适应社会分工的广泛发展和国家事务管理日益复杂化的需要,这些内部机构对发挥代议机构的职能有着重要的作用。

西方代议制及中国代议制的比较分析代议制政府

西方代议制及中国代议制的比较分析代议制政府

西方代议制及中国代议制的比较分析代议制政府由选举产生的代议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间接民主的形式。

现代国家普遍实行代议制。

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是议会,主要行使立法职能,其权力受到行政机关的制约。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型的代议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是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

代议制的产生发展反映了社会分工日益专门化和国家事务日益复杂化的客观需要。

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哪一个统治阶级,只要实行民主政治,都普遍采取代议制的形式,只是具体方式有所不同。

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构是国家的立法机关,独立行使立法权,并与其他两权即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制约与平衡;在代议机构的设置上,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两院制,有的实行一院制。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代议制。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授权。

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司法机关之间,虽然在职权上有所分工,但不是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的关系。

由于各国的政体不同,其代议机关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所不同。

如在英国的议会内阁制和瑞士的委员会制下,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主导地位,起着核心作用,最高行政机构(内阁、联邦委员会)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

在美国的总统制和法国的半总统制下,议会虽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也居重要地位,但不起核心作用,掌握最高行政权力的总统由选民间接或直接选出,不对议会负责。

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实行分权制衡原则,议会主要执行立法职能,其权力受到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的制约,有些国家的内阁甚至有权经国家元首同意解散议会。

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权力还有日益扩大的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代议制的一种形式,但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有本质的不同,它是一种新型的代议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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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选举产生的代议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间接民主的形式。

现代国家普遍实行代议制。

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是议会,主要行使立法职能,其权力受到行政机关的制约。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型的代议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是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

代议制的产生发展反映了社会分工日益专门化和国家事务日益复杂化的客观需要。

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哪一个统治阶级,只要实行民主政治,都普遍采取代议制的形式,只是具体方式有所不同。

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构是国家的立法机关,独立行使立法权,并与其他两权即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制约与平衡;在代议机构的设置上,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两院制,有的实行一院制。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代议制。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授权。

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司法机关之间,虽然在职权上有所分工,但不是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的关系。

由于各国的政体不同,其代议机关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所不同。

如在英国的议会内阁制和瑞士的委员会制下,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主导地位,起着核心作用,最高行政机构(内阁、联邦委员会)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

在美国的总统制和法国的半总统制下,议会虽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也居重要地位,但不起核心作用,掌握最高行政权力的总统由选民间接或直接选出,不对议会负责。

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实行分权制衡原则,议会主要执行立法职能,其权力受到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的制约,有些国家的内阁甚至有权经国家元首同意解散议会。

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权力还有日益扩大的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代议制的一种形式,但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有本质的不同,它是一种新型的代议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不仅直接行使立法权,而且由它产生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

这些机关都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从而保证了人民真正行使国家权力,使代议机关不仅从形式上而且从内容上都真正代表民意。

托马斯·潘恩开创了代议制政府论的先河。

潘恩在考察当时西方国家政体结构后,把政府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行选举的代议制政府,称为共和国;另一类是世袭继承制政府,通称为君主政体或贵族政体。

他指出,人类理想的政体是共和国。

他认为,代议制和民主制结合起来,就能获得一种能够容纳和联合一切不同利益和不同大小领土与不同数量人口的、富有效力的政府体制。

密尔则是代议制政府论的集大成者。

密尔为代议制政府规划了几个主要特征:政府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定期选出代表组成议会;议会的职能是监督和控制政府;政府工作职责化;政府成员专业化等等。

代议制政府论成为近代西方政治民主化理论的主流。

民主的原初含义是指多数人的统治,是由人民掌握统治权力,因此与人民主权是一致的,但人民直接参与的民主只能在人少地狭的城邦制国家存在,即伯里克利盛赞的雅典民主政体。

除此以外,只能采取代议制民主,代议制度也是近现代国家广泛存在并采用的民主形式。

杰弗逊曾指出:“代议制民主这一新原则的引入使此前几乎所有的关于政府结构的论述都变得毫无用处。

” 因此,他主张在北美建立代议共和政体,坚持代议共和政体是一种最合理的政治制度,并由此提出了代议共和政体的原则及改进措施。

经典的代议制度(代议制政府或代议制民主)原则在近代是由潘恩开创的,并由约翰•密尔完成的。

潘恩认为:“把代议制同民主制结合起来,就可以获得一种能够容纳和联合一切不同利益和不同大小的领土与不同数量的人口的政府体制”。

潘恩主张代议制是针对古代的直接民主制的。

而约翰•密尔作为19世纪英国政治改革运动中激进的社会改良主义者,他认为:“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整个集体的那个政府”,是能够满足社会所有的要求的政府。

而“能够满足社会所有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民参加的政府”,即“完全的平民政府”,在这个政府里所有的人参加“即使是参加最小的公共职务也是有益的”。

代议制民主制度在现代则由帕累托、熊彼特等人发展的,虽然进入20世纪后,随着行政权的扩大而使立法权受到了挑战,但代议制政府理论仍是西方主流的政治理论。

帕累托和熊彼特提出的精英民主理论与拉斯基、达尔等人提出的多元民主理论是对代议制理论的发展。

熊彼特曾明确否定古典的直接民主理论,认为近代代议制民主并不符合西方民主政治的现实,而精英民主才是当代西方民主模式的真正表现。

因此,代议制民主制度的关键则在于“代议”,而非直接民主理论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身份的重合,而代议制政府则可理解为“一种立法权威和政治权威全部或主要掌握在由纳税人自由选举产生的议会手中的政府形式”。

我国的代议制民主经过了一系列的制度变迁,形成了具有特点的代议制民主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西方代议制度的主要特点西方代议制度,虽然各个国家形成的历史背景、传统文化及政治力量不同,但其主要特点基本如下:(一)西方国家议会的主要特征是分权与制衡,相互牵制。

西方议会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设计的。

即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内阁(或总统)和法院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互相制衡的制度。

和社会主义国家相比,西方国家议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的一个突出特征是,议会和行政、司法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彼此之间不存在直接命令与指挥的隶属关系,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不同,西方国家议会在实际上并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一方面,议会只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掌握国家立法权;另一方面,它也承担制约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功能。

(二)西方国家议员大多是专职议员而非兼职议员。

在现代西方国家的议会舞台上,活跃着两种人:由选举产生的党派政客和由任命而产生的职业官僚,他们基本上都是专职议员。

职业官僚是指那些在政府的行政部门工作、处理具体和技术问题的官员,这些人通常由考选和委任产生。

政客则是指那些以从事政治为职业的人,这些人必须通过选举产生。

这两类人构成西方政治体制的基本要素,议员——职业政客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独特产物。

(三)西方国家议会政治是一种金权政治,是有钱人的游戏。

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真正起作用的依然是金钱,实质上是选举“金钱”的制度、选举“资本”的制度。

正如一位美国选举官员说的那样,“金钱,是政治的母乳”,“议会是有钱人的天堂”。

各资本财团通过提供大量竞选资金确保把自己的政治代表选入议会,因而议会的议席基本都是大资产阶级政党所把持。

日本1974年参议院选举,出现了“五当四落”的奇闻,即花5亿日元就当选,花4亿日元就落选。

1978年法国立法选举,平均每个候选人的竞选费用将近13.2万法郎;美国近年的议会竞选,动辄就需几千万美元。

二、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特点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于中国自身的历史发展和现实政治形势的需求,形成了与西方议会制度诸多不同的特点。

(一)全国人大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以选举形式所委托的国家权力管理国家。

人民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选举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政权机构。

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产生的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检察权,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这是是实现当家作主权利的最重要和最主要的途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经由人民通过层层选举产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来管理整个国家,进行政治统治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全国人大代表使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同时集中表达了他们的共同意志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实现建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目标。

(二)全国人大实行“议行合一”基本活动原则。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议行合一”原则设计的。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定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接受它的监督。

宪法还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罢免由它选举产生和决定的国家领导人(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等)。

与此同时,宪法并未赋予任何国家机关有权解散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会议的召集(包括临时召集)和任期的延长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这一切表明,中国的全国人大是名符其实的真正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权力来自于全国人民的委托,只对全国人民负责。

(三)全国人大的代表来自人民,且大部分属于兼职的。

与西方议员作为职业政客截然不同,中国全国人大代表是非专职的(少数担任全国人大常设机关的组成人员除外)。

中国全国人大代表也是通过选举产生,但并非是把政治活动作为自己的职业。

全国人大代表都有各自的职业,绝大多数是来自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另一部分则为人民解放军代表和各级国家机关干部。

他们中间有相当多的人是先进模范人物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四)全国人大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大前提下进行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在党领导下行使职权,是我国的政治特点,也是我国的政治优势。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一手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服从党的领导,这是中国国情。

中国共产党对全国人大的领导,是一种政治领导,是通过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党员以代表身份的活动来实现的。

在全国人大之外,中国存在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三、中西方代议制度比较由于中西方代议制度形成的国情、传统政治力量和理论渊源等方面的不同,这就决定了中西方代议制度有诸多差异。

第一,关于政党和代议机构关系的差异比较。

不论西方国家还是当代中国,政党对代议机构都有重要作用。

但两者不同的是:西方国家政党是通过竞选在议会中取得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领导地位是法定的。

在西方,特别是早期建立议会的国家,如英国、美国,是先有议会,后有政党。

这些国家的政党是在议会派别斗争中孕育诞生的,政党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由此掌握、控制政权,在议会中进行党的活动,否则,政党的作用就无从发挥。

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起来的,是先有中国共产党,党领导人民取得政权,然后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服从党的领导。

第二,中西方代议机构的权力结构不同。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议行合一”活动原则建立起来的,西方国家议会是按分权制衡即三权分立的指导原则建立起来的。

这一点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制的根本区别。

西方议会制的核心是分权与制衡,国家权力分由不同机关行使,各自独立、相互制约,没有一个专制的、最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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