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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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之死 法理学

苏格拉底之死 法理学

苏格拉底之死法理学苏格拉底是古希腊哲学家,他被认为是西方哲学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死亡是一个重要的历史事件,也引发了对法律和道德的深思。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角度来探讨苏格拉底之死对于法律和道德的影响。

苏格拉底之死引发了对法律的质疑和反思。

在古希腊,苏格拉底被控煽动青年违抗国家宗教和道德规范,他的审判和死刑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性和法律权威的质疑。

苏格拉底的死刑被认为是一个不公正的判决,因为他只是对现有观念提出质疑并试图寻求真理。

这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人们开始思考如何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合理性。

苏格拉底之死也引发了对道德的思考。

苏格拉底坚信人类应该以道德和正义为准则行事,他相信真理和正义是不可分割的。

他在审判中坚守了自己的信念,并宁愿接受死亡,也不愿违背自己的道德原则。

他的牺牲精神激发了人们对道德标准和个人责任的思考。

苏格拉底之死使人们开始思考什么是真正的道德,以及在面对违背道德的法律时应该如何行动。

苏格拉底之死对法律和道德的影响不仅仅停留在当时,它对后世的法理学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法理学是研究法律和法律原则的学科,苏格拉底的死亡促使人们开始反思法律的合理性和道德性。

法理学家开始思考如何确保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并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正义和公正。

苏格拉底的死亡成为法理学中一个重要的案例,引发了对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深入研究。

在法理学的发展中,苏格拉底之死也对法律的解释和解释权产生了影响。

法律的解释是法律应用的关键环节,苏格拉底的死亡使人们开始思考法律解释的权威性和合理性。

苏格拉底在审判中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符合道德的。

这引发了对法律解释权的探讨,人们开始思考法律解释应该以什么标准为依据,以确保解释的公正和合理。

苏格拉底之死对法律和道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死亡引发了对法律公正性和道德标准的质疑和反思,推动了法律和道德的发展。

苏格拉底之死也对法理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促使人们开始思考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解释的权威性。

苏格拉底李斯之死与民主制度的关系

苏格拉底李斯之死与民主制度的关系

苏格拉底与李斯之死异同及其现代启示高天明一,苏格拉底与李斯之死相同之处是二者均死于法律:首先,我们阐述苏格拉底的死因;苏格拉底生活的时代的司法基本情况是雅典"有公众法庭制度,这些法庭全体公民或由全体公民中选出的人们组成,有权审判一切案件,雅典的法庭"审判官人数六千,由公民抓签选出,当时雅典人民共有十族,每族选六百人。

出席人数自四五百以至上千不等;审判苏格拉底案件的共五百零一人。

" 并且,所有的这些审判官任期只有一年,一年后将重新选出,而且,每个公民一生中只能担任两次审判官的职务。

从上述描述可以知道,雅典的司法是大众司法,普通人可以成为法官,通过投票决定案件审理结果,这一点和现代司法理念(法官为专业训练人士)完全不同。

当时的回避制度不健全。

许多与审理苏格拉底案件的法官中,有些人和苏格拉底有个人恩怨,因此,审判结果不公正也就不奇怪了。

另外起诉的罪名一是‘诱导青年’,罪名二是‘不敬城邦诸神,引进新神’。

按照现代刑法思想,上述二罪名均是思想犯,不属于刑法主要打击的对象-行为犯-的范畴。

因此,综上所述,苏格拉底的死因是当时的雅典民主司法制度,是制度的力量造成了苏格拉底的死刑判决。

其次,我们来简单说下李斯的被判处死刑的原因简单来说,李斯的直接死因就是被赵高陷害所致。

李斯是政治家,而赵高是个阴谋家,一心想向上爬,李斯是他的绊脚石,因此在秦二世登基后,赵高要设计陷害李斯。

李斯被判死刑的直接事件是赵高说李斯的儿子李由(三川郡郡守)涉嫌通敌(陈胜吴广农民起义军),然后李斯就向秦二世奏章举报赵高有谋反意图。

但是秦二世没有采信李斯的意见,反而认定赵高的意见合理(李斯要除掉赵高然后可以杀秦二世夺取君权)。

而且该案件由赵高负责查办,负责侦查起诉审判,赵高通过刑讯逼供,取得李斯谋反的口供后上报秦二世,依据秦朝法律被判处死刑。

从上述过程可以知道,李斯的死因是秦二世听信赵高的诬告陷害,然后加上当时的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制度之间完全没有相互制约关系,更为要命的是案件直接由赵高负责,没有回避。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制度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制度

苏格拉底之死之雅典民主制一、苏格拉底之死的历史背景(一)苏格拉底的审判背景耶稣基督诞生前400多年,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在雅典的普通法院,七十高龄的被誉为西方孔子的哲学家,被指控“不敬国神”、“另立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行。

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人分别是:代表雅典政治家和手工艺的阿尼图斯、代表诗人的美勒托和代表公众的演说家素康。

在受审期间,苏格拉底从始至终都在为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申辩,以平素一贯的淡定自如的高贵态度为自己辩护,并在一次阐述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对他的指控出于“多年的错误印象”(《申辩》19a),他不仅陈述了这种错误印象的感知,而且要申辩对其指控。

其后雅典法庭以281票对220票判处他死刑。

在当时,雅典人民正准备祭祀阿波罗神,这是神圣而庄严的宗教祭祀活动。

城邦依照其惯例认真对待准备这次祭祀活动,为保证城市的整洁将死刑一律暂缓,苏格拉底则被囚于监狱,等待祭祀结束后处于判决。

期间本可以赎走或逃狱,但他认为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雅典法律的权威,他以激情澎湃、慷慨的陈词反驳法院对自己的指控后做出了饮鸠而死的选择。

(二)后世的影响2000多年来苏格拉底对西方哲学的发展起着深远的影响,苏格拉底一生不探索真理、寻求真理,死后他以这不死的灵魂在永不疲惫的捎带他神圣的真理不住的向来去匆匆的人们传达着理性的光环。

他的死被人们传为佳话,被人们深深铭记。

苏格拉底垂暮之年被称为民主派的是死而非的罪名处以死刑,不得不说这是一场悲剧,然而这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是处于时代人们的悲剧。

正如黑格尔所说的“雅典的悲剧希腊的悲剧”。

苏格拉底的死是仅次于耶稣的第二个最著名的死,苏格拉底之死已成为学者研究、争论、考证的热点问题。

二、苏格拉底之死与雅典民主制(一)民主制简介雅典民主制始于公元前594年的梭伦改革。

梭伦改革的成功提高了平民的地位为雅典的民主奠定了基础,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实行了进一步改革铲除了日氏贵族的政治特权,扩大了城邦的民主力量,遂始雅典民主得以确立。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其法律思想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其法律思想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其法律思想摘要:在西方文明史中,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前399)的审判,是除了对耶稣的审判外,给人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审判。

这位极端“信仰”法律,并且甘愿为法律献身的古希腊伟大哲学家和思想家,其坚毅、超然、置若生死的形象使其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

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是一种契约主义思想,对法治有深深的敬畏和服从。

本文主要就苏格拉底一生中与法律关系最密切的被审判一事来探讨其法律思想。

关键词:苏格拉底审判法律正义罗素说:“苏格拉底对于历史学家来说,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题目。

对有许多人,可以肯定说我们知道得很少;对另有许多人,可以肯定说我们知道很多;但是对于苏格拉底,就无从肯定我们知道得究竟是很少还是很多了。

”苏格拉底出生于雅典一个雕刻匠之家,早年就教于智者学派,后来对传统的自然主义和城邦观念展开批判,在哲学倾向上表现为唯心主义。

他断言,知识美德这类品性只有少数优秀人物才会具有,相反,人民的品性生来就有缺陷;人民不能掌握知识,不能把他们培养成具有美德的人。

因此,他坚持贵族制的统治,认为国家政权理应交给贵族掌管。

不仅如此,苏格拉底还攻击、嘲笑雅典传统的最高权利机关——人民大会以及抽签选举官吏等民主制度。

如此一来,他便得罪了雅典广大的平民。

公元前399年的一个春日,苏格拉底70岁那年,他被古希腊雅典城的五百人陪审团法庭判处死刑,被指控的罪名主要是两项:“对神不敬”和“腐化雅典青年”。

雅典公民在这一天大获全胜,而雅典法律却在这一天一败涂地。

这场审判,在思想史上可谓惊心动魄,千百年来一直是人们叹息和琢磨的问题。

生活在后世的我们,已经无法亲历苏格拉底在那一场浩大的审判中所做的最后申辩。

德尔斐神庙的神谕上说,苏格拉底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只是为什么睿智如斯的他,却甘愿去接受一个在他本人看来也是不公正的判决,甘愿死于一次对他不正当的审判?其实,当时在雅典,死刑犯并非真的都会死。

他们至少还有三条生路:缴纳罚金赎罪、请求陪审团宽恕、自请流放。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政治及其影响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政治及其影响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政治及其影响(一)关于人类社会群体的性质:“自由城市”抑或“一伙人群”?[2]对希腊人来说,自由城市意味着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人们在这种城市中自己管理自己,公民轮流进行统治和被统治。

实际上,在雅典的民主政体中,主要的政府职位都是由选举产生的,许多别的职位则由抽签产生,使得所有公民都有参与治理自己的平等权利。

所有公民都有权在制订法律的议会中投票和发言,列席把这些法律加以实施和解释的陪审团法庭。

然而,苏格拉底既不是寡头派,也不是民主派,对于两者,他都保持着一定的距离。

在苏格拉底看来,既不是由少数人来统治,也不是由多数人来统治,而是由“那个知道的人”来统治。

这在他的同时代的人看来,一定是等于恢复到最绝对的形式的王权。

苏格拉底在《言行回忆录》中,提到政府的基本原则,那就是“发命令是统治者的事,服从命令是被统治者的事。

”当然,苏格拉底区分了“王政”和“暴政”,他说,“在人民的同意下按照国家法律来统治他们是王政,而不受法律控制以统治者的意志强行对不愿意的臣民进行统治则是暴政。

”[3]希腊人则从牧人的类比是得出教训,羊群不能信任牧人,人类群体也不能把自己交托给某一个人的绝对意志,不论他自称他的目标是多么仁慈。

显然,这就造成了苏格拉底与古希腊观念上的歧异。

(二)什么是美德?苏格拉底谓,美德即知识。

这一观念看起来是一个哲学问题,但也有着极深的政治意蕴。

如果美德就是知识,那么就像其他形式的知识一样,它是可以教的。

如果它是可以教的,那么它就不可能限于少数人——贵族地主世家,而是可以被多数人——新兴的手艺人和生意人的中产阶级——来学习。

如果多数人都有美德,那么他们就有资格参与治理城市,而不能被拒绝。

然而,苏格拉底认为,真正的知识只能通过绝对定义才能得到。

如果你对某一事物不能下一绝对定义,你就并不知道它是什么。

接得,苏格拉底证明,这种知识是得不到的,连他也得不到。

[4]这样,既然美德是知识而知识又是不可获得的,那么普通人即多数人,就没有进行自治所必需具备的美德或知识。

苏格拉底之死的法理评析——咎由自取(个人正义与制度正义的冲突)

苏格拉底之死的法理评析——咎由自取(个人正义与制度正义的冲突)

苏格拉底之死的法理评析——咎由自取(个人正义与制度正义的冲突)个人正义与制度正义的冲突前言——一份沉重的死亡宣言公元前399年的一天,在太阳快要落山的时候,一个雅典老人在监狱里面平静的饮下一杯毒酒,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这位老人便是苏格拉底。

雅典公民大会以“渎神罪”和“蛊惑青年罪”判处了他的死刑。

彼时苏格拉底有两种途径免遭死刑,一是缴纳少的可怜的赎金便可赎回生命,二是按照他的学生设计的路线逃跑。

但是苏格拉底拒绝这样做,并且在做出了慷慨激昂的申辩之后,选择慷慨赴死。

他宣称,自己是无罪的,所以拒绝缴纳赎金,尽管评审团(500人组成,280人判处有罪,220人判罪)的判决时错误的,但是作为公民,却没有理由不遵守它,因为如果当法律给予利益时,就去遵守它,而法律要施行惩罚的时候,就去回避它,是不配被称为公民的。

在执行死刑的那一天,傍晚时候,看守端来一碗用毒芹草的毒酒,苏格拉底想要撒点酒到地上来祭奠神灵,但是看守说这酒刚刚够致死的量,于是苏格拉底就平静地喝下了这杯酒。

看守让他四处走动,以使药性慢慢发作,当他腰部以下已经没有知觉的时候,他对朋友克里同说:“我们应该还给阿斯匹俄斯(医疗之神)一只公鸡,记住这件事,千万别忘了!”克里同答应了,当问到他还有什么事的时候,他不再回答了,此时他的身体已经冰凉了。

苏格拉底就这样安详的死去了。

这个老人死亡完成了他对法治的解读与宣言,留给后世无尽的叹息和反思。

在此后的几千年里,法治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但是他的宣言中留下的命题,如何在保证司法民主的同时防止多数人造成的不公正,是不是要保有对法律虔诚的信仰而不分善法和恶法都一味的遵循,在冲突的正义中该做出怎样的价值选择,依然受到人们持续的争议和思考。

一、民主的滥觞——多数人暴政在法律近千年的发展历程中,有两个实施民主最惨痛的例子,一个是苏格拉底之死,苏格拉底是完全符合雅典法治的情况下,依据当时的法律,以民主投票的形式处以死刑的,另外一个例子则是世界上公认的优秀的《魏玛宪法》制度框架下,希特勒通过法定选举程序上台执政。

苏格拉底之死:对雅典民主制的再思考

苏格拉底之死:对雅典民主制的再思考

苏格拉底之死:对雅典民主制的再思考【摘要】苏格拉底之死是古代雅典历史上一个重要的事件,对于民主制度的再思考也显得尤为重要。

在苏格拉底审判和死刑的过程中,他对雅典民主制提出了批判,指出民主制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民主制有其优点,但也存在着缺点。

通过重新审视雅典民主制,我们可以看到其演变过程,以及苏格拉底之死所带来的启示。

这一过程让我们对民主制有了更深入的认知,并促使我们对其进行反思。

通过对苏格拉底之死及雅典民主制的重新思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民主制的本质,以及如何更好地运用和完善民主制,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苏格拉底之死,雅典民主制,审判,死刑,批判,问题,优缺点,重新思考,演变,启示,认知,反思1. 引言1.1 苏格拉底之死的背景苏格拉底之死的背景是古希腊思想史上一个重要的事件。

苏格拉底是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之一,他生活在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

在当时,雅典是一个民主政体,人民通过投票选举官员并参与政治决策。

这种民主政治并不是完美的,它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局限性。

苏格拉底被指控煽动青年,颠覆宗教信仰和政治制度,最终被雅典当局定罪并判处死刑。

苏格拉底的审判和死刑引起了当时雅典社会的广泛讨论和争议。

他的死亡成为了古代哲学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也引发了对雅典民主制度的批判和反思。

苏格拉底的死亡背后是雅典民主政体的种种弊端和问题,如权力集中、腐败现象、政治利益等。

苏格拉底对雅典民主制度的批判,为我们重新思考民主政治的本质和理想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参考。

通过对苏格拉底之死的背景深入了解,可以更好地理解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和苏格拉底的思想观点。

1.2 民主制在古希腊的发展在古希腊,民主制是一种政治制度的发展方式,起源于雅典。

在古代希腊城邦中,雅典是最早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

在这个政治制度下,政治权力被分配给全体公民,他们有权利参与政治决策和表达自己的观点。

古希腊的民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包括公民大会、陪审团和选举等机构。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
《苏格拉底之死》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所著的一部作品,描
述了苏格拉底在雅典法庭上被判处死刑的经过。

这部作品让人深思,引发了我对正义、自由和人生意义的思考。

苏格拉底是一个不畏权势、坚持真理的哲学家,他在法庭上坚
定地捍卫自己的信仰和哲学观点,甚至不顾生死。

他拒绝逃避,选
择接受法庭的判决,这种无畏和坚定让人敬佩。

然而,苏格拉底的
死亡也让人感到悲哀和不公,他的离世引发了对正义和法律的质疑。

通过阅读《苏格拉底之死》,我深刻地体会到了一个人对于自
己信仰的坚守和对于自由的追求。

苏格拉底的死亡是对于正义的挑战,也是对于思想自由的呼唤。

他的生命和死亡都成为了人们对于
理想和真理的追求的榜样。

在当今社会,我们也需要像苏格拉底一样,勇敢地捍卫自己的
信仰和追求真理。

同时,我们也需要对于正义和法律保持警惕,不
断地反思和批判。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实现自由和公正,让
社会更加和谐与美好。

总的来说,阅读《苏格拉底之死》让我对于人生和社会有了更深刻的思考,也让我更加珍惜自由和正义。

苏格拉底的生命和死亡都给予了我们很多启示,希望我们能够从中汲取力量,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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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武若男12260414 新闻班公元前399年,哲学家苏格拉底被雅典公投判处死刑。

这位被称为“哲学之父”的伟大哲学家用自己的生命与雅典民主做最后的抗争。

苏格拉底之死是按雅典城民主法律,由雅典城多数自由民参加,最终以多数票获胜而判处的。

也就是说苏格拉底之死是多数人的意愿,而公民的意愿在当时的雅典法律之下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

有人说苏格拉底死于民主的暴政,甚至有人认为,苏格拉底的死在民主身上永远留下了一个污点。

这是雅典的悲剧性罪行。

但是关于苏格拉底之死也有另一种解读,值得深思:苏格拉底之死不是民主之过,至少不是民主一己之过,苏格拉底死于雅典的司法,死于披着民主外衣的雅典司法。

真正杀死苏格拉底的不是民主本身,虽然民主的确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杀死苏格拉底的真正凶手是民主的审判,是背离了司法自身灵魂的雅典司法。

几年来我们常常说司法民主或民主司法,这几乎成了大众喜欢、一些学者热衷的口号。

民主和司法都很重要,但混在一起显得有点不伦不类,两者还是有差异的。

司法与民主的关系是透视一个国家政治制度与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窗口,在西方三权分立权力结构体系中,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民主的不足而存在的,甚至是被视为民主的对立物,因为民主的弊端之一就是可能产生多数人的专断。

当然,即使在西方国家,从最终
意义上讲,司法也是为广大社会民众所享有的,即“在一个法制化的民主国家,法官么没想on个某种意义上最重视对人民负责的”。

民主的定义都是建立在选举基础上的利益决策机制,严格遵循多数人利益至上原则。

简言之,民主就是一种多数人的统治。

而对于司法,核心要求是公正永远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

美国甚至有学者曾说过“我不需要一个懂法律的人,我只需要一个公正的人”。

民主却是决然不这样的,它意味着“我是我自己利益的最好的法官”。

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选择最优的情况。

而司法最核心的问题是法官必须中立,必须对他的朋友与他的敌人采取同样的标准。

这里就要谈到苏格拉底在审判时那501名雅典公民最在审判席上考虑的不完全是法律的规定,更多的是苏格拉底在自己心目中的印象,以及苏格拉底与自己的关系,到底是朋友还是敌人。

民主的司法已经不是理性的判断,更不是基于法律的决定,他只剩下多数人的情感的决定。

民主制度下,舆论自由是民主统治真正基础。

而司法需要理性,最为法官需要冷静,要克制,要审慎听取控辩双方的争论和意见,居中做出裁判。

司法本身是与公正紧密联系的,而民主在很多情况下却是无理性。

司法与民主虽然有相伴相生的一面,但是而这无论在本质上、运行规律上还是存在明显的差异的,同时司法及其相关的制度设置在很大意义上是为了避免民主所可能产生的多数人的专断。

司法与民主的差异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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