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医院返聘人员管理办法.pdf

合集下载

医院返聘职工管理制度

医院返聘职工管理制度

医院返聘职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返聘职工管理,维护医院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返聘职工的管理工作。

所有返聘职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返聘职工是指曾经离职的员工在一定条件下重新被医院聘用的人员。

第二章返聘条件第四条医院可以根据需要对曾离职员工进行返聘,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员工曾离职的原因不是因为严重违纪、劣迹等行为;2. 员工在离职后没有与医院发生过纠纷或诉讼;3. 医院有职位空缺需要返聘职工填补。

第五条返聘职工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获得医院领导的批准。

第三章返聘程序第六条返聘职工的程序如下:1. 确认返聘条件;2. 填写返聘申请表;3. 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4. 经过面试,确定是否返聘;5. 签订返聘合同。

第七条返聘职工要提供离职证明、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并接受医院的审查。

第四章返聘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医院返聘职工享有与其他员工相同的权利和福利。

第九条医院返聘职工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守工作纪律。

第十条医院返聘职工应当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章返聘绩效考核第十一条医院将对返聘职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第十二条返聘职工绩效考核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

第十三条返聘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继续聘用的依据,绩效不达标的返聘职工可能被解聘。

第六章返聘离职第十四条返聘职工如果出现违纪、违规情况,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五条返聘职工自愿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医院申请,并经过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返聘职工离职前需完成相关手续,如交接工作、清理物品等。

第七章返聘争议处理第十七条返聘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寻求帮助。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争议,医院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处理,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某中医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返聘系指我院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本院离退休人员继续工作。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现阶段我院返聘的重点医疗岗位,医技、护理、行政岗位的离退休人员一般不予返聘,后勤人员一律不予返聘。

一、返聘条件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者。

2.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操作业务相关的仪器设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4.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担任副主任医(技、护)师以上职务者,确因工作需要,但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请,报人事科,由人事科程报院班子会批准,可以按半日工作聘任。

5.担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如因各种原因不再返聘者,如科室工作需要,由科室申请,院班子会批准,可参加科室安排的专家门诊,本人不再享受返聘待遇。

6.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7.无论何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年龄,男的不超过65岁,女的不超过60岁,超龄不得返聘。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可适当延长)二、返聘人员待遇、职责与要求(一)返聘工资补差补差工资形式,即补满退休前的工资额。

(二)返聘绩效工资依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实际出勤情况由受聘科室参照在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三)离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晋升,其离退休费、生活补贴的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继续享受医院内给予离退休人员提供的生活及福利待遇。

(四)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六)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七)返聘人员的返聘工资补差及返聘绩效工资计入科室成本。

医院返聘人员的管理

医院返聘人员的管理

医院返聘人员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返聘人员的聘用程序和管理,坚持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返聘人员余热,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医院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1.返聘范围、条件1.1范围:已办理了离岗待退或退休手续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1.2条件1.2.1原则上返聘已离岗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个别急需、短缺的专业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可适当放宽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到中级、初级。

年龄70岁以下(特殊专业除外),身体健康。

1.2.2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返聘原则从严掌握,确因工作需要的,需符合返聘岗位规定的条件,年龄女性65岁以下、男性70岁以下,身体健康。

2.返聘原则及程序2.1坚持工作需要、按需返聘、专业对口原则。

2.2科室提出返聘人员申请,经院长办公会批准。

2.3本人自愿、具备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医院(科室)同意。

3.返聘待遇:3.1门诊医师:3.1.1副主任医师返聘工资1100-1200元/月、人,再按每门诊人次2.00元计发工作量奖。

3.1.2主任医师返聘工资1500-1600元/月,再按门诊诊疗人次2.00元/人计发工作量。

3.1.3口腔医师的返聘劳务费除按每门诊人次计发外,绩效工资的计发由科室与返聘职工协商一致,院长办公会批准。

门诊办公室负责考核管理门诊返聘医师的医疗质量、药品比例等,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

3.2 返聘在临床、医技等业务科室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上半班按900元/月、上全班按1600元/月发放返聘劳务费。

副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返聘岗位及工作要求,每月按1100—1000元计发(其中如低聘在中级技术岗位的人员,待遇按所在岗位标准发放),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800元/月计发。

有特殊技能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根据工作能力按500—1000元/月发放服务费。

教学人员则根据担任的学时量、职称级别发放课时劳务费。

3.3 绩效工资:经科室申请返聘的人员,由科室自行分配;系医院返聘的人员,没有确定基本返聘工资的,根据返聘岗位和工作性质按在职职工同类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经考核后发放,或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标准执行。

医院 返聘管理制度

医院 返聘管理制度

医院返聘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返聘员工的管理工作,保障医院正常运转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返聘员工。

三、定义返聘员工:指曾离职的员工,被医院重新聘用的员工。

四、返聘条件1. 返聘员工需符合医院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2. 员工因私人原因离职,需保持良好离职记录,并由医院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返聘。

3. 员工因公司原因离职,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返聘。

五、返聘程序1. 员工向医院提出返聘申请。

2. 医院人事部门审查员工离职原因及离职记录。

3. 如符合条件,医院人事部门向员工发放返聘录用通知。

4. 员工接受返聘通知后,签订返聘合同。

六、返聘合同1. 返聘员工与医院签订书面返聘合同,合同包含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及其他应遵守事项。

2.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返聘期限1. 返聘员工的返聘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2. 返聘期满,可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医院需求酌情续聘。

八、工作待遇1. 医院按照员工的工作量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2. 对于曾经的员工,医院可根据其过往表现及工作经验给予适当的加薪或福利。

九、返聘员工的管理1. 医院人事部门对返聘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医院对于返聘员工的工作表现,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范围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3. 医院将严格对待因工作表现不佳或违纪的返聘员工,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理。

十、员工权益保障1. 医院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医院将为返聘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十一、违约责任1. 如返聘员工违反返聘合同的规定,医院有权终止返聘合同,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2. 如医院存在不履行合同条款导致返聘员工受到损失的情况,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二、制度解释1. 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并负责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解决。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专业优势,满足医院工作需要,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返聘退休人员的招聘、管理、待遇及解聘等方面。

第二章返聘原则第三条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返聘人员数量和岗位。

第四条双向选择原则:退休人员自愿申请,医院与退休人员双向选择。

第五条公平公正原则:返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返聘条件第六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退休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医疗、护理、医技等岗位工作满15年以上。

第八条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全日制工作。

第九条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医院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在院外无其他兼职工作。

第四章返聘程序第十一条退休人员向医院提交返聘申请,包括个人简历、相关证书等材料。

第十二条用人科室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提出返聘建议。

第十三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

第十四条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返聘事宜。

第十五条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书》。

第五章返聘人员管理第十六条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返聘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返聘人员完成本职工作,参与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返聘人员不得在外单位兼职,不得擅自离职。

第六章返聘人员待遇第二十条返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医院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福利。

第二十一条返聘人员可参加医院组织的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返聘人员享受与在编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章解聘第二十三条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医院可予以解聘:(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工作表现不佳,经考核不合格的;(三)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四)擅自离职的;(五)其他违反返聘协议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医院因工作需要,可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对象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

一、返聘原则1、按需返聘原则。

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

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科室人数未达到医院制定的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

返聘岗位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全日制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5、未在院外其他单位兼职。

三、返聘人员管理1、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与在院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未经医院审批同意,不得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返聘人员由返聘科室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科室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4、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5、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

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6、返聘人员违反医院关规定的,医院有权解聘。

四、返聘人员待遇1、返聘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退休工资。

2、医院按返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发放返聘工资:中级职称2000元/月,副高级职称2500元/月,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

3、返聘人员返聘期间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

4、其他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医院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关于返聘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确保医院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条件1、返聘范围仅限于临床、医技类科室退休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者曾被政府部门任命为副股级以上职务(含副股级)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交院委会讨论决定;2、医德高尚、具有较高的卫生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与知名度,曾为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科室工作确实需要;3、身体健康,能完全胜任返聘岗位工作,年龄限制在男75岁以下,女70岁以下;4、返聘人员所聘岗位必须与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相符,否则不予返聘。

二、返聘程序1、每年年度末,凡符合返聘条件的当年退休人员,欲返聘到临床医技科室的,根据相关科室的实际工作需要,向相关科室提出返聘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2、每年年度末,凡符合返聘条件的当年退休人员,欲返聘到专家门诊的,根据专家门诊的实际工作需要,向医务科提出返聘申请,经医务科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3、凡经院委会批准同意返聘的退休人员,医院将与其签订返聘协议书,返聘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即自然终止,医院将根据岗位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三、返聘人员的管理与考核1、返聘人员所在科室负责本科室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根据医院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科室返聘人员签订绩效考核月度合同,将返聘人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科室绩效管理,返聘人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参与科室绩效奖金分配,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绩差的取消其续聘资格。

2、医务科负责对各专家门诊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其工作安排及考勤等,凡在专家门诊返聘的退休人员,医务科、考核办将根据返聘到专家门诊退休人员的职务、职称及技术水平不同,为每人制定月度工作任务指标,例如诊疗检查人次、收住院人次等,对于能够每月按时按量完成任务指标的医院将给予奖金奖励,医务科、考核办将根据其每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年度考核得分,对于无法完成规定月度任务指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续聘资格;3、凡在临床医技科室的返聘人员应完全参与临床医技工作,工作量应与在职同级别人员一致。

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

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1.1.返聘条件:院级专家(管理)返聘: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

科级专家(管理)返聘: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硕士生导师组成人员,有带教任务者。

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1.2.返聘年龄: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1.3.返聘程序: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

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返聘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确保医院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条件
1、返聘范围仅限于临床、医技类科室退休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者曾被政府部门任命为副股级以上职务(含副股级)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交院委会讨论决定;
2、医德高尚、具有较高的卫生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与知名度,曾为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科室工作确实需要;
3、身体健康,能完全胜任返聘岗位工作,年龄限制在男75岁以下,女70岁以下;
4、返聘人员所聘岗位必须与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相符,否则不予返聘。

二、返聘程序
1、每年年度末,凡符合返聘条件的当年退休人员,欲返聘到临床医技科室的,根据相关科室的实际工作需要,向相关科室提出返聘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2、每年年度末,凡符合返聘条件的当年退休人员,欲返聘到专家门诊的,根据专家门诊的实际工作需要,向医务科提出返聘申请,经医务科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凡经院委会批准同意返聘的退休人员,医院将与其签订返
聘协议书,返聘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即自然终止,医院将根据岗位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三、返聘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返聘人员所在科室负责本科室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根据医院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科室返聘人员签订绩效考核月度合同,将返聘人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科室绩效管理,返聘人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参与科室绩效奖金分配,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绩差的取消其续聘资格。

2、医务科负责对各专家门诊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其工作安排及考勤等,凡在专家门诊返聘的退休人员,医务科、考核办将根据返聘到专家门诊退休人员的职务、职称及技术水平不同,为每人制定月度工作任务指标,例如诊疗检查人次、收住院人次等,对于能够每月按时按量完成任务指标的医院将给予奖金奖励,医务科、考核办将根据其每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年度考核得分,对于无法完成规定月度任务指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续聘资格;
3、凡在临床医技科室的返聘人员应完全参与临床医技工作,工作量应与在职同级别人员一致。

4、返聘人员不得在外单位从事门诊、查房、手术等日常临床工作。

5、个人因身体等原因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医务科报申请。

6、返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终止返聘或下年度不再续聘:
⑴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年度临床指导或临床工作目标与任务;
⑵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私自在外单位从事医疗活动;
⑶私自向外单位介绍病人或手术;
⑷返聘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

⑸让患者到院外药房购买药品,提取回扣的。

7、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8、返聘人员承担返聘岗位医疗安全责任。

擅自外出行医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医院对其进行解聘。

9、返聘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从所在科室及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及科室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四、返聘人员待遇
1、被临床医技科室返聘纳入科室绩效管理的退休人员在返聘期间享受退休前工资待遇;被专家门诊返聘的退休人员只享受人事部门批复的退休工资。

2、被临床医技科室返聘纳入科室绩效管理的,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奖金;被专家门诊返聘的退休人员,按每月挂号、处置、月度任务指标等工作量完成情况享受奖金;
五、本办法经职代会表决通过后开始执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2013年2月1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