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道)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镇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镇机关日常管理制度为树立机关形象,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望各位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上班制度镇机关实行双休日休息制度,每天9:30上班,4:30下班,上、下班实行签到制。
签到时间:早上9:30以前,下午4:20—4:30。
农闲季节周一至周五的赶场天全体机关干部分别按所属关系分别在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签到,签到表册必须在早9:35和下午4:35报综合办;周一至周五的其他天每个站、所、办在确保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安排不少于2人值班(各、站、所、办本星期的值班人员名单必须在上一星期报综合办备案),并在综合办进行签到值班;如遇双休日的赶场天,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确保业务正常开展(如属领导安排进城和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提前告之综合办)。
中心工作期间,上班时间严格按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
上班时间内禁止在办公室从事娱乐活动,禁止嬉戏打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每旷工一次从本月工资中扣除30元,三个迟到计一个旷工,三个早退计一个旷工。
由办公室累计后通知财政所执行。
年旷工达6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进行职称进级。
二、值班制度- 1 -全镇干部职工共分为班,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为综合办公室,当值人员应坚守岗位,准时到班,认真履职,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班,须请人顶替。
不履行职责的处以30元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每位值班人员处以50元罚款,带班领导处以100元的罚款,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带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街道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XX街机关管理制度汇编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守则一、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忠实履行职责,讲求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树立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确保政令畅通,团结协作,敢于负责。
四、遵纪守法,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五、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掌握现代办公技术,热爱本职工作,提高工作能力服务本领。
六、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注重实效,反对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克己奉公,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八、谦虚谨慎,文明礼貌。
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不骄傲自满,在执行公务期间,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言谈举止礼貌、热情、大方。
学习制度一、学习内容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党建理论、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科学文化和有关业务知识等。
二、学习时间街道机关全体干部学习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周四下午,学习由机关支部组织实施,各科室在工作安排上不得与学习时间相冲突;街党工委中心学习组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学习(学习计划,根据年初计划与各个阶段安排而定)。
三、学习方式以集中学习辅导与自学相结合分阶段制定学习计划,一年内组织1—2次学习交流。
四、学习纪律机关组织的学习与各项活动,采用点名制度与绩效考核挂钩。
机关干部除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与因公外出和病、事假、公休假外,均须参加学习、活动。
确需请假的,向机关支部说明理由.五、学习要求学习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会客,确需会客的,也应掌握会客时间。
学习时,每位机关干部必须随带笔记本,认真听讲,仔细记录,不得阅览与学习无关的书籍、文件和报刊等。
红旗镇机关管理制度

红旗镇机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红旗镇机关管理,规范机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红旗镇机关管理制度适用于红旗镇机关的各级机构,包括镇党政机关、相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部门。
第三条红旗镇机关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其他管理规定。
第四条红旗镇机关管理制度的执行由机关主要负责人负责,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红旗镇机关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红旗镇机关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向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时通报。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红旗镇机关设置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机关工作需要确定。
第七条红旗镇机关管理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和其他部门。
第八条红旗镇机关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提出设立设立申请报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红旗镇机关机构设置调整需提前向上级部门报告,申请审批,确保机关工作不受影响。
第十条红旗镇机关机构设置调整需向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公布,确保全员知晓。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红旗镇机关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是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红旗镇机关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要明确界定,不得相互冲突。
第十三条红旗镇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干涉其他部门工作。
第十四条红旗镇机关工作人员发现工作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无法完成时,需及时向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以便合理安排。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五条红旗镇机关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由具体岗位负责人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六条红旗镇机关各岗位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协调。
第十七条红旗镇机关各岗位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专业能力,确保岗位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第十八条红旗镇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岗位职责有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及时调整。
第五章工作规范第十九条红旗镇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纪行为。
镇管理制度

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镇级管理的规范和管理,促进镇级治理能力的提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镇级管理机构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条镇级管理机构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镇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公平公正,服务人民群众。
第五条镇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
第六条镇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镇级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镇级管理机构负责执行,由上级管理机构进行监督。
第二章镇级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第九条镇级管理机构由领导班子、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组成。
第十条镇级管理机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指导。
第十一条镇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镇级管理机构领导班子是镇级管理机构的领导核心,负责决策和领导工作。
第十三条镇级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主要领导和副职领导组成,主要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副职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镇级管理机构设立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金安排、工资待遇等方面应当按照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镇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五条镇级管理机构负责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处理各类行政事务。
第十六条镇级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制定并实施行政管理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镇级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第十八条镇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区域内的各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镇级管理机构负责保障本区域内的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
第二十条镇级管理机构负责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镇级管理机构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镇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镇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级管理工作,完善镇级管理制度,提高镇级管理效能,树立和规范良好的镇级管理风气,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镇级管理,是指镇级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管理镇内经济、社会、文化、环保、国土资源等各个领域的活动。
第三条镇级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服务市民、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原则,加强镇级管理职能建设,提高镇级管理工作效能。
第四条镇级管理应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警,加强镇级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镇级干部素质,不断提高镇级管理水平。
第五条镇级管理应当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镇级管理应当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协作,促进镇级管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条各级镇级政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自行贯彻实施。
第二章镇级管理机构设置第八条镇级管理机构实行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原则,主要包括镇政府、镇人大、镇政协、镇纪委、镇法院和镇检察院等机构。
第九条镇政府是镇级管理机构的行政机关,担负镇级管理的全面领导和管理职能。
第十条镇人大是镇级管理机构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监督、审查和决定职能。
第十一条镇政协是镇级管理机构的协商机构,行使民主监督、政策建议、协商解决矛盾等职能。
第十二条镇纪委是镇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机构,担负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镇法院是镇级管理机构的司法机构,担负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和其他审判职责。
第十四条镇检察院是镇级管理机构的检察机构,负责执法监督、公诉、法律顾问等职责。
第三章镇级管理职责第十五条镇级管理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责:(一)制定镇级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镇级经济、社会、文化、环保等领域发展;(二)加强镇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镇级公共服务水平;(三)推进镇级民生工程,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四)加强镇级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管理;(五)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六)推动镇级党建工作,提高镇级党委组织领导力和执政水平。
街道部门规章制度

街道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街道部门工作行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街道部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街道部门要依法行政,保证工作的公正、高效和有序。
第五条街道部门要积极依法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解决社会问题,为居民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及其修改,由街道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权享受合法权益,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维护街道部门的利益。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九条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为居民服务,不能懈怠。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工作提供保障。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要维护部门声誉,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损害部门形象。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要保守工作机密,不得泄露涉密信息,确保工作安全。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要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安排,完成任务,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不得懒惰和推诿责任。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规定,不得违法违规,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要加强团队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七条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不得怠工懈怠,应当尽职尽责。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请假。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在工作中浏览社交网络、玩手机、打游戏等。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要团结同事,互相尊重,不得横加干涉他人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要维护集体利益,不得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要礼貌待人,不得恶语相向,不得辱骂他人。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法规,保障员工权益,不得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人大规章制度(镇乡、街道专题)

人大规章制度(镇乡、街道专题)人大规章制度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为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重要制度,其中包括镇乡、街道的规章制度。
此次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镇乡、街道的人大规章制度。
一、镇乡人大规章制度镇乡是我国城乡社区的基层单位,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行机构。
为了达到镇乡良性运转的目的,各地镇乡人大常委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1.选举法规定:镇乡人大代表应当按期参加选举,遵守选举纪律和规定,不得有舞弊、贿选等不当行为。
选举过程中,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2.财务管理规定:镇乡人大常委会财经管理应该严谨,明确每年支出和收入的计划,勤勉、遵纪守法地使用自己名下的财产。
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财务监督和考核,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人大代表工作制度:镇乡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具有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镇乡人大常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细化人大代表工作制度,明确人大代表的职责分工和权责,加强人大代表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大代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人大工作机制:镇乡人大常委会应建立健全人大工作机制,包括议案审查机制、监督机制、议事规则等,并规定人大工作机制的操作流程和实施方式,确保人大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街道人大规章制度街道是城市社区的基层单位,是城市居民的无形家园。
为了建设和谐、稳定的社区,各地街道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1.物业管理制度:街道人大常委会应明确物业管理单位的职责、权责、义务,并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妥善保管业主的财产,保障业主的安全和利益。
对于物业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2.公共设施管理规定:街道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对于出现设施失效等问题,应及时维修和维护。
同时,对于公共设施的使用,也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管理机制。
3.环境卫生规定:街道人大常委会应明确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和责任分工,对于街区内的卫生问题,应及时解决。
镇区街道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附修改版 (机关规范化管理手册)

镇机关管理制度一、签到制度1、机关站所人员实行上下班指纹签到签退制度,作息时间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2、正常工作日驻镇值班人员为班子成员2名、机关一般工作人员2名,白班与晚班值班人员要搞好交接,夜间值班需要按要求签到。
3、工作日因公开会、外出等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由本人跟分管领导书面汇报,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政办备案登记。
因公超过2天(含2天)或因公出差学习考察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4、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本人写好请假条,请假1天以内的交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不含1天)要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若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交党政办考勤统计人员保管,作为统计考勤依据。
5、党政办考勤统计人员每周或每月要及时统计上周或上月出勤情况,计生办要上报电子出勤数据,进行汇总,并在公示栏公示。
年终汇总全年签到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效能奖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值班制度1、机关站所人员除下村、外出外,必须在岗在位,为民服务大厅、党政办、计生办、服务所等窗口单位每天要安排专人值班,尤其是双休日和节假日更要严格值班,双休日和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并严格实行指纹考勤。
2、机关、镇属站所工作人员每天工作去向要及时、准确反映在岗位公示牌上。
3、节假日值班给予适当的补助(节假日机关正常上班除外),具体补助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值班情况依指纹签到统计结果为准。
4、值班安排由党政办负责,并及时公布,同时上报区委办、区政府办。
值班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若值班人员迟到、早退或值班不严格,出现值班失误,或被区效能办督查不在岗,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理。
三、会议和学习制度1、镇召开重要会议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临时召开的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各单位召开镇直单位、村级工作会议的,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同时告知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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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规章制度一、考勤1、请销假制度。
因事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申明请假理由和期限。
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农村支部书记请假出镇须由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假,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主持机关领导批准。
严禁电话请假、口头请假和站所科室私自批准请假。
产假、婚假、工伤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需延长假期的办理续假手续,对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请假人员上班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和主持机关领导说明,并到党政办签字销假。
2、考勤奖惩制度。
党政办负责做好请销假统计工作,每月一统计,每季度一汇总。
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
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包括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旷工离岗的,每天罚款100元;站所科室私自批准请假的,每次处罚当事人及分管领导2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机关干部每月病假累计超10天,事假累计超5天,按实际超出天数扣发补助和奖金;全年病假累计超60天,事假累计超30天,旷工累计超5天者,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二、值班3、机关值班制度。
日常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时在岗在位。
带班领导负责搞好值班督查,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夜间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晚7:00到第二天早上7:00在单位住宿制度,严禁出现脱岗、空岗和断岗现象。
出现一次罚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各200元。
4、机关安全制度。
值班人员要切实搞好值班期间尤其是夜间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因工作疏忽造成被盗、失火等事故的,值班人员每人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5、“禁酒令”制度。
工作日中午除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公务接待外,严禁饮酒,违犯一次通报批评,两次罚款1000元,三次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工资、补助等一切待遇全免。
机关干部严禁随便到基层吃喝报要,到村里办理公务,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在村里用餐。
三、会议6、例会制度。
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领导班子或机关干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总结和安排一周工作。
会后,各口可召开工作会议,学习传达有关精神,安排工作。
其他会议,根据工作要求,随时安排。
会议室由党政办协调使用。
7、会议考勤制度。
参加会议人员由党政办负责通知各站办所(总支)负责人,各站办所负责人负责通知下属人员,会议前10分钟与会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就座,党政办负责签到或现场点名。
与会人员请假,必须会前征得召集会议的领导批准。
镇领导班子成员、农村党支部书记、镇直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告知主持机关领导;其他人员向主持机关领导请假。
无故不请假、不按时与会者,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同时1次罚款50元,属于机关干部的从工作补助中扣除,属于农村干部的从年终工资中扣除,属于镇直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与年终评先树优挂钩。
开会要保持良好会风,带好笔、本,做好记录,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严禁吸烟和交头接耳。
党政办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场、会务工作。
各口工作会议原则上由各口具体负责组织。
8、学习制度。
原则上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日,机关统一组织学习,主要学习业务知识、上级精神、有关政策,达到提高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目的。
副科级以上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学习质量。
另外,各站办所要分别安排一定的业务学习时间。
四、材料及文件9、文件传阅制度。
一般常规性传阅件两日内处理完毕,急办件即签即传,所有文件党政办要注意保密,搞好存档。
为确保机要安全,机要重地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严禁随便使用收发机要文件的电脑。
10、文件印发制度。
党政办主要负责全镇整体工作或重要、紧急性文件的下发。
各口需下发的文字材料、文字通知,原则上由各口自行负责,但要到党政办备案。
印发镇党委、政府红头文件,必须附发文拟稿纸,规范格式,由各口分管领导签字、主持机关领导把关后,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印发,并将文件送党政办存档。
11、材料撰写、打印制度。
党政办负责撰写主要领导的讲话、大型会议材料、工作汇报以及主要领导安排的材料,其他各口有关材料一律自行负责。
已配备电脑、打印机的站所、科室,所有材料一律自已打印;只配备电脑的站所、科室,将材料形成电子版后,可送党政办出印;未配备相关设备的单位,打印材料由机关统一安排。
外出打印材料必须经党政办统一安排定点打印。
五、财务12、财务收支制度。
各口、各站所不设财务帐,收入支出纳入镇财务科统一管理。
所有收入必须日清月结,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自留存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
财务科每月初将上月财务收支列出清单报党委领导。
财政所对有收入的站所实行审计监督,一月一审计,审计要据实、严格,审计结果报党委主要领导。
13、开支审批制度。
所有开支由经办人签明事由、分管领导、主持机关领导签字把关后,报党委主要领导签字报销。
所有开支必须经主持机关领导批准后再办理,严禁未批先支,严格按程序报签,否则不予报销。
14、办公经费制度。
各单位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费用支出,坚决杜绝浪费现象。
要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尽量节省办公用品消耗,严禁使用电水壶、电炉子、电暖气,严禁电话聊天、公话私用现象。
财务科每季度公布一次电话费支出情况,超出正常支出的,分管领导要说明原因。
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及部分岗位有关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通讯补助,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通畅。
15、物资管理制度。
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任何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占为己有,不得乱拿乱用。
需要办公用品须经主持机关领导批准签字后,由财务科负责购进、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请示私自采购。
六、接待16、来宾接待制度。
本着热情、周到、节约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
上级来人,各口分管领导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党政办负责统一安排接待。
使用二楼接待室要提前通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筹安排,用完后及时通知党政办进行清理。
17、来宾派餐制度。
因公来客需要机关派餐的,必须汇报主持机关领导批准安排。
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菜金标准每人35元,重要领导可适当提高标准。
就餐时陪餐人须携带党政办开具的《派餐单》,不得私自更换就餐地点,不得随意提高接待标准。
不经党政办安排的,不予报销。
餐后由陪餐的班子成员签单,签单时要写明来客单位、人数、职务、事由等事宜,清点好消费物品,用大写写明消费数目。
对派餐情况党政办一周一汇总,报党委主要领导和主持机关领导,月底累计结算。
七、车辆18、配车用车制度。
机关车辆主要用于办公用车,首先保证开会用车和工作用车。
除党政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不配专车。
凡已配备车辆的单位,本镇内工作党政办一般不再另外安排车辆。
机关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因私事需要用车的,须经主持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安排,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安排。
19、车辆协调制度。
因工作需要,党政办可随时调用各站办所车辆。
除党政主要领导车辆外,其他车辆到党政办轮流值班,值班期间(含双休日、节假日),由党政办负责统一安排使用信,值班时间包括白天和晚上。
20、驾驶制度。
车辆必须由专职司机或固定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其他人员驾驶,机关干部一律不准私驾公车,严格禁止酒后驾车。
司机要礼貌驾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速驾驶,严禁开霸王车。
凡私自将车交其他人使用、酒后驾驶、超速驾驶、开霸王车者,违犯一次,罚款200元;因上述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司机予以辞退。
21、出发制度。
司机要提高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服从安排,听从调度,做到出车及时,禁止拖拉误事,每天早上要提前15分钟到岗到位,出发结束要立即返回,并向党政办报告,非公务需要,司机严禁驾车在外逗留,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返回时,用车人及出发车辆司机要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不服从调度安排、未经批准擅自出车或无故在外逗留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驾驶员200元,累计超过三次者,驾驶员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
22、停放报告制度。
司机下午下班后,一律将车停放在车库或机关院内指定位置,并向党政办报告。
因公务需要晚9:00前不能返回时,驾驶员要向党政办说明情况。
因不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丢失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3、燃油管理制度。
实行一车一卡,每月公布百公里耗油。
未经党政办批准,私自加油不予报销。
严禁给外车加油,发现一次或百公里耗油出现严重不符的,扣罚当事司机500元。
24、车辆养护制度。
司机要爱车、护车,注意维护、保养好车辆,并保持内外干净、整洁,严格杜绝司机开病车上路。
车辆维修、保养一律先到党政办填写《车辆维修预报单》,经主持机关领导签字后维修保养,更换的废件要回收登记;未经安排私自维修、保养或未回交废件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机关不予处理。
司机故意对车辆造成损伤破坏的,予以辞退。
八、卫生25、责任区卫生制度。
各站、所、科、室要对各自办公室和卫生区认真负责,保持卫生清洁,每天上班前提前10分钟整理室内卫生,每周五下午组织卫生大扫除,党政办不定期组织检查评比,检查情况张榜公布。
保洁人员要按要求保证责任区的卫生清洁,办公楼窗户一月一保洁。
九、伙房26、伙房管理制度。
伙房要提高服务水平,炊事人员要穿戴整齐,讲究卫生,做到周到、热情。
伙房卫生要整洁、干净、无污物,餐具清洁卫生。
饭菜要保证质量,价格要合理,要经常调剂,变换花样、品种。
机关干部因工作原因,未能按时到伙房就餐时,伙房人员只要接到通知,要保证随时供应好热饭热菜热水。
严格伙房物资管理,炊事员购进物资要保证食品质量,足斤足两,严禁物资外流,发现、查实一次人为原因导致物资外流现象,对炊事员予以辞退。
每次购进物资后要及时汇报财务科,由财务科负责核实登记,每月汇总审核。
十、考核27、督查考核制度。
党政办负责对机关考勤、值班、会议、车辆、卫生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党政主要领导。
本规章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党政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