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化市容局等六部门《关于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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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6.21•【字号】金府办[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府办〔2006〕4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新城区、海岸线管委会: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落实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我区的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上海国际化工城的工作要求和新一轮三年翻番的工作目标,依据城市管理行业标准,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1、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新城区、海岸线领导班子;2、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新城区、海岸线分管领导;3、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新城区、海岸线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考核项目和分值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00分2、市容环卫140分3、公路养护100分4、市政养护120分5、园林绿化养护140分6、建筑行业管理100分7、城市交通管理100分三、考核标准和评分标准(见附表)四、考核等级设定满分为800分,760分以上(含760分)为优秀;720分以上(含720分)为良好;680分以上(含680分)为合格;6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形式考核形式分为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定期考核(1)季度考核对全区各镇、街道和工业区每季考核一次,由区建设交通委组织各行业管理单位和专业科室参加。

考核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结束,考核结果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送达被考核单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金山区边滩互花米草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金山区边滩互花米草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金山区边滩互花米草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7.31•【字号】•【施行日期】2023.07.31•【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金山区边滩互花米草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你单位《关于上海市金山区边滩互花米草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金绿容〔2023〕31号)收悉。

根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沪府办〔2023〕16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全面完成互花米草除治任务,恢复杭州湾自然生态,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上海市金山区边滩互花米草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金山区边滩上海石化总厂段、上海化工园区段集中分布区,以及滨海综合会展中心段零星分布区,实施面积合计80.54公顷。

三、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区域均位于生态红线外,不属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范围。

分为3个治理区段,采用物理和化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除治。

其中,对上海石化总厂段、上海化工园区段采用化学法治理,化学药剂选用10.8%高效氟吡甲禾灵(高效盖草能);对滨海综合会展中心区段采用物理方法。

四、本项目建设,以及实施后的维护管理由你单位进行。

五、项目总投资359.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8.07万元,独立费用51.50万元。

工程费用中,300万元来源为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剩余8.07万元和独立费用51.50万元由你区自筹。

请你单位加强项目实施前后的监测和监督,科学施药,控制化学药剂的危害,同时按时间进度抓紧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互花米草除治任务。

特此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3年7月31日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批和已建成附属绿地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批和已建成附属绿地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批和已建成附属绿地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7.22
•【字号】沪绿容〔2022〕140号
•【施行日期】2022.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批和已建成附属绿地管理的通知
市属各管委会、各区绿化市容局:
根据《关于本市工业园区绿地率统筹平衡的实施意见》(沪绿容〔2020﹞41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本市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批和已建成附属绿地管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截至2022年7月31日,对于未上报绿化专项规划及请示的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由区绿化市容局行政审批部门按原规定执行,已建成附属绿地面积不得减少。

二、2022年7月31日以后报送绿化专项规划及请示的工业园区,待专项规划批复后按照《关于本市工业园区绿地率统筹平衡的实施意见》执行绿地率统筹平衡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未上报绿化专项规划及请示的工业园区名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附件
未上报绿化专项规划及请示的工业园区名单
注:未上报绿化专项规划及请示的工业园区名单统计日期截至2022年7月22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6.02•【字号】金府办[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府办〔2006〕3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区属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六月二日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根据我区城管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按照“提高城市化管理综合执法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求实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以“党在我心中,我在群众中”的活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运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调保障机制等管理手段,重点整治中心城区的城市面貌和两个延伸的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对各镇、工业区城镇管理的检查、指导,积极创建城管执法的示范区域和示范道路,提高城管执法水平,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化进程,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优化市民生活环境。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第一召集人:陆建成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第二召集人:张乐群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区城管大队大队长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XXX 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王建桦石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治权区市政署署长乐民区府办副主任、区法制办副主任孙小龙区经委副主任孙水泉区财政局副局长吴铭忠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陈援朝区房地局副局长陆道德区教育局副局长沈瑞忠区环保局副局长张弘区规划局副局长张琼区海岸线管委会委员柳霞区旅游局副局长胡展平区市容环卫署署长袁友明区综治办副主任夏瑞妹区园林署署长盛邱根区水务局副局长景开红工商金山分局副局长潘凤英区信访办副主任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大队,由张乐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3•【字号】金府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府办发〔2018〕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农委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日金山区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是落实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重要抓手,为全面推进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适应城乡一体化新形势和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围绕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和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打造“创业金山、宜居金山、和谐金山”奋斗目标,按照“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资源、聚焦政策、以民为本、体现特色”的思路,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村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农村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让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惠及全体村民。

二、工作目标在村庄改造基础上,以“美在生态、富在产业、根在文化”为主线,优先在我区30个美丽乡村示范候选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生态品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挖掘乡村文化元素,力争到2020年,创建区级以上示范村30个(其中,市级示范村15个左右,更高水平的美丽乡村2-3个)。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能源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2.23
•【字号】金府〔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能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王益洋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黄镇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皓铭区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顺皓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
石磊区建管委副主任
朱毅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汤永辉区房管局副局长
孙俭金山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孙方波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连杰区经委副主任
邱晏区水务局副局长
邹伟红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张强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国明区机管局副局长
陆永妹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俞丹群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顾辉军区体育局副局长
奚敏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曹锋区交通委副主任
龚亮区国资委副主任
端木琰区卫健委副主任
熊骏上海石电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樊春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张皓铭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除组长的调整需另行发文外,其他成员均由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制订的《金山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制订的《金山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制订的《金山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30•【字号】金府办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制订的《金山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府办发〔2016〕2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金山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已经第10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6月30日金山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建筑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提高政府项目和重大工程建筑渣土的有效利用,依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沪绿容〔201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4〕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建管联〔2015〕1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建筑渣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落实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工业区)各项职责要求。

区绿化市容局加强与市渣土办的业务对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负责建筑渣土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垃圾、拆房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等五类。

建筑渣土的处置和管理包括建筑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和消纳的各个环节。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金山区推进市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金山区推进市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金山区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达标创建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金府办[2009]72号【发布部门】80903E002【发布日期】2009.12.14【实施日期】2009.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金山区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达标创建方案》的通知(金府办〔2009〕7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金山区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达标创建方案》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金山区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达标创建方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本市开展“行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规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为了动员更多的社会单位和市民参与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按照本市迎世博600天行动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达标创建(以下简称“责任区达标创建”)工作,增进责任区单位及责任人的市容环境卫生的自律行为,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常态长效的监管机制。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迎世博600天行动和本区文明单位创建的要求,按照“条抓块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行业管理部门(单位)的管理、协调、监督作用,通过“责任区达标创建”创建活动,促进全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单位自觉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增强自觉履行义务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实现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和美观。

二、工作目标在2009年石化街道、山阳镇成功创建成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管理达标街(镇)的基础上,逐年开展责任区达标创建工作。

(一)枫泾、张堰、金山卫、朱泾镇2010年实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管理达标;(二)亭林、漕泾、吕巷、廊下镇及金山工业区管委会2011年实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管理达标;通过努力,2011年年底前,确保全区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全部实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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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化市容局等六部门《关于本区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
生保障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金府办[2011]37号
【发布部门】80903E002
【发布日期】2011.12.13
【实施日期】2011.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化市容局等六部门《关于本区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府办〔201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绿化市容局、总工会、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交通委《关于本区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本区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基本改变目前我区环卫行业普遍存在的收入增长缓慢、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欠佳等状况,进一步促进本区环卫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六部门〈关于本市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2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金山区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环卫事业的科学发展对于进一步提升金山区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展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形象,加快推进“三个金山”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环卫事业发展必须坚持以九届市委十五次全会、三届区委十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稳步增长环卫职工收入,稳定环卫行业职工队伍,保障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合力推动,以区、镇两级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区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工会、环卫企业的积极作用,形成环卫事业发展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我区环境卫生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实施
企业是环卫职工收入增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职工收入增长制度制订和实施,区、镇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

(二)综合保障,形成长效
系统考虑本区环卫职工工作环境和生活保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一步完善环卫职工
收入增长、合法权益保障和一线职工作息环境改善等规章制度,着力于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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