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丰保利爱尚里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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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家销售案例分享

链家销售案例分享

销售案例分享客户至上、诚实可信、合作共赢、拼搏进取,是链家人始终践行的价值观,也是链家不断追求品质服务的精神内动力,不仅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也成为激励员工的原动力,塑造出了行业公认的链家铁军。

xx链家每季度都会组织员工们进行价值观研讨,在公司范围内评选出价值观标杆,这些标杆由大区、大部逐级筛选提报,最终经由上千名大众评委投票选出。

今天为您带来的,就是“客户至上”标杆的故事——时光悄悄流转,不知不觉间,成都链家万科五龙山店的枯木(扎西顿珠)已经在xx链家度过了十年的光阴。

回想起刚入职时,xx说,自己学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对客户好”。

把客户当亲人xx来自遥远的xx,十年前,他作为见习经纪人,第一次踏进xx 门店时,听到的第一个词就是“客户至上”。

当时的上级这样给他解释客户至上:“这份工作是销售性质,我们常常会面临着各种诱惑,在这些诱惑面前,必须要做到不欺瞒客户,不对客户说假话,设身处地地将客户的事当成自己的事。

别急着签单,慢即是快。

”这句话,xx一直记到了现在,也践行到了现在。

为了做到“客户至上”,他记不清自己多少次深夜奔波。

为了客户的一个疑问,他可以查阅资料一整夜。

在他从业的十年间,从未出现过一次纠纷,也从未出现过一次解约。

每当客户遇到麻烦的时候,他都会第一时间出现。

20xx年x月x日,xx约了客户xx看房。

但就在就在客户快要走到门店时,突然出了车祸,坐在地上一时无法起身。

瓢泼大雨中,xx 转瞬就淋湿了全身。

xx来不及想,拿着伞就冲了出去,给xx披上衣服后,又拨打了120。

那天,xx跑前跑后地拿单子,陪着客户做检查。

当知道xx的身体并无大碍时,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枯木不禁长出了一口气。

这一口气,客户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他对xx说:“我见过那么多经纪人,你是唯一一个把我当成亲人的!买房的事情交给你,我放心!”xx并不是个例,xx曾带伤、带病仍亲自带客户看房,陪客户签约,也曾在暴雨中为摔倒的老人举伞直至家人抵达。

李丹、成都裕龙壹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丹、成都裕龙壹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丹、成都裕龙壹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19【案件字号】(2021)川01民终128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锋陈曦白福群【审理法官】赵锋陈曦白福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丹;成都裕龙壹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李丹成都裕龙壹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丹【当事人-公司】成都裕龙壹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帆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张国葱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帆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张国葱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帆张国葱【代理律所】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丹【被告】成都裕龙壹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李丹诉请裕龙公司返还其多支付的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是否成立。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表见代理合同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二审中,双方均陈述“虽然李丹与裕龙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30日,但实际签订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以后”。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李丹诉请裕龙公司返还其多支付的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是否成立。

根据查明的事实,李丹与案外人黄成满、周东莲及其受托人润邦德公司于2018年5月8日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李丹按照该协议约定的总房款金额向润邦德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且李丹与裕龙公司将实际签订于2018年5月15日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倒签为2018年1月30日。

而李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买受人的上述商品房交易行为,与日常商品房交易流程“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买受人向开发商支付定金,在约定的时间内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等”完全不同。

大丰区景尚名城物业项目中标公示

大丰区景尚名城物业项目中标公示

大丰区景尚名城物业项目中标公示
摘要:
1.大丰区景尚名城物业项目中标公示概述
2.项目基本信息
3.中标候选人名单
4.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核
5.中标公示日期及联系方式
正文:
大丰区景尚名城物业项目中标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现对大丰区景尚名城物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以下是项目基本信息及中标候选人名单,特此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大丰区景尚名城物业项目
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项目类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招标范围:小区内物业服务,包括物业管理、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

二、中标候选人名单
根据评标结果,以下三家公司成为中标候选人:
1.A 公司:具备一级物业服务资质,有多个小区物业服务经验。

2.B 公司:具备二级物业服务资质,曾多次获得物业服务行业奖项。

3.C 公司:具备三级物业服务资质,具有一定的物业服务经验。

三、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核
中标候选人需在公示期内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如发现弄虚作假、串标等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中标公示日期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XXXXXXXXX
请广大业主及相关单位关注本次中标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四川翔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莉娟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翔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莉娟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翔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莉娟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24【案件字号】(2021)川01民终27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白福群【审理法官】白福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四川翔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莉娟;北京智创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北京智创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都江堰唯珂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势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四川翔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莉娟北京智创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都江堰唯珂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势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唐莉娟【当事人-公司】四川翔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智创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北京智创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都江堰唯珂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豫川健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王兴四川秉卓律师事务所;杨毅四川明炬(都江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豫川健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王兴四川秉卓律师事务所杨毅四川明炬(都江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豫川健王兴杨毅【代理律所】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四川秉卓律师事务所四川明炬(都江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四川翔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唐莉娟;北京智创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都江堰唯珂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势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本案应当适用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权责关键词】恶意串通追认撤销委托代理转委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新证据罚款拘留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保利爱尚里-爱上你-全城悬赏事件落地执行细案

保利爱尚里-爱上你-全城悬赏事件落地执行细案

二、前期准备——玫瑰花
3月14日
3月15日
3月16日
3月17日
3月18日
3月19日
3月20日
3月21日
3月22日
时间
3月14日 3月15日-16日
3月14日
3月15日
3月16日
3月17日
项目时间 项目名称 数量
说明
3月10日-12日 3月13日
人员召集 集中培训 人员分组 领取服装
a.DM单+玫瑰花—派送人员40人
b.收集情侣合影照+送玫瑰—派送人员10人
54人
c.各点位负责人4人: 工作带队,活动记录、工作数据汇总
工作内容、仪态标准、统一言辞、责任说明等
3月11日
3月12日
3月13日
3月14日
3月15日
3月16日
3月17日
时间
3月15日前
3月17日早07:00
说明
落实车辆运输
运送DM单、玫瑰花、相 框等活动物料
数量
3两
倪家桥1辆 春熙路/太古里1 辆
市中心站台1辆
负责人
(待定)
二、前期准备——人员篇
二、前期准备——人员召集
3月11日
3月12日
3月13日
3月15日
3月16日
3月17日
工作人员主要岗位职责与要求:
1、负责在宣传场地向顾客派发活动宣传资料及物品. 2、工作人员直接由各负责人带队负责,由活动公司总统筹督导。 3、积极征求顾客意见,发现活动现场情况,并及时反馈。 4、执行本公司规定的活动服务规范。 5、严格遵守宣传场地的各项规定。 6、微笑。应经常保持微笑,不仅令人舒服,也能提高工作情绪, 要以自信友好的精神面貌,接待顾客,以诚待人; 7、 杜绝使用污言秽语、冒犯顾客; 8、 在工作时应保持仪态端正,落落大方,精神 饱满,面带微笑; 9、 顾客咨询时应以礼貌而热情的态度,表述清晰,语气诚恳自然。并用标准普通话向顾客介绍,充分体现专业化的服务。 10、 衣着整洁、大方、干净得体,不准浓妆艳抹,奇装异服。 11、 每次活动配发小礼品,不可拒为私有。 12、 上岗期间不允许坐柜、靠柜,聚伙闲聊,看书看报,开小差闲逛、私自购物等; 13、 必须严格按公司要求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14、在岗期间,不经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调动换岗。

成都爱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琴惠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成都爱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琴惠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成都爱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琴惠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1【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175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艳秋【审理法官】张艳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成都爱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琴惠【当事人】成都爱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琴惠【当事人-个人】许琴惠【当事人-公司】成都爱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潘松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谢骏莉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方和雪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赵婷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潘松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谢骏莉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方和雪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赵婷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潘松谢骏莉方和雪赵婷【代理律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成都爱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许琴惠【本院观点】法人的名誉权是法律赋予法人的一项人格权。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过错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法人的名誉权是法律赋予法人的一项人格权。

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表现形式多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在公开的媒体上发表内容不实的文章或者进行有失公允的评论,损害企业法人的商誉、商品信誉。

具体是否构成侵犯法人名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应考虑以下四个要件: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包括诽谤、诋毁等;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本案中,许琴惠及其父亲于2020年6月22日、6月23日身穿印有“刘劲松骗子”的T恤,手持印有“评测学-骗局还我温州代理权”的纸板出现在“2020全国自适应教育峰会”会场外,虽爱易佰公司二审中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为“2020全国自适应教育峰会”的承办者以及就评测学产品取得的部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但从T恤及纸板载明的字样来看,并未直指爱易佰公司。

曹学艳、四川广之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学艳、四川广之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学艳、四川广之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2.15【案件字号】(2021)川01民终225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曦【审理法官】陈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曹学艳;四川广之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名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曹学艳四川广之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名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曹学艳【当事人-公司】四川广之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名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义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鲜显玮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徐萍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义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鲜显玮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徐萍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义强鲜显玮徐萍【代理律所】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曹学艳【被告】四川广之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名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曹学艳与广之夏公司、名著公司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自认新证据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二审另查明,2021年7月8日,成都市双流区行政审批局准予四川园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四川广之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曹学艳与广之夏公司、名著公司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蒋佳林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蒋佳林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蒋佳林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5【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9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白福群龚耘冯璐【审理法官】白福群龚耘冯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蒋佳林【当事人】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蒋佳林【当事人-个人】蒋佳林【当事人-公司】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于东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于东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于东【代理律所】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蒋佳林【本院观点】蒋佳林与华益公司签订的《一寸金认购协议书-办公/商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书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首先,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华益公司销售人员张璐与蒋佳林的父亲、母亲的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无异。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华益公司销售人员张璐与蒋佳林的父亲、母亲的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无异。

从该微信聊天记录来看,载明了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了磋商,就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就解除该认购协议书及退还定金进行了协商,并于2019年6月11日同意解除该认购协议书、退还定金。

其次,该认购协议书为预约合同,其签订目的在于合同签订双方对将来签订特定合同的相关事项进行规划,双方应按照公平、诚信原则进行磋商合同条款,蒋佳林与华益公司未能就关于赠送精装修的内容是否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此结果不可归责于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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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面积 81 91 95 98 105 108 120
——
实得 88 99 106 110 114 121 133
套数 316 253 379 443 253 126 63 1833
占比 17% 14% 21% 24% 14% 7% 3% 100%
户型图分析A1
建筑面积81㎡,实得面积88㎡,3室2厅1卫 优势
北改副中心黄金口岸:北星大道3.5环十字路口,“北改”城市副中心之核。
绕城高速
地 铁 5 号 线
大天路
甫家二路东段
北 星 大 道
诚 本信 案路


金芙蓉大道
1

线
三环路
土地四至
北临城北优品道,南至甫家二路东段,西至北星大道,紧邻保利大都汇,东至诚信路,紧邻保利城四期。
大天路
北 星 大 道
诚 信 路
80-110㎡ 1#-6#2T6,9#10#11#2T5
清水
项目区域位置——北改副中心,路网发达
项目位于新都区北星大道与甫家二路东段交汇处,拥有北星大道、蓉都大道、成彭立交、金丰高架,新二环快速路高架、 三环路、大天路(3.5环)、绕城高速等三纵四横交通网,驱车出行十分方便,经北星大道到主城一环仅需十几分钟,到绕 城高速仅需10分钟,到城市的各个方向都方便快捷。
劣势 1.入户玄关正对卧室,私密性差; 2.次卧两门相对,风水较差;
房型 3室2厅2卫
客厅+餐厅 6.75*5.6
主卧 3.6*4.8
次卧 3.2*3.7
次卧 3*4
厨房 4.1*1.8
卫生间 1.8*3
户型图分析C3
建筑面积105㎡,实得114㎡,3室2厅2卫 优势
1.户型方正,采光面大; 2.拥有大面积观景阳台,具有较高生活品质感; 3.动静分区明显,具有较高的生活舒适度;;
其他区域客 户, 19%
城北客户, 81%
城北客户 其他区域客户
样板间
样板间整体以金色、白色为基调,简洁大气。
售楼部
项目售楼部位于新都区诚信路与甫家二路东段交汇处,售楼部整体颜色较暗沉,昭示性不足; 内部分区布局合理,品质感十足;洽谈区布置紧凑,形成浓厚销售氛围。
沙盘讲解区
洽谈区
保利爱尚里个案
项目基础信息——大丰新城板块时尚青年生活场
项目地址 所属板块
开发商 占地面积
车位比 建筑类别
容积率 绿化率 总户数 面积区间 梯户比 装修状况
新都区北星大道与甫家二路东段交汇处 大丰新城板块
成都市保利兴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3亩
1:1.16(车位数2467) 高层、商业 5.0 15% 2124
本案地块 甫家二路东段
项目交通配套——位于北星大道旁,交通便捷
主要干道:北星大道、大天路; 轨道交通:地铁5号线(在建),距离杜家碾站约1.9公里; 公交路线:690、46、38、15、50、683、129、169、680、651、663,项目600米内拥有多个公交站点,出行较为便捷。
项目配套信息——教育资源缺少,医疗资源稀缺
生活配套: 已呈现:福地广场;规划中:绿地商业综合体,大都汇商业综合体,爱尚里商业,沪丰美食街; 教育资源:金苹果国际幼儿园,大丰标准化公益幼儿园,区域内缺乏初中以上学校,教育资源缺乏; 医疗配套:项目无医疗配套,仅有成都军区总医院直线距离约4KM。
福地广场
沪丰领地
大都汇商业 综合体
绿地城商业 综合体
劣势 1.入户玄关可见客厅,私密性差; 2.动区生活线长,存在空间浪费;
房型 3室2厅2卫
客厅+餐厅 4*8.1
主卧 3.5*5
次卧 3*3
次卧 3.2*4.2
厨房 2.3*2.3
卫生间 1.8*3
推广方式
前期以大来访活动为主,积累一定的客户群,后期活动宣传力度逐渐降低。
客源分析
客户来源主要为城北地缘性客户(其中以莲花池,国际商贸城一线个体户为主,大丰地缘性客户为辅),占比81%,成 都其他区域客户占比19% 。
爱尚里商业
项目产品信息——住宅
共12栋高层,1#2#3#4#5#12#为32F、6#为31F、9#11#为33F、7#8#10#未推售。
售罄
90
90
105
7
105
105
105
120
未售
108 8 108
9900
售罄
98 95
95
பைடு நூலகம்10
98
81
81
物业形态 高层住宅
套型 三房单卫 三房双卫 三房双卫 三房双卫 三房双卫 三房双卫 四房双卫
1.户型方正,采光面大; 2.入户玄关设计私密性好;
劣势 1.动静分区不明显
房型 3室2厅1卫
客厅+餐厅 3.4*6.7
主卧 3.8*3
次卧 3*3.7
次卧 2.7*3.6
厨房 3,1*2.1
卫生间 1.7*1.3
户型图分析B2
建筑面积108㎡,实得121㎡,3室2厅2卫 优势
1.横厅设计,采光面大; 2.动静分区明显,具有较高的生活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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