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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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的修订说明

关于对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的修订说明

关于对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的修订说明为了保证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与CNAS-J06《申诉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协调,同时为了满足申诉处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现对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1、修订1.2条款。

根据第3.3条“争议”的定义(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机构与CNAS在认可过程中就认可程序或认可技术问题不同意见的书面表述),将“本规则适用于处理来自申请认可或已获准认可的机构对CNAS的申诉以及任何组织或个人对CNAS提出的投诉和争议。

”修订为“本规则适用于处理来自申请认可或已获准认可的机构对CNAS的申诉和争议以及任何组织或个人对CNAS提出的投诉。

”修订后更符合“争议”定义的适用范围。

2、修订5.4.3条款。

CNAS-J06《申诉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5.2条为“申诉处理”,其中第5.2.5条规定:“申诉专门委员会主任从申诉专门委员会中选择5名与申诉事宜无利害关系的成员组成裁定小组,并指定其中一名成员为组长。

裁定应当按照多数成员的意见做出。

当裁定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定应当按照裁定小组组长的意见做出。

”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5.4为“申诉的处理”,其中5.4.3“通常情况下,申诉处理采取会议审议的方式进行。

如果申诉事项比较复杂,提供的书面材料无法做出公正裁决的情况下,将通过召开听证会来听取相关方的陈述,以便做出裁定意见。

当出席会议的申诉专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委员总数2/3时,方可召开会议。

自申诉受理后45日内无法达到召开会议最低人数的,将采用函审的方式进行。

”为了与CNAS-J06《申诉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协调,裁定小组会议按照CNAS-J06《申诉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将申诉裁定小组人数保持为5人。

“当出席会议的申诉专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委员总数2/3时,方可召开会议。

员工申诉与争议处理制度

员工申诉与争议处理制度

员工申诉与争议处理制度一、引言在现代企业内部,员工申诉与争议处理制度是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一环。

主动搭建健全的员工申诉与争议处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解决员工之间以及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及争议,提高企业内部关系的和谐稳定,从而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申诉与争议的概念及重要性1.申诉是指员工出于维护自身权益,提出对公司、上级或同事的不公正对待、违法行为或不合理规定进行解决的行为。

2.争议是指由于劳动关系的权益、责任、义务等方面问题而引发的对企业内部各方利益权益之间的矛盾。

员工申诉与争议处理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能为员工提供一种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其次,它能够及时、妥善地处理和解决员工之间以及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和争议,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形象。

最后,它能有效预防和消除员工申诉与争议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三、员工申诉与争议处理制度的建立与要点1.建立申诉渠道。

企业应设立多种形式的申诉渠道,员工可通过书面、口头、面谈等方式进行申诉。

申诉渠道要明确,畅通,方便员工提出申诉。

2.确定申诉受理程序。

包括申诉材料的收集、审查、受理、调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

受理程序要公开、公正,并尽可能地确保申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设立申诉处理机构。

企业应组织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员工申诉与争议的接收、调查、处理工作,确保专业、公正、权威的处理机制。

4.鉴定争议。

在处理争议时,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关系和合理的要求,遵循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员工提出的申诉进行认真、深入的调查与澄清。

5.确定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合理、公正、透明,既维护员工权益,也维护企业正常经营。

6.实施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要得到各方的知晓和接受,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执行,并保证处理结果的公布。

7.听取意见建议。

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规则

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规则

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规则1 总则1.1为保证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C)开展认可工作的公正性,为维护申请认可和获得认可的机构与有关人员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相关组织与个人对CNASC与认可有关的决定和事项申诉、投诉与争议的提出和CNASC对申诉、投诉与争议的处理。

1.3 CNASC有关工作人员在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工作中应保持客观公正,并对相关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

1.4 CNASC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时采取回避制度。

与申诉、投诉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参与对该事项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申诉2.1 申诉是申诉人对CNASC的认可或与认可决定有关的事项而提出的正式的不满表示。

2.2申请认可或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培训机构和与CNASC认可决定有关的组织与个人对CNASC受理认可申请决定、初次评审、监督评审和复评的结论以及CNASC做出的认可批准和暂停、撤销/注销认可资格的决定或投诉处理决定持有疑义时,均可提出申诉。

2.3 CNASC受理申诉的时效期间为自发出认可决定或相应通知之日起30天。

2.4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CNASC办公室。

2.5 CNASC办公室自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3天内,应将该申诉提交CNASC,由其成立专门委员会以调查取证、召集会议等方式进行判断处理。

自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2个月内,CNASC专门委员会应做出裁定处理意见,经CNASC主任批准后,将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C办公室和申诉人。

CNASC办公室自收到裁定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执行该裁定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申诉人。

2.6申诉处理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7申诉人对申诉处理的结论持有疑义,可直接向授权CNASC从事认可及相关活动的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或国家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上诉。

公司员工申诉与争议解决制度范文

公司员工申诉与争议解决制度范文

公司员工申诉与争议解决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等。

三、申诉和解决方式1.申诉方式(1)口头申诉:员工可以选择直接向上司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口头申诉,并详细解释申诉的事由和理由。

(2)书面申诉:员工也可以选择书面申诉,将申诉的事由、理由、证据以及所要求的解决方案写成申诉报告,并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

2.申诉处理(1)接收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员工申诉后,将立即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并确保员工的申诉得到合理的处理。

(2)调查核实: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实情况,并听取员工的陈述和意见。

(3)解决方案:人力资源部门将基于调查结果,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并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共识或调解解决争议。

(4)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门将向员工反馈申诉处理结果,解释处理的理由和依据,并与员工共同签署处理结果的文件,作为双方达成的最终协议。

3.上级申诉如果员工对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诉事项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级主管部门重新调查核实并提供解决方案。

上级主管部门在完成调查后,应向员工和人力资源部门之间进行调解,以解决申诉争议。

四、保密原则在整个申诉与争议解决的过程中,公司将会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员工的个人信息和涉及的敏感信息不会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

五、决议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员工申诉与争议解决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所有申诉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并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公司员工申诉与争议解决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沟通与协商,解决员工的申诉与争议,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申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真正实现员工与公司之间的互信与和谐共处。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投诉、申诉与争议处理工作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投诉、申诉与争议处理工作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投诉、申诉与争议处理工作细则矿用产品是紧要的生产工具,在煤矿、金矿、铜矿等领域具有紧要的作用。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合规性是关系到矿工生命安全的紧要标志。

为了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建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投诉、申诉与争议处理工作细则是必要的。

一、投诉渠道及处理程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投诉的渠道重要是矿用产品的生产企业、销售商和监管部门。

消费者对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合规的问题可以向这些渠道进行投诉。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投诉的处理程序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投诉登记消费者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合规问题可以向矿用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商或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投诉人需供给认真的投诉内容、投诉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2. 投诉受理矿用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商或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适时进行受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看法。

3. 调查核实投诉受理后,责任方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投诉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假如投诉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或者抽样检测,可以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4. 处理结果反馈矿用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商或监管部门在确认投诉属实后,应当实行措施进行整改或者退换货,并适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假如投诉涉及安全问题,责任方应当适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申诉渠道及处理程序假如消费者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投诉受理后的处理结果不充足,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诉的渠道重要有消费者委员会、质检部门、公安部门等。

消费者申诉时,需要供给认真的申诉内容、申诉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诉的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诉登记消费者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投诉处理结果不充足,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质检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人需供给认真的申诉内容、申诉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诉受理申诉受理部门应当适时受理申诉,并联系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3. 调查核实申诉受理部门负责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检查处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投诉及争议处置制度范本

投诉及争议处置制度范本

投诉及争议处置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消费者投诉及争议处理。

第三条本企业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高效地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争议,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投诉接收与登记第四条企业应设立消费者投诉热线、邮箱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提出投诉和咨询。

第五条企业综合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投诉接收和登记工作。

遇有消费者投诉,立即打印投诉材料,呈送分管领导批示,并根据批示转交相关科室、站办处理。

第六条企业要确保每个投诉案件都有明确的承办人和责任单位,做到责任清晰、办理及时。

三、投诉处理与跟进第七条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投诉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与消费者沟通,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对于能够即时解决的投诉,应当立即办理;对于无法即时解决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解决方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企业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对投诉处理过程的跟踪、实地督办和回访,确保投诉得到妥善解决。

四、投诉处理结果反馈第十条企业应在投诉处理结束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消费者,并视情况开展二次回访,确保消费者满意。

第十一条对于经核查不符合投诉条件的案件,企业要向消费者解释相关政策,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五、投诉处理制度保障第十二条企业要加强对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重视投诉处理、导致投诉处理不力的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企业要定期对投诉处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投诉处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

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

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作为一家企业或机构,如果遇到申诉、投诉或争议,如何才能合理、公正地解决这些问题?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

申诉处理程序申诉是指针对已经做出的某一决策或行为提出异议的行为。

在处理申诉时,应遵循以下程序:1.收到申诉时,应记录并尽快进行调查。

2.调查完成后,应将结果反馈给申诉人,并告知是否有撤销决策或行为的可能性。

3.如果决策或行为不可撤销,应向申诉人解释理由,并提供其他解决方案。

投诉处理程序投诉是指对服务、产品或行为不满意而提出的反应。

在处理投诉时,应遵循以下程序:1.收到投诉后,应记录并尽快进行调查。

2.调查完成后,应向投诉人反馈调查结果,并提供解决方案。

3.如果解决方案符合投诉人的要求,应立即执行并告知投诉人。

4.如果解决方案不符合投诉人的要求,应继续协商并提供其他解决方案。

争议处理程序争议是指双方在合同、协议等事项上发生争执。

在处理争议时,应遵循以下程序:1.收到争议后,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争议双方的诉求。

2.在调查阶段中,通过调解等方式进行谈判,寻求达成和解方案。

3.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可以通过互相申报或公证等方式进行有关材料的准备,并将争议交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如果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则应按照仲裁结果执行。

如果双方仍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在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不要过分强调自己的利益,要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权利。

2.要认真听取对方的诉求,并尝试理解对方的立场和意见。

3.不要通过暴力或有害手段来解决问题,在处理时应注重文明礼貌。

4.在处理过程中,应保护双方的隐私,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在企业或机构的管理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申诉、投诉和争议。

能够在这些问题上遵循公正、合理的处理程序,不仅可以维护企业或机构的形象,也可以满足客户的合理诉求,维护相关利益相对平衡的状态。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Rules for Dealing with Appeals, Complaints and Disput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1 目的与范围1.1 为确保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公正、有效,维护与认可工作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和CNAS的信誉,本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规定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1.2 本规则适用于处理来自申请认可或已获准认可的机构对CNAS的申诉以及任何组织或个人对CNAS提出的投诉和争议。

本规则也适用于向CNAS 提出的针对申请认可或已获准认可的机构的投诉。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未注明生效日期或版本号的文件,均适用于最新版本。

2.1 CNAS—J0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2.2 CNAS—J06《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申诉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2.3 CNAS—R02《公正性与保密规则》2.4 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IDT)2.5 ISO/IEC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3 术语和定义本规则引用GB/T27000和I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 申诉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的机构对CNAS做出的,与其期望的认可状态有关的不利决定所提出的重新考虑的书面请求。

注:不利决定包括:拒绝接受申请、拒绝继续进行评审、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变更认可范围、不予认可、暂停或撤销认可、阻碍获得认可的任何其他措施。

3.2 投诉任何组织或个人向CNAS表达的,有别于申诉并希望得到答复的,对CNAS、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机构的活动不满的书面表示。

3.3 争议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机构与CNAS在认可过程中就认可程序或认可技术问题不同意见的书面表述。

4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原则4.1 CNAS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CNAS认可规范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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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公正、有效,维护培训与考试人员及持证人员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规约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适用于处理来自培训和考试人员及持证人员对评估中心提出的投诉、申诉和争议。

3 术语和定义
3.1 投诉
培训和考试人员及持证人员向评估中心表达的对培训和考试活动的不满的书面表示。

3.2 申诉
培训和考试人员及持证人员对评估中心做出的与其期望的培训和考试及证书管理有关的不利结果所提出的重新考虑的书面请求。

3.3 争议
培训和考试人员与评估中心在培训和考试过程中就培训和考试程序、考试结果或其它问题持不同意见的书面表述。

持证人员对证书管理问题持不同意见的书面表述。

4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原则
4.1 评估中心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评估中心相关规范为准则。

4.2 参与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均应保持客观公正。

4.3 与投诉、申诉和争议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相关处理工作。

5 投、申诉和争议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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