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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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

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

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实际享有的,每个⼈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法律也制约和规范着公民的⾏为。

那么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帮助。

⼀、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1、⾃然⼈的⼈⾝⾃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然⼈的个⼈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需要获取他⼈个⼈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法收集、使⽤、加⼯、传输他⼈个⼈信息,不得⾮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个⼈信息。

4、⾃然⼈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5、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6、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7、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8、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9、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10、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为、⽆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请求特定义务⼈为或者不为⼀定⾏为的权利。

11、依法成⽴的合同,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

12、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有权请求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13、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利益受损失⽽进⾏管理的⼈,有权请求受益⼈偿还由此⽀出的必要费⽤。

14、因他⼈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15、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16、⾃然⼈依法享有继承权。

⾃然⼈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17、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保护与救济方式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保护与救济方式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保护与救济方式在现代社会中,民事纠纷时有发生,而诉讼作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法律保护和救济的途径。

然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权利的保护和救济方式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保护与救济方式,以期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启示。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诉讼权利的保护。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多项诉讼权利,如起诉权、辩护权、申请证据保全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对于确保公正和公平的诉讼过程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我国法律设立了多项制度和规定。

首先,诉讼权利保护的基础是法律的平等适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起诉方还是被诉方,都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

其次,法律规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明确了其行使的方式和条件。

例如,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当事人还享有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撤诉、申请复议等权利,这些权利的保护确保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动权和公正性。

此外,诉讼权利的保护还体现在法院的审判程序中。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他们能够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充分发挥辩护的作用,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除了诉讼权利的保护外,救济方式也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救济方式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获得的法律救济措施。

在民事诉讼中,救济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经济赔偿、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等。

首先,经济赔偿是最常见的救济方式之一。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出经济赔偿的请求。

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以补偿原告的损失。

其次,停止侵权行为也是一种重要的救济方式。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发现对方正在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侵权行为。

民事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3篇)

民事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指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案件。

在我国,民事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包括诉讼途径和非诉讼途径。

本文将详细阐述民事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以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救济方式。

二、诉讼途径1. 诉讼类型(1)普通诉讼:普通诉讼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诉讼方式。

普通诉讼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

(2)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对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一种诉讼程序。

(3)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对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

2. 诉讼程序(1)起诉: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答辩: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辩驳。

(3)审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答辩状后,应当及时审理。

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提供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

(4)判决和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后,应当作出判决或裁定。

判决和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三、非诉讼途径1. 调解(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当事人自愿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非诉讼途径。

(2)法院调解:法院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2. 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双方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非诉讼途径。

3. 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对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参与人权利与义务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参与人权利与义务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参与人权利与义务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

而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是指直接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

他们在诉讼中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一、诉讼参与人的权利1.1 出庭权诉讼参与人有权出庭参与诉讼,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这是诉讼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保障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的重要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出庭陈述、提供证据等方式,直接向法院阐述自己的意见和申辩。

1.2 声称权诉讼参与人有权对案件中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自己的声称。

他们可以在书面材料或口头陈述中,指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以及对对方意见的批驳或否定。

诉讼参与人的声称权是诉讼公正、公平的重要保障。

1.3 申请证据和调取证据权诉讼参与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他们可以依法申请举证期延长、证据保全等,以确保案件的真实、完整地被查明。

此外,诉讼参与人还有权对庭审过程中的证据进行辩论、质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4 辩论权诉讼参与人有权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他们可以就案件争议焦点和争论重点进行辩论,向法院提供具体而清晰的意见,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1.5 上诉和申请复议权对于第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诉讼参与人,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他们可以重新提出申诉理由和证据,要求上级法院对原判决进行审查,并作出新的判决结果。

此外,诉讼参与人还有权申请对判决的追加证据或重新进行审理的复议。

二、诉讼参与人的义务2.1 尊重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作为诉讼参与人,有义务尊重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程序规定。

他们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要求,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辩护、证明、申诉等。

2.2 真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诉讼参与人有义务对案件事实提供真实、准确的陈述,并依法提供相关证据。

他们应当维护诉讼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歪曲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据。

法律渠道下的权利救济途径都有哪些

法律渠道下的权利救济途径都有哪些

法律渠道下的权利救济途径都有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不能坐以待毙,而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多种权利救济途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首先,最为常见的权利救济途径之一就是协商。

当我们与他人发生纠纷,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时,不妨先尝试通过友好、平等的协商来解决问题。

协商的好处在于双方可以直接沟通,表达各自的诉求和想法,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灵活、便捷,能够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也有助于维持双方的关系。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对方不愿意协商,那么调解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调解可以由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来进行,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调解组织等。

调解人员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分析纠纷的焦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仲裁也是一种常见的权利救济方式。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仲裁具有保密性、专业性和高效性的特点。

在一些商业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仲裁被广泛应用。

与诉讼相比,仲裁的程序相对简便,裁决结果也具有法律效力。

接下来要说的就是诉讼,这是最具权威性和终局性的权利救济途径。

当其他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时,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的程序较为严格,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我国,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大类。

民事诉讼主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刑事诉讼则是针对犯罪行为进行的追诉和审判。

在民事诉讼中,我们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是民事权利?它有什么特点?

是民事权利?它有什么特点?

是民事权利?它有什么特点?答:民事权利,就是民法上的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我国民法所享有权利,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权利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通过享有这一基本权利,民事主体才得以在社会上自下而上并延续。

2、民事权利具有广泛性。

它比任何其他法律中的权利更为广泛。

不论是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享受民事权利。

3、民事权利在民法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

它有别于其他权利在其他法律部门的地位。

民事法律规范无一不与民事权利有关。

从一定意义上说,民事法律规范就是关于权利人所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问:我国民事权利的分类包括哪些?答:我国民法保障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人身权;另一类是财产权。

1、人身权。

(1)人格权:它是指在法律上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具有的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身体健康权、自由权、肖像权等。

(2)身份权:它是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分而产生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和监护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既含有人身权,也含有财产权。

2、财产权。

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包括:(1)所有权;(3)经营权;(3)承包权;(4)使用权;(5)财产担保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6)债权;(7)知识产权;(8)继承权。

问:我国民法保障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特点?答:1、人身权的特点。

(1)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切不可分离,离开权利主体的人身就没这种权利(2)人身权不能转让、继承。

(3)人身权没有财产内容,不能用金钱评价其价值。

(4)对人身权的侵犯可以引起财产关系的发生,可以影响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2、财产权的特点。

(1)财产权一般可以计算其金钱价值。

(2)除个别的权利(如继承权、使用权)确实不能由权利人自行转让外,一般均无人身特性,可以自由转让。

(3)对于侵犯财产权的民事制裁的方法,主要是财产制裁。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即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民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

3、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6、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8、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1、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

12、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5、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6、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17、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18、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9、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民法第七章笔记摘抄(3篇)

民法第七章笔记摘抄(3篇)

第1篇一、概述第七章主要规定了继承法律关系,包括继承的开始、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权的丧失、遗产的处理等内容。

继承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家庭、财产、亲情等多个方面,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继承的开始1. 继承的开始时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这意味着,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关系才正式开始。

2. 继承的开始条件(1)被继承人死亡:这是继承开始的必备条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有合法的继承权人:被继承人死亡后,必须有合法的继承权人存在,才能开始继承。

三、继承权的取得1. 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2. 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指定的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应当按照遗嘱的规定继承遗产。

四、继承权的丧失1. 继承权的丧失原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六)侵占、抢夺、毁灭遗产;(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2. 继承权的丧失效力继承权的丧失具有溯及力,即自继承权丧失之日起,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五、遗产的处理1. 遗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2. 遗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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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
案例1:
小华在宿舍门口捡到一块手表于是便戴 在自己手上,一个星期后失主小明找到小 华要求其归还,小华说手表是自己捡的不 是偷的所以是自己的 。 问:①小华的做法属于何种行为? ②若小明以30元的价格将手表卖给小 华,小华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么?

一、民事法律行为
(1)定义: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是民事主体与民 事权利之间的媒介。

答案:

甲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甲当 时已经喝醉,所以甲把手机送给乙不是他 真实意思的表达,这里的赠与行为不成立。 乙应该把手机还给甲。
注意:
这里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
(1)定义: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有效 条件,因而不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 果的行为。
(2)主要有: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 行为; 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④ 恶意串通,损坏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民事行为; ⑤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⑥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案例4:

今年春节前后,一款名为公爵王8800的手机开始 频繁出现在各大卫视的广告时段:真金、真钻、 鳄鱼皮套,贝克汉姆使用过,具有超强功能且可 超长待机50天。小刘看了后心动了,于是购买了 两部。等货到了看了发现并不是广告中说的那样, 这是杂牌机,待机超不过三天,市场价只有广告 的一半左右。
问:这里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若无效 属于上面所讲的哪一种情况?

案例3:
甲和乙是同学,一日同学聚会,两人喝酒聊天, 甲嗜酒早已经喝醉。乙对甲抱怨因为经济危机自 己丢了工作,想要买部手机都很困难。甲激动地 拿出自己的手机说这个给你。第二天甲酒醒了记 起昨天的事便找到乙要拿回自己的手机,遭到乙 的拒绝。甲说自己当时喝醉不知道自己在干吗, 乙说是你自己给我的,怎么能要回去。 问: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并说明理 由?
⑶效力: 行为从开始起即无效。 行为部分无效的不影响行为其他部分的效力。 ⑷法律后果:
凡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或部分履行的, 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追缴双方所得,收归国家、集体所 有或返还给第三人等。
案例5:
玲玲今年5岁,她的爸爸早逝,她和妈妈日子过得 也算开心。一日,两人出去旅游,她们在路边等 车,突然一辆货车向她们冲过来,妈妈把玲玲推 到一边,自己被撞死,玲玲手受伤。后来查证司 机是酒后驾车。问: ①玲玲是否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②玲玲能否自己提起民事诉讼,为什么? ③如不能,一般情况下该有谁来代替她提起,为 什么?

思考:
①公民未登记而结婚是否属于民事法律 行为? ②公民之间签订买卖禁止流通物合同的 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结论: 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
①实质要件: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②形式要件:意思表示形式合法 包括:书面、口头、其他(录音、 登记、公证等)形式。

(4)这种代理属于何种代理?
三、代理
(1)定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由 被代理人承担民事权利义务后果的法律制 度。
(2)种类: ①委托代理:基于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最常见的一种代理形式) ②法定代理:基于存在的社会关系产生 (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 ③指定代理;主要基于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 指定产生。 (一般既无委托代理也无法定代理)
(2)特征:①以行为人的 意思表示为要件 ②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 ③是合法的行为
案例2:
我校(武进职教中心)与常州新科集团经 协商签订合同,我校以3000元一台的价格从 新科集团买进挂式空调100台。 问: ①买卖行为中的意思表示主体是谁? ②买卖行为中双方各获取了什么样的后果? ③这一买卖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案例6:
王虎和李文是好朋友,李文要去上海开会, 王虎听说上海那有最新款的数码相机,于 是就托李文帮他购买一部。 问:这里的代理属于何种代理?

判断: 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进行吗?
⑶代理的范围
①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买卖合同。 ②代理履行某些行政、财政义务,如代理交纳税 款、代理申请专利、代理申请商标注册等。 ③代理诉讼行为。 例外: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 人亲自进行的不得代理。 如:婚姻登记、立遗嘱、撰稿、演讲
问:刘德华四月份来常州开演唱会,假如突发情 况他来不了,经济公司能不能让他人代他来唱歌?
作业布置:
1.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 2.无效民事行为主要有哪些? 3.代理的种类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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