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规划编制指导目录及技术指引-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与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与经批准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标准,结合昆明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昆明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与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编制与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与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坐标系统。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与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昆明城市规划区根据经批准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在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与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执行。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与本规定表2-1的规定执行。
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与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主城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调整功能”的原则。
第七条主城二环路内用地性质以金融、生产性服务业、商务办公、商贸等为主,调整居住用地,严格控制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与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设,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仓库与综合性大型医疗机构等设施。
在文物保护单位与建筑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确需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法规、规范、标准与规划的要求;在其周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与保护建筑相协调,满足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昆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条例

2023年度: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规划管理的监督,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规划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逐步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组织和领导。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在强化责任、完善机构、加强监督、保障经费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的水平。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一节总则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应当重视与周边区域的协调、过渡,保障城市的合理发展。
第八条市政府应当每年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编制及时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规划。
第二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款原则第九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周密设计、质量优先、人民群众满意的原则,体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第二款内容第十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城市空间布局;(二)城市功能区和规模;(三)交通运输、环境建设、自然保护等公共设施;(四)历史文化名胜保护利用;(五)城市建设用地与资源利用;(六)城市开发利用与保护;(七)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八)其他有关内容。
第三节分区规划第十一条分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和用地分类,进一步明确不同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分区规划应当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和城市环境治理为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分区规划应当明确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条件和保障措施等。
第三章规划实施第一节建设用地的供应与管理第四款规划实施第十七条本市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八条市政府应当设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考虑各类用地需求,制订合理的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根据年度工作需要予以调整。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昆明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昆明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昆政办〔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昆明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昆明城市更新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昆明城市更新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充分体现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力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努力走出高质量的现代化城市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产城融合。
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高起点确定城市发展定位,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
以城市为基础,承载产业空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产业为保障,驱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机能活力。
依托昆明“三山一水”自然地理禀赋,加快构建“老城换新、新城崛起、新区发力、城乡融合”的城市空间格局。
按照“以水定城,量水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统领下,充分尊重公众意愿,切实改善民生,科学确定城市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选择适宜发展的优势产业,突出项目区位、根据不同的地域文化特色,采取“留、改、拆”相结合,保护历史传承,通过大规划先行、大片区更新、大产业带动、大项目支撑、大企业助力等方式,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拓展昆明城市格局,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

做特小城镇。继续发展旅游小镇,结合各地资源特点、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区位、产业和风貌等独具特色的省级重点镇。
2.城镇集群发展战略
立足区域协调发展,发展区域产业集群,纵向延伸产业链,横向增强配套能力,推动优质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聚集,推进城镇集群化发展进程,引导区域城镇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环境共保、经济共荣、社会共进,提升区域合作水平和整体竞争力。
第3条
沿边开放城镇带包含8个州(市)25个县(市),是云南省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毗邻、以沿边口岸和沿边城镇为重要支点、以小城镇为主体的边境城镇带。
沿边开放城镇带是与东南亚南亚物资交换、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和带动沿边地区发展的政策扶持经济带。
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为空间发展重点,完善跨境交通、口岸和边境通道等基础设施,重点促进境外资源、产业等生产要素向口岸城镇和沿边重要节点城镇集中。实施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重点建设瑞丽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积极建设中缅瑞丽-木姐、中越河口-老街、中老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和麻栗坡(天保)、耿马(孟定)、腾冲(猴桥)、孟连(勐阿)、泸水(片马)、盈江(那邦)等边境经济合作区。符合条件的地区积极争取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规范并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区的发展,积极发展保税物流和跨境旅游。推进与周边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合作,建设云南电子口岸,推进通关便利化,改善对外贸易软环境,提高口岸通行能力。建设口岸联检设施、查验货场等基础设施,提高检验检疫能力和监管水平。
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1目录第一章总则11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12第三章城乡空间布局与发展15第一节城乡发展总体布局15第二节各级中心城市镇发展21第三节村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要求32第四节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要求37第四章资源保护与利用38第一节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38第二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40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41第四节其他资源保护与利用44第五章城乡发展支撑体系49第一节区域产业布局49第二节区域综合交通体系51第三节区域性市政基础设施57第四节城乡公共服务体系62第五节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65第六章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70第一节山地城镇用地选择空间布局与特色要求70第二节山地城镇的支撑保障体系规划建设要求73第七章空间管制76第一节管制分区分级与事权划分76第二节区域空间管制要求80第八章次区域规划指引84第九章近期行动计划90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101第一节山地城镇规划建设的实施管理措施101第二节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的实施管理措施103第三节其他实施管理措施105附则111附表112图纸目录1286目录条文备览第一章总则11第条编制目的111第条编制依据211第条规划范围311第条规划重点411第条规划期限511第条强制性内容611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12第条指导思想712第条发展原则812第条发展目标912第条发展战略1013第三章城乡空间布局与发展15第一节城乡发展总体布局15第条城镇空间结构1115第条滇中城市集聚区1215第条沿边开放城镇带1316第条城镇群1416第条沿对内对外经济走廊的城镇带1518第条城镇规模等级结构1619第条城乡居民点体系1721第二节各级中心城市镇发展21第条区域性国际门户城市1821第条区域中心城市1922第条州市域中心城市2026第条县域中心城市2129第条省级重点镇2230第条发展镇2331第三节村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要求32第条建设原则2432第条发展重点2532第条中心村2633第条基层村2734第条村庄规划要求2834第条农村居民点搬迁及移民安置要求2935第条山地和坝区村庄分类建设要求3035第四节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要求37第条老少边穷地区发展要求3137第条革命老区发展要求3237第条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要求3337第条沿边地区发展要求3437第条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地区发展要求3537第条农垦系统发展要求3637第四章资源保护与利用3
云南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

19
4、突出云南地方特色和发展热点要求
云南地方特色: 考虑特殊类城市(边境、旅游、工业城市等)人口流动情况。 增加民族性体育设施、教育设施等具有民族特色化的内容。 发展热点要求: 突出养老设施类配置: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室)、日 间照料中心等。 明确充电设施类配置: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等 优化快递便民类配置:快递服务站、快递自助点等
4
编制思路
明确五级、七类的体系
明确五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配置的共享性及均等化,明确七类公 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公益性。
强化基础服务
突出街区级和邻里级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完备及居民便利。
明确底线管控
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设施类别等底线要求。
突出云南特色和发展热点
考虑特殊类城市的人口流动情况和民族性体育设施、教育设施等 内容。强化养老设施、充电基础设施、快递设施、消防设施等的配置。
安全保障类
环境保障类 生活保障类
消防站、派出所、警务室等
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和公共厕所等 老年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菜市场、快递点等
市政交通类
加油站、公共停车场、公交站等
15
3、明确公共服务设施的底线管控
包括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设施类别等底线管控要求。
街区级:与居民日常使用最密切的设施。共7大类20小项, 最小用地面积5650㎡,最小建筑面积3090㎡。
>15
市)
服务范围 区域(城 次区域(城 800-1000 400-500
(平方公里) 务人口规 人口规模为 模为主要 主要依据 依据
服务规模 以规划服 以规划服务 与居住区
用地规模 相当
与居住小 区用地规 模相当
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文本
20、《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 21、《滇中城市群规划(2009—2030)》 22、《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3、《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4、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5条 规划区范围 1、市 域 市域面积 21011 平方公里。含昆明市的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 东川区、呈贡县(区)、嵩明县、宜良县、晋宁县、富民县、禄劝县、寻甸县、 石林县、安宁市。 2、城市规划区 包括以滇池流域为核心的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和呈贡区全 部行政辖区范围以及滇池流域所涉及到的晋宁县六个乡镇(昆阳镇、晋城镇、 宝峰镇、新街乡、上蒜乡、六街乡)嵩明县两个乡镇(滇源镇、阿子营乡)的 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 4060 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 含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的全部行政辖区范围;西山区的主城二 环路以内地区和福海、前卫、马街、碧鸡四个街道办事处;呈贡区的乌龙、洛 羊、龙城、斗南、吴家营、雨花、大渔、马金铺八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为 1722 平方公里(含滇池草海水域 10.7 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由主城区、呈贡新区和空港经济区构成,其中:五华区、盘龙区、 官渡区、西山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滇池旅游度假区的城市 连片建设区为主城区范围;呈贡区的乌龙、洛羊、龙城、斗南、吴家营、雨花、 大渔七个街道办事处为呈贡新区范围;昆明国际机场所在地的大板桥镇为空港 经济区范围。 第6条 规划期限为 2011 年-2020 年 规划近期至 2015 年,远期至 2020 年,远景展望到 2050 年。
3
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文本
5、强化城市交通规划,构建现代交通系统。建立高效通畅的城市对外交通 枢纽,优化城市内部路网结构,形成发达完善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经批准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昆明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昆明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坐标系统。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昆明城市规划区根据经批准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在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执行。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表2-1的规定执行。
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主城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调整功能”的原则。
第七条主城二环路内用地性质以金融、生产性服务业、商务办公、商贸等为主,调整居住用地,严格控制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和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设,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仓库和综合性大型医疗机构等设施。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确需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划的要求;在其周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相协调,满足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

附件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代码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说明A公共服务A01公共安全服务A0101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指各类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服务。
包含:安全检查服务等。
A0102公共安全情况监测服务A010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服务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服务。
A010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A0105校园安全及校车安全辅助性服务A02教育公共服务A0201课程研究与开发服务A0202学生体育活动组织实施服务指各类学生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服务,包含: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等。
A0203艺术活动、考试组织实施服务A0204教学成果推广应用服务A0205国防教育服务A0206高等教育服务A0207高等职业教育服务A0208民办学校教育服务A0209学前教育等普惠性教育服务A0210中小学学生健康体质监测服务A0211非教育教学时段管理服务A0212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服务A0213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服务A0214巡回支教服务代码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说明A0215随迁子女就学服务A0216老年教育服务A0217乡村文明素质教育服务A0218预防儿童性侵教育A0219购买学位服务A03就业公共服务A0301就业指导服务指各类就业指导服务。
包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辅助性工作等。
A0302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包含:职业技能教育, 技能培训项目验收及第三方监督,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
A0303创业指导服务指各类创业指导服务。
包含:创业培训,创业大学生精准帮扶服务,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服务等。
A0304人才服务指各类人才服务。
包含:人才交流、引进配套服务辅助性工作,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公益性招聘活动,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等。
A0305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服务A0306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A04社会保障服务A0401儿童福利服务指各类儿童福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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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层级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阶段 总体规划阶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 专项专类规划阶段 建设项目规划阶段
两层次——邻里单元、街区
四、技术指引
1、区域性规划
• 城乡统筹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管制要素 •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 • 落实城镇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云南省2017年城乡规划工作暨规划改革培训研讨会
云南省城市规划编制指导目录 及技术指引
(省规委会管理文件 )
组织编制: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城乡规划局
承担单位: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西南交通大学 英国都市联合·佑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授课人:张扬(高工、注册规划师) 云南省设计院集团 2017.04
空间性规划编制组织任务表
省
空间规划
●
城市群(带)规划
●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
县(市)城乡总体规划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研究)
特色要素规划编制组织任务表
省
历史文化特色要素
民族特色要素
山水特色要素
田园特色要素
产业特色要素
州(市)
○ ●
县(市、区)
○ ● ●
州(市) ● ● ● ● ●
县(市、区) ● ● ● ● ●
• 结构:总则、目录框架、技术指引
二、制定目的和体系
1、目的和依据
• 科学性、权威性、连续性和公开性 • 层级地位清晰,该做什么 • 内容作用衔接,该管什么 • 协调互补的规划体系 • 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 与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等一致连贯性 • 结合云南城市发展特点
二、制定目的和依据
2、目标体系
框架要点
一 、制定背景 二 、制定目的和体系 三 、城市规划编制指导目录 四 、技术指引
一、制定背景
• 体系混淆,“漫天飞舞”,碎片化 • 层级传递不足,横向遗漏不通
• 高度重视,规划引领,法定地位 • “非改不可”,回归、落地 • 建立“125”规划体系,清晰管理 • 细化各个层级,便于组织和监督
四、技术指引
专项规划编制组织任务表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公园体系规划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 城市电力工程规划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 城市燃气工程规划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省
州(市)
县(市、区)
●
●
●
●
Hale Waihona Puke ●●●●
●
●
●
●
●
四、技术指引
专类规划编制组织任务表 城市总体风貌规划 城市绿道规划 城市街区规划设计 高原坝区空间规划 海绵城市规划 城市综合管廊规划 城市慢行系统规划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
省
州(市)
县(市、区)
○
○
○
○
○
○
○
○
○
○
四、技术指引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组织任务表
省
控制性详细规划
• “一张蓝图”统领 • 面向实施、面向管理 • 五个技术层级规划
• 三级规委会审查
• 三级信息平台 建设、更新、运用
信息平台
规划实施
规划管理
区域性规划 专项专类规划 特色要素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设计 云南省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框架图
三、城市规划编制指导目录
目录范围——涵盖城市发展中各类空间性规划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专类规划 • 城市总体风貌规划 • 城市绿道规划 • 城市街区规划设计 • 高原坝区空间规划 • 海绵城市规划 • 城市综合管廊规划 • 城市慢行系统规划 •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 ……
三、城市规划编制指导目录
3、特色要素规划
5、城市设计
历史文化特色要素规划 民族文化特色要素规划 山水特色景观要素规划 田园景观特色要素规划 产业特色要素规划
2、特色要素规划
• 特色定位、保护内容、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特色要素展示 与利用措施
四、技术指引
3、专类专项规划
•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和空间布局 • 重大基础设施规模、通道、空间布局
4、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
• 响应和落实 • 细化和实施 • 规划条件、具体抓手、“卡尺”
四、技术指引
5、规划体系编制任务
1、区域性规划目录
空间规划 城市群(带)规划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注:以多规合一方法编制的空间规划)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研究)
三、城市规划编制指导目录
2、专类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 •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城市公园体系规划 •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 • 城市电力工程规划 •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 • 城市燃气工程规划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城市设计编制组织任务表
省
城镇体系规划阶段城市设计
●
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专项专类规划阶段城市设计
建设项目城市设计
州(市)
县(市、区) ●
州(市) ●
县(市、区) ● ● ● ● ● ●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