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建设性思考郭世英
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

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健全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能够有效地提高政府管理效能,防止滥用职权、保护公民权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下面让我们来谈谈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
首先,加强立法工作。
行政法制监督体制的健全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依据。
应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其行为。
同时,要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其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行政法制监督体制的健全离不开有效的监督机制。
应该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审计机关、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多种形式,形成合力,有效监督政府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监督机构的职权设定、监督程序、监督程序等方面的规范,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再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
应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政府信息透明,让公民了解政府工作情况,参与监督。
同时,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最后,强化法治意识。
行政法制监督体制的健全离不开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提升。
应该加强对公民的法治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公民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要强化公民的法治监督意识,让公民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综上所述,要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需要政府、监督机构、公民等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建设一个健康、积极、透明、法治的社会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愿我们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越来越健全、完善,为我国的长治久安作出更大贡献。
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11-9-17 9:07:05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毕业论文(一)行政监督的职能行政监督是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由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廉政、勤政和执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以下简称《行政监督法》)笫2条规定:“监督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行监督。
” 1、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监督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种行政命令的情况进行系统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
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这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离开法律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和制约,行政权力就会走向腐败,国家就无法治可言。
执法监督就是通过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中的偏差进行纠举和调整,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戒,从而保障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
执法监督在整个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有其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其特殊性表现在:?它注意对行政执法工作综合性的监督、检查,注重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在整个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依法办事的一贯性和彻底性的监督、检查;?它既注重事前对违法违纪现象的防范,乂注意执法过程中的跟踪检查、纠偏,更注重事后的检验、考核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
执法监督,是监督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和经常性的工作。
2、廉政监督廉政监督是监督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各种腐败行为进行监督、纠举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肩负着管理各种国家事务的重任,掌握着为做好管理工作山国家授予的各种管失的案件,维护行政纪律的严肃性,规范执政行为,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从而真真切切、实实在在地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始终,努力做到创新、求真、务实,取得实效。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实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实思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监督体制的完善成为了当代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行政监督的核心是保证政府行为的合法合规,并有效地解决民众在政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受损问题。
本文将从完善我国行政监督的现实思考出发,探讨行政监督体制的创新与路径。
首先,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需要强调法治化。
要建立健全起草制定法律法规的程序,明确政府的边界与权限,以及行政行为的权限和责任,使其不只是单纯的组织监督,而是法律监督。
此外,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使职权和执行机关以法律为基础,受法律制约和监督的机制,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和程序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其次,要强化行政监督的实际执行力。
行政监督不仅仅是解决纠纷和投诉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防患于未然,防止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因此,建立健全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体系至关重要。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充实人员配置,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
同时,要鼓励并依法保护各类监督平台和举报渠道的建立和运作,鼓励广大民众参与到行政监督中来,提高行政监督的广度和力度。
第三,推动信息技术在行政监督中的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政务已成为行政监督的新方式。
通过建立电子政务平台,提供在线投诉受理、线上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功能,实现行政监督的精确化和高效化。
此外,要加强公开透明,主动公布各级政府机构的工作情况、决策过程和结果,接受各类信息监督和舆论监督。
最后,要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行政监督是互相借鉴和学习的。
我们应该与国际社会加强沟通和交流,吸取先进经验和做法,适应国际行政监督的发展趋势。
总之,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只有通过坚持法治化、强化执行力、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加强力量建设和培养、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的综合运用,才能够为我国的行政监督提供更加科学合理和高效可行的路径。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参考文献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参考文献在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方面,有许多参考文献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和经验。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参考文献,它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思考这个主题。
1. 《中国行政监察制度的转型与建设》(陈竞秀)这本书系统地研究了中国行政监察制度转型的历程和实践,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改革和完善的路径和思路。
2. 《中国行政监察体制改革研究》(金勇)金勇教授在这本书中研究了中国行政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问题和路径选择,深入剖析了行政监察制度改革的意义、目标、原则和方法,为我们理解和推进行政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思考。
3. 《中国行政监察法律研究》(赵春明)赵春明教授在这本书中对中国行政监察法律进行了系统研究,详细解读了我国行政监察法律的内容和精神,并对法律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了建议和思考,对于我们加深对行政监察法律的理解和把握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4. 《行政监督与反腐败体系》(胡远航)这本书从行政监督与反腐败的关系出发,探讨了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的建议,为我们理解和推进行政监督体系的改革提供了有益启示。
5. 《中国行政监察制度发展研究》(王华宁)王华宁教授在这本书中研究了中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演变趋势,对我国行政监察体制的基本架构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为我们理解和把握行政监察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这些参考文献在不同的方面对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完善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剖析,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通过学习和借鉴这些文献,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思考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改革的问题和路径,为推进行政监督体制改革做出更有价值的贡献。
在行政监督体制改革与完善方面,我个人认为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政监督的基本框架和机制。
这包括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体系,明确行政监督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行政监督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行政监督的公正和效力。
[整理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整理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https://img.taocdn.com/s3/m/9fefa1bfbe23482fb5da4c19.png)
[整理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龙学银政管学院2012级行政管理专业四川宜宾 xxxxxxx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行政监督范围和行政权力不断扩大,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在行政管理中的不通畅、腐败等现象逐渐凸显,同时对我国政府的行政监督能力要求更高。
因此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成为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论述了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从提高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能力,加强规范行政监督行为,提高行政监督行为的透明度,以及提高行政监督的思想觉悟等完善行政监督体系的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行政监督;行政权力;行政监督体系行政监督在广义上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国家行政活动依法进行的有力保证;它是保证执行法律、法规,实现行政目标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强化并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实践,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国情的行政监督体系,并在不断地实践和改革过程中,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在形式上是较为系统和全面的,在实践中保障了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我国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
但是,行政监督体系在发挥重大监督作用的同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弊端,给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因此,研究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完善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现状(一)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为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
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建设性思考

层 力 量 结 构 的均 衡 , 过 力 量 制 衡 来 达 到 效 果 。 通
2 1 保 持 行 政 机 关 的 独 立 和 权 威 , i _t 的 实 效 . 保  ̄'督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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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监 督 机 关 保 持 独 立 , 能 保 证 监 督 的有 效 才 性 。 国 的 行 政 机 关 实 行 双 重 领 导 , 位 不 高 且 不 独 我 地 立 、 威 较 小 , 制 于人 , 得 监 督 有 效 性 难 以 实 现 。 权 受 使 所 以 在 组 织 上 应 该 使 现 行 的 监 督 部 门 从 行 政 机 关 中 独 立 出来 , 制 经 济 上 都 不 受 行 政 部 门 的 制 约 , 受 体 只 上级 监察 部 门上的领 导 , 上级组 织与 国家 负责 , 对 这 样 以 权 力 制 约 权 力 , 证 权 力 结 构 的 平 衡 和 力 量 的 保 均 衡 , 互 制 约 , 可 以 避 免 失 衡 与 无 效 , 成 一 股 相 就 形
21 O 2年 6月
内 蒙 古 科 技 与 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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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o. 2 To alN o. 2 1 t 26
第l 2期 总 第 2 2期 6
建 立 健 全 行 政 监 督 体 制 是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迫 切 需 要 。 我 国 , 于 政 治 体 制 的 改 革 相 在 由 对 滞 后 于 经 济 体 制 的 改 革 , 致 行 政 监 督 乏 力 , 重 导 严 影 响 了 行 政 监 督 作 用 的 发 挥 , 以 健 全 和 完 善 现 行 所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思考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行政监督的重要
性日益凸显。
然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
步完善。
本文将就如何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做出以下思考:
一、增强行政监督的有效性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的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依靠政府和公检法等权力
机构进行监督。
而这些机构的监察范围和方法比较受限,难以达到全
面监督的效果。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建立起行政监督的体系,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监督的全面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二、加强行政监督的透明度
行政监督的透明度是其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为此,我们需要从制度层
面上推进行政监督的透明化,以便公众监督。
同时,也要加大对于行
政监督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于监察机制的认知度。
三、完善行政监督的法律制度建设
制定完善的法规法律是落实行政监督的关键措施之一。
未来我们需要
借助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力量,建立标准统一、制度完备、法律有
力的监督机制。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正。
四、加强行政监督队伍建设
只有有素质过硬的监察队伍,才能把握行政监督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因此,加强对行政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
健全的监督体制,完善监督机制,是必须过程。
以上思考只是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一些基础,我们需要在落实这些基础的同时,不断深入探讨行政监督的具体实践和创新,不断推动政府的管理更加科学、公正、高效。
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意义及对策分析

部门和人 员进 行表彰 ,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 , 提高我 国政
益, 是否符 合社会主义民主 和法 制原则所实臆的监察和 督导活动 。 我 府 的行政 效率 。 国较完整 的行政监督体制形成于 2 世纪 8 年代 , 0 O 现今 已经初步建立 了一套 具有中国特色 的、 为完 整的、 较 呈网络格局 的行政监 督体系 。 其 基本特 征如 下: 3 加强行政监督是 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 的基本手段 。我 国是人 民 .
更为必要, 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时期, 传统的监督形式相对来说显得力度不够, 这就要求我们对行政监督体
制 进行 改革 和 完善 。 政监 督 是 国家 民主 与法制 的 重要 内容 , 行 它对 于保 证 国 家法律 、 法规 的正确 贯彻 实施 , 于促 进 政府 机 对
关及其工作人 员勤政廉政, 对于规范行政行为, 高行政效能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提 都有着重要 的意义. 关键 词 行 政监督 制度 意 义 对 策分 析
中图分 类号 : 609 D 3.
一
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9 (090.5 .2 1 0.522 0 )1 50 0
统一性 。一方面共产党作 为执政党 , 是行政监督 的领 导核心 , 一协 统 调、 组织各种监督力量 , 利于提 高监督效能 ; 另一方面 , 内部监督和外 部监督相互结合 , 同构成 了我 国行政监督制度 的整体 。 共 ( ) 二 健全和 完善我 国行政监督制度 的重 大意 义 处于变革和转型期 的社会主义中国, 发展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 是
关 及 其 工 作人 员 的政 务 活 动合 法 、 理 , 合 增强 行 政 领 导 的“ 仆” 识 , 公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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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内蒙古科技与经济June2012 第12期总第262期Inner M o ngo lia Science T echnolo gy&Economy N o.12T o tal N o.262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建设性思考郭世英(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00) 摘 要:行政监督是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我国实施有效的行政改革,从而使管理活动落到实处。
文章分析了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在结构体系、监督主体地位、法制建设及其透明度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缺陷;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12)12—0010—01 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在我国,由于政治体制的改革相对滞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导致行政监督乏力,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督作用的发挥,所以健全和完善现行行政监督体制是当前行政改革的重要任务。
1 行政监督体制及其主要缺陷1.1 监督主体较多且缺乏有效沟通与协调我国行政监督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组织自身,还包括政党、权力机关、社会团体、公民等等,因而有监督主体多、方式渠道多、环节也比较多的特点。
虽然各类监督主体都有监督权,但都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职权,沟通协调较少,分工不明确,权责不清晰,缺乏一个程序化、统一的有效法律规定加以制约,导致出现一系列矛盾和冲突,这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有效性。
1.2 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较好的独立性监督主体的独立性是监督所必需的条件,是行政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必然要求。
在我国,监督缺乏应有的地位和必要的独立性、权威性,影响了监督的效果。
专职的监督机构大都设在政府机关内部,在体制上和经济上都受制于人,无法达到监督效果,形同虚设。
例如,在党政机关监督体系外,司法机关客观上由于人员编制、财政预算等问题受制于同级政府机关,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监督同级政府时会有很大顾虑。
在党政机关内部的监督体系中,类似的问题也突出地存在,结果导致行政监察机关受到其他职能部门的制约,难以独立开展工作,从而影响行政监督效果。
1.3 行政监督的标准不明确,可操作性小行政监督应该依照法律进行,这样不仅能够保证监督权力的正确有效行使,达到良好的监督效果,同时也是一种制度保障和行为规范,有利于建设法治政府。
在我国,行政监督的法制化程度还比较低,有关行政监督的具体法律法规比较少,而在已有的立法中还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对主体权限职责等规范缺乏精细化,标准过于笼统,不明确,没有对个案监督作出规定,因此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1.4 行政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行政透明、政务公开是行政监督的前提。
缺乏政务公开,公众对权力的运行情况毫无概念,行政监督也就流于形式了。
目前在我国,缺乏政务公开方面的立法,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公开其行政运行过程和政务信息,也没有公民对政务具体活动的知情权的明确法律规定,这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而且不利于公民监督和参与,为暗箱行政的操作提供了很大的可能性,滋生了权力和其他行政腐败等丑恶现象。
2 改革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几点对策行政监督体制改革的实质是相关各阶层利益的重新分化和组合,这个过程必然要触及到有关人员的既得利益,会受到各方面的阻力,将会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保持各阶层力量结构的均衡,通过力量制衡来达到效果。
2.1 保持行政机关的独立和权威,保证监督的实效性行政监督机关保持独立,才能保证监督的有效性。
我国的行政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地位不高且不独立、权威较小,受制于人,使得监督有效性难以实现。
所以在组织上应该使现行的监督部门从行政机关中独立出来,体制经济上都不受行政部门的制约,只受上级监察部门上的领导,对上级组织与国家负责,这样以权力制约权力,保证权力结构的平衡和力量的均衡,相互制约,就可以避免失衡与无效,形成一股强大的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体系的整体效应。
2.2 加强监督立法,明确细则标准,提高可操作性法制化是行政监督的根本要求,要从制度上预防和防治腐败。
行政监督的立法需要制定基本法规和各类行政监督机关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并应用到实践中去,不断地完善和补充,使之更加符合具体现状,增强可操作性,做到有法可依,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2.2.1 要建立监督立法的框架。
如确立宪法监督机制,对人大的个案监督进行规范;制定各类行政监督机关的具体法律,明确其职权、程序及方式,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把相关问题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出来,做到程序化和法制化,如明确监督机关的监督权,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等。
2.2.2 要健全制度执行方面的机制。
徒法不能自行。
好的制度是根本,良好的(下转第12页)收稿日期:2012-04-16作者简介:郭世英(1989-),女,在读本科生,就职于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总第262期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督,以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对医保处方、医疗事故等方面进行考核以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另外,关于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费用支付方式的试点在镇江、上海、广州等地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在全国范围内改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提供了良好的经验。
2.2 管理式医疗保险在我国发展的主要障碍尽管管理式医疗保险在理论上是成熟的,国外的实践是成功的,在一定程度上是适合我国国情、解决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良好模式,但我们必须看到它在我国发展的制度瓶颈,以便为探索中国型的“管理式医疗”模式奠定良好基础。
2.2.1 不完全的市场经济的牵制。
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是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种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其市场经济特征明显,它注重效率和成本节约,监督机制和法律法规非常完善。
而在我国,市场不完全、政府干预和垄断的痕迹还很明显,这为管理式医疗的有效实施造成了根本性的制度障碍。
2.2.2 现行医疗保险管理结构的制约。
实行管理式医疗的先决条件是一个特定的区域内存在多个医疗保险组织,同时每一家医疗保险机构旗下都有多家自办医院或合同医院。
但是我国目前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结构是总分式,即在一个特定的医疗保险区域内,只存在一个医疗保险机构,相关法律不允许医院直接开展保险业务或保险机构建立医疗机构,从而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也就无法保证治疗质量和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
2.2.3 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阻碍。
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分布很不平衡,优质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的三甲医院,这些医院往往人满为患,而一些社区医院和基层医院却因医生和设备缺乏,病人严重不足。
这使得保险机构难以通过患者调剂来平衡与医院的关系,总额预付制等付费方式对三甲医院难有效果;社区医院由于病人少而导致医疗资源难以有效利用。
3 结束语将管理式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控制手段引入到中国,虽有一定的可行性,但也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我们必须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真正做到融会贯通、扬长避短,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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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执行的过程中要通过不断反馈、修改与完善来保证制度的可操作性,适时建立合理的利益驱动机制来保证制度的执行。
2.2.3 要完善公民参与政治的制度建设,拓宽公民参与渠道。
公民参与是加强行政参与、推进政风建设的有效手段,应积极营造公民社会大环境的建设,拓宽公民的参与渠道。
2.3 保证行政机关的公开透明,强化外部监督在现阶段,我国政府要完善监督体制,实行政务公开是十分必要的。
只有把有关的行政行为的运行过程、程序等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政府行为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监督,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监督民主化进程。
例如,我们可以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拓宽信息的畅通渠道,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塑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政治氛围,让人民群众更主动地参与其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好地为我们服务。
此外,还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外部监督作用,非政府组织作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应积极培育非政府组织这支重要的监督力量,明确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利用其优势。
2.4 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有利于更好地完成监督任务。
因此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专业化的行政组织队伍。
行政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业务技术素质等,各种素质应该全面提高。
首先在最初官员选择的时候就要在入口处严把关,把监督意识与理念放在首位,保证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其次,要通过不断地学习与锻炼来提高监督人员的办事能力和效率。
总之,要使监督人员的自身觉悟的提高与外在法律的约束相结合。
3 结束语行政监督体制的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工程。
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的法律制度,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并全面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来更好地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人民的信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建设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个方面相互配合才能真正地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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