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栾川县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榆木沟尾矿库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72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72号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入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检查工作,依据国家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防汛工作5月至9月是我省的主汛期,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多发,极易诱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未雨绸缪,超前部署,积极做好应对极端天气条件和特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切实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
二、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履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实行全员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机制,落实企业内部各级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责任,确保风险防控到位、隐患及时查改。
各级安监局要提高高风险矿山(坑探及基建项目、地下矿山、尾矿库)执法检查及督查频次和力度,确保矿山隐患查改到位。
三、严格工作检查程序(一)企业自查自改。
非煤矿山企业要在4月至6月按照《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报告》(以下简称“《检查报告》”)要求开展自查,评定安全等级,落实隐患整改,并将《检查报告》报送至负责直接监管的市、县安全监管局。
(二)市、县局检查执法。
相关市、县安全监管局要在6月至7月组织专家对照矿山企业报送的《检查报告》逐项复核打分,并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闭环执法。
其中对复核结果为A级的生产系统,可同意其继续生产或作业,限期整改隐患;对复核结果为B级的生产系统,下达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完成隐患整改;对复核结果为C级的生产系统,可责令其局部停产,整改完毕后,由企业聘请专家组或安全生产服务机构重新检查评定,经重新检查评定为合格的,可同意其恢复生产;对复核结果为D级的生产系统,可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企业整改完成经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复核合格后,方可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其恢复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云南两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云南两起基建煤矿事故的通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安监总煤矿[2006]158号【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应急[2018]33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06.08.04【实施日期】2006.08.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云南两起基建煤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矿[2006]158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2006年7月29日7时45分,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孟津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6人下落不明。
该矿为基建矿井,设计能力120万吨/年,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2005年3月开工建设。
目前,矿井主井、副井均已开拓至煤层顶板并见煤,井深757米,主、副井之间间距90米,已贯通。
矿井承建单位为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公司。
2006年7月29日18时38分,云南省曲靖市滇东能源公司白龙山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1人。
该矿为基建矿井,由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制)投资建设,矿井首采区勘探程度为精查,其它为详查并正在补充勘查。
该建设项目于2004年6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该矿于2004年4月1日开工建设,设计能力800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矿井《安全专篇》因勘查精度不够未通过审查批准。
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抢险救助,两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赶赴现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河南、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分别责令孟津煤矿、白龙山煤矿停止施工,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以经济处罚。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豫安监管办〔2018〕15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豫安监管办〔2018〕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安委〔2017〕17号)和《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35号)精神,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从业行为,省局于2017年11月16日-12月底开展了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省局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全省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保持情况、内部质量控制管理情况、安全评价信息网上公开情况和技术服务从业行为情况。
其中,甲级安全评价机构10家,由省局进行检查;乙级安全评价机构18家,由机构所在地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进行检查。
总体上看,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良好,能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注重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技术服务水平和报告质量有所提升;能够持续规范从业行为,加强过程控制管理,主动公开评价项目信息、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书面告知,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
在检查中也发现,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机构充分发挥技术力量优势,积极开展安全科技项目研发、安全评价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制定,为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在防范和遏制事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兴安煤矿瞒报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兴安煤矿瞒报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2.16•【文号】安监总煤调[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兴安煤矿瞒报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7〕3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2007年2月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天池镇兴安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当时报告当班11人入井,其中4人生还、2人死亡、5人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新闻媒体和群众举报该煤矿瞒报死亡人数。
经河南省初步核查死亡人数已达24人。
兴安煤矿为乡镇煤矿,属股份制企业,1998年3月建井,矿井原设计能力为6万吨/年,该矿位于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常村煤矿井田内,复采常村煤矿残留煤柱和断层残留煤柱。
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属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资源整合之前“六证”齐全。
2005年该矿被确定为资源整合单独保留矿井,技改后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
2006年3月27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注销了该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初步调查,该矿在技改整合期间擅自组织生产,存在违法生产和越界开采行为。
事故的直接原因尚有待于进一步调查。
初步了解,这起事故瞒报的主谋是该矿矿主,其他股东、矿主的亲属和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参与了瞒报。
获悉新闻媒体和群众举报后,华建敏国务委员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清事故死亡人数,及时向社会公布,澄清真相,消除疑惑,提高公信力。
2月9日,华建敏国务委员又做出重要批示,赞同安全监管总局派员,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查清事实真相,查明事故原因。
安监总局等五部委对河南栾川伊河大桥垮塌事件展开调查

安监总局等五部委对河南栾川伊河大桥垮塌事件展开调查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
【年(卷),期】2010(000)015
【摘要】由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监察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日前已经抵达河南栾川,对8月24日发生的栾川伊河大桥垮塌事件展开全面调查。
【总页数】2页(P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9
【相关文献】
1.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0·16”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0]177号)
3.国家安监总局领导到栾川视察尾矿库安全
4.安监总局、煤监局召开7月份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总结陕县“7.29”淹井事件及抢险救援的经验教训部署下一步工作
5.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将由安监总局评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省两起干式堆存尾矿库事故的通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省两起干式堆存尾矿库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豫安监管办〔2016〕183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省两起干式堆存尾矿库事故的通报豫安监管办〔2016〕183号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2016年8月8日20时30分,洛阳市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大沟河赤泥库坝体出现赤泥滑坡事故,该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很大。
2016年12月15日18时左右,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小阳河赤泥库发生局部滑坡,造成二人掩埋窒息死亡。
这两起事故,暴露出我省部分干式堆存尾矿库存在生产现场管理不规范、不按设计堆放尾矿赤泥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同类事件发生,现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对尾矿库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务必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深刻吸取历年来发生的各类尾矿库安全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安全监测管控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尾矿库的检查、巡查、维护和施工作业现场管理等工作,尤其是对危库、险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防止垮坝、漫坝、坍塌滑坡等情况发生,确保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
要突出“头顶库”与三等以上尾矿库,重点检查排水斜槽、截洪沟、溢洪道、坝肩截水沟、坝面排水沟等排洪设施建设、运行、疏浚情况,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盲目乐观思想,始终把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刻不容缓的主要工作来抓。
榆木沟尾矿库排渗技术探讨

为 降低 尾矿 坝 的浸 润 线 , 实现最终堆筑 2 0 0 m 的堆积 坝高 , 设计 要 求 堆积 坝 内设 置 排 渗设 施 。在 1 2 7 0~1 3 7 0 m标 高 以上 , 每上 升 1 0 m, 距 坝 顶
1 6 0 . 0 m 的滩 面上 间距 5 0 m铺设 5排 宽 2 m, 1 0 m m
坝, 造成 2 7 7 人死亡 , 3 3 人受伤 , 4 人失踪 , 直接经济 损失高达 9 6 1 9万元。坝体失稳是尾矿库主要事故 之一 , 浸 润线 位 置 的高 低 对 尾 矿 坝 稳 定 性 的 影 响甚 大 。排渗 系统 设 计 和 布 置决 定 着 浸润 线 降深 , 是影 响尾矿库坝体稳定性 的重要 因素 。 J 。本文结合榆 木沟尾矿库库底排渗 、 水平排渗管 、 排渗褥垫 、 辐射 井等联合排渗工程设计与应 用实践 , 对高速率堆坝 尾 矿 库 的排渗 技 术进 行探 讨 J 。
S e r i a l No . 5 3 7
现
代
矿
业
总 第5 3 7 期
2 0 1 4 年 1月 第 1 期
J a n u a r y . 2 0 1 4
M0DE RN MI NI N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榆木 沟尾矿库排 渗技术探讨
邓 金迪
( 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 摘 要 浸润线被称为尾矿库的生命线, 对保证尾矿库坝体稳定具有关键 性作用, 排渗 系统设
计 和施 工是 影 响 坝体 浸润 线 的重 要 因素 。 结合 栾川 龙 宇钼 业 公 司榆 木 沟尾 矿 库 的 设 计和 生产 实
践, 对 高速 率 堆坝尾 矿 库排 渗技 术进 行 了分 析探 讨 。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尾矿库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81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尾矿库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尾矿库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81号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 13号)、《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奖惩考核工作办法等1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27号)要求,推动尾矿库整治及尾矿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各地安监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加强尾矿库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强化尾矿库日常特别是汛期监管,同时鼓励企业采取升级改造、闭库销库、综合利用等治理方式,增强尾矿库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严防发生尾矿库事故。
二、组织领导省安监局成立尾矿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尾矿库整治工作。
组长:张昕副组长:孙兆贤组员:胡方敏梁书强李付国黄鑫业三、工作措施(一)开展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
主要排查无主尾矿库、有主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等历史遗留尾矿库情况,并将排查统计结果分类造册。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
督促尾矿库企业及主体责任单位落实尾矿库安全风险主体责任,加快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并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72号)要求,填写《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完成尾矿库安全等级评定,并做好隐患查改。
(三)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栾川县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榆木沟尾矿库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2.16
•【字号】豫安监管办〔2017〕20号
•【施行日期】2017.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栾川县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榆
木沟尾矿库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
豫安监管办〔2017〕20号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4日21时30分,洛阳市栾川县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榆木沟尾矿库6号溢流井发生坍塌,导致尾矿库内循环水通过溢流井进入环保事故池后流入伊河河道,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清当前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
2016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尾矿库安全形势异常严峻,先后
发生了洛阳市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大沟河赤泥库坝体赤泥滑坡和东方希望
(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小阳河赤泥库局部滑坡两起事故,小阳河赤泥库滑坡事故还造成2人死亡。
这些事故给企业和人民群众造成较大损失,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教训十分深刻。
各级安监部门、各矿山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风险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切实提高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的紧迫性,全面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确保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全面开展尾矿库专项安全大检查
各矿山企业要结合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对本企业的尾矿库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制定详细的尾矿库专项检查方案,边查边改,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决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决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矿山企业要对尾矿库的排水设施特别溢流井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或聘请中介机构对溢流井的垂直度、规格等参数进行测量登记,并回查基建过程中的施工和监理记录,对排水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坚决执行停产停建,并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进行整改。
对溢流井高度超过10米尾矿库企业的安全检查方案和结果,各级安监部门要重点督促检查。
对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矿山企业,不得同意其复工复产;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该处罚的要顶格处罚,该停产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三、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运行管理
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运行尾矿库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尾矿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巡查,落实安全监测措施,严防发生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
同时,要督促企业强化尾矿库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全面检查尾矿库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和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企业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要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要强化应急物资保障,
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