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e保个人医疗保险(2017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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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保监会2017版)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保监会2017版)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全能型) A 款示范条款1.合同基本信息1.1合同组成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全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全能型) A 款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申明、标注、批单及其余书面协议共同组成。

1.2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16 周岁以上的,投保时正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见10.1 ),投保时未满法定退休年纪(见10.2 )的,且投保时依据其健康状况确立为非既往症(见10.3 )的合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见 10.4 ),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若投保时依据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确立其为既往症的,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须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见 10.5 )满 1 年,方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已参加增补医疗保险(见 10.6 ),其应供应已参加增补医疗保险的证明及增补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明细。

(2)投保人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自己。

投保人能够拜托其所在的集体组织代为组织办理投保有关事宜。

1.3合同建立及奏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赞同承保,本合同建立。

本合同的建立日以保险单记录的日期为准。

除还有商定外,自本合同建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第二天零时起本合同奏效,本公司开始肩负保险责任,合同奏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奏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1.4踌躇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第二天零时起,有 10 日的踌躇期。

在此时期,请您仔细审察本合同,假如您以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符合,您能够在此时期提出排除本合同。

假如您已享受税收优惠,在您补交税收优惠额度后,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若您切合本合同第7 条的“保单权益转移”中所述状况,则不享有踌躇期。

排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合同排除申请书,并供应以下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10.7 );(3)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专用单证或与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有关的其余证明和资料。

买国民医保“尊享e生2017”,一定要看清这6点……

买国民医保“尊享e生2017”,一定要看清这6点……

买国民医保“尊享e生2017”,一定要看清这6点……作为入了保险坑的互联网同学,二白经常被同学们问道,“尊享e生2017”能不能买,值不值得买啊?那么便宜,会不会是假的呀?二白想说的是:“值得买,可以买“;但买买买之前和之后,你需要知道以下几点:点我,免费领牛股!广告1. 到底保什么?2. 续保保证续保吗?3. 续保一直是这个价格吗?4. 前面的健康告知重要吗?5. 我现在有社保,出险时没社保怎么办?6. 买了这个,可以不买重疾险吗?1、到底保什么?保的是自费金额的住院费用超过1万的大病(特殊门诊下面再说),但与重疾不同的是,是否能赔付取决于你看病花了多少钱,与患什么病没有关系,与采取什么治疗方式也没有关系。

相对重疾,这也是优势。

毕竟从我们单个个体来说,得什么病是不确定的,所以就希望保险最好能覆盖各种疾病。

展开剩余84% 详细规则是:有免赔额1万(社保及公费医疗不纳入免赔额)的300万住院及特殊门诊费用,额外300万恶性肿瘤费用。

简单来说,保的就是大病,怎么理解?我们来看看:1)门诊是不保的,只保住院及特殊门诊费用。

相信很多同学都没有住院经验(二白也没有呢),但门诊经验就不可能没有。

虽然不绝对,但基本上住院是大点的病,门诊是小病。

2)住院费用在扣除医保用药后,自费1万以上的费用。

我们可以看看下面卫计委公布的2016年1-12月住院费用,这是包含医保在内的费用。

按这个数据看,包含医保的平均住院费是12903.6元,如果扣除了医保之后,基本上自费的部分是达不到理赔标准的呢。

3)再来讲讲特殊门诊。

二白以前也不知道特殊门诊是啥,看到解释就明白啦,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基本上是等待肾移植、器官移植、癌症治疗后不再需要住院但是需持续进行门诊治疗的情况,患的也是大病呀。

4)恶性肿瘤额外300万,显然也是大病。

综上:这款产品解决的是大病的核心风险呢,小病不能报销别抱怨,一定要注意这点呢。

如果想买小病也都可以报销的产品,要不然是额度有限制,要不然就是上一年保费好几千呢。

e生保调费版资费标准

e生保调费版资费标准

e生保调费版资费标准
1.费率调整条件
只有在以下两个条件下,e生保调费版可能会进行费率调整:
2.产品赔付率在85%以上。

3.这款产品的赔付率比行业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险的平均费率高出10%。

请注意,这两个条件都要求相当高的赔付比例和费率水平,因此,费率调整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4.费率调整时间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e生保调费版首次调整费率的时间不能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3年。

这意味着在前3年,该产品的费率是固定的,不会进行调整。

然而,此条款并未限制费率调整的次数,但两次费率调整的间隔期必须超过一年。

5.费率调整幅度
每次调整的费率不能高于调整前费率的30%。

这意味着即使满足上述的调整条件,费率的涨幅也不能超过30%。

这有助于确保费率调整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维护保险计划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e生保调费版的资费标准相对严格,对费率调整的条件、时间和幅度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这种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尽管如此,消费者仍需注意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便在购买和使用保险产品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e生保免责条款

e生保免责条款

e生保免责条款
以下为示例:
1. e生保平台仅为信息发布平台,用户通过e生保平台获取的
保险产品信息、资讯等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或保险合同。

2. 用户在e生保平台上购买保险产品时,需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e生保不对用户选择的保险产品的适用性、合理性或准确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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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生保保留对免责条款的解释和修改权利,用户在使用e生保平台前应仔细阅读免责条款,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以上为示例,具体的免责条款内容可能会因平台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在使用e生保平台前,建议用户详细阅读平台的免责条款和服务协议。

e无忧优享版组合保险计划

e无忧优享版组合保险计划

e无忧优享版组合保险计划
介绍
e无忧优享版组合保险计划是一款具有重要价值和全面保护的保险产品,源自英加保险集团,因此产品价格合理,服务质量和可控性都得到保证。

此计划着眼于未来的需求,致力于提供一流的用户体验和最完善的保障,让投保人安心度
过一生。

为此,它提供了多种保障,包括意外伤害和失血性疾病(延长护理和每天的住院
津贴),以及疾病保障(癌症、职业病、预防免疫接种、法定赔偿等)。

此外,e无忧优
享版组合保险还提供设施费报销,以及多项增值服务,例如教育支持、重大疾病旅游、住
院津贴支出及特色护理等。

此外,e无忧优享版组合保险结合了面向客户需求和全球化符合国际标准的服务流程,因
此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获得更个性化的服务。

综上所述,e无忧优享版组合保险确实
为投保人带来了多项优势,可有效满足其生活保障需求,实现未来保障,达到“一生安心”的宏愿。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6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6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6篇篇1甲方(灵活就业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灵活就业人员,乙方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甲方在生病或受伤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减轻甲方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协议内容1.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保障,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等。

(2)甲方有义务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确保保险关系的持续有效。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医疗保险的管理和宣传工作,提高医疗保险的普及率和知晓率。

2. 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收取甲方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并按照国家规定对甲方进行医疗保障。

(2)乙方有义务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确保甲方能够享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

(3)乙方应定期对甲方进行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甲方的保险意识和参保率。

三、协议期限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应在协议期满前______天内办理续签手续。

如一方不同意续签,应在协议期满前______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协议终止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办理停保手续。

四、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协议。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生保费率

E生保费率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 e 生保医疗保险(2017 版)费率表
1.个人费率表
首年费率
有社会医疗保险 单位:人民币元
无社会医疗保险 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合同约定,我们可能对费率进行调整。

如我们对费率进行调整,被保险人适用的费率以调整后的费率为准。

续年费率
有社会医疗保险 单位:人民币元
无社会医疗保险 单位:人民币元
用的费率以调整后的费率为准。

2.家庭费率表
首年费率
有社会医疗保险 单位:人民币元
无社会医疗保险 单位:人民币元
用的费率以调整后的费率为准。

续年费率
有社会医疗保险 单位:人民币元
无社会医疗保险 单位:人民币元
用的费率以调整后的费率为准。

医疗责任保险B款费率表(2017版) 保险条款开发

医疗责任保险B款费率表(2017版) 保险条款开发

XXX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医疗责任保险B 款费率表(2017版)一、年基础保险费(一)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年基础保险费方式注:一级以下医院是指未评级的医院;其他医疗机构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

(二)按照医疗机构床位数、医务人员人数确定年基础保险费方式年基础保险费=医疗机构年基础保险费+医务人员年基础保险费 其中,医疗机构年基础保险费=床位数×床位年基础保险费+住院人次×住院人次年基准保险费+门诊人次×门诊人次年基准保险费医务人员年基础保险费按照投保方式不同,按以下方式计算: 全员投保:医务人员年基础保险费=医务人员总数×医务人员年基础保险费 分类投保:医务人员年基础保险费=医生人数×医生年基础保险费+护士和医技人员人数×护士和医技人员年基础保险费注:门诊人次包括急诊人次。

(三)按照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出院人次数以及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确定年基础保险费方式年基础保险费=诊疗人次数×诊疗人次数年基础保险费+出院人次数×出院人次数年基础保险费+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年基础保险费二、调整系数(一)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年基础保险费方式的调整系数1、门诊人次调整系数2、住院人次调整系数3、手术例数调整系数:手术例数指住院病人手术例数。

(二)按照医疗机构床位数、医务人员人数确定年基础保险费方式的调整系数1、医疗机构等级调整系数2、手术例数调整系数:手术例数指住院病人手术例数。

(三)通用调整系数1、医疗机构类型调整系数2、累计责任限额调整系数注:如果投保人选择的累计责任限额小于其总保费的1.3倍,则累计责任限额调整为其总保费的1.3倍。

调整后的责任限额不再重新计算保险费。

3、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与累计责任限额比例调整系数5、每次事故每位患者免赔调整系数根据保单约定的免赔方式确定,若同时约定免赔率和免赔额的,则取两者调整系数较高6、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根据医疗机构上年赔付率,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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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优e保个人医疗保险(2017版)条款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80周岁以下且初次投保时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责任(一)一般医疗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对下述1至4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1.住院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到本合同期满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期满日后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1)门诊肾透析费;(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手术费用。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对于以上4类医疗费用,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金额,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障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金额达到约定的本项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恶性肿瘤医疗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且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人首先按照本条款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人再对下述1至4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责任: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治疗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到本合同期满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2.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治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3.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手术费用。

4.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恶性肿瘤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治疗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对于以上4类费用,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金额,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障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金额达到约定的本项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一)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免赔额金额之内的抵扣原则以本条款第九条的约定为准。

(二)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则保险人根据本合同单独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责任免除第七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在下列期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损失和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 被保险人受酒精或毒品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既往症;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8. 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9. 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10. 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11.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12. 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13. 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14. 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15. 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滑雪、武术、摔跤、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1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7.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18.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19. 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20. 其他任何不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免赔额与给付比例第八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的一般医疗保障的保险金额和恶性肿瘤医疗保障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

第九条免赔额本合同的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本合同中所指免赔额均指保单年度内的年免赔额,指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合同不予赔付的部分。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每个保单年度内对应的免赔额为8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且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自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相关医疗费用,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不扣除免赔额。

投保人连续投保本合同的,若被保险人在以往保险期间内已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且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相关医疗费用,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不扣除免赔额。

第十条给付比例本合同的给付比例是指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的医疗费用的百分比。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给付比例详见下表:另外,被保险人因罹患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恶性肿瘤,在医院的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它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的,其中无法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的部分,给付比例为100%。

本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十一条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连续投保本合同期满,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连续投保本合同。

连续投保不计算等待期。

连续投保时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本保险合同整体经营状况调整被保险人在连续投保时的费率。

费率调整适用于本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段的所有被保险人,保险人不会因为某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连续投保费率。

在投保人接受费率调整的前提下,保险人方可为投保人办理连续投保手续。

如被保险人超过80周岁或本保险合同统一停售,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连续投保申请。

本合同期满前,经投保人申请,保险人签发保单,视同为连续投保。

连续投保保单和上年度保单的保险期间在时间上不间断。

本合同期满前因投保人未全额缴纳连续投保保费的,投保人需重新申请投保,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签发保单,且需重新计算等待期。

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提示和说明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本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保险单和保险凭证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将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交费义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交清前,本合同不生效,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六条如实告知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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