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简介(2005.09.19)

创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简介(2005.09.19)
创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简介(2005.09.19)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简介

2005.09.19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电话:(21)5887 9631

传真:(21)5887 9636

目录

一、序言

二、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概况

境内证券业务

境外证券业务

三、证券法律业务特色

四、主要律师简要介绍

一、序言

创远律师的理念:

〃新世纪需要团队之合作精神

〃新纪元之机会属于勤奋的人

〃创远律师将以专业分工的原则服务于客户

〃创远律师将把握住每一个属于自己的机会

〃我们坚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创远律师将以新的世纪为起点去“追求第一”,创远将不断“重组”自己的资源,多梯队配臵“人才之库”。我们将以专业知识多元化地服务于客户,帮助客户挑战未来。为此创远律师需要一个团队,需要更多的中介机构的相互倚赖,创远律师努力地去思考、去奋斗,是因为我们坚信----“天道酬勤”。

二、证券法律业务概况

(一)境内证券业务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主要来自积极参与中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敝所近年来作为担任了以下A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公司法律顾问:

—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92)

—实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34)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63)

—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67)

—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71)

—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97)

—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50)

同时,敝所还为下述已上市公司的后续融资、收购提供过全程的法律服务:—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配股

—东街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之配股

—盈榕投资收购大通机电股份

—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福建汽车集团收购厦门汽车

—福日股份收购皇嘉电子

—PT闽东电机债务重组

—福日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运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不仅于此,敝所律师近年来还积极为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提供法律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与其他中介机构紧密配合,共同帮助这些准备在境外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客户完成资产、债务及股权的重组。这些客户有:

—创新计算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大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祥芝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海魁水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万城电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敝所律师目前正在协助以下客户进行重组与改制工作,以协助这些企业顺利地发行A股、B股或H股:

—三华股份有限公司

—闽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长富集团有限公司

—宏明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柒牌集团有限公司

—福达集团有限公司

—华威集团有限公司

—九星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华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高科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世界橄榄有限公司

—新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龙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海南凤凰国际药业有限公司

—樱花(福建)包装文具有限公司

—现代时装(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首邦制衣厂有限公司

—中国飞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京美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骊谷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法派服饰企业有限公司

—浙江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皇嘉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浙江南天邮电通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威集团公司

—秦皇岛国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雷奥汽车空调湖北有限公司

—福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华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肇东福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珠海市泰实企业有限公司

敝所律师以丰富的实践经验、扎实的业务能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广大企业的信赖和赞誉,也为敝所的律师赢得了永久的朋友。敝所除了提供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和法律服务之外,还受聘担任上述公司的法律顾问,定期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及时、适当的法律服务。

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正是敝所律师持之以恒提供服务的最大动力!

(二)境外证券业务

在积累了丰富的为境内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的基础上,敝所律师勇于吸收境外同业成熟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突破与创新。在全国范围内,敝所律师比较早地介入为投资于中国大陆的境外公司(尤其是港澳台及华侨所投资的公司)在香港、澳洲悉尼、新加坡及伦敦等地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和上市提供中国法律服务。在1992-2004年期间,敝所律师先后参与了26家企业在境外上市的策划和法律服务工作,并帮助这些企业成功地在海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募集资金并挂牌上市。由此,敝所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司法部批准,成为具有从事涉外证券业务资格的59家律师事务所之一。

我们境外证券业务的主要客户有:

—香港德胜(香港主板代码:1095)

—海王药业(澳洲悉尼证交所)

—永恩国际(香港主板代码:0210)

—华星玩具(新加坡上市)

—新隆电力(澳洲墨尔本证交所上市)

—运盛中国(香港主板代码:0085)

—港冠国际(香港主板代码:0875)

—福达万国(香港主板代码:0706)

—华益控股(香港主板代码:0862)

—金威集团(香港主板代码:0910)

—恒安国际(香港主板代码:1044)

—精优药业(香港主板代码:0858)

—齐翔食品(香港主板代码:0735)

—新威国际(香港主板代码:0058)

—远东生物制药(香港主板代码:0399)

—一木国际控股(香港主板代码:0162)

—和顺控股(香港主板代码:0285)

—超大现代农业(香港主板代码:0682)

—通达集团(香港主板代码:0698)

—侨雄国际(香港主板代码:0381)

—华翔电路(香港创业板代码:8115)

—金泽超分子(香港创业板代码:8059)

—德信集团(香港主板代码:1228)

—亨泰消费品(香港主板代码:197)

—信佳国际(香港主板代码:912)

—TSM Resource (新加坡主板代码:3446)

—中辉科技(新加坡主板)

—大同高科(新加坡主板)

除此之外,敝所还正在积极与境外中介机构配合,为十余家外商投资企业的重组工作提供专业服务,以期为这些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控股公司顺利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前期规范性的准备工作。

三、证券法律业务的特色

在运用证券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为企业的上市、融资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敝所律师有着自己的优势与特色:

1.我们熟悉海内外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了解证券市场规范的运作方式,因

此,我们对企业重组、股票发行和上市具有很强的策划能力;

2.我们与境内外投资银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和众多的投资

基金等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和广泛的合作;

3.创远的律师具有学位高、实践能力强的特点。创远的多数律师具有在境外

留学或者在境外律师事务所研修及工作的经历。个别律师有受聘于境外大

型跨国投资银行工作的经历。因此,我们与境外的律师同行建立起了良好、

稳定的工作关系。

四、主要律师简要介绍

●侯立律师/合伙人

侯立律师1983年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后,即分配至福建省律师协会业务部工作。1984—1992年在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工作。1992—1996年担任福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主任。其间,侯律师在1992—1993年在香港英资所--MCKENNA律师行研修。1996年,侯律师加入香港运盛集团(香港上市公司)并出任该集团法律及投资策划部总经理。同时,他受聘担任了运盛实业(中国上市公司600767)的董事。1993年,侯律师首批获得由中国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授予的证券律师资格。侯律师是国际律师协会(IBA)公司法委员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1996年被聘为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7年被中国律师协会委任为全国律协涉外业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该委员会之反倾销小组的成员。2000年,侯律师成为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并担任事务所主任。2002年,他作为合伙人创办了创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创远上海分所主任。侯律师现为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侯律师在公司法、证券法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上有较深的造诣,熟悉香港、新加坡、澳洲的证券市场的业务规则,具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

●曹锦彭律师/合伙人

曹锦彭律师先后毕业于南开大学和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硕士学位,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2005年加盟上海市创远律师事务所,成为合伙人之一。

●颜强律师/合伙人

颜律师在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

2000年在北京证券投资银行华东部从事并购、债券和股票发行、融资工作。

2003年加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执业律师。现为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之一。

颜律师承办美国纽威公司与浙江爱仕达有限公司的合资、台州空气压缩机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股权并购、台湾统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世界贸易中心的股权并购、香港中华煤气公司并购徐州市燃气总公司、香港四通控股有限公司并购上海恒寿堂药业公司的股权等项目。参与江苏德发有限公司、浙江爱仕达有限公司、苏州蒌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长兴艾格生物有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晶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尼奥普兰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圣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沟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份制改组;颜律师现为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MAT公司、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博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爱仕达电器有限公司、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宿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天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法律顾问。

颜律师擅长从事并购、公司的改制、资产重组、股票发行、房地产等业务。

●井涛律师/合伙人

井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博士)、香港大学(硕士)、比利时根特国立大学(硕士)和西南政法大学。曾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现为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华政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昊理文高级顾问。井律师现为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

业务专长主要为证券法、公司法。

●左屹律师

左屹律师199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 1993年参加全国律师统考取得律师资格。于2000年加入创元律师事务所,2002年参与创建创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现为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左律师主要致力于证券法律业务的研究和实务操作,参与并主办了南纺股份、TSM等多家公司的的上市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公司股份制改制及上市操

作的经验。左律师英文基础扎实,对境外上市和公司重组业务有较深的研究,在企业并购、改制重组、境内外上市融资、外商投资等公司法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务操作的能力。

●郑彧律师/法学硕士

郑彧律师1999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后加入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期间,他跟随执业律师从事合同的审查、尽职调查业务并作为证券执业律师的助手从事相关的证券法律服务业务。2000年,郑律师考取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师从我国著名商法专家顾功耘教授研习公司法、证券法。2003年,郑律师加盟福建创远律师事务所上海所。现为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郑律师的业务领域集中于公司法与证券法,他对公司股权架构的设计、企业融资方案的选择、证券的首次公开发行(IPO)以及资产并购领域的法律问题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与理解。从1997年以后,他先后发表了《我国证券立法应注意三个统一》、《试论建立我国股票基金的紧迫性》、《重整:公司复兴的一种选择》、《论我国企业并购中法人治理结构之磨合》、《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模式及其监管制度的比较》、《论股东的权利》等二十余篇专业论文,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委托,参与了“上市公司退市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的研究。

●谢守德律师/法学硕士生

谢守德律师1999年毕业于福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同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律师资格。谢律师目前正在华东政法学院攻读公司证券法方向的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1月起在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2003年8月加入创元律师事务所。现为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谢律师在企业改制运作、资产并购重组、外商投资、信托融资等非诉讼法律事务领域及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等经济纠纷诉讼领域具备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谢律师具有较好的英文基础,曾作为上海律师的代表赴香港参加上海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共同举办的“香港及上海律师专业发展计划”,并在顾张文菊、叶成庆律师事务所培训交流。

参考资料一——中国境内改制及上市程序示意图

参考资料之二---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上市基本条件

●公司预期在上市时的股票总市值不少于1亿港元,而由公众持有的股票市

值不少于5000万港元。

●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股票,须有至少3名股东,而股东的总数不低于100

名。

●除非公司的总市值高于40亿港元,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达总股本的25%。

●公司必须在同一管理人员的管理下有至少3年足够和适当的业绩。

●公司及其业务具备联交所认为适合的上市条件。

●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5%或以上者)不能拥有可能与上市公司

构成竞争的业务。

●公司须委任至少2名独立于控股股东的董事,以代表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应有足够的管理人员常驻香港,一般来说,至少有2名执行董事常驻

香港(对于来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有一定程度的豁免)。

●公司的秘书必须常驻香港,有足以执行公司秘书职务的知识和经验,并具

有规定的专业资格。

关于利润水平的要求

●发行前1年的税后利润达到2000万港币以上;

●发行前第2、第3年的税后利润合计达到3000万港币以上。

应遵守的香港法律、法规及规定

●《公司条例》

●《证券条例》

●《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证券(公开权益)条例》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股份购回守则》

●《保障投资者条例》

●《证券交易所合并条例》

《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则。

参考资料之三---关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的比较

参考资料之四---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外国公司第一挂牌上市的基本条件

1)业绩记录一般是5年

2)售股前之缴足资本

*新加坡注册公司至少1500万新元(约8259万人民币)

*外国注册公司至少3000万新元(约1亿6518万人民币)

3)股权分布至少400万新元(2202万人民币)或25%的缴足

资本(以较高者为准),必须由不少于1000名股

东所持有。

4)过去的盈利

*新加坡注册公司最近3年的累积综合税前盈利不少于750万新元;

这3年中每年的税前盈利不能少于100万新元。*外国注册公司最近3年的累积综合税前盈利不少于1500万新

元;这3年中每年的税前盈利不能少于200万新

元。

5)保留股高达发行额的10%的股票可保留给员工,执行董

事、客户、供应商及对公司业务的成功有贡献的

人士;

6)业务、管理层及股东控制权公司在过去3年里从事实质上同类的业务。管理

层和股东控制权无重大变更。

7)股份转让的设施在注册股份方面,公司必须作出令股票交易所满

意的适当安排,以便让在新加坡的股东能快速的

注册他们的股份。

8)外币报价外国公司股票在新加坡挂牌上市,一般是以外币

作为交易单位。

9)其他在挂牌的第一年有能力派发股息。负债与权益的

比率必须符合同行业的平均数据。在挂牌之前,

公司的董事和主要股东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其附

属公司和联合公司例外)欠公司的一切债务必须

已经偿清。

主要股东的品德必须诚实正直,管理层队伍须具

备优良素质。

公司必须有至少2名非执行的独立董事。公司在

新加坡必须有至少一名全职执行董事,和至少2

名居住在新加坡的独立董事。

每股有形净资产不得低于每股的票面值。

参考资料之五----与境外上市相关的中国法规

(一)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支持我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今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经重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均可自愿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申请,中国证监会依法按程序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现就公司申请到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司申请境外上市的条件

(一)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三)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四)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五)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申请境外上市须报送的文件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方案与股本结构,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本年度盈利预测及依据),筹资用途。申请报告须经全体董事或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人单位盖章。同时,填写境外上市申请简表(见附件)。

(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三)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四)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

(五)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

(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处臵方案的批复。

(八)公司章程。

(九)招股说明书。

(十)重组协议、服务协议及其它关税交易协议。

(十一)法律意见书。

(十二)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十三)发行上市方案。

(十四)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初步申请(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3个月前,须向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二部分所规定的(一)至(三)文件,一式五份。

(二)证监会就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

(三)经初步审核,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申请。

(四)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

(五)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5个工作日前,应将初步申请的内容(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的A1表)报证监会备案。

(六)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正式申请(如在香港联交所接受聆讯)10个工作日前,须向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二部分所规定的(四)至(十四)文件,一式二份。证监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批复。

000505京粮控股: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2020-11-1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解禁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京粮控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1号),核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集团”)发行115,912,190股股份、向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发行48,510,460股股份、向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2,828,451股股份、向鑫牛润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2,828,45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8,965,40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京粮集团、国管中心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根据京粮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京粮集团持有公司164,877,598股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1年5月14日。

浅析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综合收益

浅析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综合收益 一、引言 自国办发(2013) 67号文提出“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和 信贷资产证券化进一步扩大试点以来,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放松,2014年 11月,银监会将信贷资产证券化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2015年4月,央行启 动注册制,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启“银监会备案十央行注册”模式。在监管政策 放松和银行内生动力的双重作用下,各家商业银行蓄势发力,开始大力推动信 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A BS的发行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品种逐步多元化,其中CLO仍然占据主体地位。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大规模常规化开展,其经济效益成为商业银行关注的重点。 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综合收益分析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收益主要由贷款服务费、募集资金投放的收益以 及资产支持证券自持的收益构成,成本主要是贷款出表后损失的利息收入及委 托人的费用支出。同时,信贷资产证券化导致的经济资本占用变动,也会对经 济资本成本带来影响。入池信贷资产的资金成本为沉没成本,计算信贷资产证 券化业务收益时不需要考虑。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收益

1.贷款服务费。商业银行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通常担任信托贷款的服务机构,以便充分发挥熟悉借款人的优势进行贷款本息的回收。贷款服务机构的主要工作包括入池资产的本息回收,对违约贷款的处置,定期提供贷款服务机构报告等。贷款服务费是支付给贷款服务机构的报酬。 2.募集资金再投放的收益。当银行的存量贷款规模达到上限,面临存贷比约束时,信贷资产出表后能够释放新的贷款规模,银行用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资金再投放新的贷款,可以新增贷款收益;除贷款外,银行还可以使用发行C L0募集的资金投资债券等标准化产品或者非信贷等非标业务,并从中获得投资收益。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成本 1.入池信贷资产的利息收入。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实现信贷资产的风险隔离与出表,获得信托机构支付的受让基础资产对价后,信贷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至信托机构,未来的利息收入不再归属银行,因此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成本主要是入池信贷资产未偿还的利息。 2.委托人的费用支出。根据信托合同的一般约定,银行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委托人,需要承担部分中介机构的费用,如律师、会计师的尽职调查费,评级机构的初始评级费以及承销商的承销费等。 (三)经济资本变动的成本影响

东兴证券:协同打造综合投行 买入评级

东兴证券(601198) 证券研究报告·公司研究·非银行金融行业 唯一AMC系券商股,协同打造综合投行 买入(上调) 投资要点 ?唯一全国四大AMC系券商,最纯正AMC标的:东兴证券大 股东是东方资管管理公司,为四大国有AMC之一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东方资管旗下金融资产丰富,拥有大连银行、中华联合保险、大业信托、外贸金融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四大AMC中,信达、华融已在港股上市,东兴证券作为东方资管旗下唯一的上市公司,预计将在大股东综合金融布局中发挥重要融资平台功能,战略意义显著。 ?AMC高速发展,东兴证券投行、资管业务发挥协同效应:目 前中国经济进入下行周期,企业杠杆率高企,不良贷款规模攀升,AMC行业逆势迎来发展机遇。东兴证券依托大股东强大的综合金融布局和资源优势,在投行、资管、投资等多项业务协同效应显著。2015年公司与集团开展的各项协同业务累计规模超过340亿元,且投行业务收入7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08%,资管业务收入4.97亿,同比大幅增长165%,年末受托管理资产总规模接近600亿元,均受益于与东方资管金控平台合作密切,形成良好协同效应。 ?携手新浪、同花顺,经纪业务引流效果显著:公司先后开启与 新浪网和同花顺的战略合作,开展移动终端引流合作服务,推广“一惠通”账户营销等。公司全年经纪业务新开户数量为36万户,其中超过80%通过手机端开户,互联网证券引流效果显著。公司2015年股基成交额5.3万亿,市场份额1.98%,佣金率下降至0.046%。此外,公司线下加大分支机构新设力度,“网上+网下”齐头并进,经纪业务市场份额稳步提升。 投资建议 公司作为东方资管旗下唯一上市平台,基于大股东AMC行业带来的投行、资管、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空间巨大,协同效应显著,看好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前景。预计16、17、18年净利润18、21、24亿,对应EPS 0.72、0.82、0.97元。根据公司最新公告拟增发募资金额调整为不超过80亿元,假设按增发80亿元计算,完成后目前估值为3.2倍16PB。公司作为券商次新股流通盘较小,具备高弹性,且二级市场对于AMC概念股如海德股份、陕国投A等均给予较高估值。目前小型券商平均PB3倍,东兴证券作为市场稀缺纯正AMC 标的,我们认为应享有30%估值溢价,对应公司合理估值为3.9倍16PB(考虑增发完成),对应目标价31元/股,给予“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1)股市下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2)佣金率下滑超预期。 2016年3月25日 首席分析师丁文韬执业资格证书号码:S0600515050001 dingwt@https://www.360docs.net/doc/1d6974493.html, 分析师王维逸执业资格证书号码:S0600515050002 wangwy@https://www.360docs.net/doc/1d6974493.html, 股价走势 市场数据(2016年3月25日) 收盘价(元)25.78 市盈率(2015)30.69市净率(2015) 4.75 流通A股市值(百万元)23300 基础数据(2015) 每股净资产(元) 5.43 资产负债率(%)81.44 总股本(百万股)2504 流通A股(百万股)904 相关报告 1.东兴证券:大股东资源丰富,投行、 资管业务受益 2.东兴证券:借助大股东资源,打造 综合金融服务商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 (八)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 (九)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制作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 第八条鼓励具备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一)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二)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 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三)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 (四)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九条鼓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一)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二)最近3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三)最近3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或者接受过证券法

律业务的行业培训。 第十条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不得再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律师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在规定禁入或者停止执业的期间不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第十一条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第三章业务规则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 律师进行核查和验证,可以采用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和函证、计算、复核等方法。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依法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应当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明确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并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业整体盈利增速放缓、不良贷款增加。在这样的新业态下,如何加强资产风险管控、减少新增不良以及持续清收处置不良资产成为了各大银行面临的两大挑战。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银行资产业务,可以有效的盘活许多银行不良资产,完成企业的低成本融资,加快处理不良资产的速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率。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可预见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其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国内的商业银行和贷款机构按照一定结构把多笔住房抵押贷款打包组合作为抵押资产发行债券出售给投资者,从而拓宽了融资渠道,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同时给住房按揭贷款等长期信贷开拓了二级市场,这样的运作模式就是现在资产证券化的雏形。 对于银行而言,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发起者将风险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出去,满足资本监管的要求,扩大业务规模。所以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条总资产并不会无限扩大,但盈利能力却可以持续增长的路径。对于投资者而言,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单一品种证券,而是通过对现金流的分割和组合,创造出投资者需要的特定证券品种,具有特定的到期日、偿付结构和收益率,满足不同投资者对期限、风险和利率的不同偏好。适合证券化的资产一般未来现金流稳定、可以预测,且资产的原始资料完整、有效。资产证券化通过资产池进行信用增级,组合资产要比单个资产更具投资价值。住房抵押贷款具有适合证券化的一切特征,住房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首选品种。从国际经验来看,住房抵押贷款是最先被证券化的银行资产,也是目前证券化最彻底的银行资产。而在我国,由于受到监管制度和投资环境的限制,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还未能形成规模。 正因为资产证券化对“供需双方”都大有裨益,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是仅次于国债的第二大债券类别,2014年末美国资产支持证券存量规模超过10万亿美元,占债券总存量比重超过25%。最近10年,美国资产支持证券存量规模与GDP的比值都在50%以上。 然而在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却没那么顺利,我国最早于2005年正式启

创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简介(2005.09.19)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简介 2005.09.19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电话:(21)5887 9631 传真:(21)5887 9636

目录 一、序言 二、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概况 境内证券业务 境外证券业务 三、证券法律业务特色 四、主要律师简要介绍

一、序言 创远律师的理念: 〃新世纪需要团队之合作精神 〃新纪元之机会属于勤奋的人 〃创远律师将以专业分工的原则服务于客户 〃创远律师将把握住每一个属于自己的机会 〃我们坚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创远律师将以新的世纪为起点去“追求第一”,创远将不断“重组”自己的资源,多梯队配臵“人才之库”。我们将以专业知识多元化地服务于客户,帮助客户挑战未来。为此创远律师需要一个团队,需要更多的中介机构的相互倚赖,创远律师努力地去思考、去奋斗,是因为我们坚信----“天道酬勤”。

二、证券法律业务概况 (一)境内证券业务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主要来自积极参与中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敝所近年来作为担任了以下A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公司法律顾问: —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92) —实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34)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63) —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67) —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71) —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97) —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50) 同时,敝所还为下述已上市公司的后续融资、收购提供过全程的法律服务:—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配股 —东街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之配股 —盈榕投资收购大通机电股份 —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福建汽车集团收购厦门汽车 —福日股份收购皇嘉电子 —PT闽东电机债务重组 —福日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运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不仅于此,敝所律师近年来还积极为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提供法律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与其他中介机构紧密配合,共同帮助这些准备在境外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客户完成资产、债务及股权的重组。这些客户有: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学习要求

第一部分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基础工具的定义、性质、特征、分类;金融期权、金融期货和可转换证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特征、组成要素、分类;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结构、运行;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构架以及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资格管理等基础知识。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 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了解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的义和构成。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证券发行主体及其发行目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投资管理;掌握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熟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熟悉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全球证券市场出现的新趋势;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内容;熟悉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熟悉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措施;熟悉《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的主要内容;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第二章股票 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方法;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掌握与股票相关的部分资本管理概念。 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基本因素和其他因素。 掌握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顺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探索开始于2005年;而后由于美国次贷危机期间暂停;于2012年重启。此后,推出了一系列促进政策,通过扩大试点范围、简化发行流程、拓宽交易场所等方式,促进国内资产证券化行业发展。 一、政策环境宽松、资产证券化市场迎来井喷 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 2005年以来,多部政策文件出台,将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由最初的两家试点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扩充至大型股份制银行。至2014年11月,授予27家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其中包括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 上市流程逐步简化,从双重审批制,向“银监会备案+央行注册”转变 2014年11月,银监会下发1092号文,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15年4月,央行发布公告,已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央行申请注册。 自此,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正式从原先的审批制向银监会备案制与央行注册制转变,大大简化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流程,缩短上市流程。 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发行流程简 2014年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井喷 在多项政策刺激之下, 2014年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量出现井喷,全年发行2828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15年1-4月,已发行518亿元资产支持证券,超14年以前全年发行量。另一方面,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型也不断丰富,租赁租金、信用卡应收款、不良贷款等都在逐步加入证券化行列。未来,随着政策逐步落地,资产证券化或将迎来真正的春天。

2015年1-9月共发行资产支持证券2208亿元 基础资产类型逐步丰富 二、小银行资产证券化水平低、发展空间大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5月15日的讲话中提到:“我国现在的贷款余额大概接近93万亿,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接近88万亿,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余额是3000亿元,相当于整个贷款余额的0.3%。另外,截止15年4月,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37万亿,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公司类信用债,三大类各占三分之一左右。3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只占整个债券市场约0.8%。相比之下,截止2014年底,美国资产证券化余额是60多万亿人民币,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相当于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余额的0.5%。从这些数据来看,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未来发挥发展潜力巨大。” 其中,小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从2014年发行数据来看,共有33家银行发行2488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仅一半(16家)为总资产规模较小的银行,而发行规模仅占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74%(2013年底,国内银行总资产规模151亿元,其中城商行与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约37万元)。相比大中型银行而言,小银行资产证券化水平更低。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第41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二○○七年三月九日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提高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水平。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部及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协会依照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国内证券公司最新排名-证券公司排名

国内证券公司排名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4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6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7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9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6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7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9 华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70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

证券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

21.【答案】D 【解析】投资者在买卖封闭式基金时,在基金价格之外要支付手续费;投资者在买卖开放式基金时,则要支付申购费和赎回费。 22.【答案】C 【解析】A项,国债基金以国家信用作为保证,风险较低,适合于稳健型投资者;B项,货币市场基金是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其投资对象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银行存款、国库券、公司债券、银行承兑票据及商业票据等;D项,指数基金的特点不是它的投资组合等同于市场价格指数的权数比例,而是模仿某一股价指数或债券指数。 23.【答案】A 【解析】A项,平衡型基金将资产分别投资于两种不同特性的证券上,并在以取得收入为目的的债券及优先股和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普通股之间进行平衡。平衡型基金通常把资金“分散”投资于股票和债券,而不是“集中”投资。 24.【答案】D 【解析】ETF是英文“Exchange Traded Funds”的简称,常被译为“交易所交易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则将其定名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结合了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投资者一方面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ETF的买卖,另一方面又可以像开放式基金一样申购、赎回。 25.【答案】C 【解析】依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①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②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③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④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⑥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答案】A 【解析】A项,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27.【答案】D 【解析】基金托管费是指基金托管人为保管和处置基金资产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托管费通常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率提取,逐日计算并累计,按月支付给托管人。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提取,费率也会因基金种类不同而异。 28.【答案】D 【解析】A项,信用风险是指交易中对方违约,没有履行所作承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B项,市场风险是指因资产或指数价格的不利变动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C项,法律风险是指因合约不符合所在国法律,无法履行或合约条款遗漏及模糊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29.【答案】C 【解析】金融衍生工具具有杠杆性,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若期货交易保证金为合约金额的5%,则期货交易者可以控制20倍于所投资金额的合约资产,即1/6%=16.7(倍)。 30.【答案】A 【解析】金融远期合约是最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它是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协商,按约定价格(称为远期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割日)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变量)的合约。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一、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项重大金融创新,是世界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之一。多年来,金融领域的专家们对于这一金融创新给出了诸多的定义,如:“它是一个精心构造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贷款和应收帐款被包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James A. Rosenthal和Juan M. Ocampo, 1988),“它指的是贷款经组合后被重新打包成证券并出售给投资者。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相似的是,证券化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来源并可能将资产从贷款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不同的是,证券化经常用于很难直接出售的小型贷款的出售”(Christine A. Pavel,1989),“使从前不能直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大宗的,可以公开买卖的证券的过程”(Robert Kuhn,1990)。 从上述观点中,我们可以得出资产证券化的几个特征:(1)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贷款、应收帐款等具有可预计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2)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的过程,将贷款、应收帐款重组组合、打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3)资产证券化可实现再融资和将资产移出表外的目的;(4)资产证券化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将原先难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可流动的证券。

这里,我们对资产证券化给出一个较为简单的基于过程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组建资产池,并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过程和技术。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 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品种繁多,包括各类贷款、应收帐款、商业票据、版税收入、租赁费、公用事业收费、证券等各类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依据不同的资产类别,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帐款证券化、商业票据证券化等等。 由于迄今为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要占到整个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大部分,因此习惯上将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 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MBS),和除此之外的资产证券化(狭义的ABS)。

港股通测试题及答案-东兴证券

港股通 1、港股通指的是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设立的证券服务公司,向()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A.上交所上交所 B.联交所联交所 C.上交所联交所 D.联交所上交所 2、内地券商接受港股通投资者委托后,直接向()进行申报。 A.上交所 B.上交所SPV C.联交所 D.联交所SPV 3、根据上交所规定的港股通准入条件,个人投资者申请港股通权限时点资产应不低于() A.1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100万元 4、业务开展初期,下列哪个不属于港股通的股票投资标的范围() A.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分股 B.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分股 C.上交所和联交所同时上市的A+H股 D.深交所和联交所同时上市的A+H股 5、业务初期,港股通放开的标的市值占港股市值的比重在()范围内? A.10%-20% B.30%-40% C.60%-70%

D.80%-90% 6、在港股通开市前阶段,客户可以使用竞价限价盘在()时间段进行下单? A.9:00—9:15 B.9:00—9:20 C.9:00—9:25 D.9:00—9:30 7、港股通交易日中,港股通不可以接受的撤单时间为()。 A.9:00—9:15 B.9:15—9:30 C.9:30—12:00 D.12:30—16:00 8、在港股通连续交易时段,港股通投资者可以通过()报价方式进行港股通交易。 A.竞价限价盘 B.增强限价盘 C.特殊限价盘 D.以上都可以 9、()为港股通交易日。 A.港股交易日 B.A股交易日 C.两地市场都可已进行正常交易和结算的交易 D.以上均可 10、港股通以()报价,以()交收。 A.人民币人民币 B.人民币港币 C.港币人民币

60168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2020-12-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或“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友发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8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9,999,966.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3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30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28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如果你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句华尔街的名言有望在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变成现实。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该规定的部分修改内容不仅可能进一步推动券商资管业务升级发展,也有可能对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泛资产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本篇报告试图对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并就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操作流程及典型案例予以展示,希望能够为我司今后相关业务开展提供借鉴指引。 第一篇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概况 1.资产证券化业务定义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各种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进行资产转化的机构称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或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如信贷资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权等,分类整理为一批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出售或信托给特定的交易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再由SPV根据购买下的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收回购买基础资产支付的资金。受托人(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基础资产所发生的现金流入用于支付投资者回报,而发起人则得到了用以进一步发展业务的资金。因此,资产证券化不仅仅是金融机构进行基础资产流动性与风险管理的工具,也为广大非金融机构的企业进行融资提供了一条现实的可行路径。 目前,我国信托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还主要集中于与银行合作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而证券公司过去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更多集中于对企业资产进行证券化。不过,根据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券商开展此类业务的运行模式与资产范围均有了颠覆性的重大突破,对泛资产管理行业未来业务的开展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2.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运作流程简介一次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为: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或者由SPV主动向原始权益人购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研发报告2013年第3期(总第3期)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3|买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者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图1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结构图具体操作步骤: (1)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2)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 (3)资产的真实出售(4)信用增级(5)信用评级(6)发售证券(7)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3.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的重大变化解读(1)法律属性转变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第一条明确指出本业务的上位法之一包括《信托法》,并在第三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及其他业务参与机构的固有财产。”以上规定将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属性明确定位于信托关系,无疑是重大的立法突破。这对于券商未来资管业务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制度支持,也势必会对信托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形成巨大冲击。 不过由于此次新规属于征求意见稿,未来的最终文件能否仍然支持券商资产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2020年最新]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的资本市场证券的过 程。具体指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 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 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二、资产证券化流程概览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是: 1、发起机构通过筛选符合标准的基础资产(大多是缺乏流动性,但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贷款),打包成可供交易的资产池信托予信托公司; 2、信托公司发行代表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资产支持证券为发起银行融资,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3、信托公司和发起机构委托证券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财务顾问等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4、信托公司委托贷款服务机构(一般是发起银行)负责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 委托资金保管机构保管信托资金和支付投资收益。 三、资产池筛选原则 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要兼顾收益性、政策导向和可操作性,范围可以是公 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小额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金融租赁资产、 经重组不良资产等。发起机构可以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 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银发[2012]127号文,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目前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汽车贷款、金融租赁资产可操作性较强,发行成功的案例较多。

东兴证券:2019年酒店行业企业研究报告

东兴证券:2019年酒店行业企业研究报告2019年酒店行业企业OYO OYO模式在中国经济型酒店市场的可持续性究竟有多少?我们对OYO从商业模式、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三个角度进行多方位剖析,借助对印度、中国市场的对比,探讨OYO在中国市场的发展轨迹和未来走向。 OYO:定位经济型下沉蓝海市场,以轻加盟模式,在资本加持下,迅速建立市场规模及品牌力。无论在印度还是中国,OYO依然走的是特许经营的加盟模式,但是与传统加盟方式不同在于,它“低门槛”、“非完全标准化”。 同时通过切入经济型酒店下沉细分市场-中小微单体酒店,巧妙地避开了经济型竞争激烈的红海区域(80间客房以上的标准经济型酒店),在资本的助推下,迅速扩大规模,建立自有品牌力。 进军经济型及以下长尾市场,填补酒店下沉空白。近年来,在消费结构升级的大背景下,中高端酒店市场成为各家巨头重点争夺的目标,经济型酒店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成红海,然而,经济型以下单体酒店所在的长尾市场对于连锁酒店品牌而言,仍然是空白市场。 一年半上线万家店,OYO创现象级扩张速度。OYO酒店仅仅用一年半的时间,凭借万家店,成为了中国酒店业史上现象级的企业。平均3.2小时签约一家店,月均新增门店227间,月均入驻19个城市,平均15天改造上线,成就了“OYO 速度”。 目前已经进驻全国320座城市,上线超10000家酒店,客房数超50万间,并计划在2019年完成1500+城市和20000+间酒店的目标,公司对外公布业主续约率高达97%,成为国内最大的单品牌酒店,同时也是中国第二大酒店集团、全球第六大酒店集团。 十七亿美元融资在手,资本助推规模化进程。 印度时报2019年6月最新消息显示,OYO目前正就10亿美元的新一轮融资与投资方(包括软银等现有投资人以及其他新投资者)进行谈判,如果此轮融资顺利完成,OYO的公司估值将有望达到100亿美元。 据不完全统计,OYO酒店自2013年成立以来,若最新洽谈中的融资顺利完成,则公司已经积累至少十轮融资,总融资额超过27亿美元。

工作报告之证券公司调研报告

证券公司调研报告 【篇一:证券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广发证券温陵路营业部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泉州证券经纪市场迎来了大扩容,随着各个新证券公司的 相继入驻,泉州市内的证券公司从8家扩充为15家,营业部也扩充 到了29家,其中中心市区有14家,晋江7家,石狮3家,南安、 惠安各2家,安溪1家。 表一:泉州市券商营业部一览表 目前券商间竞争的激烈程度已远远超乎了我们的想象,几乎达到了 饱和状态。仅在市区田安路上,就汇集了东兴证券、广发华福证券、齐鲁证券、海通证 券、东海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和江南证券等多家营业部。此 外还有一种让我们震惊的现象就是,在中心市区出现多家券商同一 座办公大楼的现象。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表二:2010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增长率排名前十的综合类证券公司 从上表可以看出广发证券总资产排名第三,主营业务收入排名第二,而净利润增长率也在前十。可见公司是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和最具 市场影响力的证券公司之一。 2010年2月12日,经历了超过3年的停牌期后,广发证券借壳s 延边路的漫长路程终于踏下了最后一天。代码为000776的s延边路更名为广发证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广发证券当日 开盘报54元,大涨411.85%,其后股价全天在50元附近窄幅震荡,最终收报50.05元,涨374.41%,换手率为37.28%。以今日收盘价 计算,广发证券市值达1254.78亿元,成为仅次于中信证券的第二 大券商。 正因为广发证券质地优良,成长性高,市场才预期它重组上市后会 受到热烈追捧,并使得它的重组之路格外艰难。据中国货币网公布 的最新未经审计财报,截至2009年12月31日,广发证券注册资本20亿元,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42.54亿元,净资产172.43亿元, 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163.74亿元;2009年合 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104.7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4.07亿元,实现 净利润49.25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90亿元。通过多次的收购兼并,公司全系统营业网点已达到223家,名列国

C12025-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答案

C12025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 95分 测试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招标发行时间确定后,受托机构应不迟于招标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将招标公告送达(C )。 A.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B. 中国证券业协会 C. 中央结算公司 D.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分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与信贷资产证券化,其中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是受(C )监管。 A.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B. 中国证券业协会 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D.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 后危机时代,欧美市场加强了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C )。 A. 管理规则(修订案) B. 安全港规则

C.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 D. 资本金要求指令(修订案) 4. 按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的相关要求,资产支持证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的,受托机构应不迟于计划招标日前的第( D)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所要求的书面文件。 A. 3 B. 7 C. 5 D. 6 5. 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是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集合出售给特设目的机构,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增强资产的信用,转化成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销售给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并据以融资的这一过程是( B)。 A. 资产重组 B. 资产证券化 C. 资产变现 D. 资产分离 二、多项选择题 6. 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原因有()。(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