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治超执法十二项工作制度.doc 精品

治超执法十二项工作制度之一治超执法工作守则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法为民,不徇私情;按章处理,不谋私利;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协作,优质服务;拒贿禁贪,反腐倡廉;廉洁奉公,甘当公仆;作风正派,风纪严正;规范操作,接受监督。
治超执法队职责一、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治超工作的政策、文件规定,依法治超。
二、正确宣传《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公路权益。
三、认真履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驶公路的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保护公路、桥梁安全。
四、落实工作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管理,规范执法,杜绝公路“三乱”行为。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治超执法队外勤工作制度一、正确执行和宣传治超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
二、切实履行治超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文明治超。
三、依法定程序,做好违法违规超限车辆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正确运用执法动作,指挥车辆过磅检测,制作规范执法文书,当场送交当事人签收。
五、及时将案件完整移交内勤处理。
六、严格按规定对超限车辆进行卸载、转运和车辆出场复检,不得以罚代卸。
七、禁止粗暴执法、野蛮执法。
八、禁止以追车等危险方式查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上路治超。
治超执法队内勤工作制度一、正确执行和宣传治超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秉公办事。
二、认真核查移交的路面治超案件手续是否完备,填写法律文书是否正确无误。
三、依据违章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理意见。
四、正确向当事人释疑解惑,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五、出具正确法律文书和票据,并当场送交当事人签收。
六、开出超限车辆放行通知单前,按规定认真进行审核和把关。
七、建立和管理治超案件文书档案。
八、按规定做好交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报备工作。
治超执法队外勤队长工作规范一、正确履行和落实治超外勤查处工作任务,按规定出队和收队,及时向领导汇报路面执勤情况。
治超执法站规章制度

治超执法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治超执法站工作,加强管理,保证治超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治超执法站是交通管理部门为加强超载车辆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路设施完好的重要机构,其任务是对超载车辆进行查处执法,规范超载车辆行为,落实超载车辆惩罚。
第三条治超执法站遵循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执法严格公正。
第四条治超执法站负责人为站长,全面负责治超执法站的工作,站长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工作任务。
第五条治超执法站设立办公室,负责工作日常事务管理,协助站长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治超执法站工作人员应当认真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忠诚履行职责。
第七条治超执法站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治超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治超执法站下设办公室、执法检查组、业务培训组、综合管理组等部门。
第九条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协助站长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执法检查组主要负责超载车辆的实地执法检查工作,发现超载车辆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业务培训组主要负责对治超执法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组主要负责治超执法站的综合管理工作,协助站长完成管理任务。
第十三条治超执法站设立领导小组,由站长、办公室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业务培训组组长、综合管理组组长等人员组成,负责站内重大事务的决策。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治超执法站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对超载车辆进行查处执法,规范超载车辆行为,落实超载车辆惩罚。
第十五条执法检查组应当按照规定的执法流程,对路上的超载车辆进行实地执法检查,发现超载车辆立即查处。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组应当根据治超执法站的工作需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组应当负责治超执法站的综合管理工作,协助站长进行管理决策。
第十八条治超执法站应当定期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报送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九条治超执法站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治超工作,保障治超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治超作业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治超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从事治超工作的驾驶员、操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治超工作指的是在运输过程中,对车辆和货物进行称重并检测其超载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超载处罚或处置的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确保治超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是我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全体员工履行工作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六条公司治超管理工作由公司领导负总责,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负责治超作业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八条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治超作业,并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第九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作业,保证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条公司领导要重视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在进行治超工作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
第十二条进行治超作业时,要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保持通风良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十五条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置,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六条发生事故、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时,作业人员要立即采取逃生和自救措施,同时报告上级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七条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对违反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对在治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应予以奖励和表彰。
治超员的工作制度

治超员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以及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治超员。
第三条治超员定义治超员是指在治超工作中,负责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查处、教育和引导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治超工作原则治超工作应当遵循全区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治超员的职责治超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法律意识;(二)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车辆通行限定值;(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查处,依法扣留车辆,并要求车辆整改至符合规定;(四)对违反治超工作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五)参与治超工作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治超相关工作。
第六条治超员的工作要求治超员在工作中应当做到:(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正执法,不徇私情;(二)严格执行治超工作纪律,工作时间穿戴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件;(三)规范使用治超检测设备,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四)文明执法,耐心解释,引导车辆合法装载货物;(五)积极参与治超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六)保守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第三章工作考核与培训第七条工作考核治超员的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治超员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培训与学习治超员应当定期参加治超工作培训和学习,了解最新的治超政策法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纪律处分第九条治超员的法律责任治超员在治超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工作纪律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治超执法规章制度

治超执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货运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治超执法工作。
第三条治超执法工作坚持依法治超、有序治超、科学治超,以推动治超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第四条治超执法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执法、整改落实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治超执法工作实施领导责任制、工作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责任落实机制、绩效考核机制。
第六条治超执法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治超执法工作格局。
第七条治超执法机构应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第二章治超执法组织第八条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治超执法机构,负责各级治超执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治超执法机构应当设立执法监督部门,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严明。
第十条治超执法机构应当设立信息管理部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整合、分析和应用机制,提高治超执法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第十一条治超执法机构应当设立宣传教育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道路运输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水平。
第三章治超执法内容第十二条治超执法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超限超载、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处理。
第十三条超限超载包括车辆自重超限、车辆载重超限、车辆轴重超限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治超执法应当根据道路载重、车辆结构等情况,科学设置超限超载标准,保证执法的公平、科学。
第十五条超限超载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治超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执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
第十七条超速超载包括车辆超速行驶、车辆载员超额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超速超载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严加查处。
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执法人员工作纪律

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执法人员工作纪律一、不准执法人员酒后上岗,粗暴执法,要着装规范,语言文明;二、不准将交通执法车辆用作交通执法以外的其他用途;三、不准越权执法或者一人单独执法;四、不准违反“两部一办”关于“绿色通道”的规定;五、不准刁难、辱骂驾驶人员和货运源头单位工作人员;六、不准目测(未经检测或量方测算)认定车辆超限超载和超规定时间扣留超限超载车辆而不处理;七、不准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单纯实施罚款或者收费;八、不准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九、不准拖延有关部门移送、通报案件或者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十、不准违反规定为超限超载车辆办理通行许可证;十一、不准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以外的票据罚款和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以外的票据收取货物装卸费、保管费;十二、不准接受与超限超载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不准在驻站(场)巡查期间吃、拿、卡、要;十三、不准向超限超载车辆车主、司机泄密;十四、不准参与或者让其亲属参与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和超限超载车辆卸载的经济行为;十五、不准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场站经营;十六、不准罚款收费后不开票或者少开票多罚款;十七、不准收受钱物,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十八、不准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纳入单位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十九、不准以约定形式收取费用后允许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二十、不准以任何非法形式组织车队或者与“车托”勾结,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谋取私利。
对违反第一、第二条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停职检查;对违反三至十一条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调离治超执法岗位;对违反十二至十五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十六至二十条规定的,清理出治超执法队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治超员必须根据规定要求持证上岗同时佩戴袖标,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检查时没按规定要求佩戴袖标或未持上岗证时停止其工作。
二、在过磅前必须核查驾驶员及车辆的四证是否齐全、有无备案、四证不全、无备案者不得过磅,一经发现将按失职查处。
三、司磅员在每辆运货车辆进出厂区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否则不予过磅。
四、司磅员擅自未按规定给无牌无证车辆、证照不全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车辆超标准过磅,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并停止其工作,后果严重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除名。
五、司磅员要按统计制度逐车逐日逐月做好统计工作,填写好统计报表。
六、磅房主管及组长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定期对各班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或被相关部门检查出存在有问题时,将以工作不到位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治超人员管理办法

治超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篇:治超人员管理办法治超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强化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大管理力度,激励全体超限超载检测人员努力工作、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超限超载检测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明服务规范(一)、着装风纪1、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戴帽(检测房内可摘帽)戴胸卡(一律戴于左兜上)。
2、路政服装和其它便装不得混穿。
3、着制服人员不准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拖鞋,手不得插袖插兜,不准用帽子扇风清凉,不准围围巾。
4、着制服人员必须衣帽整洁,行为规范,坐姿、站姿端正;女同志工作期间只能化淡妆,不准染指甲戴首饰;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胡子。
(二)、文明服务1、上岗必须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使用不文明语言和粗暴行为。
2、遵守职业道德,语言和善,以理服人,举止文明,讲究风纪。
(三)、工作纪律1、严禁脱岗、串岗、睡岗。
2、严禁在治超岗亭内吸烟、吃零食、玩牌、听录音机、打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严禁酒后上岗。
4、严格执行“三不政策”、及“六条禁令” “十不准”制度(四)、劳动纪律1、热爱集体,团结互助,无打架斗殴、吵嘴现象;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无私自外出、旷工行为;3、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党工团组织活动。
(五)、安全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无责任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
(六)、内务秩序1、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内务卫生达到规定标准。
2、自觉维护公共卫生,按规定按时打扫。
3、爱护公物厉行节约,自觉维护办公和生活设施设备。
三业务管理1、掌握公路法,超限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熟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治理超限超载的法律和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
2、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基本程序、方法。
3、按照岗位操作规范和业务技术要求,正确处理各项业务工作,熟练掌握所用设备、器材的操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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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着装
1、着制服时应保持整洁,配套着穿,不得混穿。
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角,要扣好衣扣、领钩。
3、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外露内衣的颜色应尽量与制服相近。
4、严格按规定佩带领花,肩章:领花尖端朝下,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线相平行(人民服式衣领),领花尖端正对小领尖,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相平行(小翻领);肩牌上盾牌位置适中,左右一致,尖朝外。
仪容
1、着制服时,女同志不得化妆、涂口红、抹眼影,男同志不得留胡须、蓄长发。
不准染发。
2、着制服时不得围围巾,除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外不得戴口罩、戴有色眼镜。
3、着制服时不得随意佩带各种徽章、证章、纪念章。
4、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胸针、戒指等,尽量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或手机。
举止
1、着制服时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姿态良好。
2、着制服时不得袖手、背手或手插兜,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3、着制服时不得进入网吧、酒吧、按摩室、桑拿浴、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消费娱乐场所。
4、着制服时不得围观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着制服时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
执法
1、尊重管理服务当事人,为其及时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导程序,不得怠慢、故意刁难当事人。
2、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管理相对人敬礼,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用语,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冷、横、硬,不准口出脏话、粗话和服务禁语。
3、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使用法定的强制措施,不得对管理相对人使用暴力,不得侵犯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4、严格按法定时限办结各类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准超越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检查、处罚、裁量等执法活动,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和票据。
纪律
1、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2、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和外出旅游活动,
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
3、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不准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
4、不得收款不开票据或者大头小尾开票据,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不准截留、挪用和私分罚没款物。
惩戒
治超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可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警告,戒勉谈话。
2、暂扣执法证件,离岗培训三个月。
3、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
4、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处理的,报公司人劳部批准备案。
军渡治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