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涌出动态分析制度
2024年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三篇)

2024年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为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分析排查通风、瓦斯异常隐患,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根据矿井实际,制定《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一、通风、瓦斯异常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的:突然停风,风量不稳定,忽大忽小。
瓦斯浓度较大,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瓦斯浓度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瓦斯浓度逐渐增大;打钻时喷孔、顶钻、卡钻等现象。
二、通风、瓦斯异常汇报1、采掘工作面无风、风量减小或出现风量忽大忽小变化异常时,现场瓦斯员或带班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查明情况及原因。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室、调度室汇报,同时,继续观察瓦斯异常变化情况,并做好瓦斯异常情况记录。
3、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队值班领导接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井下跟班领导、现场专瓦斯检查员或就近瓦斯巡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⑴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预警值____%、不超过____%时,现场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现场管理人员及矿跟班领导,并发出预警信息。
同时协同现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
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接到汇报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主任、通风室主任、总工程师汇报。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风队领导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
4、采、掘过程中出现煤体位移或钻孔施工过程中喷孔、顶钻、卡钻等瓦斯动力现象时,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发出警告、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主任、通风室主任、总工程师、矿长汇报,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风队领导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

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引言:在当今的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瓦斯是一种重要的非可再生能源。
瓦斯的涌出量是衡量其在能源市场中的重要性和供应能力的关键指标。
在研究和分析瓦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未来发展方向时,了解瓦斯的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的概念、影响因素以及对能源市场和环境的影响。
一、瓦斯相对涌出量的概念和计算方法瓦斯相对涌出量是指单位矿井或地质区域内产生的瓦斯与所开采的煤矿井或地质区的煤矸石储量之比。
它反映了瓦斯的产出能力相对于可供开采的煤矿资源的丰度。
计算瓦斯相对涌出量涉及到确定煤层瓦斯含量、煤层厚度、采煤率等关键参数。
瓦斯相对涌出量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
静态方法是通过采煤工作面的采煤进度和瓦斯含量测定来估算瓦斯产量,再与煤矿储量相比较得出相对涌出量。
动态方法则通过监测和分析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含量和涌出量,结合采煤工作面的进度,计算得出相对涌出量的变化趋势。
二、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概念和影响因素瓦斯绝对涌出量是指单位时间内瓦斯从地下储层涌出的总量。
它通常以每单位面积或每单位时间的涌出量来衡量。
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水平直接影响着煤矿安全、瓦斯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
瓦斯绝对涌出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煤层瓦斯含量、煤层厚度、矿床地质构造、采矿方法、矿井通风系统以及煤层气逸度等。
这些因素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到瓦斯绝对涌出量的大小。
高瓦斯含量的煤层、较大厚度的煤层以及受构造影响的煤层通常会导致较高的瓦斯绝对涌出量。
三、瓦斯相对涌出量与绝对涌出量的关系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在研究和评估煤矿安全、瓦斯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瓦斯相对涌出量主要用于评估煤矿区域的瓦斯产能,并指导瓦斯抽放和通风设计等工作。
它可以帮助决策者确定煤矿的开采潜力以及瓦斯爆炸和瓦斯灾害的风险程度。
而瓦斯绝对涌出量则更加关注瓦斯从地下储层涌出的总量,它对瓦斯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

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
1、每日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组织通风区、地质科、安监处及其他相关人员,对瓦斯状况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瓦斯动态分析内容有:
①瓦斯浓度增大2倍;
②井下瓦斯监控(瓦检员实测)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预警浓度;
③局部瓦斯积聚。
3、分析讨论各瓦斯检查点参数变化趋势,对特别状况要查明缘由,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对监控系统上传的测点各类定义与井下实际状况进行核对,发觉与实际不相符的要准时进行修改,落实责任人追查处理。
5、分析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及井下设备各种功能是否正常,对发觉问题准时实行措进行处理,并落实责任人追查处理。
6、平安生产信息中心、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发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预警值(T0、T1大于等于0.6%、T2大于等于0.4%)或采、掘工作面瓦斯瞬间变化特别等状况时必需马上向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区长报告,做到“超前预警,准时分析,快速处置”,并做好记录。
7、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通过分析,可能造成
较大平安威逼的,必需对责任人严厉处理。
8、做好瓦斯信息分析记录,特别缘由、发生特别时的生产活动状况及处理措施必需记录清晰。
9、地质科要做好地质猜测预报工作,为瓦斯变化趋势猜测供应参考。
皖政办【2011】62号--《安徽省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重点内容摘录

《安徽省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重点内容摘录1、皖政办【2011】62号文执行日期为2011年8月24日。
2、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字方针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3、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十六字体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4、四并重是指“科技、投入、管理、培训”并重。
5、煤矿要合理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替,做到合理集中生产,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
6、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设计。
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7、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须经市级以上煤矿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防突专项验收。
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8、煤矿要保证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与抽采达标煤量相对平衡,开拓煤量的瓦斯抽采工程与开拓工程同步设计、超前施工;9、抽采达标煤量要满足正常准备煤量的要求,回采煤量须满足预抽效果达标要求。
10、煤矿每年须对抽采达标煤量进行评价,并依据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编制矿井年度生产计划,计划开采煤量严禁超过抽采达标煤量。
11、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尾巷通风,严禁对采掘工作面瓦斯进行放限管理。
12、采煤工作面抽采达标后,进回风巷风速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超过0.8%的,须采取降产直至停产等措施。
13、排放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0%及以下的,由煤矿负责组织排放。
14、排放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以及启封封闭的区域时,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且须有矿山救护队参与。
15、严肃瓦斯超限分级追查纪律。
瓦斯超限浓度在3%以下的,由矿长组织追查。
瓦斯超限浓度在3%及以上的,国有重点煤矿由集团公司组织追查,其他煤矿由所在市级煤矿管理部门组织追查。
煤矿要建立健全瓦斯管理的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
16、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涌出动态分析制度,由煤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

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职能部门在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方面的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资产安全。
该制度包含了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以确保规定的工作程序得到落实,并监测、分析和猜测煤矿瓦斯情况。
2. 适用范围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监测、分析和猜测煤矿瓦斯情况,以确保矿井安全和职工生命资产安全。
3. 管理标准3.1 煤矿瓦斯监测1.煤矿职能部门应依据煤矿的特点和规模,订立瓦斯监测方案,并确保监测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煤矿职能部门应定期检测和校准瓦斯监测设备,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煤矿职能部门应严格遵守瓦斯监测操作规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2 煤矿瓦斯分析1.煤矿职能部门应依据瓦斯监测数据,进行瓦斯分析和报告,及时发现并评估瓦斯超标的风险。
2.煤矿职能部门应据瓦斯动态变动情况,分析和研究可能引发瓦斯事故的原因和规律。
3.煤矿职能部门应依据瓦斯分析结果,订立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措施掌控和降低瓦斯浓度。
3.3 煤矿瓦斯猜测1.煤矿职能部门应依据瓦斯监测数据和瓦斯分析结果,进行瓦斯走向的猜测。
2.煤矿职能部门应将猜测结果及时汇报给相关部门和矿井负责人,以便订立相关应对措施。
3.煤矿职能部门应跟踪瓦斯猜测结果,及时更新猜测信息,做好相关记录。
3.4 信息共享与应急响应1.煤矿职能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有效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瓦斯动态分析结果和猜测信息。
2.煤矿职能部门应乐观参加瓦斯防治相关的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情形的本领和应变本领。
4. 考核标准4.1 瓦斯监测考核1.考核指标包含瓦斯监测设备的完好率、准确性和可靠性。
2.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4.2 瓦斯分析考核1.瓦斯分析报告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3.防范措施的完满性和有效性。
4.3 瓦斯猜测考核1.猜测准确度和及时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最新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 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
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

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煤矿瓦斯煤矿瓦斯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煤层吸附的气体,在井下煤体破碎、矿井开拓巷道、钻孔、爆破等作业过程中,通过煤体的孔隙、裂缝、岩缝等途径逸出到煤矿工作面或巷道内部,产生可燃性、易爆性和窒息性危险气体。
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介绍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是针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涌出风险控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制定的一种管理制度。
该制度要求煤矿企业对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工作面和巷道瓦斯浓度等参数进行动态日分析。
并结合煤矿生产实际情况,对瓦斯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制定瓦斯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步骤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的步骤包括:步骤一:收集数据煤矿企业应当每天收集与瓦斯涌出相关的监测数据,包括煤层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工作面和巷道瓦斯浓度等参数。
步骤二:分析研判煤矿企业应当结合煤矿生产实际情况,对瓦斯风险进行分析研判。
分析研判的内容包括: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巷道通风状况、工作面瓦斯浓度等。
步骤三:制定防治措施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分析研判情况,制定瓦斯防治、控制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巷道通风,减少产生瓦斯的作业环节,提高巷道风量,加强检修安装通风设备等。
步骤四:制定应急预案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分析研判情况,制定煤矿瓦斯应急预案。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处置事故。
注意事项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是煤矿生产中必要的手段,煤矿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制度,避免温度、湿度、天气等外部因素干扰数据采集和瓦斯分析。
同时,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煤矿瓦斯风险的认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煤矿瓦斯安全生产。
总结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是煤矿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制度,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
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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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1. 背景和目的煤矿瓦斯是煤矿安全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及时准确地分析煤矿瓦斯的浓度和趋势对于预防瓦斯事故和保障矿工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工作,制定本制度,旨在确保煤矿瓦斯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分析结果的科学性,维护煤矿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 管理标准3.1 瓦斯监测数据采集煤矿瓦斯的浓度和趋势分析依赖于准确的瓦斯监测数据,因此要求具体如下:•所有瓦斯监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瓦斯监测数据采集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瓦斯监测数据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采集,并进行记录。
3.2 瓦斯数据分析瓦斯动态日分析应基于准确的瓦斯监测数据,并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
具体要求如下:•瓦斯监测数据必须进行及时、准确的录入;•瓦斯动态日分析必须结合煤矿实际情况进行,包括工作面瓦斯、回风巷瓦斯等多方面数据的综合分析;•瓦斯动态日分析应关注瓦斯趋势的变化,预测潜在的瓦斯积聚风险;•瓦斯动态日分析结果必须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负责人。
3.3 安全预警根据瓦斯动态分析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安全预警,具体要求如下:•根据瓦斯动态日分析结果,及时预警可能的瓦斯积聚风险;•安全预警应包括预警级别、预警原因和建议措施;•安全预警信息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并进行记录。
4. 考核标准为了确保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进行定期考核是必要的。
4.1 日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日常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瓦斯监测数据采集的准确性;•瓦斯数据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安全预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分析报告的书写和撰写能力。
4.2 突发事件考核对于煤矿瓦斯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瓦斯动态日分析工作,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突发事件中瓦斯监测数据收集的及时性;•对突发事件中瓦斯趋势的分析和预测能力;•事件后安全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事件的事后分析和总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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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管理的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
为了加强双龙公司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认真执行皖政办[2011]62号--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安全监控系统规范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执行;充分发挥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的机制,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涌出动态分析制度,由煤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2、瓦斯涌出异常时,现场带班人员、瓦检员、安监员、班组长立即撤出人员,安全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瓦检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人员立即下令切断相关区域电源,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并采区相应措施处理。
3、瓦斯涌出动态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通风区长、监测主管工程师。
4、瓦斯超限、监控主光缆、主干线中断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长或矿总工程师主持、通风副总工程师、矿总值班、通风区长、监测主管工程师或监测队长、现场瓦斯检查员、监测电工、生产班队跟班队长、当班安监员。
5、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输线中断(挤压露芯线或挤压短路)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总值班主持、监测主管工程师、现场监测电工、生产队跟班队长、当班安监员。
6、瓦斯管理的预警分析按要求每天下午16:30进行一次全矿井范围内的瓦斯异常分析。
7、原则意义上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5%(重点区域)时进行分析。
8、未参与人员要具体注明原因(带班、出差、开会)。
附汇报程序(制度)
一、瓦斯预警、报警汇报程序
(1)、0.60%CH4至0.80%CH4(不含0.80%浓度)瓦斯预警汇报程序中心站监控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监测队长、监测主管工程师、通风区长、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汇报实情及原因。
(2)、0.80%CH4以上瓦斯报警汇报程序
中心站监控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监测队长、监测主管工程师、矿调度员、通风区长、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矿
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汇报实情及原因。
(3)、串联风瓦斯浓度0.50%CH4(含0.50%CH4)以上、总回风瓦斯浓度0.70%CH4(含0.70%CH4)以上、采区回风浓度0.80%CH4(含0.80%CH4)以上瓦斯报警汇报程序中心站监控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监测队长、监测主管工程师、矿调度员、测气队长、通风区长、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
上述瓦斯浓度变化异常时每隔5分钟向通风调度及矿调度汇报
二、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汇报程序
(1)、一氧化碳传感器浓度超24PPM(含24PPM)汇报程序
中心站监控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监测队长、监测主管工程师、矿调度员、通风区长、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
(2)、因放炮生成烟雾,经过CO探头引起预警、报警汇报程序
中心站监控通风调度,经现场测气员确定后,打电话或
者发送短信通知监测队长、监测主管工程师、通风区长。
三、风机汇报程序
(1)、局扇停双级汇报程序
井下局扇停双级时,中心站监控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测气队长、监测队长、监测主管工程师、矿调度员、通风区长、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
(2)、主局扇停,备用局扇未自动切换汇报程序
主局扇停,备用局扇未自动切换时,中心站监控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测气队长、监测队长、监测主管工程师、矿调度员、通风区长、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
四、监控设备故障汇报程序
1、一般故障汇报程序(1)、探头异常断线汇报程序
中心站监控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监测队长、监测主管工程师、矿调度员、通风区长、调监测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
(2)、分站异常直流汇报程序
中心站监控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监测队长、监测主管工程师、矿调度员、通风区经理、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安排监测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
(3)、异常通讯中断汇报程序
中心站监控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监测队长、监测主管工程师、矿调度员、通风区长、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安排监测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
2、大面积通讯故障汇报程序
(1)、因监控主机、传输接口、主通讯光缆或其他因素,造成监控系统全部通讯中断的。
(2)、因采区主通光缆、监测分站、供电系统等因素发生故障,造成该采区监测监控系统通讯中断的。
(3)、因系统本身故障,造成与监控系统相连接的重要机电设备停电的。
上述故障发生后,中心站监控人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监测队长、监测主管工程师、矿调度员、通风区长、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安排监测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处理故障。
双龙公司2014-1-16。